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开放社会与融入需求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社会可用两个字概括——“关闭”:对外闭关,对内关闭;改革开放后也可用两个字概括——“放开”:对外开放,对内放开[1]。开放就成了当前中国社会的第二大特征。“开放社会”这一概念虽不是波普尔(K.Popper)的首创,却因其名著《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为学术界所熟知。按照波普尔的界定,“开放社会是指这样一种社会:人们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学会批判地对待禁忌,并凭自己的智性权威做出决定”[2]。而在中国,开放社会主要是与封闭的乡土社会相对,在乡土社会里,人们流动的范围多以“乡脚”为限[3],但在开放社会中,人们“凭自己的双脚权威做出决定”,而不顾有关制止“盲流”的各种禁令。人们大范围、大规模的流动,造成流动人口管理的难题,形成既脱离土地,又无法融入城市的“游民”,甚至造成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的冲突。此外,按照心理学中的人类需求层次理论,当人们的安全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以后,更高层次的发展需求势必涌现,人作为一种“社会动物”,迫切盼望与流入地的人们相互交往、平等相处,从而融入流入地的社会,这种融入需求就是高层次发展需求的一种体现。


注释

[1]童星.社会改革控制论.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0:1.

[2]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1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15.

[3]费孝通.生育制度·乡土社会.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