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塑不牢砸伤人 政府担责应赔偿

经典案例

某镇政府在大街上建了一座5米高的石牛塑像,塑像基座不牢,把在牛像旁边卖粥的石某父子砸伤。经法医鉴定石某儿子伤情为十级伤残。

法槌定音

法院经审理认为,石牛塑像砸伤人,建造者或管理者应承担责任。2005年,法院判决被告镇政府赔偿原告损失23140元。

法律解析

本案中,镇政府在大街上建了一座具有5米之高的石牛塑像,这并没有什么不好,然而没能将塑像的基座筑牢,牛像倾倒将旁边卖粥的石某父子砸伤。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对此,该镇政府应担责赔偿。故法院判被告镇政府赔偿了原告父子的损失。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126条,《侵权责任法》第8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