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干细胞移植对象

(一)病种选择
根据国内外临床试验及探索性研究 [3~5,7,11,13~15,20,21,23~31]结果,可对以下心血管病进行自体骨髓MCSs移植治疗。
1.适应证
①急性心肌梗死;②慢性缺血性心脏病;③心力衰竭;④扩张型心肌病(经药物治疗效果不佳,NYHA心功能Ⅲ级以上,超声心动图示EF<0.4);⑤器质性心瓣膜病(拟手术治疗,NYHA心功能Ⅲ级以上,超声心动图示EF<0.3,左心室舒张末期内径>75mm,胸片心胸比例>0.7)。
2.禁忌证
①合并肺、肝、肾衰竭者和(或)一般状况较差不能耐受干细胞移植术者;②血液系统疾病患者;③过敏体质者;④主动脉夹层瘤患者;⑤静息坐位收缩压>230mmHg或舒张压>130mmHg的高血压患者;⑥过去5年中有明确恶性肿瘤或血中肿瘤标志物(AFP、CA125、CA19-9、CEA、PSA)水平明显升高者;⑦精神障碍者,药物或酒精滥用者,或有精神病病史并且目前尚未控制伴药物疗效不稳定者。
(二)自体干细胞移植的围术期处理
根据国内外研究 [5,11,13~15,20,21,23~31],对自体干细胞移植的围术期处理建议如下:
1.知情同意
在实施自体骨髓MSCs治疗前,手术医师应向患者和(或)其近亲属进行知情同意告知,包括治疗目的、获益、风险、优势、可供选择的其他方法、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术后注意事项及费用等。让患者或其近亲属有充分的时间做出选择,充分尊重其意愿,按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
2.术前检查
①取骨髓前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血电解质(钾、钠、钙、镁),筛查感染性疾病(如乙肝抗原、丙肝抗体、艾滋病毒抗体、梅毒抗体检查),进行骨髓涂片检查;②移植术前检查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电解质(钾、钠、钙、镁)、血糖、血脂(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心肌损伤标志物(CK-MB和肌钙蛋白)、肿瘤标志物(AFP、CA125、CA19-9、CEA、PSA)和进行血压、心电图、24小时动态心电图、胸片、超声心动图等检查,必要时进行冠状动脉造影,心肌灌注显像、心脏磁共振等项检查。
3.患者准备
在取骨髓和导管进入动脉的穿刺部位备皮。手术日禁食、禁水,以静脉输液方式保证患者对水、电解质和热量的基本需求。如果术前血红蛋白<10g/L,在抽取骨髓血时以每分钟16滴的速度缓慢输血,总量不超过200ml。
4.骨髓动员
鉴于骨髓动员有可能引起并发症(尤其是血栓形成),因此对于缺血性心脏病和心力衰竭患者在干细胞移植术前进行骨髓动员宜慎重。建议缺血性心脏病和心力衰竭患者抽取适量骨髓血后分离间充质干细胞并进行培养扩增,以获得临床治疗所需要的细胞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