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对路风问题责任单位的经济处罚有何规定?

答:对路风问题责任单位的经济处罚,由路风监察部门填发“路风问题经济处罚(罚款)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责任单位,一份留路风监察部门存查,一份送同级财务部门实施。对乱收费乱加价责任单位的罚款,由被处罚单位逐级上缴到处罚单位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责任单位逾期不交的,由处罚单位依照有关法规规定办理。与铁路单位签订合同的、在铁路站、车内从事经营活动的路外单位,因路风问题需要给予经济处罚的,由处罚单位对其签订合同的铁路单位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