第六篇 生时同毡被

生时同毡被
死则嫌尸妨,
041-i(臭)秽不中停,
火急须埋葬
早死无差料(科),
不愁怕里长
行行041-2-i(缠)脚卧,
永绝呼征防
生但(短)死路长,
久住何益(易)当。

〔考释〕

“生时同毡被”

“毡被”即毛毡。古时,贫穷人冬天无布被,只好以毛毡盖体,名为“毡被”。

《陈书》孔奂传:

“曲阿富人殷绮,见奂居处素俭,乃饷……毡被一具。”

无名氏《放榜诗》:

“薛庶准前骑瘦马,范酂依旧盖番毡。”

杜甫《与任城许主簿游南池》:

“晨朝降白露,遥忆旧青。”

“火急须埋葬”

“火急”意为迅速,像火似的紧急。此为唐宋时俗语。

武则天《腊日宣诏幸上苑》:

火急报春知。”

柳宗元《叠后》:

“劝君火急添功用。”

敦煌抄本《汉将王陵变》:

火急西行自分雪,霸王固取莫推延。”

苏轼《次韵王定国倅扬州》:

火急著书千古事。”

元明时,“火急”或写作“猴急”。

“早死无差科,不愁怕里长”

“差”意为“差使”。“科”意为“科条”、“律令”。所谓“差科”,也就是“差遣劳役法规”,但唐时通常所谓的“差科”,乃是指劳役和劳役代金(附加税)而言:当时人将“劳役”称作“差科”。

颜师古《匡谬正俗》卷七:

“差。或问曰:‘今官曹文书,发士马。谓之为;差者,何也?’答曰:‘诗云“既差我马”,毛传云“差,择也”。盖谓拣择取强壮者。今云差科,取此义;亦言拣择取应行役者尔。’”

《唐会要》卷八十五:

“天宝四载三月敕:……每有差科,先从高等。”

韩愈《赛神》:

“白布长衫紫领巾,差科未动是闲人。”

“里长”即“里正”,是地方上的小吏,管辖百户人家,其职务约同旧社会的保长,管理户口、追索赋役。

《唐六典》卷三:

“百户为里……,以司督察。”李林甫注:“里正兼课植农桑,催驱赋役。”

杜佑《通典》食货三:

“大唐令:诸户以百户为里。……每一人,掌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诸里正,县司选勋官六品以下白丁清平强干者充。”

诗所说“早死无差科,不愁怕里长”,意为“人如早死则可不担任劳役,再不必害怕里正”。由此可知,诗反映了当时“差科”之重和“里正”之凶。

“行行缠脚卧,永绝呼征防”

“行”读作杭(háng)。

所谓“缠脚”乃古时葬俗之一。古时葬法:死尸小敛时,头蒙面帛,两足缠绕以麻绳。

《礼记·内则》:

“唯绞紟衾冒死而后制。”

《释名》:

“绞紟:绞,交也,交结之也;紟,禁也,禁系之也。”

皇甫谧《笃终论》:

“气绝之后,便即时服幅巾,以籧篨裹尸,麻绳约两端,置尸床上。”

“缠脚卧”,意为死后长眠。

“呼征防”即“呼唤入军”。

唐时,野战军或远征军的兵卒名叫“征人”;边塞戍卫兵卒名叫“防人”。所谓“征防人”,是唐时对兵卒的统称。

《唐律疏议》卷十六:

“诸在军所及在镇戍,私放征、防人还者,各以征、镇逃亡罪论。〔疏〕议曰:在军所者,谓在行军之所(按:即征人)。在镇戍者,谓在镇戍之处(按:即防人)。”

“行行缠脚卧,永绝呼征防”,意为“死后两脚缠上麻绳,长眠地下,从此永远不会被官府呼唤入军当征防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