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在搞一个更大的特区”

我国第二大岛海南岛的开发,为小平同志所深切关心。早在1984年2月他就说过,我们还要开发海南岛,如果能把海南岛的经济迅速发展起来,那就是很大的胜利。海南岛从1983年实行以开放促开发的方针以后,工农业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有了起色。但是,它是个行政区,属于广东省,下面有个黎族、苗族自治州,州下面又有县,行政层次繁多,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理顺,同时开放的力度也不够,需要加大。1986年年底前后,国务院的领导同志们多次就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交换意见。1987年4月,香港有几位华商巨子提出建议:将海南岛辟为特别行政区,采取自由港的办法管理,由港商投资开发。国务院认为,这基本上是“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模式,缺乏可行性,责成我进一步研究提出新方案。5月,我专程前往广东,与有关同志共同商讨。大家也认为,香港几位人士所提办法,一是国内难以接受,二是海南经济技术底子薄,基础设施不健全,也不具备办自由港的条件。大家还是比较赞成国务院几位领导同志酝酿过的意见,即将海南岛及所辖南海诸岛从广东划出,单独建省,省直接领导县;撤销自治州,设立若干个民族自治县;将整个海南岛办成经济特区;赋予更加开放的政策、更多的经济自主管理权。我根据这个思路,写成报告,送请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审阅指示。小平同志表示完全赞同。他高兴地说,海南岛和台湾的面积差不多,那里有许多资源,有富铁矿,有石油天然气,还有橡胶和别的热带亚热带作物,把海南岛好好发展起来,是很了不起的。6月12日,他对来访的一位外国贵宾说,我们正在搞一个更大的特区,这就是海南岛经济特区。

事情很快就这样敲定下来。遵照国务院的指示,我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海南建省筹备组,共同研究即将建立的海南经济特区怎样在对外经济政策上更加放开一些,并由国务院特区办公室联系、协调、综合、起草有关文件,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审批。1988年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海南建省和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议案。随后,国务院先后发出两个政策性文件,一个主要是对外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公开见报;另一个是有关海南的建设方针任务、处理上下左右权责事务的有关规定,其中特别要求海南经济特区致力于建立主要是市场调节的新体制框架,逐步形成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运行机制,内部下达执行。从此,海南岛揭开了扩大开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新篇章,这些年过去,现已旧貌换新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