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哪些行为属于违规经营?

答:(1)以不批计划、不配空车、拖延办理等手段,强制货主办理延伸服务或运输代理。

(2)铁路多经、集经企业或与之联营的单位强制办理运输代理、延伸服务业务。

(3)铁路货运业务与延伸服务或运输代理业务合并办理,以及代收延伸服务或运输代理费用。

(4)站车强卖、搭售商品,或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5)列车餐车开办茶座、夜宵,违规收费,变相卖座。

(6)以提前进站、提供车票等手段误导旅客进茶座、休息厅等场所收取费用,或在代办转乘车船、住宿、旅游等业务中违背承诺,欺诈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