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新加坡反腐的历史进程

新加坡共和国是位于东南亚马来半岛南端的一个岛国。其北面隔着柔佛海峡,与马来西亚紧邻;南面有新加坡海峡,与印尼巴淡岛相望。根据2012年的数据,新加坡的国土面积为715.8平方公里,人口为531万。新加坡的人口成分复杂,全国人口大体可以分为华人、马来族、印度裔和欧亚裔四大族群。但是就是这样一个小国,能在短短的几十年间,从一个贫困落后的殖民地国家,翻身一跃成为如今美丽的“花园城市”,创造了不少奇迹。经过不断发展,新加坡被誉为“亚洲四小龙”之一,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社会文明不断提高。从人类发展历程来看,很多国家的兴起都带来了严重的社会腐败问题,但是新加坡的经济发展却并没有与腐败问题相伴而生。新加坡在发展过程中,通过自己的实践,探索出一套适合本国国情的反腐败机制体制。新加坡法治模式具有严刑峻法、重视秩序、平等执行等特点。这些因地制宜的法治模式与西方法治有着相当的区别,但仍然保有了法治的核心理念,是一个东方的法治国家。新加坡反腐机制的成功推行不仅有赖于严格的反腐败法律体系、高效的执行部门、领导人李光耀的洁身自好以及严格要求,还与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以及良好的施政绩效制度有着密切关系。[1]根据2014年透明国际发布的清廉印象指数排行榜,在评估的175个国家中,新加坡以84分的清廉度排名第七,远远超过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2]就是这样一个身处东南亚腐败盛行地区的岛国,在廉政建设中却取得了巨大成就,近年来已然成为亚洲地区反腐倡廉的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