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催眠的副作用、禁忌及特点

(一)催眠的副作用

催眠中可以出现下列副作用,也可通过再一次催眠消除。
1.情绪的剧烈变化
在催眠中可由于涉及受术者心理创伤而引起的潜意识的情绪激动。患者突然对医生表现出不友好的态度,甚至谩骂。有人在催眠中提及自己的痛苦体验时痛哭不止,此时医生要以诚恳和支持的态度,用婉转动听的言语进行暗示使其平静下来。
2.感知障碍
在催眠中因暗示语言不当或感受改变,会出现不同情况的感知障碍。这可通过暗示性指令使其消失。

(二)催眠治疗的主要禁忌证

1.精神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
2.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冠心病、脑动脉硬化症等。
3.对催眠治疗有严重的恐惧心理,经解释后仍持怀疑者。

(三)催眠疗法的特点

1.人们经历催眠的能力是相对稳定的。没有证据表明,行为-情感因素或学习观察过程能明显提高催眠感受性。
2.催眠感受性在人群中呈正态曲线分布。
3.不是所有的催眠经历都是相同的。大部分人能对简单的暗示作出反应,而少数人可经历强制性的正性和负性幻觉,如催眠时听到苍蝇的飞鸣声或看不见钟表面的时针等。事实还表明,在少数情况下,一个低度感受性的人,却能对复杂的暗示反应,而对简单的暗示无反应。
4.催眠状态各异。大量实验证明,催眠状态不是单一的,而是存在多种形式,并非所有人的经历都一样。
5.催眠感受性在性别上没有差异,而在年龄上有不同,一般来说,儿童的感受性高于成人,其高峰在9~12岁,随后逐渐下降,中老年感受性较低。
心理测试结果表明,催眠感受性在正常人群中与智力、人格无关。然而,J.Hilgard在家族中把当代人的人格与其历史发展作纵向联系后,提出了包括阅读、戏剧、艺术、美学、宗教信仰、冒险等因素可影响催眠的感受性。
6.没有证据表明催眠使人超越正常心理或精神能力以及使人违背道德规范。
7.催眠时的许多行为是由受术者本身的角色观念所致。受术者的过去经历和知识以及催眠师及环境的明暗决定了这种角色观念。
8.催眠状态与睡眠所不同的地方是意识并没有完全消失。催眠状态与清醒所不同的地方是意识虽然存在,但自发的意识活动几乎全无,更接近于精神恍惚的状态。被催眠者对于来自催眠师的大多数暗示都会不加批判地接受(除非是违背被催眠者心愿和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暗示,但这一点尚取决于催眠状态的深度),故易引起运动和知觉的反常。这种被暗示性(暗示感受性)的亢进,就是催眠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