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现实性的两极化与《蒂迈欧》的结构

二手文献还表明,在柏拉图那里有两个最高的第一本原——善的“一”以及那无限的“二”,后者包括“大”和“小”,是无秩序的“多”。

柏拉图在对话中也通过提示和暗语数度谈及上述第二个本原。《蒂迈欧》便从物理学角度描述了这个本原,尽管其字里行间充满了隐喻与比方,这番论述仍然值得注意。

为了领会柏拉图思想中的这个错综复杂的难点,我们必须注意到这个现象:在现实性的不同层面,与“一”相对立的本原也以不同的面貌向我们呈现。例如,在理念与数学对象的层面上,这个本原体现为可知之物(intelligible)(也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谓的“可知质料”,亚氏此说显然是受柏拉图的影响);[29]在物理世界的层面上,它则体现为物理的可感之物。

事实上,在各个现实性层面上,质料本原呈现出的不同貌态并非逻辑推演的结果,恰恰相反,柏拉图将其视作某种自我实现且无需论证的与料(Datum)。[30]

正如我在拙著中试图说明的那样,关于可感世界中的质料本原这个概念,柏拉图给出了二十六种不同的潜在义(Konnotaticm):例如(“非目的论”意义上的)必然性、可感性(Empfänglichkeit)、空间性、力与运动的混沌等等。不少柏拉图注家往往对其中某些内涵有所侧重(有人强调可感性,另一些则注重空间性,也就是所谓的“chora”)。但在我看来,这样的诠解并不正确,因为这些内涵乃是同一个本原的不同侧面,柏拉图在“未成文学说”中将这个本原称作“Dyas”(“二”)。[31]

《蒂迈欧》所讨论的质料本原与“二”是相合的,这可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找到证明,亚氏对上述诸潜在义中的可感性与空间性(即“chora”)作过如下阐述:[32]


柏拉图在《蒂迈欧》中把质料和处所等同看待了,因为接受者和处所是同一的。在该篇中对“接受者”所作的说明与“未成文学说”里的说法不同,但还是(在许多地方)等同了处所和空间。须知,大家都不过是在说明确有空间这东西,只有柏拉图已经在力图说明空间是什么了。(《物理学》卷六第二节,209b11-17)


亚氏接着论道:


倘若允许附注,那么柏拉图就应该说明,如果接受者就是空间的话,理念和数为什么不在空间里——无论“大和小”是接受者,还是(如他在《蒂迈欧》中所写的那样)质料。(《物理学》卷六第二节,209b33-210a2)

让我们暂且把亚里士多德的评论搁在一边,来看看问题核心究竟何在。

首先,我还要重提一下“在每个现实性层次上的两极化结构”,这是柏拉图反复强调的东西:一切存在者总是由两个本原混合而成。[33]

在可知世界之域(也就是理念与数学对象的领域),这种二价的(dyadische)本原(即所谓“可知质料”)在开端(实际上也是在永恒中)便与被规定的本原相结合了,这同时也是和“一”以及形式上的杂多貌态相结合,正是在后面那个杂多中,“一”才展露自身。《斐勒布》表达了这层意思:未受限之物(即,质料本原)与界限(即,形式本原),在相互混合中得以交融。与此相反,对流变之域的那些自我生成的存在者而言,唯有当“原因”出现之时,质料与形式本原之间的混成与构合才有可能。[34]

在《蒂迈欧》中,哲人再度表明了上述思想:


一切生成之物必定出自原因。(《蒂迈欧》28a4-5)


可知世界中的两级结构不但是自我生成的,而且是可感世界两级结构的原因。

柏拉图在《蒂迈欧》中还说道:


世界的生成是理智与必然性相互协作的结果,不过理性位于必然性之上,这是因为,理性能通过说服规定必然性,从而引导绝大多数生成之物达成它们的最善。宇宙万物定形之际,必然性便是以这种方式服从于理性的说服力。(《蒂迈欧》47e5-48a5)


于是问题也随之而来:善与神之间究竟是怎样的关系?换言之,善和宇宙理智之间,“善一”(Guten-Einen)与在万物生成之际使得质料与形式相混成“原因”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