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IHP淋巴瘤疗效评估标准介绍

(一)CR

1.所有可测量临床病灶和相关症状完全消失

(1)典型的FDG高亲和性或PET阳性的淋巴瘤:治疗后任何大小残留病灶的PET为阴性。

(2)FDG亲和性不定/未知的淋巴瘤:治疗后CT显示所有淋巴结或淋巴结样病灶已缩至正常大小。

2.肝、脾不能触及,影像学检查大小正常,淋巴瘤相关结节消失。

3.骨髓侵犯者,重复骨髓活检时必须已消除。

(二)PR

1.6个最大淋巴结或结节状肿块SPD至少缩小50%。

2.肝脾淋巴结SPD(或单个淋巴结最大横径)缩小≥50%,肝脾无增大。

(1)典型的FDG高亲和性的淋巴瘤:治疗后原受累部位至少有1个PET阳性。

(2)FDG亲和性不定/未知淋巴瘤:CT显示结节样病灶缩小。

3.除肝脾淋巴结外,其他器官未见可测量病灶,无新病灶。

4.如果治疗前骨髓标本阳性,则确定PR时不涉及骨髓评估,但是对于阳性标本应明确细胞类型。

(三)SD

患者未达CR或PR,但不符合疾病进展标准。

1.典型的FDG高亲和性淋巴瘤 先前病灶治疗后PET为阳性,治疗后CT或PET未见新病灶。

2.FDG亲和性不定/未知的淋巴瘤 治疗后CT显示原病灶大小无改变。

(四)Relapse disease/PD

1.在治疗中或治疗结束时出现任何径线超过1.5cm的新病灶,即使其他病灶缩小。

2.任何先前受累的短径超过1.0cm的单个淋巴结,其最长径增加至少50%。

3.任何先前侵犯淋巴结的SPD、单个受累结节或其他病灶(如肝或脾结节)的大小增加至少50%。

4.典型的FDG高亲和性淋巴瘤或治疗前PET阳性病灶,治疗后PET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