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三角区域发展报告(2015)
- 梁庆寅 陈广汉
- 11448字
- 2020-08-29 18:20:22
一、“十二五”时期粤港澳合作新进展
“十二五”时期,粤港澳合作坚持“一国两制”方针,深入落实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稳步推进广东省“十二五”规划对粤港澳合作的要求,继续扩大和深化粤港澳经贸合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十二五”期间,服务业仍是粤港澳合作的重点,粤港澳服务贸易增长迅速、潜力巨大;跨界基础设施建设进展良好,各项工程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其中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的合同已经完成了75%,建设方正朝2016年年底前通车的既定目标努力,广深港高铁香港段预计2017年通车;在经贸合作基础之上,粤港澳仍开展了社会、文化、生活等多方面的合作,积极共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前海、横琴、南沙等合作平台取得长足进步;合作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大突破,不仅签订了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确立了前海南沙横琴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而且在2014年年底,与港澳分别签署协议,决定在广东对港澳实现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开放方式,进而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
(一)粤港澳合作体制和机制创新
1.CEPA促服务业进一步开放
“十二五”期间,内地与香港、澳门陆续签订了《CEPA补充协议八》《CEPA补充协议九》和《CEPA补充协议十》。此三份补充协议在服务业开放方面兼顾“深度”和“广度”,即原有的开放领域进一步深化开放,与此同时新增了更多的开放部门;其中,金融服务的开放与合作是重点也是亮点。在这三项补充协议中,广东均获得了多项“先行先试”的优惠措施。
服务业多个部门走向深度开放。《CEPA补充协议八》进一步开放了法律、建筑、技术检验分析与货物检验、人员提供与安排、分销、保险、银行、证券、医院、旅游、公路运输、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个体工商户等,《CEPA补充协议九》在法律、会计、建筑、医疗、个体工商户等21个原有领域进一步开放,《CEPA补充协议十》亦在法律、建筑、计算机、房地产等28个原有领域给予进一步开放的优惠措施。到《CEPA补充协议十》之后,部分领域实现较大突破,如会计、银行、旅游、证券等;医疗、个体工商户等领域实现国民待遇,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服务业开放领域不断扩大。《CEPA补充协议八》在跨学科的研究与实验开发服务、与制造业有关的服务以及图书馆和博物馆等文化服务三个新领域加入开放措施;《CEPA补充协议九》对教育领域进行了开放,允许独资设立国际学校和培训机构;《CEPA补充协议十》新增复制和殡葬设施的开放措施,允许香港殡葬业者在内地以独资或合资等方式投资。《CEPA补充协议十》之后,在世界贸易组织分类的160个服务部门中,内地已对香港开放了149个部门。
金融领域是开放和合作的重点所在。上述补充协议均进一步深化了金融领域的开放和合作,《CEPA补充协议八》在银行进行共同基金销售、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证券类金融机构、保险代理公司等方面给予开放和支持;《CEPA补充协议九》在金融领域的开放涉及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期货市场合作、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资质认定、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等方面;《CEPA补充协议十》积极支持符合资格的香港保险业者参与经营内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并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金融机构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等各设立一家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
为进一步强化港澳与广东的区域性经贸合作,自《CEPA补充协议五》开始,部分优惠措施就在广东“先行先试”。《CEPA补充协议八》《CEPA补充协议九》《CEPA补充协议十》亦涉及多项在广东先行先试的措施,《CEPA补充协议八》在保险、建筑、旅游、分销等方面给予广东共计6项先行先试措施;《CEPA补充协议九》有17项对香港(16项对澳门)的政策措施在广东先行先试,涉及银行、教育、医疗、专业服务等;《CEPA补充协议十》则有15项在广东先行先试,主要集中在金融、法律、检测认证、通信等服务贸易领域。广东以先试促先行,提升了粤港澳三地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为率先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CEPA升级版:负面清单助粤开放
广东率先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对港澳开放。2014年12月18日,《内地与香港CEPA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及《内地与澳门CEPA关于内地在广东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分别在香港和澳门签署。该两份协议在CEPA的基础之上,根据内地、广东与港澳的实际情况,由以往的正面清单转变为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的开放模式。绝大多数部门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予以推进,电信、文化领域由于其特殊性及敏感性仅对正面清单扩大开放。这是内地首次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制定的自由贸易协议。
开放部门多、水平高,对港澳实现最惠待遇。这两份协议的开放部门将达到153个,涉及160个部门的95.6%,其中58个部门拟完全实现国民待遇;拟采用负面清单的部门134个,保留的限制性措施共132项,其他部门采用正面清单扩大开放的管理模式,对香港、澳门分别新增27项和24项开放措施;香港服务提供商在粤设立公司,将由合同章程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协议当中明确给予港澳地区最惠待遇,即如果我国对外签署的协议有比对港澳更开放的地方,那么港澳将自动享有同等待遇。通过这两份协议,广东对港澳服务业的开放程度进一步提升,为顺利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提供制度保障。
对港澳开放促广东改革。为落实这两份协议,势必要对现有的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和创新,建立健全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适应的相关配套制度;为此,不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要继续推进,征信体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之后,需要由事前管理转向事中事后的监管,对于监管部门和管理方式而言均需要一个改革的过程。
3.粤港澳之间重要合作协议签署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与《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分别于2010年和2011年签订,不仅是“一国两制”实践的发展与创新,而且是粤港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里程碑。这两份框架协议清晰地确定了粤港澳各自的定位,以及粤港、粤澳之间的分工和互补,有利于粤港澳三地各自优势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合作发展,对过去粤港澳之间存在的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的情况起到遏制作用;同时,对于CEPA当中具体优惠措施和广东省对港澳“先行先试”政策的落实而言是有力的补充,通过列出多项具体政策和措施,让本地业界和公众充分掌握两地最新的经济发展和措施,从而发挥现有优势,把握发展机会。框架协议还为粤港澳地区今后的协调与合作提供了全新的平台,对粤港澳三地的合作体制机制的建设发展与创新、粤港澳的经济社会融合等有着重要意义。
《粤港共同推动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合作协议》与广东省出台的《推动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规划纲要》均致力于实现粤港澳之间的服务贸易自由化,通过改革服务行业管理体制推动粤港澳制度协调与对接,加快清除CEPA政策落实的壁垒和障碍,着力解决广东省服务业对港澳开放“广度”基本达标但“深度”不足的问题,建立更加开放的服务业发展体系,推动三地金融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的深度合作与发展,逐步实现粤港澳服务市场的一体化。
《粤港澳基础设施建设合作专项规划》(以下科简称《规划》)是粤港澳首个以跨境基建合作为主题的区域规划,规划范围为香港、澳门和广东省(以珠三角地区为主),规划期为2012—2020年,涵盖城市规划、交通网络、信息网络、能源基础网络、城市供水等跨境对接范畴的具体合作细节,首次全面提出三地在基础设施方面实现更紧密的合作,以进一步实现三地人员、资金、货物、信息等要素的便捷流动,共建优质生活圈,为打造粤港澳大都市圈提供支撑和保障。《规划》所涉及的跨界交通包括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及配套工程、民用机场与港口合作,通过完善跨界交通基础设施协作机制,将形成无缝衔接的水陆空交通网;《规划》明确支持香港机场巩固国际航空中心地位,将广州白云机场建成“中国门户复合型航空枢纽”,共同构筑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民用机场体系;提升粤港澳区域港口、航运、物流合作层次,形成以香港为国际航运中心,深圳港、广州港为枢纽港,其他港口为支线港的大珠三角港口群。加快建设广深港高铁、深港西部快速轨道交通、广深沿江高速、深港东部通道和港珠澳大桥等重大工程及配套口岸项目。同时,《规划》提出将加强粤港、粤澳之间电网、天然气管网的连接,增强港澳的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2014年中山市与澳门签署了《关于合作建设中山翠亨新区的框架协议》和《关于游艇自由行的合作协议》,前者确定在“一国两制”方针的指导下,打造具有国际特色的粤澳全面合作示范区,促进澳门和中山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深度融合,重点建设粤港澳产业合作园区、国际商贸服务平台、粤澳教育培训园区、国际文化交流区、粤港澳旅游合作区;后者将使中山成为广东省内第一个试点游艇自由行项目的城市,将争取尽快实现试运营。由这两份协议可见,珠三角各市可根据自身发展要求,以签订协议的方式与港澳开展更加紧密的合作。
4.粤港澳合作机制和组织创新
2014年1月,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的促进广东前海南沙横琴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同时撤销。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等32个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圳、广州、珠海市政府,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组成。广东前海南沙横琴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责包括:协调解决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建设中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需要中央政府予以支持的事项;加强有关地方和部门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建设中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前海、南沙、横琴这三个粤港澳合作平台,所涉及的问题、部门以及创新均存在相似之处,这一制度的建立,不仅是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的有力补充,而且可促进前海、南沙、横琴三大平台的协调发展与分工合作,对于三地的制度创新和实践以及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都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十二五”期间,每年一次的粤港合作联席会议和粤澳合作联席会议照常进行,取得了众多成果。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在《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和《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之上,在多个方面继续签署了多项合作协议和意向书,内容涉及南沙和横琴的发展、粤港交通卡互通、知识产权合作、跨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等方面,并研究如何推进落实合作框架协议和促进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等工作;重点研究了推动金融服务、专业服务、社会民生等领域的深度合作,加快粤港澳共建优质生活圈的步伐,并继续推进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重点合作平台的开发建设;讨论了筹划中的粤港澳自由贸易区的相关事宜,争取中央批准在广东率先对港澳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是2009年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旨在通过民间的交流合作促进粤港澳合作的深化和体制机制的创新,为粤港澳三地经济、社会、文化的合作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十二五”期间,粤港澳促进会继续发挥民间合作中枢纽组织的作用,开展多项调研交流与合作活动,如促进会下属信息科技专业委员会组团到香港开展交流合作活动,下属金融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赴深圳前海新区调研考察,邀请部分行业商协会秘书长参加座谈交流会议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了粤港澳三地业界的广泛认同,成为促进合作的重要力量。
筹划中的广东自由贸易区将成为粤港澳合作体制机制创新的新的突破口,目前粤港澳自贸区的规划包括广州南沙新区、深圳前海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四个核心区域,计划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加上负面清单的全新管理模式,与上海自贸区相比,将更突出对港澳自由贸易的特色。粤港澳自贸区将成为制度创新和实践的重要载体,将前海、南沙和横琴三大平台进行有效整合,对商事制度、通关制度、金融合作与创新、社会服务对接等多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推动粤港澳贸易、投资、人员往来全面自由化,实现经济社会的融合发展。
(二)粤港澳经贸合作的发展
进入“十二五”时期,粤港澳经贸合作继续稳步推进,广东与香港、澳门之间的经贸联系日趋紧密,贸易往来持续增长,吸收港澳资金呈现上升趋势,其中香港仍为广东第一大外资来源地,香港也成为广东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平台。
(1)服务贸易成为新的增长点。在服务贸易方面,得益于CEPA补充协议不断扩大开放以及粤港澳地区的紧密合作,近三年来粤港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率一直保持在20%以上,2012年,广东省对香港的进出口总额为554.56亿美元,增长40.59%,其中,对香港出口310.53亿美元,增长47.45%,2013年贸易额达到777.7亿美元,同比增长了40%。金融合作是粤港两地服务贸易合作的重点之一,其中前海作为重要试点区域,跨境人民币业务增长迅速,截至2014年7月底,共有83家前海企业,累计办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备案153笔,金额合计440亿元,涉及香港银行29家,实际已发放贷款金额82亿元。
(2)货物出口的重要通道,贸易结合度高。表1列出的是自2006年以来广东与香港的货物进出口贸易数额和变化状况,从表1中可以看出,近五年来除了2009年受金融危机的冲击广东对香港的出口呈现负增长以外,各年均保持两位数的增长水平,到2013年广东对香港出口已经达到2008年水平的近两倍;在进口方面,广东从香港进口存在较大波动,进口增长不明显,2013年与2008年相比仅增长了7.8%,数值上增加了不到5亿美元。对香港出口在广东总出口当中仍然占有较高的份额,从2006年到2013年,尽管有波动,但出口香港的比重基本维持在1/3左右;进入“十二五”之后则呈现上升趋势,到2013年出口香港占广东总出口的比重达到了41.2%。总体而言,进入“十二五”之后,广东对香港出口保持较好的增长势头,香港仍是广东货物出口的重要通道,粤港两地货物贸易十分活跃。
表1 广东省与香港货物进出口贸易及变化率
注:从2011年开始为“十二五”时期。
资料来源:历年《广东统计年鉴》。
表2列出的是2008年以来广东与澳门的货物进出口贸易数额和变化状况。由表2可见,广东与澳门的进出口贸易存在波动,并未呈现出明显的上升或下降趋势;2008年金融危机后,广东与澳门的进出口贸易均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之后几年开始回升,但对澳门的出口到2013年仍未恢复到2008年的水平,进口则高于2008年。由于澳门经济规模小,产业又以服务业尤其是博彩业为主,因此广东与澳门的货物贸易相对不重要,相比之下服务贸易在两地的贸易当中占有更重要的位置。
表2 广东省与澳门货物进出口贸易及变化率
资料来源:历年《广东统计年鉴》。
贸易结合度指数,是指某地区对某一贸易伙伴的出口占该地区出口总额的比重,与该贸易伙伴进口总额占世界进口总额的比重之比,用来衡量两个地区在贸易方面的相互依存度,如果贸易结合度指数小于1,则说明两个地区在贸易上关系较为疏远,如果贸易结合度指数大于1,则说明两个地区在贸易上存在密切的关系,其数值越大,表明贸易联系越紧密。由表3可以看出,粤港、粤澳的贸易结合度均远大于临界值1,说明粤港澳之间的货物贸易联系非常紧密;但粤港与粤澳不同的地方在于,金融危机之后,粤港贸易结合度先下降后上升,而粤澳贸易结合度自2006年开始不断下降,这表明在广东与香港之间的货物贸易仍占有较为重要的地位,而广东与澳门之间的货物贸易则变得较为不重要。
表3 广东与香港、澳门的贸易结合度
资料来源:历年《广东统计年鉴》,世界银行数据库。
(3)外资的主要来源地。表4、表5和表6从不同方面反映了广东利用港澳资金的情况,由于澳门相对于香港而言经济规模较小,因此广东利用港澳资金当中以来自香港的资金为主。从表3可以看出,2010年后,广东每年与香港签订的利用外资协议数均在4000个以上,占广东省全部利用外资协议的比重超过70%;协议利用外资数指在投资合同中双方协商通过的某项目投资额,通常反映外资对投资地未来一段时间的投资回报预期,从表5中可以看出,广东与香港的协议利用外资在金融危机后大幅下降,但2009年开始有上升趋势,进入2011年后已经超过2008年的水平,协议利用香港资金占广东全部协议外资的比重维持在70%左右。实际利用外资指各年实际投入使用的外来资金,表6显示广东实际利用香港外资自2008年以来呈现出稳步上升的趋势,并且在广东省所有实际外资来源当中的比重从2008年的55%上升到2013年的约65%。
表4 历年广东省与香港、澳门签订利用外资协议(合同)数
资料来源:历年《广东统计年鉴》。
表5 历年广东省协议利用香港、澳门资金情况(协议利用外资)
资料来源:历年《广东统计年鉴》。
表6 历年广东省实际利用香港、澳门资金情况(实际利用外资)
资料来源:历年《广东统计年鉴》。
结合表4、表5和表6可知,香港仍为广东最重要的外资来源地,无论是外资合同数还是外资数额在广东所有外资来源当中的比重均保持超过一半甚至三分之二的较高水平,可以预见未来一段时间内广东的外商投资仍将主要来源于香港地区,同时也表明粤港两地仍将保持密切的投资往来关系。在逐渐走出金融危机的影响之后,尤其是进入“十二五”时期以来,港澳地区对广东的投资额保持一种上涨的势头,自2011年以来,每年与香港签订的投资项目数呈现下降趋势,但协议利用外资额呈现上涨趋势,表明平均而言每个投资项目的规模有所提升,反映了粤港两地的投资合作正处于良性发展当中,香港有更多较大的投资项目向广东投资。
(4)广东企业“走出去”的平台。广东企业“走出去”进展迅速,2013年1—7月广东经核准累计在境外设立企业512家,新增中方协议投资额36.6亿美元,同比增长53.45%;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达156.29亿美元、完成营业额92.5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56.93%和20.41%。香港成为广东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平台,香港汇聚中西文化,信息高度发达,与世界各地有着广泛的商业联系,拥有大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是世界最开放、最有活力和最具竞争力的地区之一,是广东企业“走出去”的理想平台和“第一站”;广东企业对外投资的区域大量集中于香港,到2012年年底,累计有2200多家广东企业在香港开业;香港为广东企业提供了丰富的资金来源,根据香港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截至2013年6月,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已达743家,来自广东的企业最多,达144家,总市值超过1.7万亿港元,约占20%。
(三)重点区域的合作
“十二五”期间,前海、南沙和横琴继续发挥粤港澳三大重点合作平台制度创新的作用,在改善营商环境、提升市场化国际化水平、粤港澳制度对接与产业合作、服务贸易自由化、构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等方面进行了探索与创新的实践,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他省市级发展新区如中山翠亨新区、广东金融高新区等也各自根据自己的特点和定位,积极开展与香港、澳门的合作。
1.前海:粤港深港合作新平台
2010年8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明确把前海建设成为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了前海之后,肯定了前海开发开放是深圳经济特区发展的新契机、转型升级的新推力、改革开放的新起点、粤港深港合作的新平台。2014年1月,前海合作区还成为深圳市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平台。
“十二五”期间,前海充分发挥自身的区位和政策优势,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创新,包括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创新、金融创新、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建设创新、法治创新等。
政策创新,提升区域竞争力。2010年10月,在非金融项目的审批管理上国家赋予前海管理机构相当于计划单列市的管理权限;2014年1月,广东省向前海下放9项审批权和4项委托审批权,扩大前海的审批权限对其政策创新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前海出台了22条先行先试产业政策,涉及金融、财税、法制、人才、教育医疗和电信六个类别,其产业目录管理转向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与此同时,前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如符合条件的保险、服务外包、物流企业等可享受营业税优惠,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可享受所得税优惠,境外高端人才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体制机制创新,探索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变。前海管理局按照法定机构的模式运作,对于内地探索新型政府治理模式有着重要意义;其具体负责前海合作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招商引资、制度创新、综合协调等工作,实行企业化、市场化的用人制度和市场导向的薪酬制度。前海实行“依托原街道和创新服务”相结合的公共服务供给,在社区服务方面尽量去除行政化色彩,发动社会力量实现居民自治;在企业服务方面通过建立各部门统一的在线企业服务中心,有效整合深圳14个职能部门、150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行政管理事务,不仅提高了办事效率,而且逐步实现了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金融创新,促进深港现代服务业的融合发展。金融创新方面,前海积极推动深港两地人民币融通,包括发展人民币跨境贷款和在前海设立股权投资母基金,未来人民币融通的发展方向是方式多样化和规模扩大化;推动深港资本市场融合发展,开展外商对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投资的试点工作,发展双向跨境证券和衍生品交易,为深港资本市场进一步交流和融合创造条件;打造创新金融平台,组建前海金控公司,搭建培育新型金融业态平台,支持和鼓励新型金融机构聚集发展,提高产业竞争力。
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建设创新,打造国际化的产城互动环境。在前海合作区内,由前海管理局负责区内土地的监督、管理和开发,对土地供应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管理局统筹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统筹自主开发和市场供应的自主性;实行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方式和严格的产业用地管控政策,在土地开发和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大胆创新,保证土地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前海管理局也承担了区内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职能,2013年9月,前海管理局与香港政府发展局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合作双方围绕执业达成了信息共享、探索建立互派工作人员实习机制、打造更加开放更加国际化的执业环境的共识。
法治创新,构建国际化的法治环境。2012年6月,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前海挂牌成立,目前仲裁院拥有内地国际化程度最高的仲裁员,覆盖43个国家和地区,境外人士占总人数的比重达37.7%。为加快构建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法规体系,前海成立了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皆为来自香港、澳门和内地的各个领域的顶级专家;以前海法庭为基础,探索设立前海商事法院,打造国际化的商事审判体系。
2.横琴:连通港澳、区域共建的开放岛
2009年横琴新区成为国家级新区,在《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中,确立了合作开发横琴、产业协同发展等合作重点。“十二五”期间,横琴新区不断推进制度创新,探索粤港澳合作的新模式;加快产业创新和产业聚集,发展以高端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城市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发展;重点推进粤澳合作,取得重大进展。
分线管理通关创新是横琴制度创新的重点和亮点所在。横琴将率先实施“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分线管理模式,全岛将实施智能化的电子围网监控,突破传统意义上的海关区域监管办法,在海关监管模式、口岸运作机制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目前,横琴二线封关运作在即,届时将延长通关时间,允许澳门居民的单牌车辆自由过关进入横琴境内;港珠澳大桥建成后,符合条件的香港车辆亦可通过港珠澳大桥直入横琴,横琴将真正成为粤港澳共建优质生活圈的合作示范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横琴制度创新的又一重点,2012年5月,横琴开始实行商事登记改革,目标是建立起“宽进”的制度体系和“严管”的监管体系,实行企业主体资格与经营项目许可相分离、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灵活便利的经营场所登记制度、个体工商户豁免登记制度等,同时将商事主体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强调信息公开透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实现政府职能转变,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市场的繁荣与健康发展。
产业创新方面,横琴新区通过重点发展商务服务、休闲旅游、科技研发和高新技术四大主导产业,积极构建“三基地一平台”。一是粤港澳地区的区域性商务服务基地,以金融服务创新为重点,积极建设区域要素交易平台如广东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横琴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等,商业保理、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基金等产业蓬勃发展,截至2014年3月,横琴新区所有金融类企业已达377家,注册资本达670亿元;二是与港澳配套的世界级旅游度假基地,目前在横琴开业的三大旅游度假项目包括全球最大的海洋主题公园长隆海洋王国、中国最大的海洋生态主题酒店长隆横琴湾酒店,以及荟粹全球马戏金奖节目的长隆国际马戏城,均代表了中国主题乐园旅游行业的最高水平,对横琴新区的旅游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三是融合港澳优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国家食品安全(横琴)创新工程方案由科技部、广东省、珠海市三方共建,将建设“两中心、两平台、一园区”,包括国家食品安全科技创新中心、第三方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云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平台和食品安全电子商务园,该项目对提升我国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及保障港澳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四是珠江口西岸的区域性科教研发平台,目前优先发展的是澳门大学横琴新校区和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前者已于2013年7月完工并交付澳门特区政府,后者则仍处于建设当中。
粤澳合作是横琴的重要发展方向。截至2014年6月,已有33家粤澳企业项目获荐进驻横琴粤澳产业园,总投资额达1400亿人民币,产业覆盖文化创意、旅游休闲、物流商贸、商务服务、科教研发、高新技术等多个领域,其中文化创意和旅游休闲行业比例占据60%以上,不仅将有效推动横琴旅游行业的发展,而且也将带动横琴区域内的相关产业。除已经完工的澳门大学横琴校区以外,目前在谈和在建的港澳重大项目有六个,包括横琴总部大厦、世茂集团项目、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丽新星艺文创天地项目、澳大排洪渠改线工程和横琴澳门商贸中心。横琴新区通过龙头企业“建”,中小企业“购”,微小企业“租”等三种渠道,为澳门中小企业进入横琴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3.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
2008年,南沙保税港区成立,2012年,国务院正式批复《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标志着南沙新区成为国家级新区。南沙新区地处珠三角的地理几何中心,面积约为803平方公里,远大于前海和横琴,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可在多方面开展与港澳的合作。南沙新区的产业规划包括物流业、航运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专业会展业、国际商贸业、国际教育合作、科技创新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和滨海旅游业。与前海和横琴显著不同的地方在于,南沙新区有条件且应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发展高端临港制造业,近年来,南沙在汽车制造、电子信息、大型机械和装备、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等方面发展迅速,未来仍将以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制造为方向,围绕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与健康、节能环保、海洋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注重科技研发和创新,通过加强与港澳方面的合作,共建世界一流的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引导港澳研发成果在广东实现产业化,为港澳资企业转型升级提供重要平台和支撑,三地共同打造南沙国际性科技创新平台。
南沙在粤港澳区域合作中发挥着多方面的作用。一是制度创新试验区,通过商事制度改革形成与港澳对接的营商模式和规则,探索创新合作开发管理机制,实现粤港澳三地共同开发、共同管理、利益共享;二是科技创新发动机,加强与港澳高新技术科研机构的合作,打造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形成包容发展的创新环境,以促进港澳创新产业前端聚集,加强知识的聚集和扩散效应;三是国际人才集聚区,通过加强与港澳教育合作,尝试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合作和现代职业教育,为南沙的主导产业向科技创新产业、现代服务业的转型提供人才支持,同时营造吸引人才的良好环境,实现港澳高端人才聚集;四是构建新兴产业策源区,利用南沙海洋资源优势和港澳科研产业优势,与香港研发机构合作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产业等先导新兴产业;五是优质生活示范区,南沙拥有丰富的森林、湿地、海洋等生态资源,生态环境优良,通过引入香港绿色城市建设的理念,对南沙进行合理开发和建设,既有利于保护好珠江口的生态安全格局,又有利于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养生等产业,构筑绿色生活圈。
4.其他合作区
中山翠亨新区的设想于2011年提出,2013年翠亨新区管委会成立。2013年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将翠亨新区列为粤澳合作新平台,2014年中山市与澳门签订《关于合作建设中山翠亨新区的框架协议》,决定首期划定5平方公里面积的土地,由双方合资设立投资公司进行综合示范区开发建设,双方各占50%的股份,其中中山市将新区划定范围内的土地折价入股。广东金融高新区于2007年成立,致力于发展金融后台服务,重点面向珠三角及港澳地区,同时为全省全国乃至全世界提供金融后台服务;目前,已有大量金融机构落户金融高新区,其中来自香港的金融机构有新鸿基金融集团、汇丰银行、恒生银行、东亚银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