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社会的运行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连续过程,人们在当下遇到的问题,前人事实上早已遭遇并做出了应对,形成了一定的经验,不同时期某些社会事项的稳定性与相似性正是我们回望和借以借鉴历史资源的缘由所在;同时随着新事物的出现,由此带来的社会变动也不断地给人们提出了时代的新课题和新挑战。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实行与商品经济体制的逐步推进,中国经济事务的总量与规模不断增加,经济法学的学术研究和民商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宪法学等其他部门法学一样,在因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互动中,开始了蓬勃的学术发展期。但我们认为,这一时期经济法学的研究,并不是中国经济法学的白手起家或蹒跚起步阶段,而是在经历了一段荒芜留白与困顿停滞后的重新出发;放宽眼界来看,政治制度的变迁毕竟不能将学术的探索与积累所湮灭抹杀。张世明早在2002年出版的专著《中国经济法历史渊源原论》中就明确指出“中国经济法学肇始于民国时期”。这一论断也愈来愈受到经济法学同行乃至法学界的重视与肯定,这是对以往认为中国经济法学研究开始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改革开放后这一观点的廓清辨正与更新推进。正如本书汇编整理民国学人或移译或创作的诸篇文献所昭然揭示的,中国经济法的研究早在民国时即已开始了那个时代筚路蓝缕的追索,本书拟对民国时期中国经济法研究起步的时代背景与学术源流、研究群体与研究取向,以及中国经济法学研究的断裂与接续,做初步梳理与反思,以期加深对早期中国经济法研究情形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