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福利视域中的社会工作
- 钱宁
- 13850字
- 2020-07-09 19:21:07
社会福利中的政治道德问题与集体主义价值观[8]
以追求社会的公正为己任的社会福利,作为现代社会的一种政治道德理念和制度,是意识形态争论不休的热点问题。在各种意识形态观念的对立与冲突中,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对社会福利的发展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本文将通过分析现代社会福利中政治道德问题,说明各种意识形态价值观对社会福利发展的影响,并提出集体主义价值观为核心的社会福利观,为社会福利理论研究提供创新的理论基础。
社会福利的概念及其政治道德根源
社会福利是现代社会广泛使用的一个概念。根据日本学者一番ク濑康子的解释,社会福利“泛指解决有关‘福利’问题的各种社会方法和政策”(一番ク濑康子,1998:1)。但是,仅仅这样解释是不足以帮助我们掌握社会福利的意义和价值的。因为,福利也涉及人们的主观感受和实际的生活状态,并且和各种社会事项相联系。考察这个概念的基本含义,对我们厘清社会福利同我们生活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福利首先是一个同人的生活幸福相联系的概念。在英语里,“福利”(wel-fare),是由“well”和“fare”合成的,意思是“好的生活”。但什么是“好的生活”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它既可以指物质生活的安全、富裕和快乐,也可以是精神上、道德上的一种状态;同时,它还与社会政治相关联,既被看作是一种国家治理的状态,又被看作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所以,“福利不单单表现为心情等主观因素,而是作为人们主动追求人间幸福生活权利的基础、机会和条件,以及在日常生活中所做的各种必要的努力”(一番ク濑康子,1998:2)。
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待福利概念,就更超出了个人幸福的范畴,它要求在社会的层面上解决如何使人们过上一种“好的生活”。它涉及社会如何帮助人们幸福生活,需要通过什么样的制度和政策来安排保证他们生活得幸福;社会的财富、机会和各种物品如何在社会成员中进行分配等问题。因此,社会福利是指通过政府、国家或社会向人民提供各种物质的和技术的服务,以保障他们的生活安全和幸福,促进他们的发展,并维护社会的平等与正义的制度、政策、措施和各种活动。当我们就上述问题背后的价值观和原则进行讨论时,就会发现我们实际已经进入了政治和道德的领域。
就其一般意义而言,社会福利是假设不虞匮乏、充分就业、安全、健康、快乐、受教育、社会平等及有序地生活等有关人类幸福的事项的实现,是社会的正常状态;而贫困、疾病、失业、无知、懒惰和犯罪则是反福利(diswelfare)的社会病态。消除这种病态,恢复及发展社会的正常状态是现代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在这个意义上,福利是社会政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一个国家要达到一种好的治理状态(国家的善),一个社会要保持和发展其正常的状态,必须要制定合理的社会福利政策,要建立起符合本国实际、能够保障人民的权益和基本需要满足的福利制度。因此,社会福利是作为现代社会国家治理的主要政治构件,成为社会政治的组成部分之一。
社会福利又是一项需要道德支持的普遍的社会事业。它相信实现社会的普遍福利状态是一种“社会的善”,并且和每一个人的幸福紧密联系的事业。它需要人们的参与,需要发挥人与人之间互相关怀及互助精神才能实现。在这个意义上,社会福利既是一种人道主义和利他主义的理想,又是一种制度,是一定社会为达到一定的福利目标而建立的某种制度实体,或者社会(包括政府和民间的组织)对个人承担的“制度化的集体责任”(尚晓援,2001)。一种社会类型或政治制度决定着福利制度的性质和社会福利的实现方式,而一种价值观或社会道德的追求,则决定着社会福利的价值取向及带来的影响。
在社会福利的道德根源上,人们通常认为,社会福利的道德伦理源于宗教关于神对人要行善的道德命令,“慈善”即源于这种道德要求(周弘,1998:29—34)。世界各民族的宗教典籍里都保留着大量的关于福利的道德论述。但是,源于宗教的“慈善”观念,受“救赎”思想或“来世报应”观念的支配,主要是借助于神谕而行善,其中既有作为神的旨意的道德命令,也有通过“行善”而“积善”,为“赎罪”或升入“天堂”购买门票的含义。可以这样说,以宗教道德为主导的早期社会福利实践,从道德动机来看,在“救赎”和“来世报应”思想的支配下,既有作为使命来践行的利他主义追求,也有希望通过善行来“赎罪”或“积善”的利己主义考虑。在神学的语境下,“慈善”作为社会福利的实践形式,表达了人们对友爱、互助和团结的道德追求,以及通过“神道”而改善穷人的不幸命运,追求社会平等和公正的政治想望。[9]
宗教的慈善道德包含了神道掩饰之下的人道主义思想。但是,由于要服从神圣的目的,这种人道主义只有在世俗化了的慈善的目的之后,才有可能成为人性的要求并朝着追求世俗幸福、追求自由、平等和社会公正的福利道德的方向发展。文艺复兴和资本主义工业制度建立以后,神道的福利道德观在不断的“祛魅”过程中隐退,而人道的福利道德观逐渐主宰了社会慈善事业,慈善开始在真正社会福利的意义上发展。
在18—19世纪,作为社会福利的慈善,主要集中于对工业化造成的农村破产,人口向城市集中而造成的贫困问题上。它的主要工作理念是“济贫”,即把救济穷人作为主要工作,防止这些人因为失去基本生活来源而铤而走险,危害社会。在道德价值判断上,人们通常把受救济的人看作失败者和无能者,是个人品格的缺陷导致他们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失败或落伍。因而,这时的社会福利是在《济贫法》[10]框架下的慈善救助活动。为了避免对福利产生依赖,培养懒惰的习性,慈善救济强调受助者的资格,并提出了相应的道德标准。
比如体健的穷人必须证明他们没有工作不是有意而为,因而必须调查他们的财产状况,以确保“人们不易对贫穷救济产生依赖,并确保服务只提供给贫民”(弗里德曼,2001:154);对乞丐和有不良行为的人要采取强制措施纠正其行为,否则不予救助。换言之,济贫式的福利“不应帮助那些伪善、懒惰的人。救济那些不值得帮助的人就等于是剥夺了那些真正应获得救助的人之权益”(麦卡洛夫,2000:120)。区别“值得救助的穷人”和“不值得救助的穷人”,就成为社会福利的道德判断的原则。在这种“资格审查”制度下,慈善救济给受助者打上了强烈的社会“烙印”(stigma),这就是要得到救助,受助者必须证明自己品行端正,符合救济的道德标准。于是,救助变成了道德歧视,福利与其慈善的宗旨发生了背离。
慈善救济之所以出现这种道德上的悖论,隐藏着它深刻的政治动机。从政策设计来讲,它是一种“补缺型”(residual)[11]的选择性福利。它所指涉的对象不是全体社会成员,而是“穷人”,即那些缺乏基本生活保障,必须有人给予协助的弱势人群。选择这样一种政策,在意识形态上,与19世纪主张自由放任的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是一致的。这种经济理论认为,市场经济是靠自发性加以调节的,任何人为的干预都会破坏这种自发秩序,因此,它主张政府只能扮演“守夜人”的角色。
市场竞争必然会导致一部分人的失败,但是,如果因此而试图通过国家干预来避免这一部分人的不幸,那就会使市场失去竞争力。竞争“作为协调人类各种努力的工具”,“它给予每个人一个机会,去决定某种职业是否足以补偿与其相关的不利和风险”。[12]削弱这种能力,就是对人类福利的破坏。政府不应该承担满足各种福利需求的责任,而应该由市场的自发性及个人竞争能力的提高来解决。因此,自由主义反对任何主张集体责任的社会福利,而把个人的责任当作首位的东西。正是这种放任自由的政治经济学,决定了政府只能在最低限度上为穷人提供“剩余福利”,使选择性的慈善救济必然带有道德的歧视;人道主义的关怀也倾向于使人感到耻辱性的怜悯与同情。
问题不仅仅在于道德上的冲突。从政治的方面来看,基于慈善的社会福利思想及其社会政策上的补缺型福利模式,主要的功能是针对工业化和城市化造成的大量农民和失去生活来源的城市贫民而采取的政治措施。所以,就政策导向而言,补缺型的社会福利是以问题为取向的社会控制措施。它有选择地向那些陷入困境的穷人、老人、伤残人、精神病人提供最低的人道主义救助,免得他们因为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照顾而给社会带来政治上的麻烦。
这种补缺型的福利模式实质上是自由主义的社会政策主张,它的政治动机就是希望在最小干预的水平上,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秩序,以保护自由市场经济。以《济贫法》为代表的补缺型社会福利制度,最充分地表达了这种政治动机。正如麦卡洛夫(David Macarov)所指出的,“制定济贫法的一个最主要的动机,即是要减少成群结队的流浪行乞者所产生的威胁……济贫法最初规划的目的决非在提供一个基本的社会安全保障,而是被设计成为一种管制的措施。实施济贫即是为了要减少贫民因饥饿产生绝望,进而爆发潜在性危险行动及接续的社会动乱”(麦卡洛夫,2000:148)。换句话说,国家实施福利计划,目的是为了换取人民对它的忠诚和信任。
与自由主义的社会福利观相对立的是社会主义。它主张社会福利应该是对抗资本主义商品化过度发展的政治手段。国家在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方面,不仅负有道德的义务,而且应承当政治的责任。因而,通过政府干预社会财富的分配,用再分配的方式来使社会“去商品化”(de-commodification),以避免社会的两极分化,就成为社会福利的主要目标。随着社会福利从慈善救济到制度福利,福利的观念由人道主义转向公民权利,福利作为公民权利、作为社会平等和社会正义的要求,也从经济生活的层面上升到政治生活的层面。福利国家就是在这种政治动力的推动下产生的。
福利国家的产生和公民权利思想的形成,使社会福利变成了现代政治争论的重要内容,意识形态上的斗争也日益尖锐。围绕着自由和平等、权利与责任的问题,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展开了旷日持久的较量,社会福利价值观的问题也日益成为理论与实践必须解决的问题。分析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对立与争论,对我们理解现代社会福利中的政治道德问题,并从价值观层面加以解决,对发展社会福利的理论与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福利价值观中的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观
在各种不同的社会福利思想中,基本的对立是个人主义福利观与集体主义福利观的对立。个人主义福利观是把福利看作有关个人动机与需要的东西,因而反对为了平等和社会公正的目的而采取的福利措施。在它看来,追求平等和公正,必然会使一部分人的所得被另外一些人所占有,这种以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部分人的需要的做法,“其结果就一定是他们在实际地位上的不平等”(哈耶克,1997:104)。与此不同的是,集体主义的观点把福利看作集体的责任,认为个人在应对各种自然和人为的不测面前常常是无能为力的,为了适应社会的变迁和各种新的情况,人也需要不断发展自己,而这一切都需要集体的协助。因而,需要发展社会的福利功能,以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在基本社会生活需要的满足、个人能力得到应有的发展,以及公民权利的实现等方面得到公平的对待。
社会福利思想中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对立,在社会理论的范畴内,既表现为在道德选择上是强调个人责任还是强调集体责任的问题,也表现为政治上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与社会的平等和公正谁更为根本的问题。因此,当我们进一步追问社会福利思想对立的政治和道德根源的时候,我们就发现,在社会福利的领域里,思想观念上的对立与冲突,以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功利主义和人道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放任论和福利国家论、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以及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等多种思想冲突的形式展现在我们面前。社会福利思想因此也成为一个充满意识形态斗争的领域。
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来看,个人主义的福利价值观主张效率优先的原则。在它看来,社会是一个竞争的体系,而经济的本质就在于竞争。在市场经济中,只有发挥个人的最大效能并使他的个人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才能使社会保持活力。而个人能力的最大发挥也是其幸福的保证,它使“劳动者所达到的物质舒适、安定和个人独立的程度”[13]即福利的水平,超过了任何极权社会或集体主义社会(弗里德曼,2001:12)。在这种社会里,人们不考虑个人的责任而只关心如何从集体那里得到更多的福利。因此,从道德选择上来说,效率强化了个人责任,它优先于公平。然而,在主张福利集体主义的观点看来,片面追求效率的社会是不平等的社会。
从政治争论的方面看,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关于平等和自由谁更优先的争论,在现代社会福利的意识形态冲突中表现得更为激烈。如同德沃金所说的:“假如平等的关切是政治正当性的一个前提——多数人有权实施法律而不顾那些认为这些法律不明智甚至不公正的人的前提——那么对于平等的关切要求什么这个问题,我们就不能置若罔闻。”(德沃金,2003:3)因此,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在维护基本人权——基本生活需要、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使人们拥有平等的权利的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不公正的。
个人主义的政治理论形式是自由主义。对于自由主义来说,如何保证个人最大的自由以使他能充分运用自己的潜能,应该成为衡量一种政治制度是否合理的根本原则。对此,弗里德曼指出:“自由主义哲学的核心是:相信个人的尊严,相信根据他自己的意志来尽量发挥他的能力和机会,只要他不妨碍别人进行同样的活动的话。”(弗里德曼,2001:188)对自由主义者来说,重要的是“把自由作为第一个考虑因素的出发点”,“至于个人如何使用他的自由,它属于个人伦理和哲学的范畴”(弗里德曼,2001:14)。比如,如果把对穷人的救济看作是个人的事而不是政府的责任,那么,这种“旨在于帮助较不幸的人的私人慈善行为”就被“看作为正确使用自由的一个例子”(弗里德曼,2001:188)。相反,如果由国家以再分配的方式来实行福利制度,改善穷人的贫困状况,那就是用强制代替自愿。这是对自由主义原则的根本破坏。在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看来,20世纪的福利国家就是为了平等而牺牲个人自由的最有力证据。福利国家的集体主义倾向,使“福利而不是自由成了民主国家的决定性主张”。对诸如哈耶克之流的自由主义者来说,“由于认识到对个人主义的内在的威胁,……他们担心:继续集中控制经济活动会造成《通往奴役的道路》”(弗里德曼,2001:12)。
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在社会福利问题上的这种对立,反映了政治道德领域斗争的意识形态性。但两极对立的形式来表达社会福利的理论特征,并不表示二者之间就是绝对的互相排斥、彼此否定的关系。在社会经济与政治关系的历史发展中,思想意识形态上的两极对立,往往会因为新的因素的出现而发生变化,并通过一系列的中间环节而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包容关系。就像弗里德曼指出的那样:“19世纪的自由主义者把扩大自由认为是改进福利和平等的最有效的方法。20世纪的自由主义者把福利和平等看作为自由的必要条件或者是它的替代物。以福利和平等的名义,20世纪的自由主义者逐渐赞成,恰恰是古典的自由主义所反对的国家干涉和家长主义政策的再度出现。”(弗里德曼,2001:7)
老一代平等主义者认为,一个政治共同体负有向全体公民表示平等关切的集体责任,但解释平等的方式却忽略了公民的个人责任。新老保守主义者都坚信这种个人责任,但他们对个人责任的解释却使集体责任受到了漠视。从这两种错误中进行选择非但没有吸引力,而且没有必要。如果接下来的论证是充分而有力的,我们就能得到一个有关平等和责任的完美说明,它对双方都给予尊重(德沃金,2003:7)。
区分社会福利思想的各种形式,并不是因为这些思想主张本身是绝对的,而是因为我们需要了解他们各自的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是什么,他们在什么地方、多大程度上能够代表人类对自己所经历的生活的福利需求与福利理想,以此来确定我们需要用什么样的社会福利理论来指导我们的社会福利实践。因此,我把上述社会福利思想形式看作是人类对自己的福利理想和福利状况的不同表达,是基于人们在处理个人和社会这一基本关系上所做出的价值选择。由于价值观的基本类型或是集体主义,或是个人主义,所以人们在价值选择上要么倾向于前者,要么倾向于后者。虽然在基本价值观的选择上,我们不得不采取“非此即彼”的立场,然而,作为一种规范性的理论,各种社会福利思想却不像一元理论的追究那样,具有一种刚性的不可调和性。因为,在实际的生活中,一方面,出于利益的考虑,人们最可能选择个人主义的价值观,而另一方面,人们也需要彼此的合作和友谊来满足一些非经济利益的需要。于是要坚持一种绝对排他的个人主义立场,几乎就等于把自己放逐到社会之外。
对这一问题的最好说明就是自由主义的理论。尽管自由主义是典型的个人主义理论,但是它却同样产生出罗尔斯的正义论这样带有浓厚福利集体主义色彩的平等主义理论(贝尔,2002:12—14)。罗尔斯所谓处境最差者获益最大的分配正义原则,说的就是要通过实行差别原则来减少社会的不平等,让社会地位最低的人得到均等的机会(罗尔斯,1988:79)。这种追求社会正义的理论也得到社群主义的赞同。而社群主义者米勒(David Miller)就试图在批判综合当代政治哲学的基础上,融合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和社会主义,建构以需要、应得和平等为基础的社会正义原则(米勒,2001:30)。
即便是社会主义,也同自由主义和功利主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关于自由和平等的社会理想,以及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政治主张,多少都带有自由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印记(朱高正,1999)。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思想,更是源于激进自由主义对工业化资本主义的异化的批判(马克思、恩格斯,1972:253)。可以这样说,正是近代以来的各种社会思潮,从政治和道德的方面对资本主义和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社会问题的反思、批判,为社会福利思想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社会福利在本质上是集体主义的,只有在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基础上,社会福利才能得到实践与发展。但是,从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在社会福利问题上的争论中我们看到,僵死的意识形态对立实际上反映了人们对社会福利的理论与实践认识的片面性。因此,克服这种片面性,汲取其中有助于社会福利理论发展的政治道德因素,对于科学地阐述社会福利的政治道德本质,建构一种符合我们时代发展的福利集体主义价值观,是非常必要的。
社会福利价值观中的利他主义
社会福利是一项具有解决社会问题功能和表达社会理想、促进社会平等与社会正义功能的事业。就道德动机而言,社会福利是利他性的和人道主义的活动。利他主义是指个人层面上帮助别人的概念,即给别人带来利益,“而不预期会有外在的报偿可得”,其中包含了“一种不自私地为他人谋福利的精神”。而人道主义是就社会整体而言的利他主义,它通过国家、社会或集体对其人民或成员的关心与帮助来促进人类幸福的实现。社会福利就是将这种关心和帮助变成个人、团体、国家或社会的实际活动而表现出来的(麦卡洛夫,2000:184—185)。
R.平克(Robert Pinker)在区分福利价值观中的利他主义和利己主义时指出:社会福利的制度化模式把以集体主义的社会政策形式的干预看作是政府行为的最可想望的结果。这种模式安排优先考虑的事情和配置资源,是按照社会市场福利伦理学的需要标准进行的,而这种福利伦理学认为,良好公德的特征是个人或群体单方面让渡权利给其他的人或群体。单方面让渡构成了利他主义的主要特点。对比起来,社会福利的补缺模式(the residual model of social welfare)认为,自助的个人主义方式是道德上值得赞美的行为。它按照价格标准,以及市场经济工作伦理的有效需求的判断来安排优先考虑的事情及配置资源,这种工作伦理把基于互惠性和对等转让的交换关系看作是良好公德的突出特征。这种交换关系发生在受经济利益驱动的市民之间,他们正在进行的活动出于自利——虽然它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启发——但不大可能是利他主义(Pinker,1979)。
在这里,平克把社会福利的集体主义本质归结为利他主义,以此同利己主义福利观的个人主义相对立。但是,我们知道,单纯的利他行为并不能直接产生集体主义,人道主义也可以是个人主义的价值观所欲之事。从利他主义的根源来看,我们可以将之概括为三种情况:其一是来自个人的价值追求,人们的研究发现,利他主义的行为很容易从个人的安全感、追求自我实现的价值,以及自信或对自我的肯定中产生;其二是来自“‘公民为他人服务’的传统,或是对社区的承诺”(麦卡洛夫,2000:185),这种传统或承诺起源于集体生活或互助的经验,在公社或社区的环境里,乐于助人不仅是一种美德或责任,也是一种生存的需要;其三是宗教的教义,行善或为他人而献身,既是对神圣生活的体验,也是提高生命价值,进入永恒世界的必要修行,虔诚的宗教信徒往往表现出极大的利他主义牺牲精神。
在这三种情况里,我们都可以看到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复合要素对利他主义行为产生影响。因此,如果我们要想理解社会福利为什么是集体主义性质的,仅仅从利他主义的动机来认识是不够的。集体主义是人们对互相依赖的社区或群体生活体验的升华。在集体主义的观念里,互助是一个基本的概念。它不仅是说人们之间应该互相帮助,而且也意味着这样的预期:一个人在帮助了别人以后,自己也可以获得帮助。所以,集体主义不是产生于纯粹利他主义动机的神圣信条,它也是人们基于实际生活的需要的信念。既是利己的,也是利他的动机,构成了集体中互助合作的基础。如果我们仅仅是把利他性当作集体主义的本质,那么我们就很难理解集体的互助合作性;同样,如果我们把利他主义当作社会福利存在的唯一道德动机或道德根据,那么我们就很难区分助人和依赖之间有何不同,个人主义所强调的自助式福利,或者反社会福利的自由主义就成为不证自明的真理。
在社会福利的争论中,个人主义的福利哲学对福利的集体主义最有杀伤力的批评,就是实施制度性的社会福利,会造成人的依赖性,而社会福利在一些人的观念上也变成了“白吃的午餐”。事实上,西方发达国家在20世纪大力推行的福利国家制度,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们的工作意愿,使“政府必须不断从勤快人那里索取东西送给懒汉”(德沃金,2003:2),造成了福利国家的危机。社会主义国家由国家包揽的福利供给,不仅没有起到调动职工积极性的作用,反而使社会陷入“铁饭碗”和“大锅饭”的平均主义怪圈。作为一种反思和批判的社会福利哲学,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福利依赖的问题,我们就无法将集体主义的福利观坚持到底。而福利的集体主义理想之所以长期受到主张放任自由的个人主义的攻击,其根源也在于前者只强调集体的责任,忽视了个人对自己负责的意义,其政治上和道德上必然遭到质疑。
依赖性的福利集体主义暴露出的种种缺陷,向社会福利的理论与实践提出了个人福利责任的问题。所谓个人福利责任,就是强调在发展制度性的社会福利时,不仅仅是要求集体要对个人的生活保障承担政治的和道德的责任,同时也要强调个人在发展集体福利方面的能动作用。要使社会福利的集体主义在道德上和政治上成为最可想望的事情,就应该避免那些导致人们失去工作动机的依赖性,吸收个人主义福利观中“自助助人”的积极因素,在满足人们的福利需要过程中,引入个人的责任的要素,使集体主义的福利制度产生“助人自助”的效果。
所谓“助人自助”,是把利他性的助人过程与使人通过帮助而获得自立的能力结合起来的社会福利理念。这个过程通常被看作使人“增能”(empower-ment,在某些情况下,也翻译成“充权”)的过程。它不仅是对个人应付困难和生活危机的能力,以及生活信心的培养与提升,也是树立个人责任心,培养对自己负责的意识的过程。集体主义的社会福利目标固然是谋求人们的幸福,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幸福,但是这种幸福不是靠单纯的给予或者获取得到的,它必须有付出,必须有个人的努力才能实现。传统的集体主义福利观往往把福利看作是集体对个人的承诺,而忽视了福利的个人责任,结果制造了许多福利的陷阱。社会一旦陷入福利依赖的陷阱,带来的不仅仅是个人的自我责任能力的降低,它也会削弱整个社会的道德能力,降低人们的道德水准,使社会失去必要的工作动力。
现代社会中,给予性福利带来的太多问题已经使人们对此产生了高度的警惕,随着福利国家陷入危机,那些反对福利国家的新自由主义者不仅把它看作是财政上、社会政策上的失败,同时也把它看作是道德上的失败。为了避免以意识形态上的纯洁性指导的集体主义福利观带来的上述问题,吸收当代政治和道德哲学中有价值的因素,建构一种复合的集体主义的社会福利理论,对我们在当代复杂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背景下,解决社会福利的理论与实践难题,是非常有助益的探索。
复合集体主义的社会福利价值观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社会一直把追求物质生活的富裕当作奋斗的目标,并且把经济的增长当作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而科学技术的进步则被看作实现人类幸福的唯一依靠。可是,资本主义发展所带来的社会矛盾却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贫富分化和阶级对立。为了避免社会的矛盾冲突危害基本的社会秩序,那些信奉个人主义价值观、鼓吹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的自由主义者,也不得不在个人自由和社会安全之间寻求平衡,把社会福利当作防止因贫穷导致社会动荡的工具,建立起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而对于把资本主义当作不合理制度的社会主义者来说,社会福利不仅是保障社会安全的工具,也应该是促进社会的平等和自由、实现人类幸福的条件。因此,他们把社会福利当作避免贫穷,保障穷人或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防止一些人因为社会变迁或某些意外而导致生活水平下降的措施,并把建立完善的物质福利保障体系当作可想望之事来追求,在西方发达国家形成了以集体主义价值观为导向、社会民主主义的政治制度作保证的福利国家制度。
然而,福利国家在其发展中并没有像其设计者当初所设想的那样,在寻求生活的安全保障时,要医治社会的贪婪、疾病、无知、贫困和懒惰等五大恶魔,并促进人的自由、进取精神和对自己生活负责的态度的发展(Pinker,1979)。相反,“福利制度一经建立,便成为一套具有自身逻辑的自主系统,而不管能否达到设计者期望的目的”(吉登斯,2000:119—120)。社会福利的异化背离了它的初衷,还产生了新的社会问题——发达国家的“福利病”。因而,当福利国家爆发财政危机,人们的生活态度由物质主义向后物质主义的转变等一道,使西方社会主张个人主义的新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思潮抬头,社会民主主义、福利集体主义受到贬抑甚至摈弃。在东方,社会主义的发展也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挫折,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使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受到冲击。中国也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并且在破除平均主义和“铁饭碗”的过程中,改革了国家包揽的福利体制。这一系列的重大变化,向传统福利观提出了尖锐的挑战,并使传统福利体制失去了它存在的合理性。
社会福利在20世纪后期遇到的挑战与变化,暴露了传统福利集体主义价值观的不完善性及人们对社会福利的误解,提出了改革传统福利制度中某些不合理性的必要性。然而,在西方福利国家的改革中,主张国家干预的凯恩斯主义被以哈耶克为代表的主张放任自由的新自由主义所取代,用个人主义价值观来否定集体主义,并没有解决基本的社会问题,相反,一些社会问题更加激化。就像《不安全的时代》的作者所描写的那样,我们正处在一个不安全的时代,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和主张对经济实行民主控制的社会民主主义之间的斗争,在意识形态上的不可调和性更加剧了这种不安全性。自由放任主义代表的是金融利益,社会民主主义则代表老百姓的利益。“从经济方面讲,社会民主主义最根本的特点是‘安全’,而东山再起的自由市场恰恰毫不掩饰地排除这一基本经济特征”。不过,自由市场并不绝对地不要安全,它是“以牺牲大多数人为代价,为金融利益提供了安全。每逢自由市场制度经历周期性危机时,一切调整和风险的负担总是被转嫁到大多数人身上”(埃里奥特、阿特金森,2001:1)。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所谓西方福利国家的改革破坏了以劳动为生的人民的安全,他们失去了保障,生活被各种各样的担心所控制。在这种情况下,“资本是自由的,而劳动人民反而被国有化了”(埃里奥特、阿特金森,2001:2)。
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民主主义试图用超越左与右的对立的“第三条道路”来克服自由放任主义造成的社会的不稳定。但是,它是采取妥协的方式来解决资本自由带来的问题,主要是“为迎合国际资本主义”而“亲近商业利益”的行为,不仅没有带来它向人们许诺的繁荣,反而造成全球经济的长期不稳定、贫富悬殊和相对贫困不断扩大等一系列问题,使人民的生活更加无保障,社会陷入四分五裂的状态(埃里奥特、阿特金森,2001:21)。这些政治观念的变化和经济改革的实践所带来的后果说明,市场经济对社会公正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平等仍然是社会理论必须关注的问题;福利集体主义作为保证社会公正的基本价值观,仍然是值得我们追求的主要社会理想。当然,我们在这里强调集体主义的基本价值观,并不是要毫无保留地接受传统集体主义的观念,更不是回到前资本主义社会地方共同体的那种依附性当中。毫无疑问,集体主义的观念也存在许多需要反思的地方。以集体的名义抹杀个性,是传统集体主义的主要问题之一。它带来的危害是个人在集体中失去自主性,容易盲从;缺乏民主是传统集体主义的又一重大缺陷,在没有制约的情况下,掌握权力或控制资源的人往往会以集体的名义对其他成员实施控制,产生集体内部的奴役和专制。当一个集体过于强调集体利益或者要求个人必须绝对服从集体时,集体意志就变得官僚化,集体就会陷于僵死、无活力的状态。在现代社会条件下,要发展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并使它成为社会福利的基本价值观,就必须革除这些致命的弱点。我们对复合的集体主义社会福利观的主要要点的阐述,就是力图用现代观念来克服传统观念里的问题,使之不仅在道德上,而且在政治上成为我们时代值得想望和追求的事。
所谓复合的集体主义社会福利理论,就是在改革传统的“消极福利观”(negative welfare)的基础上,发展一种“积极的福利观”(positive welfare)(吉登斯,2000:121)来适应我们生活的变化。这种积极的福利观的要点在于:第一,培养个人的福利责任,使每一个人以一种对自己负责的精神来对待他的需要,而不是把集体福利当作“白吃的午餐”,等待别人或社会来改善自己的福利;同时,也要充分动员各种社会资源,发挥各方面的作用,令它们对社会福利有更积极的贡献。
第二,这种福利观也是对福利体制的官僚主义的否定。福利国家“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制度创造了庞大的科层制机构,一方面使社会福利变成少数人垄断和操纵的权力体系,使社会福利机构成为臃肿庞大而缺乏效率的官僚机器;另一方面,庞大复杂的行政官僚架构也把社会福利部门变成了特殊的利益集团,使其成员常常忘记社会福利的宗旨,而把自己的利益放在了首位。因而扭曲了社会福利的宗旨,造成了福利的异化。
第三,这种福利观主张建立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的良性互动关系,并以此来推动社会的互助合作精神的发展;它既重视个人成就和经济竞争力的培养,同时也强调集体主义和团结的重要性,它相信,一种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相结合的社会福利制度,将更有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的成长。
第四,这种福利观对集体的理解,不仅是国家、社会,也包括家庭、社区或社群等传统的福利单位,强调他们在社会福利制度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把恢复他们的福利功能,重建被工业制度和专业化的劳动分工破坏了的人际关系,克服由契约关系和功利主义带来的冷漠、疏远等人的异化看作是实现人的幸福的保证。
第五,复合的集体主义福利理论是一种超越唯物质主义福利观的后物质主义福利思想,它把人类随着社会物质文明的发展而对精神方面的需要日益增加这一新的趋势,放入福利关怀的范围,把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作为终极目标来追求,鼓励人的进取精神,培养他的自立意识,使之不会因为基本的社会安全保障的实现而停顿下来,也不会因为利己需要的满足而损害他人及后代的幸福。总之,复合的集体主义社会福利思想是在广泛吸收当代社会理论成果基础上,反映社会生活的变化和经济与文化的发展趋势,把集体主义当作社会福利的政治和道德源泉,提倡互助合作中的人的独立性,在个人与集体的互动中实现社会福利的目标。
归纳上述观点,我们把集体主义看作社会福利的本质,就是在道德上反对个人主义,反对它用原子论的眼光看待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把个人看作绝对自由运动的实体,无条件地独立于集体的个体。这种假设个人的绝对独立自主性的观点,从伦理学的观点看,就是把社会归结为单个人的机械组合,人与人的关系仅仅是个人利益的需要连接起来的利用关系。如果说集体或社会对个人有意义的话,他们不过是实现个人利益的场所。个人主义有它积极的方面,这就是它能激发个人的动机,使人们产生进取精神,同时,它也能使人不墨守成规,不迷信权威,富有创造性。但是,因为它的前提的虚假性,这些积极的方面也会变成具有破坏力的因素,对社会造成危害。
总之,对于复合的集体主义理论来说,它反对个人主义不是要把有关个人的积极能动性和自主性的方面去掉,而是要去掉它的利己主义伦理要求,去掉原子论的逻辑假设,用民主参与的及互助合作的集体主义道德来规范社会福利的运作,令人有充分的自由来承担自己的福利责任,并通过责任的确立获得享受福利的权利。“没有责任就没有权利”(吉登斯,2000:68),集体对个人的福利承诺同个人对集体应尽的义务必须结合起来,才能使集体主义在现代社会变化的复杂性中,保持其在社会福利的理论与实践中基本价值的地位和规范作用,并成为社会福利的积极的政治道德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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