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三角区域发展报告(2015)
- 梁庆寅 陈广汉
- 4582字
- 2020-08-29 18:20:23
五、政策建议
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把“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港澳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从过去十多年来内地对港澳的政策来看,“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方面得到了较好的体现,而“提高港澳自身竞争力”方面则有待加强,表现在对港澳进行多方面的经济政策倾斜以促进合作和港澳经济发展,但从结果来看未必达到了当初设想的效果。
在中央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粤港澳合作亦应在过去的基础之上创新合作方式,以提高粤港澳各方的国际竞争力为共同目标形成更紧密的合作关系,以经济合作促社会、文化等全方位合作,推动粤港澳经济社会的对接和融合。
(一)着眼整体和长远,构建深化区域合作的利益共同体
粤港澳均需要通过合作提高竞争力,拓宽国际市场。随着经济实力的不断提高以及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广东与港澳过去“前店后厂”的经济互补关系逐渐减弱,服务业的竞争态势愈发明显。然而,若纵观全局、放眼长远则可发现,无论是广东还是港澳,最终目标都应该是提升自身的国际竞争力,积极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尤其是国际市场,此两者符合粤港澳之间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从长远来看,单靠内地市场来“养活”港澳显然是不够的,而广东也不能单单依赖港澳来发展自身,因此双方都需要寻求开拓更广阔的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在国内国外市场上都保持较高水准。
粤港澳之间应通过对话协商达成共识,明确三方的共同利益,关注长远利益。须知,要实现提升国际竞争力、开拓国内外市场这两个目标,粤港澳的潜在竞争对手在粤港澳之外,靠粤港澳各自的单打独斗恐力不从心,只有齐心协力、优势互补方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脱颖而出。在经贸合作空前紧密的今天,粤港澳实乃利益共同体,可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此,从全局来看、从长远来看,粤港澳之间仍是合作大于竞争的关系;即使竞争也应是良性竞争,不应通过削弱一方的竞争力来促进另一方的发展。“十三五”期间,粤港澳仍应加强各方的对话、交流与全方位的合作,在各方利益之间、在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促进共同发展。
(二)加强市场的作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在粤港澳合作中三地政府扮演的角色存在差异。在过去的粤港澳合作中,政府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也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在很多情况下,市场的反应并不强烈,合作常常出现“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内地和港澳政府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内地的“大政府、有限的开放市场”与香港的“小政府、大市场”营商文化有着本质的差别,内地的商业文化倾向于以国家意志打造产业体系,而香港则更多地是企业和个人以经济效益建立产业体系。
粤港澳合作应强化市场功能。事实上,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上述两种做法各有优劣;但对于大多数行业而言,减少政府的干预、强调市场的作用更为有利,同时也是国际发展的趋势。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因此,为减少粤港澳市场管理的差异,主要应是广东依据中央精神、根据与国际接轨和与港澳接轨的需要,切实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在粤港澳合作当中更多地发挥市场的作用。
明确政府职责,着实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在粤港澳合作当中,政府的主要职责应是维护和完善市场规则,为产业发展提供指引,为企业提供服务,创造合作条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和争端,以及支持和鼓励创新、研究和开发活动;至于资源配置以及企业之间是否合作、如何合作、在哪些方面合作等尽可能交由市场来决定。具体而言,广东应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已有负面清单的基础上,港澳企业可依法进入已开放领域,并与内地企业开展公平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的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合理制定发展规划,在落实规划过程中亦应审时度势,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灵活执行。开展各类合作促进会,给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创造条件,为粤港澳企业的合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服务,并建立争端解决机制,降低企业合作与交易成本。对于创新性活动可通过税收优惠、补贴等形式给予大力支持,鼓励粤港澳在创新领域的合作,同时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
(三)拓展合作领域,促进粤港澳社会经济融合
借鉴和引入港澳的优秀制度和经验,加强与港澳同行合作,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在粤港澳示范区内进行粤港澳社保服务对接的充分试验,支持区内企业与聘用的港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实现港澳与区内社保服务对接,并尽快推广到全省。探索新型医疗保障制度,允许广东医疗机构试行对接港澳医疗保险,率先探索完善粤港澳居民转诊制度,推进三地互认检验检查结果,使港澳居民享受更加便利的医疗服务。为港澳社会服务提供者提供便利。鼓励、引导港澳服务提供者举办养老机构和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并允许港澳注册社会工作者在当地执业,合作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督导及人才培养,促进粤港澳养老服务合作发展。
加快在全省范围内放宽专业服务人士准入条件,为专业服务人士提供便捷通道和服务,为港澳专业人士在广东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参照国际标准建立职业资格互认机制,率先实施内地、港澳与国际职业资格“一试三证”的模式,实现三地职业资格互认。粤港澳三地应在互利共赢的前提下,相互开放更多专业领域。进一步扩大港澳人士参加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的范围,逐渐将范围扩大至所有的专业服务业,并尽可能在港澳设立各专业资格考试考场。尽快实现更多专业资格的互认,尤其是对差异较小的建筑设计及其他技术专业,包括屋宇装备工程师、电机工程师、园境师、土木工程师等加快互认。尽快解决已取得内地专业资格的人士在港澳的执业资格问题,广东监理工程师已获资格互认的会员可优先获得职业印章,并尽量以技术水平考核港澳工程师。
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相分离,同时把事务性和辅助性工作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借鉴并进一步完善前海新区采用法定机构进行管理的经验,成立行政化管理与企业化运作相结合的公共管理机构;创新社会治理结构,借鉴港澳社会管理经验,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提升服务效率。探索建立以人为本、协商民主、多元参与的治理机制,形成公开透明、办事高效的社会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各级政府职能分层、社会自治体系。理顺管理体制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服务管理效能。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培养公民意识,强化社会自治精神,健全基层人民调解机制,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努力形成支撑粤港澳更紧密合作的良好社会环境,不断拓展与港澳社会管理合作的领域,积极引入港澳社会管理机构和人才,打造与港澳建设标准接轨、社会保障服务衔接的优质国际化社区,打造粤港澳优质生活圈。
(四)完善中央主导与协调,粤港澳平等参与的合作机制
由于港澳有着与内地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并且属于同一个国家内的不同关税区,因此粤港澳三地都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从而使区域的总体利益并不能代表个体的利益,即总体利益实现了最大化,但是个体的利益可能得不到实现;因此,须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建立区域利益协调机制,这样方能有效解决地区间的利益冲突,实现各地区的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在实现路径上,粤港澳区域经济一体化行为不只是地方政府间的协调行为,而应该更进一步由中央政府主导建立法律框架下的契约行为。这种法律框架下的契约行为,需要采取政府主导、企业跟进和协会生成的多头并进方式,逐步完成。粤港澳之间的具体协调机制应体现在各自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对接、区域产业转移和产业升级、政府间产业政策等方面。另外,粤港澳之间地区经济政策和相关措施要尽可能公开,这样可使任何一个地区增加经济合作中的可预测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信息封锁而导致的合作风险。中央政府应担当起制定粤港澳绩效激励机制的主体功能,要用国家战略、具体政策对粤港澳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给予鼓励和支持。
在此基础上,由中央政府牵头,创新粤港澳合作组织模式,实现包容性发展。包容性发展背景下粤港澳合作的参与主体应由目前的企业主导与政府、社会辅助,演变为政府主导、市场与社会协同参与的格局。具体而言,粤港澳合作的组织机制安排均由这么几个部分组成:
(1)高层会晤机制。粤港澳三地政府高层应适时举行会晤,研究重大合作事项,共同探讨粤港澳发展的定向,坦诚交流各自利益诉求,达成战略性共识,分析并探求各方均能接受的发展思路形成合作纲领性文件,并争取得到中央政府的支持。
(2)合作办公室制度。完善粤港澳合作工作制度,争取建立粤港澳三地合作办公室,合作办公室负责制定粤港澳区域一体化的相应政策,从粤港澳的合作大局出发,提升政府间交流合作层次,并且在三地都设有办事处,对当地政府相应部门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3)工作小组制度。建立合作创新的长效机制,可以由中央政府牵头,粤港澳三地借鉴APEC专业工作组的运行机制,成立贸易工作组、金融工作组、投资工作组、能源工作组、交通运输工作组、旅游会展工作组、教育科技工作组等,根据合作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组,建立各个专业部门的衔接落实制度,制定相应的合作原则、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和合作机制,使各个部门能够更好地协调与沟通。
(4)咨询机制。吸纳内地及港澳各界代表和专家智库参与粤港澳三地合作政策的制定,形成政府、业界和研究机构互动机制,研究探讨各领域合作发展策略、方式及问题,举办合作发展论坛,向粤港澳高层提供政策建议。
(5)民间合作机制。支持粤港澳工商企业建立联系机制,设立行业协会合作平台,促进建立统一的服务市场;支持双方工商企业界、专业服务界、学术界等社会各界加强交流与合作;支持双方行业协会开展人员培训、资格互认、行业自律等工作,共同制定区域行业规则。
参考文献
[1]陈广汉等,广东企业通过香港“走出去”的战略与对策研究,珠三角区域发展报告(2012),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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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地与香港CEPA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4-12-18,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ae/ai/201412/20141200837788.shtml
[7]《内地与澳门CEPA关于内地在广东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4-12-18,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ae/ai/201412/20141200838808.shtml
[8]张光南,《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
Strategic Research on Cooperation between Guangdong, Hong Kong & Macao in 13th Five-year-plan
Abstract:During the period of 12th five-year-plan, cooperation between Guangdong, Hong Kong &Macao improved well in the field of innovation in institutions and mechanism, economic relation, key areas etc.Based on the retrospect of the experience from cooperation between Guangdong, Hong Kong &Macao during the period of 12th five-year-plan, this paper plans and looks ahead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cooperation between Guangdong, Hong Kong &Macao in the period of 13th five-year-plan.Carefully analyzing the pros and cons and pointing out the trend of further cooperation, sets forth the goal, task and measure of the cooperation in the period of 13th five-year-plan.Based on all above, offers the policy proposals for cooperation between Guangdong, Hong Kong & Macao in a higher level.
Key Words:cooperation between Guangdong, Hong Kong & Macao,13th five-year-plan, strategic plan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