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庆康《现代公共财政学》(第2版)配套题库【名校考研真题+课后习题+章节题库+模拟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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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66字
- 2020-11-19 00:24:28
第4章 外部效应及其纠正
一、基本概念
1.外部正效应
答:外部效应是指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了不一致,有正的外部效应和负的外部效应。如果某种产品的消费或生产使消费者或者生产者以外的社会成员获得收益且无需支付报酬,即收益外部化,则称之为正的外部效应。
2.外部负效应
答:外部效应是指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了不一致,有正的外部效应和负的外部效应。如果某种产品的消费或生产会使消费者或者生产者以外的社会成员遭受损失且得不到补偿,即成本外部化,则称之为负的外部效应。
3.公共资源问题
答:公共资源有两个主要特征:①资源稀缺;②使用不受限制。这两个特征导致出现公共资源问题,每个人的加入都造成外部成本,因为每个人的加入给自身和给社会带来的收益不一致,别人将遭受损失却得不到补偿。公共资源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外部效应现象,会导致对公共资源的过度利用和效率损失,需要政府的介入加以纠正。
4.科斯定理
答:科斯定理是关于产权和外部效应的重要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他认为外部经济从根本上说是产权界定不够明确或界定不当引起的,只需要界定并保护产权,那么交易的任何一方拥有产权都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这可以通过谈判来实现,产权赋予不同的人只是影响收入分配结果。通过界定产权,外部成本或外部收益得以补偿,实现内部化,从而纠正外部效应。
5.交易成本
答:所谓交易成本就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们自愿交往、彼此合作达成交易所支付的成本,也即人人关系成本。交易成本与一般的生产成本是对应的。从本质上说,有人类交往互换活动,就会有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社会制裁
答:社会制裁是通过社会道德和社会舆论的作用来纠正外部效应的一种方式。对于某种不文明行为,当社会上大多数人都认为这是一种不应该的行为时,就会形成一种道德约束,进而抑制这种行为的发生。由于社会制裁是人们出于自觉而为或不为,所以社会制裁缺乏约束力,过于软弱,作用范围也很有限。
7.排污收费
答:排污收费制度是向污染物的排放者根据污染物的排放量征收一定的费用。促使污染企业缩减产量,减少污染。制定合理的收费水平,使之等于污染的边际社会成本,就能使厂商选择最有效率的控制污染的支出水平,实现最优排污量。这种制度主要缺点在于不能及时调整排污价格,难以实现既定的环境目标,而且要求精确计算企业的排污量,管理成本较高。
8.排污权交易制度
答:排污交易制度,又称排污指标交易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可交易的许可证制度等,它指在特定区域内,根据该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确定一定时期内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在此基础上,通过颁发许可证的方式分配排污指标,并允许指标在市场上交易。该制度设定排污总量,并允许由市场力量决定谁使用排污指标。
9."气泡政策"
答:1979年,美国国家环保局(EPA)开始试点一项新的政策,即“气泡政策”,它把一个工厂当作一个气泡,只要该气泡向外界排出的污染物总量符合要求,且保持不变,不危害周围的大气质量,则允许气泡内各排污源自行调整。“气泡政策”是美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发展早期阶段采取的形式。
10.庇古税
答:在存在外部成本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向相关企业或个人征收相当于其所造成的边际外部成本的税收,使得外部成本成为相关当事人的内部成本,从而避免效率损失。这种通过征税来纠正外部成本的方法是英国经济学家庇古首先提出的,因此被称作庇古税。
二、思考题
1.按照科斯定理,外部效应可如何纠正?这种手段能够奏效吗?
答:科斯定理认为外部经济从根本上说是产权界定不够明确或界定不当引起的,所以只需要界定并保护产权,那么交易的任何一方拥有产权都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使得市场交易达到帕累托最优。这可以通过谈判来实现,产权赋予不同的人只是影响收入分配结果。通过界定产权可以使得产生的外部成本或外部收益得以补偿,从而使之内部化,纠正了外部效应。
(1)界定产权问题
应用科斯定理解决外部效应问题的关键在于产权的界定,产权是指某种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及自由转让权等,然而在现实工作中界定产权有时是一项很困难的工作。这种难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产权的界定需要通过相关各方的谈判来确定,有时还要政府的介入,谈判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方的谈判能力,带有很大的主观色彩,往往不容易达成能为有关方面所接受的结果。
②实际中还有些资源无法界定产权,比如牧民放牧的大草原,无法在各个牧民之间分配产权,即使实行国有化,要实现草原的最优使用方案并有效监督,也是成本很高的,而且往往不现实。正因为这样,一些如山脉、河流等重要的资源都出现了“公共的悲剧”。
③有些资源的使用涉及很多利益人,其产权的界定也因为成本过高而变得不可能,涉及n方就要签订n(n一1)/2个双边合同,这种情况下科斯定理也难以发挥作用。
(2)交易成本问题
在产权明确的前提下,交易双方要通过谈判来解决资源最优配置的问题,但谈判是需要成本的,在交易双方只涉及较少的当事人时,交易成本也许可以忽略不计。但有时某一方涉及的当事人数量众多,例如企业污染环境可能导致成千上万的居民和其他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失,这时的交易成本就是不容忽视的,它可能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即交易的结果不再是有效率的。
(3)公共产品问题
当某一方当事人数量很多时,和对方进行谈判以维护本方的利益成为一种公共产品,只要谈判成功,人们不管是否参与了谈判都能获益,于是都希望由别人来组织谈判,由别人出面进行谈判,而自己坐享交易的成果,于是就没有人愿意充当谈判的组织者,交易无法进行。
正是因为在现实中要面临界定产权、交易成本等很多困难,所以科斯定理无法解决所有的外部效应问题,但它仍为我们解决外部效应问题提供了一个很有益的启发。
2.试评析排污收费、管制、补贴、排污权交易制度等环境保护政策。
答:(1)环境保护政策
环境保护政策主要有排污收费、管制、补贴、排污权交易制度等。
①排污收费
即向污染物的排放者根据其排放量征收一定的费用或税收,可以促使污染企业一方面缩减产量,另一方面采取污染控制措施,从而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
②直接管制
这是一种重要的环境政策手段,包括限制排污量的管制和限制投入品及生产流程的管制,都能直接达到控制污染的效果,相对来说,排污量管制比投入品及生产流程的管制更理想,因为控制污染水平比控制污染怎么形成更重要。
③补贴
减少污染的主要受益者是附近的居民,对污染企业来说减少污染的收益很小,当减少污染的成本超过收益时,它们就倾向于继续排污,因此有必要对排污企业进行补贴。补贴额原则上等于治理污染的边际社会收益与企业的边际私人收益的差额。
④排污权交易制度
政府为了实现最优的污染控制水平,可以采取发放许可证的方式,并允许许可证在排污企业之间自由交易。根据既定污染控制水平来发放许可证,从而控制污染排放总量。
(2)环境保护政策评析
①在信息完全的前提下,上述各种政策措施都会实现最佳的污染控制水平。排污收费和排污许可证交易制度是能够同时实现产品市场效率和最优污染控制水平的环境政策,管制和补贴政策虽然有助于达到环境目标,但并不能最终消除环境污染带来的外部负效应。
②考虑到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信息失效、不确定性等问题以及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实现等其他环境政策目标,直接管制、补贴、收费等政策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陷,排污权交易制度就成为相对较为优越的一种环境政策措施:
a.由于无法得到必要的信息,直接控制政策往往采取统一标准,这不利于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既定的环境目标;
b.直接管制和补贴制度都不能保证外部成本的内部化,不利于实现资源配置的效率;
c.考虑到各种不确定因素,排污收费和补贴政策难以保证既定的环境目标的实现。
d.就政策实施的管理成本而言,排污收费和补贴制度要求精确衡量企业的排污量,而排污权交易制度只需确定排污量是否超过一定限度,相对较为容易。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局限性,在比较长的时间里,我国还应首先考虑以现有的排污费制度和直接管制为基础推行环境保护税制度,但也应不断扩大对排污权交易制度和补贴的试点,创造条件争取在更大范围内实这一制度。
3.你认为排污权交易制度、环境保护税在中国实施各有哪些优越性和局限性?
答:(1)两种政策对比
①不确定情况下的对比
在没有不确定性,即排污企业的数量不变、污染治理技术和成本稳定的情况下,两种制度可以带来同样的效果。而现实中是存在很多不确定性的,在排污权交易制度下,排污价格可以灵活调整,新的污染源加入不会导致污染水平的增加;而在环境保护税制度下,排污价格(即排污税水平)不能及时调整,只要交税就可排污,新的污染源的加入必将导致污染排放水平的提高。因此,排污权交易制度更有利于保持既定的环境目标。
②政府实施管理成本对比
就政府实施中的管理成本而言,排污权交易制度侧重于确定排污量是否超标,而实施环境保护税制度要求精确衡量排污量,后者的管理成本较高。但是,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对市场机制运作和市场体系的发达程度有较高的要求,而环境保护税制度则在这方面没有特别要求。
③从公平角度对比
在排污权交易制度下,分配排污权意味着承认企业有一定的污染权力,对其他社会成员有失公平;而环境保护税制度税率统一,比排污权交易制度显得更加公平。如果假定污染造成的效用损失不变,则实施环境保护税制度更为优越,污染企业通过调整会使治理污染的边际成本与收费水平相等,实现最优的污染控制水平。
(2)中国环境保护政策选择
中国经济正处在高速发展的阶段,不断涌现新的生产企业,因此带来的环境污染也越来越严重,为了制止环境恶化应该稳定污染排放总量,而在环境保护税制度下难以随时调整税率以保证既定的环境目标,从这个角度说我国更适合实行排污权交易制度。
但是,我国市场体系还不够发达,许多企业还不是独立参与竞争的市场主体,广泛推广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实际困难。因此,在比较长的时间里,我国还应首先考虑以现有的排污费制度为基础推行环境保护税制度,但也应不断扩大对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试点,创造条件争取在更大范围内实这一制度。在这一进程中,我们还应该考虑到地区差异,对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地区应实行不同的政策。只有各种政策之间相互配合,灵活调整,才能更好地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4.排污收费和庇古税治理污染的效果有何不同?
答:(1)排污量是与生产量联系在一起的,产量越大产生的污染就越多。庇古税就是通过向相关产品的生产者或消费者征税,从而减少供给或抑制需求,以减少产量,从而减少污染。排污收费是一种更为直接的手段,向污染物的排放者根据污染物的排放量征收一定的费用,以达到污染控制的目的。
(2)由于庇古税是向产品收费,而不是向由此引起的污染收费,不利于激励厂商通过改进生产方法或污染控制方法来减少污染。而排污收费是直接根据污染排放量收费,设计适当的收费水平应等于污染造成的边际成本,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厂商的作用下,污染控制的边际社会收益(即污染的边际成本)将等于污染控制的边际社会成本,从而实现最有效率的控制污染支出水平和最优排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