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法哲学:转型中国的法治与正义
- 孙国东
- 1675字
- 2020-08-26 13:25:54
(二)“结构化情境”与转型中国(法律)问题的性质
本书主张的“公共法哲学”,以“转型法哲学”的形态表现出来。它旨在恢复中国现代转型的历史使命,并主张把它置于现时中国由历史凝结而成的实践约束条件(政治与社会—历史情境)中进行把握。关于这些实践约束条件,本书尤为关切其中的“结构化情境”(structural-contexts),即经由历史的积淀、社会的演化和政治的博弈而形成的某些相对固化的情境。
这种“结构化情境”,大致可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元结构化情境”(meta-structural-contexts),即对中国现代转型构成整全性制约的“结构化情境”。“元结构化情境”,又可区分出两种不同类型:(1)历时性的“元结构化情境”,即依循历时性脉络形成的“元结构化情境”。此类“元结构化情境”,概有三端:“文明型国家”(civilization-state)的文化/历史遗产、超大规模型国家的社会结构及政党—国家(party-state)的政治架构。它们在性质上均属具有不同时间性和属性的“传统”,可以比较具象地呈现在研究者面前,并直接制约着所有(特别是西方)既有法哲学和政治哲学理论模式之于中国问题的可适用性和解释力。(2)共时性的“元结构化情境”,即依循共时性逻辑形成的“元结构化情境”。此种类型的“元结构化情境”,大致体现为互相关联的两个方面:中国现代性问题的共时性与整体性。其“共时性”,一方面是指西方在不同历史时期面对和回应的现代性问题,在当下中国是共时性地存在的;另一方面是指前述不同时间性和性质的“传统”,在现时中国也是共存互嵌而产生影响的。与之相适应,中国现代性问题亦具有整体性:一方面,由现代性问题的共时性存在所带来的现代性问题的整体性;另一方面,由不同时间性和性质的“传统”之共存互嵌所带来的现代性问题的整体性;更为重要的是,这两种不同渊源的整体性又是相互交缠在一起的,由此为我们带来了中国现代性问题的高度复杂性——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中国现代性问题这种相互交缠的整体性,既是其真正的特质和复杂性之所在,亦是其面临的最大挑战。相比而言,这种共时性的“元结构化情境”更为抽象,亦更难以把握。惟有保有高度的理论自觉和情境自觉,并兼具历史感和比较视野,始能洞察到这种“元结构化情境”。
上述“元结构化情境”的存在,其实决定着中国的现代转型只能走一条兼具现代性和“中国性”(Chineseness)的“另类现代性”(alter-native modernity)道路;而20世纪中国以社会主义政党—国家推进中国现代转型的道路,正是这样一条“另类现代性”道路:它既顺应了上述“元结构化情境”(特别是超大规模型国家、文明型国家及现代性问题的共时性和整体性),而且政党—国家的政治架构本身已成为现时中国新的结构化情境。
第二,具体的结构化情境,即受上述两个层次的“元结构化情境”制约,对具体法律(社会、政治)问题的认识和把握产生直接影响的结构化情境。譬如,本书第五章中探讨的“差序格局”,就与前述三个历时性的结构化情境有关,但却是法治中国必须回应的实践困境;第六章中探讨的“反正义的公平观”,则是我识别和建构的一种结构化情境,它严重制约着转型中国社会正义的实现。如何把握具体的结构化情境,常常直接影响着中国情境中法哲学和政治哲学建构的解释力。
由于前述结构化情境特别是“元结构化情境”的制约,转型中国(法律)问题常常具有如下性质:“合理但不正当或善”(rational but not right or good),即既有制度安排虽具有(相对于政治统一、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等的)目的合理性,但却既不符合我们对法律秩序(社会政治秩序)正当性的道德期许,亦不符合我们对(共享)伦理生活的本真性想象。这种性质,使得论者极易形成直觉主义(intuitionistic)的论说模式或研究取向,形成立场先行、“主义表态”式的政治理想主义、政治现实主义或政治温情主义——自由主义基于“正当性”道德直觉的政治理想主义,新左派基于“目的合理性”政治直觉的政治现实主义,新儒家基于“可欲性(desirablity)/本真性(authenticity)”伦理直觉的政治温情主义。然而,这种直觉主义的论说模式或研究取向,要么放弃了中国现代转型的政治理想(政治现实主义),要么遮蔽了中国现代转型的结构化情境(政治理想主义),要么忽视了中国现代转型所赖以为基的社会政治秩序机理(政治温情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