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1]

(2010年2月)

一、试点工作的主要成效

对比试点前后,有10项主要指标表明田东县经济和金融形势发生明显变化:(1)经济快速增长。2009年全县预计实现生产总值50.21亿元,比上年增长26.9%,农业产值14.96亿元,增长8.88%,财政收入7.02亿元,增长36%。(2)城乡居民收入明显提高。2009年田东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09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867元,分别增长16%和15%。(3)新增贷款大幅提高,涉农贷款占比较高。2009年田东县新增贷款15.63亿元,比上年多增13亿元,增长67.8%,其中,新增涉农贷款9.42亿元,占全部新增贷款的60.23%。(4)农户贷款覆盖率较大提高。2009年田东县农户贷款覆盖率达到38.8%,比上年的24.9%提高了13.9个百分点。到目前为止,全县累计有60%的农户得到过银行贷款。(5)农户贷款满足程度不断增强。2008年、2009年农户贷款额度满足率分别是85%和88%,平均贷款额度从1.86万元上升到3.63万元。(6)农村信用体系初步建立。2009年全县39%的农户建立了信用信息电子档案,14.82%的农户获得信用评定。(7)银行网点覆盖率扩大。银行网点从2008年的41个发展到2009年的45个,每万人拥有网点数从1个提高到1.09个,银行网点间距从每68.68平方公里减少到62.58平方公里。(8)农村支付体系显著改善。截至2009年末,在全县10个乡镇完成了大小额支付系统全覆盖,率先在广西实现乡镇级金融网点跨行资金汇划乡乡通,接入率达77.27%,超过全国平均水平54.1个百分点;各金融机构累计发卡33.9万张,比2008年新增14.7万张,实现户均一卡目标。(9)农村金融机构盈利水平提高。2009年田东县农村金融机构利润总额8305万元,比上年增加3300多万元。(10)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状况改善。田东县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从2008年的1.7%下降到2009年的1%。总之,一年来田东县农村信贷投入增加,农村金融环境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从试点内容看,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

(一)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试点前,田东县辖区内有银行业金融机构6家,其中国有商业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各1家;保险公司(含营业部)9家。在银监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一年多努力,田东县农村信用社改制为田东农村合作银行,田东北部湾村镇银行、鸿祥农村资金互助社和思林竹海农村资金互助社先后设立,鑫正小额贷款公司已注册成立。目前银行网点已覆盖所有乡镇,成为广西县域金融机构种类最多的县。基本形成以农合行和农行为主力,农发行、邮储银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为补充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格局。

(二)完善农村支付体系

在人民银行大力支持下,全县有34个营业网点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占全部网点的80.95%。除2家新成立的资金互助社外,其余42个银行营业网点全部接入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联网核查公民信息系统。全县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建设已完成,有99%的企业和100%的个人可通过横向联网直接缴税,率先在全国基本实现税款征收无纸化和电子化。农村支付基础设施建设加快,2009年新增ATM自动柜员机和自助服务终端25台、POS机197台及电话支付终端396台,电子机具覆盖了全县95个行政村,使田东县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环境明显改善。

(三)推进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试点中,田东县进行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村(镇)创建工作,通过采集信息、评定等级、确定授信额度、发放贷款证等行为,提高了农户贷款的便利化程度。2009年年末,全县有2.9万户农户建立了信用信息电子档案,为2.23万户农户发放贷款证。创建了1个信用镇、10个信用村、60个信用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信用农户不仅在贷款授信额度、利率、期限等方面得到优惠,还促进了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良好风气的形成。

(四)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

田东县是国家糖料生产基地和广西第二大香蕉种植基地。人保财险田东支公司除开展能繁母猪和“两属两户”保险外,选取甘蔗、香蕉作为田东政策性种植保险首批试点项目,承保甘蔗18万亩、香蕉3万亩,分别占全县甘蔗、香蕉总种植面积的51.3%和26%。田东县人保公司启动了村干部和计生干部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农村独生子女爱心保险,探索了“小农户+小贷款+小保险”的服务模式和“新农合+农村小额保险”的综合保障服务模式,创建了12个“人寿保险示范村”。田东县农村保险试点的推进,使农民生产生活得到一定程度的风险保障。

(五)增加贷款投放量

田东县抓住中央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机遇,找准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和服务“三农”的切入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了信贷投放力度。截至2009年年末,各项贷款余额38.7亿元,比试点前增加15.64亿元,是同期2008年贷款增长的5.8倍,其中涉农贷款余额26.5亿元,比上年增加9.42亿元。此外,田东县还积极开展农村青年、妇女、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业务,2009年累计发放各类创业贷款2.69亿元。信贷投入带动了全县经济的快速增长。

(六)推进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百色市银信投资担保公司在田东县设立业务联系点,田东县政府出资1000万元,成立助农担保公司,有效降低了银行信贷风险。探索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公司+基地+农户”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试点,目前已分别发放林权抵押贷款4笔1260万元、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2笔200万元,村镇银行还以联保、互保方式为各类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提供优惠贷款。

(七)建立农村信贷风险补偿与信贷支农奖励机制

田东县制定了促进县域资金回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出台了《田东县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奖励办法》《田东县小额农户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和《田东县金融机构信贷增量奖励办法》,探索建立农村信贷风险补偿和信贷支农奖励机制,补偿涉农金融机构因信贷风险造成的信贷损失,对农村信贷市场支持力度大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从监测情况看,田东县新增存款的79%用于本地发放贷款。

(八)落实“存贷同比”扩大涉农贷款资金来源

按当地各家金融机构一定时期内信贷资金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所占份额,确定财政性存款存放在各家金融机构的比例,有效增强了服务“三农”和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实力。截至2009年末,田东农合行各项存款余额13.53亿元,比年初增加4.68亿元,增长52.88%。

(九)加强县域金融监管

区、市、县各级银行监管部门把防范金融风险作为推进试点工作的重要保障,着重加大对信用风险监管和案件查防工作力度,允许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当突破存贷比指标要求,并严控新增贷款质量。截至2009年末,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率为1.2%,比年初下降1.16个百分点,没有发生案件,全县金融运行稳健,呈现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十)设立行政村“三农”金融服务室

为便利农民贷款,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田东县出台推进行政村金融服务综合试点工作意见,探索“农金村办”的服务模式。目前,首批10个乡镇31个行政村已建立31个村级“三农”金融服务室,依托农户信用评级和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农户小额贷款,并开展针对农民群众的金融知识宣传培训和服务。截至2009年年末,已通过行政村金融服务室向3744户农户发放贷款9317万元。

二、推进试点工作的主要经验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试点工作启动后,区、市、县各级政府和人行、银监、保监、农行等金融部门及其分支机构,都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或工作机构,形成了分工协作、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如人民银行将田东县列为全国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试点,确立了“强化一个指导,完善两个机制,构建三个体系”(即强化信贷窗口指导作用,完善农村金融市场机制和涉农信贷机制,构建农村支付体系、农村信用体系和惠农综合服务体系)的工作思路并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银监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田东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关于促进田东县域资金回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推动田东县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方案》等。

(二)出台优惠政策,促进金融机构转变经营机制

在支农金融政策的引导下,各金融机构积极探索金融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的政策措施:(1)人民银行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一是提高支农再贷款额度。由最初的4000万元调增至1亿元,截至2009年末,已向田东县农合行发放9000万元支农再贷款,正在授理北部湾村镇银行要求支农再贷款的申请。二是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优惠政策。目前田东县农合行和北部湾村镇银行均执行10%的存款准备金率,低于商业银行15.5%的存款准备金率,由此可增加支农资金8171.35万元。三是开启再贴现窗口。增加2000万元再贴现额度,专门用于田东县涉农企业票据贴现。四是加强利率定价指导。指导金融机构根据贷款主体的不同,实行有差别的贷款利率政策,切实做到让利于“三农”。农合行2009年的贷款利率水平比上年同期下降3.08个百分点,为农户及涉农企业节省利息支出1282.10万元。(2)银监部门积极支持在田东县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引导和督促辖内机构把准信贷投向,还给予田东县三年内不考核村镇银行存贷比例,允许农合行2009年存贷比提高到80%等优惠政策。(3)各金融机构下沉经营重心,调整放宽在田东县分支机构的自主经营权限,探索服务县域的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农行广西区分行将田东县支行作为全区唯一一个贷款审批权限提高到二级分行水平的机构,总行明确对田东县上报试点项目给予特事特办。工行田东县支行个人质押、住房、消费、商用房以及综合消费贷款权限上调一倍以上。建行在田东县的贷款业务由市分行直接介入,联合田东县支行调查申报,十日内完成审批。田东县农合行的贷款审批权限由600万元提高至1200万元,对“三农”的贷款实行“绿色通道”和“一周办结制”。邮储田东县支行成为银团贷款试点行。此外,在田东县实行了免费给农户发放银行卡(包括惠农卡)的政策。

(三)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衔接,引导信贷资金更多投向“三农”

在推进田东县试点过程中,地方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建立农村金融风险补偿与金融信贷支农奖励机制,在2009年财政预算中安排建立“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和奖励基金。二是出台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政策,在地方权限范围内的税费返还等方面给予优惠。三是加强政银企沟通,2009年共召开政银企座谈会43次,授信企业93家,发放贷款14.35亿元。

(四)抓好金融知识培训,增强农民群众的金融意识和干部的金融工作能力

银监部门积极推动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通过开展“诚信田东”和“金融知识进农家”等活动,农民对办理存贷业务比过去熟悉了,大部分农民会使用ATM、POS和转账电话等现代支付手段,干部的金融工作能力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三、试点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金融商业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尚未建立

在各方支持下,县域金融机构盈利水平有所提高,如2009年农合行盈余2644万元,同比增加2104万元;运行不足一年的北部湾村镇银行也实现盈利500万元。但是农村金融运营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的特性难以改变,需要解决金融机构支农的内在动力及金融创新的主动性问题,以形成政策性和商业性有机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服务长效机制。

(二)农业保险试点推进困难较多

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覆盖面仍有难度。目前田东县甘蔗、香蕉种植保险保费补贴来源主要是自治区和县两级财政,财政补贴资金有限使试点工作只能维持低保费、低保额、小覆盖、少品种的现状,除能繁母猪外的其他畜禽养殖保险还未开展,水稻、果树等只有少数试点,覆盖面不到1%。由于种种原因,农民保费缴纳意识不强,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缺失。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待加速

田东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成了13%的行政村和15%的农户信用评定,后面的工作任务较重。在信息采集、信息使用上也存在各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共同推进、信息共享的问题。

(四)信贷抵(质)押范围偏窄

如开展涉农企业存货、原材料等动产质押贷款,办理仓单、保单、应收账款、收费权、商标专利权、地上收益权等权利质押贷款等,还都有空间。在对农户授信的同时,还可进行依托农业产业化、专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创新等。

四、进一步深化田东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建议

田东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运行一年来,在破解农村金融服务难题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广西壮族自治区已提出全区14个市各选1个县作为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推广田东经验。下一步,田东县试点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特别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体制机制问题,努力建立一个有突破、易推广、可复制的田东县农村金融创新模式。

第一,充实完善田东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内容。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在阶段性总结田东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田东县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规划,明确未来2至3年田东县试点的总体目标、试点内容、扶持政策。除对已进行的试点内容进一步完善外,还要重点在扩大抵押担保物范围,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加快征信体系建设等方面下功夫。

第二,中央金融机构要继续支持田东县试点。田东县在试点中遇到的问题,许多都不是田东县自身能解决的,需要在全国层面上研究解决。建议各项改善县域农村金融服务的措施,可在田东县先行先试。目前出台的针对农村金融的财政、货币和监管政策都已经在田东县实施,包括财政部的涉农贷款增量资金奖励政策、人民银行对村镇银行发放支农再贷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优先准入、提高田东县农合行和村镇银行的存贷比限制等。下一步,在把前期各项政策措施继续落实好的基础上,可以将拟出台的政策措施放到田东县先行试验,适时评估效果,对成熟的经验适时进行全国推广。比如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的有效衔接,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问题;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问题;实行农村金融机构差别监管政策问题;加快推进邮储银行的改革步伐,加大邮储资金回流农村问题;发展直接融资,充分利用债券、期货、信托、租赁等现代金融手段和产品,拓宽融资渠道等,都可以在田东县先行先试。

第三,建立由全国人大农委、中农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等单位有关同志组成田东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联络指导组,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评估遇到的问题,协助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东县推动试点工作,总结田东县试点经验。


[1]注:2010年1月21日至24日,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组成联合调研组,就田东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本文系联合调研组向吴邦国同志呈报的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