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服务”是热爱和忠于事业,是回报社会和人民大众的自觉行为,是与人为善理念的呈现,更是行业职业道德的要求。“服务”在通常情况下是相互的,有一句话叫做“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但有些人害怕言“服务”,似乎讲服务即低人一等,其实这是一种偏见。应该说有机会为社会和大众服务,或为集体和别人利益与某种事业而工作是很幸运且高尚的。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和服务性行业,服务更是其奉行宗旨和职责之需。
“药学服务”(pharmaceutical care,PC),虽早已实际存在,但其概念的提出大约始于1990年左右,且引于国外,其原义为药师以新型方式为患者提供相关的优质服务。国内曾有多种翻译,如药学监护、药学关怀、药学保健、药学照顾、药师照顾、药师服务、药学治疗、药疗服务等。此类服务被认为是临床药学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拓宽,是医院药学发展的未来,被视为医院药学发展的第三阶段,要求药师解决患者与用药的相关问题。即运用药学专业知识向公众包括医务人员、病人及其家属和众多医药消费者,提供直接的、负责任的、与药物使用有关的服务,包括药物选择、药物作用知识和信息,以期提高药物治疗或预防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与合理性,实现改善与提高人类生活质量的理想目标。如研究解决患者的用药顾虑,提高用药依从性;防止疾病恶化,宣传慢性病防治知识;预防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如何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等等。21世纪初,有学者又提出全程化药学服务。2002年,原国家卫生部与中医药管理局在共同颁发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中指出:“医疗机构药事工作要以病人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科学、合理用药,搞好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在此之后,又有人提出“多元化药学服务”,以加快实现三个转变。即由被动性服务向主动性服务转变,由单纯供应型向技术服务型转变,从以管物为主向以病人为中心转变,适应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和对外开放的需要,适应社会人群消费理念和消费质量的需要。
中药药学服务虽是整个药学服务的一部分,其服务对象与宗旨、目标任务与药学服务有同一之处,但不同之处是冠有“中药”二字。其根植于中华文明和中医药文化,源于中医药理论,传承发展历史悠久,上下已逾几千年,源于本土,内涵丰富,有别西洋。如药物大多取自天然的植物、矿物或动物,加工制作与应用法则、方法不同,各地用药习惯与品种不一,临证选用各有所殊。强调选用道地药材、依法炮制、临方炮制、真伪优劣辨识;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包装清点、发药交代均有差异;另有清斗、装斗、贮藏养护、质量整理,以及问病给药、洽谈业务、迎送宾客等,均蕴藏着浓厚的中医药文化内涵。现代中药药学服务,除上述传统药学服务内容外,尚包括中药品种的正确引用、药品采购供应和质量管理、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中药毒副作用与不良反应监控、剂型改进与给药途径、择时服药、药物作用评价与品种更替、药物经济学研究,以及用药禁忌、复方配伍、联合用药、药物相互作用、质效、量效与剂量控制、预防用药、康复保健、药疗养生等方面的研究。
追溯中药药学服务的起源,据文献记载表明在原始社会就有了医疗活动即有药学服务的出现,只是未用“服务”二字表征,如《淮南子·修务训》谓:“神农……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避就,当此之时,一日而遇七十毒”。《史记·补三皇本纪》云:“神农氏以赭鞭鞭草木,始尝百草,始有医药”。这一方面说明人类祖先在长期的劳动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发现了药物,也反映了他们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的献身精神。夏商时期酿酒,用酒通血脉、行药势、作溶剂或兴奋剂和麻醉剂,造芳香酒,使“酒为百药之长”,用酒治病。商代“伊尹以亚圣之才,撰用神农本草,以为汤液”,方便服用,提高疗效,降低毒副作用,虽仅为当时的统治阶级所用,但也是服务中创制的一种剂型和方式。最初出现的“㕮咀”即用嘴咬碎或嚼碎药物,以致后来用石刀、竹刀、铁制刀具切片,亦是服务工具和方法的演变;《尚书·说命篇》中提出的:“药不瞑眩,厥疾弗瘳”的药效试验;《周礼·天官冢宰下》载“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即收集、掌管、供应药物。先秦时期出现药房雏形,开创药品经营服务,只是尚限于私人开设。汉时方有公办药房,如设尚药局、御药房等;《范子计然》收商品药材87种,供药材购销人员使用。《神农本草经》为坟典之作,奠定了中药学的基础理论,突出记述了药学的核心问题是安全有效用药,总结了临床用药八原则,即阴干曝干,采治时月,土地所出,真伪陈新,并各有法的采收加工原则;有毒宜制的炮制原则;“治热以寒药,治寒以热药”的治疗原则;七情和合当用相须、相使者良,勿用相恶、相反的配伍原则;君臣佐使的组方原则;药有宜丸者,宜散者,并随药性,不得违越的剂型选择原则;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的毒性药用量原则;根据病情确定服务时间的原则。《神农本草经集注》首创自然属性分类法,改变了“三品混糅,冷热舛错,草石不分,虫兽无辨”的现象,详述药物形态、性味、产地、采制、剂量、真伪辨别,强调产地与采制方法和治疗效果的关系,告诫从医和执药服务者引起注意。唐朝政府在京师设尚药局,职掌合和药物及诊候方脉。并设药藏局,局下设药库,由药丞、药监等专职人员负责药品的收发、存储等工作。所设立的太医署中设主药8人,药童24人,负责药物管理和配制。唐高宗显庆年间尚颁行《新修本草》,作为法定性典籍凭借使用。《柳河东集·宋清传》记叙,当时长安一家药店主人宋清,开店40年,以善于经营服务而致富的事迹。宋代药事组织进一步发展,民间药店大量兴起,出现了国家的药物贸易机构官药局,后改名卖药所(熟药所)、和剂局、太平惠民和剂局,既行药物贸易控制管理,又行卖药调配、成药配制,并编撰《太平惠民和剂局方》。元代设立御药院,下设御药局、典药局、广惠司、大都惠民局、上都惠民局、广济提举司、回回药物院等,这些设置虽均带有管理性质,但均承担调配、加工炮制和制剂生产任务。明代在太医院中设惠民局、生药库,并设大使、副使各1人,其职责为:“凡药辨其土宜,择其良楛,慎其条制而用之。”清代除所设的官办医药机构外,私人开办的集看病卖药为一体的前店后厂式药房店铺,几乎已遍布大中城市和农村集镇,如万全堂、鹤年堂、广盛号、冯了性、陈李济、永安堂、广生堂、叶开泰、同仁堂、雷允上、童涵春、敬修堂、桐君阁、胡庆余堂、九芝堂等,这些店铺多以居善药、诚信服务、经营品种与项目齐全而饮誉几百年。新中国成立后,在保留发展社会药房的同时建立中医院,并在所有中医院设立药剂科或中药房,不仅药事服务组织建设逐步健全,专业技术队伍日益壮大,而且服务内容逐渐拓展。从20世纪50~70年代的调剂、加工炮制、制剂、简单粗放的质量控制检验服务,发展到80年代初试行中药临床药学研究,开展用药调查、处方点评、提供情报信息与用药咨询、参与查房会诊和危重病例用药讨论;引入现代设施设备,进行药品质量、处方调剂、汤剂煎煮、中药合理应用监管;结合临床开展科学研究和医院中药药学教育,其服务正逐步由传统到现代、由单一到多元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