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民工打工维权常见法律问题案例解析
- 郑明景 罗文正
- 2147字
- 2021-03-23 19:51:31
3.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案情简介】
农民工小张等5人结伴到城里打工,一起应聘到一家工程建筑公司工作。该公司在他们进入公司时要求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此之前,小张等5人从未和人签订过类似的合同,所以拿到劳动合同时,看到其中密密麻麻的条款,也不知道哪些条款是重要的,不知道哪些条款对自己不利或者有利,所以有些犹豫此合同该不该签订。他们合计后,复印了其中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到当地的一家律师事务所,找到一名律师进行咨询。他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和条款,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无效劳动合同对自己造成损害。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农民工在务工过程中常遇到的问题,农民工朋友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广大农民工所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一般而言,劳动合同是由必要条款和意定条款组成。一个有效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法》要求的必要条款: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意定条款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其他条款,没有意定条款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签订劳动合同时,农民工首先要有事前知情权,充分了解用人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报酬。其次,农民工朋友要留足时间考虑,细心研究,大胆提出自身的要求。即使现在的就业压力大,农民工朋友也不能仓促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尽力使用各地提供的统一的劳动合同文本。如果使用用人单位的合同文本,则在劳动合同订立前7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同文本,以便对合同文本内容有充分的了解,特别是对于双方协商约定的条款,尤应引起高度重视。再次,农民工朋友要熟悉劳动合同中有没有劳动合同法所要求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以上各条要做到尽可能详细、具体地了解,比如劳动报酬,一定要写明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以便将来发生劳动争议时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缺乏劳动合同必备要件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出现。另外对试用期和违约责任的约定也要当面谈好,不能碍于面子而不细致约定。第四,要把单位提出的重要的附加条款看清读懂。在聘用合同中,单位一般都会提一些附加条款的,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企业拿出原文,仔细审看无异议后,还要盖章留存,作为依据。要认真检查有无遗漏的约定事项或者附加说明,需要立即补齐的绝对不可拖延。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第五,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农民工应妥善保管。如果用人单位事先起草了劳动合同文本,农民工在签字时一定要慎重,对文本仔细推敲,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说明修订。为稳妥起见,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咨询,确认合同相关内容的合法性、公平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劳动合同涉及数字时,应当使用大写数字。最后,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不要签订下面几种合同:①口头合同:有的企业不以书面形式与劳动者订立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工资、工时等。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由于缺乏书面文字证据,农民工往往有口难辩。②“生死”合同:一些危险性行业企业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安全卫生义务,在签订合同时要求与劳动者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来逃避责任。③“两张皮”合同:有的用人单位害怕劳动保障主管部门监督,往往与应聘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用来应付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真正履行的合同,而这份合同往往是只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④押金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求职心切的心理,在签订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等名目众多的费用,农民工稍有违反管理的行为,用人单位即“合法”扣留这部分押金。
该案小张等农民工朋友的做法是非常正确的,当农民工朋友在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一定要到相关部门或者相关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咨询,这样才能避免签订“陷阱”合同,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小贴士】
1.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起始至终止之间的时间,或者说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段。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期限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2.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随着知情权外延的不断扩展,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