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学基础(第五版)
- 兰虹主编
- 3488字
- 2021-03-12 17:29:58
第四节 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一、保险的职能
保险的职能是由保险的本质和内容决定的,它是指保险的内在的、固有的功能。保险的职能包括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保险的基本职能是保险的原始职能,是保险固有的职能,并且不会随着时间和外部环境的改变而改变。保险的派生职能是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和客观环境的变化,在基本职能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职能。一般认为,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和经济给付,保险的派生职能是融通资金和防灾防损。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1.经济补偿职能
保险从产生时起,其目的就是对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因而,经济补偿是保险的基本职能。保险发展到现在,这一职能仍然没有改变。在保险活动中,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的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显然,经济补偿的职能主要适用于广义的财产保险,即适用于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等。
2.经济给付职能
对于人身保险而言,保险的基本职能不是经济补偿,而是经济给付。在人身保险中,由于人的价值无法用货币来衡量,人所遭受的伤害也难以用货币形式进行补偿,因此,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通过协商确定的。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应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通过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给付的职能,为被保险人及其关系人提供经济保障。
(二)派生职能
1.融资职能
融资职能是指保险人将保险资金中的暂时闲置部分,以有偿返还的方式重新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以扩大社会再生产规模的职能。融资职能就是保险业进行资金融通的职能。
从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到赔付保险金之间存在着时间差和规模差,这使得保险资金中始终有一部分资金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从而为保险公司融通资金提供了可能性。
融资职能是在保险业实现基本职能的基础上顺应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而派生出来的特殊职能。它最初产生于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西方国家。在市场经济社会里,资金的闲置被认为是一种不能宽恕的浪费,为防止浪费,就需要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的保险资金加以运用,使之参与社会资金周转,通过对保险资金的运用产生收益,在扩大社会再生产规模的同时,增大保险资金总量,降低保险经营成本,稳定保险公司的经营。
经济补偿和经济给付的职能活动是保险人的负债业务,而利用包括负债业务形成的保险基金在内的保险资金进行的融资职能活动则是保险人的资产业务。保险资金的融通是保险公司收益的重要来源。
2.防灾防损职能
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保险人作为保险经营者,为了稳定经营,需要分析、预测、评估哪些风险可以作为承保风险,哪些风险可以进行分散,哪些风险不能承保。由于人为因素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具有相关性,通过人为的预防措施,可以减少损害的产生,因此,保险又派生出防灾防损的职能。在发达国家的保险经营活动中,该职能受到广泛重视,保险人通过分析潜在的损害风险,评价保险标的的风险管理计划,提出费用合理的替代方案和采取损害管理措施等风险管理服务来实现保险的防灾防损职能。保险的防灾防损职能,既具有社会效益,又具有经济效益。
二、保险的作用
保险的作用是保险职能发挥的结果,是指保险在实施其职能时所产生的客观效应。保险既有积极作用,又有消极作用。其积极作用又分别体现为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和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一)保险的积极作用
1.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
(1)有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或经营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发生,尤其是重大灾害事故的出现,会破坏企业的资金循环,缩小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甚至中断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但是,如果企业参加了保险,在遭受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就能够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从保险公司及时获得赔款,尽快地恢复生产或经营活动。
(2)有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财务型的风险管理方式之一是通过保险方式转移风险。如果企业参加了保险,就能够将企业面临的不确定的大额的损失,变为确定的小额的保险费支出,并摊入企业的生产成本或流通费用中,使企业以交纳保险费为代价,将风险损失转嫁给了保险公司。这既符合企业经营核算制度,又保证了企业财务成果的稳定。
(3)有助于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保险本身就是风险管理方式之一,而保险防灾防损职能的发挥,更促进了企业加强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常年与各种灾害事故打交道,积累了较为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可以帮助投保企业尽可能地消除风险的潜在因素,达到防灾防损的目的。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保险费率这一价格杠杆调动企业防灾防损的积极性,共同搞好风险管理工作。尽管保险能对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但是,风险一旦发生,就可能造成社会财富的损失,被保险企业也不可能从风险损失中获得额外的利益。因此,加强风险管理符合企业和保险公司的共同利益。
(4)有助于安定人民生活
灾害事故的发生对于个人及家庭而言都是不可避免的。参加保险不仅是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也是个人及家庭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家庭财产保险可以使受灾的家庭恢复原有的物质生活条件;人身保险可以转嫁被保险人的生、老、病、死、残等风险,对家庭的正常生活起到保障作用。也就是说,保险这种方式,可以通过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帮助被保险人及其关系人重建家园,使获得保险保障的个人及家庭的生活,能够保持一种安定的状态。
(5)有助于保证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保障受害的第三者的利益
在日常生活及社会活动中,难免发生因致害人等的过错或无过错导致受害的第三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引起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致害人等可以作为被保险人,将这种责任风险通过责任保险转嫁给保险人。这样,既可以分散被保险人的意外的责任风险,又能切实保障受害的第三者的经济利益。
2.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1)有助于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畅运行
社会再生产过程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这四个环节互相联系、互为依存,在时间上继起,在空间上并存。但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会因遭遇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被迫中断和失衡。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中断和失衡,都将影响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均衡发展。保险对经济损失的补偿,能及时和迅速地对这种中断和失衡发挥修补作用,从而保障社会再生产的延续及其顺畅运行。
(2)有助于推动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现代社会的商业竞争越来越趋向于高新技术的竞争,在商品价值方面,技术附加值的比重越来越大。但是,对于熟悉原有技术工艺的经济活动主体来说,新技术的采用,既可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又意味着新的风险。而保险的作用正是在于通过对采用新技术风险提供保障,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以及使用专利撑腰壮胆,以促进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3)有助于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和国际收支的平衡
在对外贸易及国际经济交往中,保险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保险业务的发展,如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远洋船舶保险等险种的发展,既可以促进对外经济贸易,保障国际经济交往,又能带来无形的贸易收入,平衡国际收支。因此,外汇保费收入作为一项重要的非贸易收入,已成为许多国家积累外汇资金的重要来源。
(4)有助于促进社会稳定
社会是由千千万万的家庭和企业等构成的,家庭和企业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家庭的安定和企业的稳定都是社会稳定的因素。保险通过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伤害的补偿和给付,分散了被保险人的风险,使被保险人能够及时地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从而为社会的稳定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保障。
(二)保险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
保险既有积极作用,也可能产生消极作用。
1.产生道德风险,出现保险欺诈
保险产生后,道德风险也随之出现,比如形形色色的保险欺诈现象。
2.增大费用支出
一方面,伴随着保险业的产生,开设机构、开办业务、雇佣工作人员等,使社会支出中新增了一笔保险公司的业务费用支出;另一方面,其他职业的工作者借保险之机漫天要价。例如,有的原告律师在重大责任事故的案件中,索价高昂,可能大大超过原告的经济损失,以图在原告多得赔款的同时自己多得诉讼费用。此外,保险欺诈带来的查勘定损乃至侦破费用,事实上也使保险经营成本增大,费用开支增加。
可见,保险既给社会带来很大效益,也使社会付出一定代价。但对全社会而言,取得的效益大于所付出的代价,此代价是社会为获得保险效益而必须做出的一种牺牲。所谓有利必有弊,有得必有失,不能因噎废食,而应尽可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同时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消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