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讨论四个月

宪法是全国人民办事的总章程,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需要听取全国人民的意见。有些国家制定、修改宪法采取全民投票的方式。我们没有采取这种方式,而是组织全民讨论。经过全民讨论,才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首先,全民讨论的过程,就是全体人民反复商议的过程,也是党和群众反复商议的过程。党的意见是不是充分集中了人民群众好的意见,只有同他们商量和经过实践检验才能知道。其次,全民讨论也是统一全国人民意见的好形式。经过讨论,人民群众同意了,全国人民的意见进一步统一了,就证明宪法修改草案真正集中了全国最大多数人民的意志。再次,全民讨论也是人民群众直接参加国家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人民参加讨论宪法修改问题,就是参加拟订和学习、掌握宪法,就是参与管理国家大事。所以,组织全民讨论是一件很大的事情。经过全民讨论,宪法也会更加完善。

4月22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彭真受叶剑英的委托,代表宪法修改委员会向会议作了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说明。经过两天分组讨论,委员们一致同意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并决定公布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

5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彭真作了关于全国讨论宪法修改草案问题的讲话。他讲了两点意见:第一,宪法修改草案的全民讨论,由各级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但要做到全国各族人民广泛深入地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必须在各级党委领导下进行。请你们回去向省、市、自治区党委汇报,请党委抓紧领导。由于党委要管的事情很多,工作很紧张,让党委组织讨论、搜集意见是忙不过来的。因此,要有个主管单位,这就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第二,讨论要抓住主要问题。主要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至少比较容易解决。切不要被次要的、枝节的问题所干扰、纠缠,转移了目标,转移了重点。在讨论中会有各种不同意见,怎么办?正确的意见就接受,明显错误的要适当地解释。这样,讨论中发生的问题,比较容易解决,意见比较容易取得一致,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会进一步加强。

4月28日,宪法修改草案全文发表。从5月至8月,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这次全民讨论比较广泛深入,各单位、各地方普遍进行了宣讲和讨论,召开了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参加讨论的人数比较多。通过全民讨论,使广大人民对草案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有了了解,提高了对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认识,增强了当家作主的责任感,也推动了生产和各项工作。大家普遍认为,宪法修改草案科学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32年以来的经验,体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顺乎民心,合乎国情。同时,大家也对草案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

全民讨论后,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人民解放军、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共91个单位报来了材料,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报了两次材料。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把各方面的修改意见编成《全民讨论宪法修改草案意见汇集》(共五集),分送宪法修改委员会各位委员。

秘书处根据全民讨论中提出的意见,经过认真研究,对草案进行了修改。许多重要的好的意见都采纳了。原来草案的基本内容没有变动,具体规定作了许多补充和修改,总共有近百处,纯属文字的改动还没有计算在内。还有一些意见,虽然是好的,但实施的条件尚不具备、经验不够成熟,或者宜于写在其他法律和文件中,不需要写进国家的根本大法,因而没有写上。

11月4日至9日,宪法修改委员会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胡绳关于宪法修改情况的说明,参考全民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对秘书处修改的草案再次逐章逐节逐条进行讨论,并决定由秘书处根据这次会议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提交下次全体会议通过后,提请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1982年11月,彭真主持宪法修改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

11月23日下午,宪法修改委员会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胡绳就宪法修改草案的最后修改情况作了说明,委员们一致同意这个草案和关于草案的说明。最后,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议案。

至此,宪法修改委员会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它先后召开了5次会议,一共25天,有3次会议是逐章、逐节、逐条讨论修改宪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