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契约

法典还是采取旧的分法——口述的、笔写的和公证的契约。我们已经知道利用在穷苦境遇的人的契约是无效的,这种手续不仅是被利用的人可告发,国家或是别的社会组织也可以的。这一条的实际上的重要在乡间一定很大,因为□给地方苏维埃一个武器去反对他们乡人的资本主义的倾向。

遇着不执行契约时,依法是实行履约,不是金钱赔偿,不问是动产或是不动产上的问题。天然的不可能(physical impossibility)当然是准免执行。设若因为市面上的预料不到的变动,执行起来并不是不可能,不过经济上非常之困难,俄国法学上就创出“经济不可能”(“economic impossibility”)的观念,所根据的原理就是偶然的获利和偶然的损失是与共和国的经济意旨相反的,这样的契约在实际上是无效的。还有一点次要的可讲的,要求契约保证人的期限很短,只有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