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际体系与国际法发展的社会基础:理论构架

国际法与国际体系联系紧密。国际体系的社会内容由国家间政治、经济关系与共享的文化观念、价值道德等诸多要素构成。社会关系的历史演变不可避免地引起了国际体系的发展变迁,而国际法作为国际体系的规则载体必然伴随社会关系的发展而发展、演进而演进。菲德罗斯指出,“实定国际法不是存在于飘荡不定的法律思想中,相反,它构成一个特定的社会的具体的秩序,这种社会建立于越来越凝固的社会学基础之上。这个社会学上的基础构成国际法的立脚地,后者才保证国际法在国际生活中具有效力”[1]。如此,从理论上阐释国际体系与国际法发展基础之间的相应关系,进而阐明国际法作为社会工具所具有的调整作用之外的价值构成作用,对于认识国际法的发展演变,把握国际法的功能效用,推进国际法的社会使命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