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及本书编写分工

主编

杨建顺 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家》副主编,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日本法研究所、海关与外汇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1980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1年于中国赴日本国留学生预备学校学习,1982年赴日留学,1986年毕业于筑波大学,获社会科学士学位;1988年、1992年分别获一桥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1992年至1993年于一桥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1993年起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要著作有:《日本行政法通论》,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日本国会》,编著,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行政规制与权利保障》,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比较行政法——方法、规制与程序》、《比较行政法——给付行政法原理及实证性研究》,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2008年版;《行政强制法18讲》,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行政法总论》、《行政救济法》和《行政组织法》,〔日〕盐野宏著,独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行政法》(第六版),〔日〕南博方著,独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行政法总论》,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等等。主要论文有:《规制行政与行政责任》,载《中国法学》1996年第2期;《宪政与法治行政的课题——宪法与行政法学领域的“现代性”问题研究》,载《人大法律评论》2001年第1辑;《行政裁量的运作及其监督》,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论经济规制立法的正统性》,载《法学家》2008年第5期;《行政法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论给付行政裁量的规制完善》,载《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4年第5期;等等。

撰写本书第七章。

副主编

刘 艺 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比较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咨询委员,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四分院咨询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挂职)。1992年入读四川师范学院外语系,1996年毕业获文学学士学位;1996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1999年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5年获法学博士学位。2007—2010年在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博士后流动站工作。2009年获加拿大政府资助赴加拿大约克大学、多伦多大学访学。先后获“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金平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等荣誉。主要著作有:《行政诉讼法精要与依据指引》,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主要论文有:《高校被诉的行政法思考》,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2期;《知情权的权利属性探讨》,载《现代法学》2004年第2期;《认真对待利益》,载《行政法学研究》2005年第1期;《公物法中的物、财产和产权》,载《浙江学刊》2010年第2期;等等。

撰写本书第九章、第十一章和第十二章。

张步峰 法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比较行政法研究所秘书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教育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1997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2001年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4年获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获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起任教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主要著作有:《正当行政程序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主要论文有:《程序正义的理论与课题辨析》,载《人大法律评论》2003年卷;《论行政程序的功能》,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强制治疗精神疾病患者的程序法研究》,载《行政法学研究》2010年第4期;《男女退休不同龄制度的宪法学思考》,载《法学家》2009年第4期;《论受教育权的具体权利性》,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2年第10期;等等。

撰写本书第八章、第十章和第十三章。

撰稿人(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

高秦伟 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副会长,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10—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比较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员。1995年、2002年、2005年于中国人民大学分别获得学士、硕士与博士学位。主要著作有:《行政法规范解释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法国行政法》,〔英〕L.赖维乐·布朗等著,合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剑与天平——法律与政治关系的省察》,〔英〕马丁·洛克林著,独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等等。主要论文有:《社会自我规制与行政法的任务》,载《中国法学》2015年第5期;《私人主体的行政法义务?》,载《中国法学》2011年第1期;《私人主体的信息公开义务》,载《中外法学》2010年第1期;等等。

撰写本书第一至三章。

赵银翠 法学博士,山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比较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员。1994年毕业于山西经济管理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自2002年起任教于山西大学法学院。主要论文有:《公民参与行政决策研究——以电动自行车为例》,载《山西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年第4期;《行政复议和解制度探讨》,载《法学家》2007年第5期;《论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以行政过程为视角》,载《法学杂志》2010年第1期;等等。

撰写本书第四至六章。

王丹红 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行政法应用研究中心研究员,陕西知行地方治理研究中心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比较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员。1988年考入西安外国语学院日语系,1992年获日本语言文学学士学位;2004年获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2007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曾在日本国立大阪大学法学院、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院访学。主要著作有:《日本行政诉讼类型法定化制度研究》,专著,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私人行政——法的统制的比较研究》,〔日〕米丸恒治著,合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等等。主要论文有:《诉讼类型在日本行政诉讼法中的地位和作用》,载《法律科学》2006年第3期;《日本行政诉讼法新增加的诉讼类型:课赋义务诉讼》,载《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7卷第4期;《美日行政纠纷解决机制比较研究》,载杨建顺主编:《比较行政法——方法、规制与程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社保给付受领权的性质和法律根据》,载《人民论坛》2009年11月(中);《论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载《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10期;等等。

撰写本书第十四章、第十五章和第十七章。

许 兵 法学博士,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比较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员。1994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至今在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工作。主要论文有:《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政府职能比较研究》,载《政法论丛》2004年第4期;《试论法国的行政法院》,载《中国司法》2007年第5期;《劳动教养制度与行政法治》,载《中国司法》2008年第2期;等等。

撰写本书第十六章和第十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