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 卖方保证金制度和买方限额制度
50ETF期权的卖方保证金制度针对不同的卖出期权合约有不同的规定。以2019年1月3日卖出50ETF沽1月期权为例,如表1-2所示,当天50ETF的收盘价为2.261元。
表1-2 不同行权价的保证金对比表
从表1-2中可以看出,从虚值期权到实值期权,权利金逐渐递增,保证金也逐渐递增,但二者不呈线性关系。从“保证金/权利金”一列可以看出,虚值期权的“保证金/权利金”的值最大。随着期权变成平值期权、实值期权,这个比值逐渐减小,但是相对金额是增加的。
从净支出来看,虚值期权到平值期权阶段,净支出增加较多,而每张实值期权的净支出是基本相等的。也就是说,如果卖出了一张虚值期权,那么在它上涨到平值期权的阶段,追加保证金的风险比较大,这时需要及时进行止损。因为若不止损,亏损就会越来越多,亏损的速度也会越来越快。
但实值期权和深度实值期权的净支出基本相等,因为这些实值期权的Delta值接近1,即标的价格涨跌0.01元,期权也涨跌0.01元。还可以看出,在波动率下降过程中,日内卖深度实值资金利用率最佳;在波动率处于高位或中位时,月中双卖平值资金获利比也会不错。
卖期权的保证金制度的非线性特征,对卖方来说其实是一种保护,因为当期权从虚值变动到平值附近时,能够让卖方在面临较大的追加保证金压力下,时刻保持警醒。期权买方的限仓制度,能让买方被动做好资金管理,不会一下子开很大的仓位,就算某次操作赚了很大利润,限仓制度也不会让买方把全部的利润用来买入期权,最多只能用账户资金的30%,从而能保住大部分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