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全国上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的情势之下,本书的研究主题似乎有点不合时宜。套用时下一个时髦的说法,这可以叫做知识产权强保护热中的冷思考吧。窃以为,这正是学者应有的态度和学术的价值所在。

作者运用哲学中的异化理论研究版权制度异化问题,将版权制度异化定义为“版权制度的设计与运行逐渐偏离版权制度的根本价值,走向自己对立面的现象。”指出版权制度异化“是一个过程,具有相对性,其结果是对版权制度内部协调性的破坏。”而版权制度的根本价值是“促进价值”,即“促进公共利益发展的价值”,私益保护价值,即保护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价值则位居促进价值之后,属于第二位的价值。私益保护是手段,实现促进价值才是目的。版权法对权利配置、保护期限、权利限制等所有制度的设计,都应最大限度地促进作品创作、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并以此作为制度设计是否合理的判断标准。从版权制度根本价值取向的高度,以异化理论为分析工具,对我国著作权立法、司法中存在的过分偏向权利人,忽视公共利益的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和批判,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是本书的主要贡献。之前,也有一些学者对我国《著作权法》立法和司法中存在的利益失衡问题,如合理使用、保护对象(作品种类)、知识产权法定、法官造法等问题进行过个别的分析研究,其中不乏真知灼见。本书的价值则在于提升了人们对这些问题本质的系统性的认识,为在版权制度根本价值目标指导之下统筹解决立法和司法中权利保护和公共利益失衡问题,提供了一种可行的思路。

版权制度的发展,是相关利益主体博弈的过程和结果。在这个过程中,权利人集团从来不缺利益代表,他们影响立法和司法甚至理论研究的能力超乎人们的想象,版权制度几百年的发展史就是明证。而与作品的创作、传播、利用同样关系密切的社会公众的利益,或者说社会公共利益,其代言人则往往缺位。正如《信息封建主义》一书的作者所指出的,“社会公众”人数众多,数量上占绝对优势,但他们一盘散沙,没有明确的利益诉求,也没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所以,在博弈中往往处于劣势。

在理论上承认促进公共利益发展是版权制度居于首位的根本价值,私益保护是序位在后的第二位的价值并不难。对于专家、学者来说,这是合乎法理、顺理成章的;立法者也乐于接受这种政治正确的观点。但是,将这一理论运用到立法、司法和理论研究中,则需要高度的理论自觉和定力。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立法、司法和理论研究人员可能自觉不自觉地受到版权利益集团的影响,成为其代言人。而公共利益代言人的缺位,使这场博弈的结果自然偏向权利人。2014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著作权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就表现出这种倾向。目前正值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关键时期,有能力、有条件、有责任为社会公共利益代言的知识产权法学专家、学者们,公共利益代言人的岗位在等待着你们。不过,这是一条冷板凳,没有人付酬,也不受版权利益集团待见。但是,国家需要你们,中华民族文化复兴需要你们,历史会记住你们。

王洪友君的《版权制度异化研究》即将付梓,作为老师,看到学生的研究成果公开面世,我非常欣慰。特别是目前正值《著作权法》修订的关键时期,本书的出版恰逢其时。尽管书中的有些观点还不够成熟,有些建议还需要商榷,但是毫无疑问,“促进价值论”必将在我国《著作权法》修订和理论研究中“雁过留声”。

权利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博弈贯穿于知识产权法特别是《著作权法》发展的始终,捍卫、落实知识产权法的根本价值——“促进价值”,任重道远。愿作者在这条道路上不畏艰辛,不怕寂寞,坚定信念,勇敢攀登!攀登!攀登!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

教授 张玉敏

博士生导师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