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早期经济法文献辑注与研究
- 张世明 王济东
- 217字
- 2020-08-29 05:07:47
五 公司
这个法律是规定私人的、国家的和混合的公司。国家公司是归特别法节制(看下文的托辣斯节)。混合公司的份子一部分是私人,一部分是公共团体,它们的情形是很不确定的。私人公司的结构和欧洲的制度没有什么分别,只有几条法律辅助股东(shareholders)对抗发起人(promoters),发起人的股份不得少于全数的十分之一,除非到了下次的清算年(accounting year)满期,不得卖去他们的股份,设若他们因为不正当的处置,使股东受损失,他也得全体或分别的负责,占有的股份也受限制的,很少有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