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推动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1]

乌云其木格

(2009年10月)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村金融制度进行了大量创新实践,尤其是近年来,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农村信用社改革进展顺利,农业银行稳步推进“三农”事业部制改革,农业发展银行积极拓展政策性支农领域,国家开发银行在服务“三农”方面积极探索,邮政储蓄银行稳步推广小额贷款业务,农业保险品种逐步增多,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国家出台了有针对性的财政和货币政策,支持农村金融组织主体创新和产品创新,鼓励“三农”信贷投放。可以说,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和服务取得的成效是比较明显的。

但是,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水平与“三农”发展的现实需要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突出问题是农村金融供给不足。据有关部门调查,在农村地区,只有三分之一的农户能够获得正规渠道贷款。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农业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有一个较为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其注入血液,实现良性互动。

推进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必须抓主要矛盾,一是要加大金融组织主体创新。实践证明,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才能满足不同层次农村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尽管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创新力度较大,但是广大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机构不足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观。要通过扩大试点,降低农村金融机构设立门槛等方式,进一步增加农村金融组织主体种类和数量。二是要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三农”的特殊性决定了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农村金融产品。近年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取得了成功经验。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推广到农村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村信贷领域,也取得了较好成效。广大农村地区经济状况差异很大,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金融需求不同,同一地区也有较多层次的金融需求。这些都对金融产品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要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农业生产面临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农村金融需求主体是广大分散农户和大量农村中小企业,金融需求一般期限短、频率高、数额小,因而金融服务成本较高。农村金融市场的弱质性,决定了必须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出台切实有效的财政货币支持政策。此外,加快建设农村征信系统,完善农业保险体系,解决农户贷款抵押担保物不足等,也都是需要统筹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抓住农业和农村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就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等做了大量调查研究,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提供了依据。2009年,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重大决策,落实吴邦国同志的重要指示,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又组织力量,完成了“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与服务”专题研究报告。报告分析了农村金融改革与服务的现状,提出了较为系统的政策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希望能够在推动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和服务方面发挥作用。通过专题研究的方式,了解政府贯彻中央重大决策的情况,既可以为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提供依据,也可以为立法准备工作的先期介入进行了有益尝试,有利于提高立法、监督工作质量。


[1]注:乌云其木格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