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法哲学:转型中国的法治与正义
- 孙国东
- 517字
- 2020-08-26 13:25:54
(三)反思性的情境主义:政治理想与结构化情境的“反思性平衡”
本书对待这些结构化情境的基本态度,是借鉴于艾森斯塔特、吉登斯等阐发的“反思性现代性”(reflective modernity)立场,即从“反思性”这一现代性的内在精神出发,把现代性视为一种能动且反思性地创造未来理想社会政治秩序的谋划。基于此,本书形成了一种“反思性的情境主义”(reflective contextualism)立场:那些具有不同时间性和属性的“传统”,既是我们反思特定现代性模式(特别是西方现代性模式)的凭借,其本身亦是反思的对象。
为此,本书主张通过结构化情境(实践约束条件)与现代转型所承诺的政治理想或价值理想(中国式永续国家及其承诺的价值理想)之间的交互比勘,推进转型法哲学的“介入性学理分析”和“实体性理论建构”,从而为廓清实现这种政治理想或价值理想的制度依托和发展路径提供学理依据。这种交互比勘的方法,可借鉴罗尔斯所谓的“反思性平衡”法,力图在政治理想或价值理想与结构化情境之间达致某种“反思性平衡”,即把自由、平等、民主、法治、正义等现代性价值的核心内涵作为“暂时的定点”,然后再以相应的结构化情境与之交互比勘达到“学理格义”的效果,从而拓清这些现代性价值在转型中国情境中的独特规范性要求及相应的制度和实践模式乃至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