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小企业集合企业债

过去发行债券的,多数是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风险高,投资者往往不愿认购。单一的中小企业发债额度较低,承销商也不愿承销。而众多中小企业捆绑在一起集合发债,债券规模增加,风险相应降低,从而可以迈过单个企业无法逾越的发债门槛。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采用“统一组织,统一担保,捆绑发债,分别负债”的方式,突破了中小企业因资产规模小、市场知名度低所带来的资本市场融资障碍,使中小企业除了直接上市融资、间接银行贷款外,又多了一条新路。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具有以下特征:

(1)若干家中小企业各自作为债券发行主体,确定债券发行规模,是所发行债券的第一偿债人,并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第三方担保、抵押、质押等)作为第二偿债来源;

(2)若干家中小企业各自的债券集合在一起,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是一只债券;

(3)统一组织,统一担保,集合发行。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优势有:

(1)有利于降低发行成本,解决了单一企业因规模较小而不能独立发行企业债券问题;

(2)有利于提升单一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信用等级;

(3)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形式,有利于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

在发行程序上,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与企业债的程序相同。

在银行交易商协会推出集合票据之前,我国存续的中小企业集合企业债券共有3支,分别为2007年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简称“07中关村中小债”)、2007年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以下简称“07深中小债”)以及2009年大连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以下简称“09大连中小债”)。其发行的主要条款如表2-2所示:

表2-2 3支中小企业集合企业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