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一、法治建设的成绩单和法治满意度评估

2015—2017年中国人民大学法治评估中心连续三年对我国法治满意度进行评估,先后形成了2015年、2016年和2018年的评估报告。

建设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评标准是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2014年举行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把法治建设的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

如何对法治建设的成效进行评估?通常的做法是通过客观指标,即法治建设的各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如评估在立法、执法、司法、管党治党等领域通过客观数据展现出的绩效。党的十九大和十三届全国人大的召开,用数字化的形式,披露出我国法治建设各个领域在近五年所取得的一系列成绩单:

在立法领域,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五年来共制定法律25件,修改法律127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6件次,作出法律解释9件,共作出21件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总共达到了263部;在监督领域,健全执法检查工作机制,自2015年以来每年执法检查项目增加到6个;共接受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 778件,对188件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逐一进行主动审查,对地方性法规有重点地开展专项审查,认真研究公民、组织提出的1 527件审查建议;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5个专项报告[1]

在行政法治领域,五年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法律95部,制定修订行政法规195部。推进政务公开,省级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全面公布[2]。各地区各部门共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340部、规章390多部、规范性文件16 000多件;全国31个省级政府、40个国务院部门依托法制机构建立了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制度;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基本实现全覆盖;切实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五年多来对报送国务院备案的7 570余部法规规章进行审查,督促相关地方和部门修改废止法规规章650部;国务院法制办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2 804件,各地方、各部门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54 350件,及时纠正各级各地行政机关违法不当行为;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削减44%,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中央政府层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减少90%,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压减74%,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大幅减少。中央政府定价项目缩减80%,地方政府定价项目缩减50%以上。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是行政执法最重要、最关键的环节[3]

在管党治党领域,五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9万起,处理党员干部25﹒6万人。中央巡视组受理信访159万件,与干部群众谈话5﹒3万人次。共立案审查违反政治纪律案件1﹒5万件,处分1﹒5万人,其中中管干部112人。在违纪处理方面,批评教育、谈话函询95﹒5万人次,占46﹒7%;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81﹒8万人次,占39﹒9%;纪律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15﹒6万人次,占7﹒6%,有力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11﹒9万人次,占5﹒8%;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的真正成为极少数。十八大以来,经党中央批准立案审查的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人。其中,十八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43人,中央纪委委员9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 218﹒6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67﹒4万件,立案154﹒5万件,处分153﹒7万人,其中厅局级干部8 900余人,县处级干部6﹒3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8万人[4]

在司法领域,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8 896﹒7万件,审结、执结8 598﹒4万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58﹒6%和55﹒6%。其中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48﹒9万件,判处罪犯607万人;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 139﹒7万件,同比上升54﹒1%;审结一审商事案件1 643﹒8万件,同比上升53﹒9%;审结一审行政案件91﹒3万件,同比上升46﹒2%;受理执行案件2 224﹒6万件,执结2 100万件,执行到位金额7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82﹒4%、74﹒4%和164﹒1%。纠正冤假错案,再审改判刑事案件6 747件,对2 943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1 931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最高人民法院设立6个巡回法庭。2017年,巡回法庭共审结案件1﹒2万件,占最高人民法院办案总数的47%,共接待群众来访4﹒6万人次,促使最高人民法院本部接待来访总量下降33﹒2%。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设立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天津、南京、武汉等15个知识产权法庭,有效提升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水平。推进员额制改革,全国法院从211 990名法官中遴选产生120 138名员额法官,其中最高人民法院遴选产生367名员额法官[5]

在检察领域,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53﹒1万人,较前五年下降3﹒4%;起诉717﹒3万人,较前五年上升19﹒2%。加强反腐力度,立案侦查职务犯罪254 419人,较前五年上升16﹒4%,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53亿余元。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犯罪59 593人,行贿犯罪37 277人,较前五年分别上升6﹒7%和87%。检察官员额制全面推开,从原有16万名检察官中遴选出员额内检察官8﹒7万名,1 854个检察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一线办案力量普遍增长20%以上[6]

在社会治理领域,公安机关2012—2016年刑事案件共立案33 290 949件,2016年比2012年下降了1﹒9%。其中杀人下降23﹒5%;伤害下降24﹒3%;抢劫下降65﹒9%;强奸下降17﹒9%;拐卖妇女儿童下降61﹒6%;盗窃下降0﹒5%;诈骗上升76﹒3%;走私上升52﹒8%;伪造、变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下降47﹒0%;其他刑事案5 231 223件,下降29﹒9%。在各种刑事犯罪中,杀人、伤害、抢劫、强奸、拐卖妇女儿童、金融犯罪有明显下降,诈骗、走私增长很大,盗窃犯罪基本持平。公安机关受理的治安案件共62 387 756件,查处58 883 202件,查处率为94﹒4%,受理案件数量2016年比2012年下降了17﹒1%。其中扰乱单位秩序下降43﹒4%;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增长1﹒1%;寻衅滋事下降33﹒0%;阻碍执行职务下降11﹒3%;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工具上升24﹒4%;违反危险物质管理规定上升18﹒5%;殴打他人下降38﹒1%;故意伤害下降28﹒1%;盗窃下降11﹒3%;敲诈勒索下降37﹒3%;抢夺,盗窃、损毁公共设施下降19﹒4%;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下降67﹒7%;违反旅馆业管理下降35﹒0%;违反房屋出租管理下降32﹒9%;诈骗上升74%;卖淫、嫖娼下降12﹒7%;赌博下降25﹒1%;毒品违法活动上升73﹒7%;其他治安案下降21﹒8%。在各种治安案件中,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阻碍执行职务,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盗窃,敲诈勒索,抢夺,盗窃、损毁公共设施,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违反旅馆业管理,违反房屋出租管理,卖淫、嫖娼,赌博等有明显下降,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工具,违反危险物质管理规定,毒品违法活动上升明显[7]

在律师服务方面,2012年我国共有律师事务所19 361个,律师工作人员232384人,专职律师208 356人,兼职律师10 108人。2016年共有律师事务所26 150个,增加了35﹒1%;律师工作人员325 540人,增加了40﹒1%;专职律师293 586人,增加了40﹒9%;兼职律师11 567人,增加了14﹒4%。在律师业务方面,2012年聘请常年法律顾问447 993人,2016年为579 360人,增长了29﹒3%。2012—2016年承担民事诉讼代理共10 987 384件,2016年比2012年增长了54﹒3%;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共3 257 657件,增长了22﹒3%;行政诉讼代理共350 960件,增长了128﹒5%;非诉讼法律事务共3 704 815件,增长了44﹒3%;解答法律咨询共2 391﹒87人,增长了21﹒3%;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共1 439﹒8万件[8]

在劳动仲裁方面,2012—2016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劳动者当事人数共5 040 786人,2016年比2012年增长26﹒1%,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涉及劳动者当事人数1 349 010人,增长25﹒0%。劳动争议案件结案数共3 663 748件,增长28﹒7%。其中:仲裁调解结案1 688 507件,增长28﹒8%;仲裁裁决结案1 599 883件,增长36﹒5%;其他处理方式结案375 358件,减少0﹒7%。用人单位胜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共427 437件,增长16﹒7%;劳动者胜诉的共1 254 852件,增长34%;双方部分胜诉的共1 981 459件,增长28﹒2%;案外调解的共1 153 391件,增长12﹒4%。劳动争议案件上期未结案件共179 944件,增长4﹒9%;当期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数量共3 664 698件,增长29﹒2%;当期受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共42 285件,增长34﹒3%;当期受理劳动者申诉案件共42 285件,增长29﹒1%;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共1 374 972件,增长53﹒0%;社会保险争议案件共789 982件,减少8﹒7%;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案件共83 986件,增长46﹒1%[9]

在调解方面,2012年我国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81﹒7万个,人民调解员428﹒1万人,调解民间纠纷926﹒6万件,平均每名调解员调解纠纷2﹒16件;2016年人民调解委员会78﹒4万个,人民调解员385﹒2万人,调解民间纠纷901﹒9万件,平均每名调解员调解纠纷2﹒34件,调解效率有了明显提高。2012—2016年调解纠纷总数为46 385 284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8 949 832件,占19﹒3%;房屋宅基地纠纷3 176 324件,占6﹒8%;邻里纠纷11 516 973件,占24﹒8%;损害赔偿纠纷3 684 079件,占7﹒9%。按照调解纠纷比例大小排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依次是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房屋宅基地纠纷[10]

这些成绩单对评价我国法治建设所取得的成就无疑是十分重要的,它们是评价我国法治建设的客观指标,是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基础性数据,不以研究者或者发布者的意志为转移。

但是只有客观指标是不够的,还需要有人们对法治现状的满意度评价。在法治评估中引入满意度评价指标具有重要意义。官方发表的数据表明党和政府所做出的成绩,但是人们对这些成绩是怎样评价的,其意义如何,与人们的日常感受是否吻合,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有何关系,必须由人民群众来评价。满意度属于主观指标,与官方发布的客观指标不同,毫无疑问是被访者的主观评价,带有强烈的主观性,因人而异,一些人给予肯定性评价的,另一些人可能给予否定性评价,这和被访者的经历、立场有着直接的联系。如社会安全感指标,就是一个主观评价指标,一些人由于自己居住的环境和经历可能对安全感有和别人很不同的感受,似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是,如果一种评价占相当大比例,这种主观评价就具有不小的客观意义。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人民群众获得感对于改革开放、对于党和政府工作评价的重要性。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战略,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在十三届全国人大闭幕会议上,习近平同志重申,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


注释

[1]张德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8-04-03).http://www.mzyfz.com/cms/faxunkuaibao/xinwenkuaibao/zhengfadongtai/html/1049/2018-04-03/content‐1326536.html.

[2]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2018-03-22).http://www.gov.cn/xinwen/2018-03/22/con‐tent_5276608.htm.

[3]袁曙宏.以更大决心和力度加快建设法治政府.(2018-03-11).http://fzb.nantong.gov.cn/art/2018/3/11/art_27061_2588942.html.

[4]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2017-10-29).http://www.chinanews.com/gn/2017/10-29/8363113.shtml.

[5]周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8 03 10).http://www.china.com.cn/lianghui/news/2018-03/10/content_50693474.shtml.

[6]曹建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03-09).http://www.china.com.cn/liang‐hui/news/2018-03/09/content_50693249.shtml.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7.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7:公安机关部分.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7.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7:律师部分.

[9]同[8]劳动仲裁部分.

[10]同[8]调解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