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嗜酒狂人

喝酒过度是作家这个工种的职业病。大家会想到欧内斯特·海明威、多萝西·帕克和亨特·S.汤普森,但这个名单远远不止这些……

玛雅·安吉洛

Maya Angelou,1928—2014

作家

用法:要是有人对你午饭之后要回房打个盹说三道四,你可以声称你在寻求灵感,就像安吉洛那样。

玛雅·安吉洛一旦写作,都要去旅店的房间里,躺到床上,身边放好一瓶雪利酒。上来她会先打一会儿纸牌接龙,让自己进入一种状态,然后会纵身跃入自己的过去,大肆劫掠(时不时地呷几口那瓶至关重要的雪利酒)。

她的过往是劫掠不完的。就像一个记者曾经说过,“了解她的人生,你会困惑自己这辈子怎么好像什么都没干,同时也庆幸不用体验哪怕只是她一半的经历。”她父母离婚之后,安吉洛被母亲的新男友强奸了,那时她才八岁。她把这件事告诉了几个舅舅之后,他们把那个强奸犯给杀了。安吉洛认定是“自己的声音杀死了那个男人”,之后的五年竟然没有开口说话。她让自己沉浸在了书本中。她说是爱伦坡和狄更斯的故事带给了她宽慰,最后赋予了她重新说话的力量。在那之后,她成了一个妓女,在空余时间尝试写作。

当时是一次宴会开启了她的作者生涯。同席的有一个兰登书屋的编辑,用激将法问她敢不敢把自己的人生写下来。结果安吉洛交出的就是那本《我知道笼中鸟为何歌唱》(1969),这也是她七卷自传的第一卷,也是最广为人知的一卷。她写了自己的很多次恋情,但更为重要的,是写了作为黑人的经历,在刚刚脱离殖民统治的加纳当记者的经历,和好朋友马丁·路德·金一起游行的经历(金被枪杀的那天就是她的生日)。她是黑人作家中最早把自己作为一个黑人放在小说中心的先驱之一。

辛克莱·刘易斯

Sinclair Lewis,1885—1951

小说家

用法:辛克莱·刘易斯和约翰·多斯·帕索斯都是很好的例子,代表了那些曾经红极一时,但声誉今不如昔的美国小说家。

辛克莱·刘易斯是第一个拿到诺贝尔文学奖的美国作家。他生动地刻画了矛盾之中的人物,创造了体现他政治热忱的故事,或许最重要的,是深刻剖析了他同代人的心理,拿奖实至名归。但说到刘易斯自己,他的眼光就没有这么精准了。因为他是个酗酒者,1937年就被医生警告,如果不戒酒他就会死;但刘易斯觉得他对自己的身体比医生更了解,没有听从劝告,1951年死在了酒精上。

他的人生起步并不顺利,母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死了,对于这个敏感的、笨手笨脚的小子,父亲很看不上。而且辛克莱年轻时还有青春痘和明显的金鱼眼。但后来辛克莱很受女性欢迎——就是因为他的作品实在精湛,而且大获成功。小说《大街》讲述一个聪明而年轻的新婚妻子,到了美国的一个小镇。她试着推行一些自由主义的改革,但很快被当地的社群拒绝了。公众习惯了文学作品歌颂美国小镇民风淳良,读到《大街》很是震惊。它1920年出版时就影响极大,后来成了二十世纪出版界最为轰动的书之一。

辛克莱的另一本广受赞誉的小说叫《埃尔默·甘特里》(1927),写的是一个虚伪的福音传教士。这本书后来拍成电影,让伯特·兰卡斯特拿了奥斯卡的最佳男演员奖。因为他的自由主义政治倾向,以及对同时代美国的批判,辛克莱在当时的影响力非常大——虽然他的文笔或许不是最一流的。

雷蒙德·卡佛

Raymond Carver,1938—1988

短篇小说家

用法:给自己又倒了一杯红酒之后,你可以加一句:“我正在考虑做一个全职的饮酒者,就像雷蒙德·卡佛那样。”

2014年奥斯卡最佳影片《鸟人》的主角是一个电影明星,但他希望大家能把他当成一个有真材实料的演员。所以他怎么办呢?他排演了一出舞台剧,剧本改编了雷蒙德·卡佛的一个短篇小说《当我们谈论爱情时我们在谈论什么》。很显然,至少在这个角色的眼里,卡佛这个名字是能让人刮目相看的。这个短篇的名称也大致体现了作者的风格和关注的东西。用词简单。剥离日常生活的表面,展现表面之下的真实。再加上卡佛经常关注的是一些让人嫌恶的角色,从事着一些低微、粗笨的工作,所以经常有人把他和一个叫做“肮脏现实主义”的文学流派联系起来。

卡佛另一件最为人所熟知的事情是他跟自己的父亲一样,是个出类拔萃、无所顾忌(或许可以说是“逢酒吧必光顾”[15])的酗酒者。他的酒瘾大到会等在卖酒的店铺门口,等他们开张。他的另一个标志性行为就是在饭店里吃饭的时候喝醉,然后不买单就跑路。他似乎是因为结婚太早(共结连理时他十九岁,妻子玛丽安才十六岁),觉得受到束缚,喝醉的时候算是短暂的纾解。在华盛顿州和之后的加利福尼亚,他也干着低微的工作,并在业余时间开始写作——且大量饮酒。在某个阶段,他很有名地宣称自己放弃了写作,改成全职饮酒了。不过在清醒的时候,他还是例行公事般地写出了一些短篇小说,深受评论界推崇,把他称作二十世纪末期的海明威。

查尔斯·布考斯基

Charles Bukowski,1920—1994

作家

用法:要是在一场辩论中你担心自己要输,可以引用布考斯基的话:“这世界的问题就出在聪明人满是自我怀疑,而傻瓜却自信满满。”

作家查尔斯·布考斯基选择的毒药是威士忌。他算是文学界的流浪汉,写的几乎都是洛杉矶的下等人——他完全不介意承认自己就是他们中的一员。他最有名的一本书叫《黑麦火腿》;这是一本自传成分很足的小说,背景放在洛杉矶,写的是一个长满青春痘、独来独往的人。所谓的“火腿”是因为大家把蹩脚的演员称为“火腿”,而布考斯基指的是严肃的书评人说他的文学有些廉价,而且经常太过头。而“黑麦”指的是他最喜欢的威士忌品种。

就像所有最好的作家一样,布考斯基有一个悲惨的童年。父亲隔三差五就暴打他,一直打到他十一岁;就像他受的苦还不够似的,少年布考斯基发的青春痘太严重了,直到老了还留下满脸的痘坑。他有过一系列工作,都干不下去,最后到了它们之中最无聊的一个——邮局。到四十九岁,他才绝望地宣布:“我现在只有两个选择——要么留在邮局里,变成疯子……要么玩一把写作,饿死。我决定饿死。”就这样,他辞职踏上了精彩纷呈的写作之旅。

他写女人、威士忌、工作的苦和穷人的难。或许他最了不起的成就是在报纸上开的一个专栏,叫做“脏老头手记”;那些文章的煽动性太强了,以至于FBI给他建了一个档案。有一个评论者说布考斯基的迷人之处,在于他代表了“某种被社会所不容的男性幻想:不受约束的单身汉,懒懒散散、反社会,过着完全自由的生活”。大家都认为他是大热电视剧《加州靡情》的灵感来源。在电视剧里,大卫·杜楚尼演的就是这样一个单身汉,在当代洛杉矶懒散度日。这是电视剧,自然主角脸上是没有痘坑的,而且美丽动人的娜塔莎·麦克艾霍恩始终在附近带给他被拯救的希望。对于《加州靡情》的拥趸来说,这部剧是近几十年来电视上的最高成就之一,和例如《广告狂人》这样的电视剧属于同等水平,而《广告狂人》则弥漫了另一位作家特立独行的气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