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历史文献与传统文化(第二十三辑)
- 刘正刚主编
- 985字
- 2020-08-29 14:00:09
五、考证史实
乃悉草具其事仪法,色尚黄,数用五。(第3005页)
《正义》曰:汉文帝时黄龙见成纪,故改为上也。
师古曰:“更,改也。”
注“改为上”,小板《大正义》为“上”字,或改为“上非乎”。“色尚黄”之“尚”,《汉书》作“上”。
《汉书·文帝纪》曰:“十五年春,黄龙见于成纪者。”师古曰:“成纪,陇西县。”
幻谓:“黄龙见成纪者,文帝十五年夏也。谪长沙作《鵩赋》者,文帝六年夏也。贾请改服色在未为长沙傅之前,《正义》所谓黄龙见成纪,盖十年后也。文帝十四年,公孙臣上书曰:‘始皇得水德,及汉受之。推终始传,则汉当土德,土德之应,黄龙见,宜改朔,服色上黄’云云。明年黄龙见成纪,详见《汉·郊祀记》《文帝纪》。”
绛、灌、东阳侯、冯敬之属尽害之。(第3005页)
《正义》:绛、灌,周勃、灌婴也。东阳侯,张相如。
《韵语阳秋》卷七:“屈原事楚怀王,不得志,则悲吟泽畔,卒从彭咸之居”云云;“贾生谪长沙傅,渡湘水为赋以吊之。所遭之时,虽与屈原不同,盖亦原之志也”云云;“议者谓谊所欲为,文帝不能用者,以绛、灌、东阳之属谗之尔,故谊之赋有云:‘莫邪为钝,铅刀为铦。斡弃周鼎,宝康瓠兮’,观此,是有憾于绛、灌、东阳者。虽然,勃也,婴也,敬也,皆素有长者之誉,必不肯害贤而利己。《楚汉春秋》别有绛、灌,岂其是耶?”
黄文献公曰:屈原死后百余年,而汉有贾生。贾生以谪去,过湘水,乃投书以吊屈原。太史公盖合二子以为传。夫亦徒见生之为文,愁痛无聊,发愤壹郁,不殊于原,而未极其趣者也。夫怀王受欺于张仪,疏屈原而不用,身陷国蹙,为天下笑。顷襄亲值其乱而曾不悟,反怒原,迁之江南,而楚亦寻灭。彼屈原者,诚悼夫存君兴国之志,终无所伸,而为是发愤无聊也。生之在汉,非有肺腑之亲,历试之久,顾于卒然遇主之顷,欲尽去其旧,惟己之所欲为。一不见用,则遂自附于屈原,而待其君以亡国之主,诚何理耶?夫改正朔,易服色,法制度,定官名,兴礼乐,事至不轻也,大臣不闻,议士不与,而遽自草具其仪法,可不可哉!
《集览》第一:“害,忌也,犹言患之。”
注“加”,小板作“如”,《大正义》作“加”,师古作“如”。
幻谓:“东阳侯张相如何人哉?或谓张苍欤?张苍绌,贾生、公孙臣所言服色正朔,见《任敖传》。然《苍传》无封东阳侯并字相如之事。必别人矣。”
斯游遂成兮,卒被五刑。(第3012页)
“斯游”,应劭曰:“李斯西游于秦,身登相位,二世时为赵高所谗,身伏五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