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法制史(第二版)
- 王立民
- 3172字
- 2021-03-31 07:56:25
绪言二
上海法制史是我学术研究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上海法制史》一书是我的代表作。2011年以前,我已形成了自己的研究体系,由中国地方法制史、中国中央法制史和东方法制史三个由低到高的不同层次构成,而且都有著作与相关论文作支撑。其中,中国地方法制史的代表作是《上海法制史》,中国中央法制史的代表作是《唐律新探》,东方法制史的代表作是《古代东方法研究》。2011年,我从管理岗位上退下来,有了比以往更多可由自己支配的时间,于是,集中力量加强学术研究,除了没有放弃原有研究体系的研究外,还重点开拓了中国租界法制史与中国法制史学史两个研究领域,现已见成效,有成果面世。其中,有《中国租界法制初探》一书和《中国唐律研究三十年》、《中国地方法制史研究的前世与今生》、《中国租界法制研究的检视与思考》和《中国法制史学史三十五年》等论文。我的这些研究领域还为社会所关注。“百度”网对我的学术评价是:“中国租界法制史、地方法制史与法制史学史等研究领域的开创者之一,国内唐律研究的重要代表人物。”我想这一评价不是没有一点道理的。
近年来,我注意这些领域的交叉研究,特别是把上海法制史与中国租界法制史联系起来研究。上海租界法制史既是上海法制史的一部分,又是中国租界法制史的一部分,其把上海法制史与中国租界法制史的研究联结起来了。这一方面,拓展了上海法制史研究的范围,上海租界法制史的分量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又推动了中国租界法制史的研究,使其成为一个新的研究增长点。可谓一举两得。
《上海法制史》一书于1998年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至今已有二十年。现在,有了再版此书的机会,上海人民出版社愿意再次出版《上海法制史》,即《上海法制史》(第二版)。新版《上海法制史》与原版《上海法制史》相比较,主要有两大区别。
第一,结构上的区别。原版《上海法制史》只分章,没有编。新版《上海法制史》除了仍然保有章外,还设了编,分上、下两编,另外,还增加了两个附录。上编还是保留了原版《上海法制史》二十二章的原貌,下编则为新增内容,共有十七章,还有附录也是新增。下编和附录的增加使新版《上海法制史》在结构上发生了较大变化。
第二,内容上的区别。原版《上海法制史》的内容实是上海法制通史的内容,时间从古至上海解放后的接管时期,读者从中可以知晓上海法制发展的一个概况,即上海法制发展面的基本情况。新版《上海法制史》的下编则是对上海法制史中的一些重要问题所作的专题研究,具有深化研究性质。这种研究的重点是对上海法制发展中点的研究。把此版上、下两编综合起来,即是上海法制史内容面与点的结合,形成了一种有面有点的格局。另外,附录一中的内容是一篇访谈稿,访谈了我有关上海租界法制研究的情况。可见,新版《上海法制史》在内容上与原版也有明显不同。这两大区别也就是新版《上海法制史》的两大特点。
本书的下编来源于已发表的关于上海法制史论文,内容大致可分为五个板块。
第一板块是关于上海租界法制史的板块。它以上海租界法制为研究对象,重点反映这一法制的一些侧面,共有六章,分别是:上海的澳门路与公共租界的现代法制、上海租界的现代公共卫生立法、上海租界法制的差异、上海租界与威海卫租界地法制的差异、上海租界与上海法制现代化和上海租界的现代法制与现代社会等。
第二板块是关于上海华界法制史的板块。它以上海华界法制为研究范围,重点突出上海华界一些较为重要法制。上海小刀会起义军、上海第三次工人武装起义后都建立过政权,也有自己的法制。辛亥革命后上海华界政府也颁行过法制。这些法制在上海华界法制发展过程中都比较重要,在本书中都有一定的反映。另外,上海律师公会是中国最早诞生的律师公会之一,为中国法制现代化作出过重要贡献,在本书中也有反映。这一板块共有五章,分别是上海小刀会起义军及其法制、上海特别市市民代表会议政府的《组织条例》、辛亥革命时期上海华界立法、辛亥革命时期上海华界现代法制和上海律师公会与中国现代法制等。
第三板块是新上海法制史的板块。上海于1949年5月27日解放,上海及其法制也开辟了新的一页。新上海法制史中,也有值得研究的内容,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新上海初期的法制有所建树,对犯罪的打击和土改法制都是亮点。改革开放以后,上海的法治建设更在不断推进,普法和听证制度的推行都十分令人瞩目,也是亮点。这些亮点在本书中都有论述。此板块共有四章,分别是:新上海第一刑案及其审判、上海土地改革立法与近郊农村的发展、上海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上海高校的第一个听证规则等。
第四板块是关于上海现代法制总体论述的板块。这一板块中仅有两章,即第三十八、三十九章。第三十八章是上海领跑中国现代区域法制建设,第三十九章是上海现代法制与现代城市发展。第三十八章专门论述了鸦片战争以后,上海的现代法制在中国的一些重要法制发展时期都走在全国区域法制建设的前列,起到了领跑作用,凸显了这一法制在中国区域法制建设中的地位。第三十九章专门阐述了上海现代法制在上海现代城市发展中的作用,侧重说明上海现代法制在现代城市发展中的重要性。
第五板块是两个附录。一个附录是2017年上半年的一个访谈录,以上海租界法制研究为内容,涉及我本人对上海租界法制研究的主要成果、研究目的、研究的学术价值、研究成果的运用等一些方面。这可以说是我对上海租界法制研究一些重要侧面的展示,也有一些研究背后的内情。另一个附录是我已出版、发表的有关上海法制史的成果目录。
在这五个板块中,前三个板块以时间顺序为基本线索。鸦片战争以后,上海最早的现代法制出现在租界。这是中国现代法制史上最早的现代法制,也是上海法制史上的一个突出之处,需排在第一板块。上海华界的现代法制有一个明显的发展过程。先有上海小刀会起义军的法制,后有辛亥革命时期和上海第三次工人武装起义以后建立的市民代表会议政府的法制。其中,辛亥革命时期与市民代表会议政府的法制也都是现代法制。这些法制的产生均晚于上海租界法制,列在第二板块,然后是第三板块,即新上海法制板块,因时间上最晚,故安排在前三个板块中的最后一个板块。第四板块是总体上海现代法制发展的板块,排列在前三个板块之后。附录属第五板块,放在最后,顺理成章。这是《上海法制史》新增下编的一个编排逻辑,也是此编编排上的一个缘由。增加了新内容后,新版《上海法制史》在篇幅上比原版《上海法制史》有较大增加,从31万字增至60万字,增幅近一倍。
上海虽在宋代建镇,元代建县,可其大发展却在上海开埠以后,现代是上海的突飞猛进之时,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其法制也是如此。本书新增下编的内容均以上海现代法制史为中心,几乎不涉及上海的古代法制。可以说,本书的下编是上海现代法制史的专题研究编。
下编来自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有的内容还在其他著作中被运用过,这次是以上海法制史的名义归入《上海法制史》(第二版),使此书的内容有所延伸,也能体现1998年出版以后,我对上海法制史的研究动态与研究成果。也正因为如此,这些论文编入此书以后,在形式与内容上不得不作些调整,以适应编入著作后的需求。同时,由于每篇论文相对独立,编入本书后,会在少量内容与史料上有所重合,还望读者见谅。
《上海法制史》(第二版)还增加了两个附录:一个附录是关于对于上海租界法制研究的访谈录,较为全面地阐述了我研究这一法制的一些基本情况。从中可了解一些在上海租界法制研究中的内情。另一个附录的内容是有关上海法制史的主要成果目录,有些短小并发表于报纸的文章没列入其中。这一方面是对我研究上海法制史主要成果的一个总结,另一方面也可与下编的内容作对照,发现其原载之处与时间,便于查找。
《上海法制史》(第二版)已基本成稿,数月后可以面世。由于时间仓促与我水平有限,书中难免会有不足、错误之处,还望各位读者,特别是专家、学者指正、赐教。多谢!
王立民
2018年9月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