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收征管改革的地方经验与立法完善:以上海自贸区为例
- 李慈强
- 654字
- 2020-07-09 15:44:34
第二章
理念与原则:自贸区税收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发展所出现的具有根本性和深远意义的变化,是处于从不够均衡、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向系统性、整体性的协调发展转换的新阶段。从本体论的视角看,整体性应是当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本质属性或根本特征;从方法论的视角看,整体性是当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认识和实践方法,我们要从整体性视角把握、分析、评价和解决发展问题。[1]
——邱耕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2]对此,政府的职责主要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协调市场运行与发展,这是政府引领、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必然选择,政府应当排除阻碍、突破藩篱,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行“放、管、服”改革,尽快、尽早地确立“放、管、服”职责体系,使之造福于市场经济,推动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和平稳发展。[3]
自贸区建设是党和国家新时期提出的国家战略,必须坚持全新的理念与原则,通过制度创新的方式进一步解放思想,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深化改革的目标。从具体的制度创新来看,上海自贸区在税收征管改革上体现了简政放权、稽征便宜和诚实推定这些法律理念与原则,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干预最小化、纳税诚信化与服务最大化。
[1] 邱耕田:《发展哲学的五大前沿课题》,载《人民日报》2016年3月21日。
[2] 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3] 参见孙天承:《政府协调市场运行与发展职责的法治化路径》,载《法学》201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