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卫所军户与明代社会中的回回

明代中叶以来的中国社会发生了许多变化,已为学界共识。当时对后世影响巨大的人群,除讨论较多的士绅、宗族以外,我以为一是回回,二是民间教门,直至晚清政治控制的崩解,都与这两大人群有直接的关系。而回回与民间教门在明代以降的发展,又与卫所军户制度有极大关系。

如果说垛集是将民户转化为军户、招纳土军是将非汉族群转化为编户的重要手段,那么归附则是将元朝军队中的非汉军人加以分散安置的方式之一。明初,“凡归附鞑靼官军皆令入居内地,仍隶各卫所编伍,每丁男月给米一石”[51]。比如,“达官、达舍多安置真、保、河间等府”,在定州卫中,达旗军余至1897人[52]。对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族军士,也采取了同样的安置办法。

蒙古西征,携回大量色目军人,入元后亦多次发布诏令,“签诸道回回军”,“签西夏回回军”等[53],后属西域亲军都指挥使司、回回炮手军匠万户府、蒙古回回水军万户府等。至元十八年(1281),“括回回炮手散居他郡者,悉令赴南京屯田”[54]。可见自元朝始,统治者即将散居的回回军人整合到一处,屯田拓垦。如曲阜孔氏第五十五代孔克义,曾在元朝任河南河阳县回回炮手卫教授[55];又如“英宗至治三年春正月,遣回回炮手万户赴汝宁、新蔡,遵世祖旧制,教习炮法”[56];河南洛阳伊川书院遗有元仁宗《敕赐伊川书院碑》,内记“伊川鸣皋镇炮手军总管勖实戴,读《易传》,读《遗书》,坚苦刻砺而有得焉,乃更名曰士希。……每欲礼聘师儒,合里之俊秀教养之,使知圣贤义理之学,以少负方今开设学校、作新士类之美意。于是伊川书院立焉,募工鸠役,皆出己资,十年乃就。先圣、先贤之象设,传道诸儒之位序。”说明回回军官在当地重修书院,光大儒学。

此外,讲突厥语的喀拉汗王朝之哈剌鲁人于10世纪皈依伊斯兰教,投附成吉思汗后,哈剌鲁军被编制为哈剌鲁万户府和隆镇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先后戍守于南阳、襄阳、京畿一带。另有阿尔浑军也是由信奉伊斯兰教的西域族群组成。据学者研究,元代军队中约有20%为色目人,其中回回占到10%以上。这些回回作为归附军,被明朝保留下来,编制在卫所中。湖南邵阳蔡氏“元末家南京江宁城外冈上回回营礼拜寺,名红庙,宅住于斯。为人才德迈众,洪武二年授指挥佥事”[57]。应该就是元朝的回回军人,被明朝成建制地继承下来。与此相反的是,元代曾多次下令对回回经商贸易加以限制,也曾禁止蒙古人赴回回地方经商,甚至在英宗即位后,下令“课回回散居郡县者,户岁输包银二两”[58],使回回军户聚居的格局更为明显。

卫所作为地方管理系统而在全国驻防,使这些穆斯林官兵聚居于一处而分散于全国各地,形成以后回回分布形态的基础。除西北甘州等地有大量回回聚居以外,如明初著名的“浙东四先生”之一的章溢曾任湖广佥事,“溢至,观荆襄多旷地,建议分兵屯田,且以控制北方为便。行省镇抚回回怙恶,溢以法罪之”[59]

正统三年,“令浙江观海等卫安插回回”[60]

四川“泸州张四儿,家业杀牛。卫军马洋,回回种也,性亦嗜牛肉”[61]

“都督喜信,回回人,两广游击将军。都督同知和勇达勒达,阿噜台之孙也。两人不供佛,不礼神,不拜尸殡。曰:吾回回俗皆然。达勒达间有之。佛本西域,固宜神,则有当事者,而吊祭之礼不知,则是其自异于华夏矣。”[62]

云南在元代即由穆斯林赛典赤·瞻思丁治理,回回众多,至明代则有更多回回加入卫所系统。如“马回回定,大理大和县民。洪武十六年跟随大军攻打邓川州、浪穹县等处有功,总兵官札充样备巡检司巡检”;“哈只系本州民,洪武十五年归附,十六年参随大理卫指挥周能管理土军”;“马速鲁麻系元江军民府入籍,充云南中卫中左所土军。父阿剌马丹,洪武十八年九月西平侯差作通事,跟随诏谕”;等等[63]

由于明代回回多为卫所军户,所以明代小说中也多有此类描写。如《西洋记》中说:“来将道:‘本姓沙,名彦章,原任南京锦衣卫镇抚司正千户之职。末将祖籍出自西域回回,极知西番的备细。’”[64]说明此种情况极为普遍,成为一般人所知的常识。

从各地所见的回回聚落及其族谱、碑刻,可知他们大多是明初进入当地的拓居者。如湖南邵阳蔡氏称,“惟我太祖澄远府君,来自江宁,洪武乙酉平宝庆,授指挥佥事,落籍城内”;同里苏氏,“始祖讳通,于洪武时从北京至宝郡,原系指挥职,坐落地名黄土墙”;常德黄氏,“世居顺天固安县。前明永乐二年,始祖隆兴公始迁常德卫,落业黄荆滩”;资阳李氏,“五公讳宗燕,乃我楚南之鼻祖也。原居北京,明太祖时任云南副将,永乐二年调任湖南常德”。又有乾隆《丁氏宗谱》记述得最为清晰:

考之吾族,身宗教门,本默德国人也。肇自远祖汉沙公帅师由大食落籍金陵,助明太祖起兵,以军功授武德将军。……公奉命南征楚境,累建奇功,赐姓丁氏,秩升武节将军加骁骑尉,时朝廷以苗民出没不常,为屯田之计,遂家世焉。[65]

回回族谱中将祖先来历与明代的卫所军户联系起来,是非常普遍的。由于卫所军户往往是成建制而非零散个别地落籍在某地,使他们更容易形成某种群体的整合与认同。也即,卫所军户体制以及将回回军户集中编制的做法,形成了日后这一族群“大分散小聚居”的基础。

由于军队集中驻扎,回回军户得以聚居,使得清真寺的营建有了更好的条件,今河北定州清真寺存元至正八年碑记说:“回回之人遍天下,而此地尤多。……今近而京城,远而诸路,其寺万余。”此寺之重修,正是统领中山府兵马的都督普颜帖睦儿首倡,其部下指挥、千户、百户等共同捐资而成,所谓“并谕教之同志者各出资以营治之”。到了明弘治年间,武平伯陈勋“诣寺拜谒”,希望扩建此寺,与“州钦差都司张公”商量,后者说“渠与教众谋已数年,而材未充”等等,在这些穆斯林军官的努力下,该寺再次得到重修。陈勋之弟陈熹后袭伯爵并掌后军都督府,在清真寺重修后“移檄定州卫,命择郡之谨厚有学者三人以领其事”[66],说明这个清真寺应该属于定州卫的穆斯林。

除北京著名的牛街礼拜寺、东四清真寺在明代均为卫所军官重修外,长城沿线的宣化南寺为万全都司军人所建、大同礼拜寺由当地军官所建,如此等等,这种情况在南北各地的清真寺碑刻中多有记载。广州清真寺扩展的情况则印证了卫所回回军户与它们的关系:

广州老城之怀圣寺,志称建自有唐。明成化间,调回回达官军征大藤峡有功,加授都指挥使、挥同、挥佥、镇抚、千百户有余,世袭安插四卫,尤于怀圣为世世礼拜之所云。若新城濠畔街之清真寺,则以国朝入粤老城割驻藩兵,四卫之众移居新城,朝夕礼拜,固苦奔走,而藩丁横恣,出入为艰。于顺治甲午始,尤近更立院宇,且分掌以主之。怀圣旧有产业,鼎革之后,踞占无存。乃合众醵金置铺舍、田地若干,以资两寺掌教薪水之资。[67]

据此,明中叶有四个卫的回回军户在镇压了大藤峡瑶乱之后被安置在广州,以旧有的怀圣寺作为礼拜场所。据另碑,该寺曾于成化中为镇压瑶乱的主帅、两广总督韩雍所重建[68]。至清初两藩据广州,将此四卫回回军户迁至新城,礼拜不便,于是就近新建一清真寺,但两寺的经济来源仍出自这四卫军户。

这些例子都表明,并不一定是回回因礼拜于清真寺而形成聚居,而是因军队集中驻扎的特点,以及军官权势的支持,造就了回回军户所在地的清真寺;同时,卫所军户被派驻各地并调防,又造就了“大分散”的格局。这使得他们不仅具有军户的身份,而且具有回回的身份;卫所系统所营建的网络,也就构成了回回的社会网络。由于15世纪前后中亚伊斯兰教势力大规模向东扩张,这些已经在地化了的穆斯林军人及其后裔,就成为日后在清代中叶形成回回族群认同,并对伊斯兰教东扩产生积极因应的基础。

由此,一方面明朝的边疆经略导致许多边疆族群因成为土军而成为国家编户,进而改变自己的族群身份和认同,另一方面明朝将元朝军队中北方族群的编制保留下来,仍以卫所体制加以安置,形成这些族群在全国分散杂居的基础。垛集和归附这两种明朝军户来源的主要方式,就制造了中国社会中的某种族群结构。

但在明代,回回军户虽有共同的宗教信仰,却不一定有强烈的有别于汉人的族群意识。许多回回族谱中记载了其祖先为卫所军户的记忆,这又说明汉地回回同样有编纂族谱、建设宗族的行为。已有研究论及军户宗族的建设,指出如何分摊军役是宗族成立的重要动因,并指出军户宗族与民户宗族的联宗,表明其日益地方化或“着地化”[69]。从明代回回军户建构宗族的历史来看,虽然存在地域差别,但与汉人宗族的情形大体相同,并没有明显的族群或宗教因素影响。

福建泉州惠安郭氏为当地回回大族,谱称系唐代郭子仪的后裔,元末至泉州,“于洪武初年依例占籍”,正统时始编谱,有正统元年谱序。“国初以军籍为重,时分隶玄钟,道里殷遥,诸子互诿。我祖毅轩公曰:相争则议长,互诿则议幼。时五房仕昭公方才十六,慨然许焉,举例造列军职,名曰国斌。……厥后玄钟子孙之回祖收租者,皆仁房之胤也。本族历代户名合造册弁,以便纳粮差徭。厥后子孙之顽良不一,逋粮之遗累难堪,是以将五房编为仁、义、礼、智、信,依各分下丁米扣计;该纳官价银若干,依限照刊赴此。”[70]玄钟指诏安悬钟千户所,惠安郭氏为原籍军户,一支赴诏安承役,为卫所军户。由于前者不愿为后者提供军需,即将本族分别房支,分摊该项负担。

晋江陈埭丁氏亦为回回大族,称元至正年间迁至陈埭,筑堤围海营田,万历十五年始编族谱。谱序中未提及其军户身份,但族谱中记载在成化间,“家有丁陛争财之讼,里滑曾细养求贿不得,诬我姓撒,脱南隅河南彰德卫戍,易姓丁”,引发一场官司[71]。虽然这里不承认该族为军户,但在谱中的陈埭开基祖《仁庵府君传》中又称:“国初更定版籍,患编户多占籍民,官为出格,稍有军、盐二籍,欲使民不病于为军而乐于趋盐。公抵县,自言有三子,愿各占一籍,遂以三子名首实而鼎立受盐焉。”说明丁氏在明初分别具有民、军、灶三籍。

虽然陈埭丁氏在族谱中对其卫所军户身份含糊其辞,但却记载了三桩官司,均与军户有关。第一桩即上述“诬告”他们是彰德卫的脱籍军户之事;第二桩是节斋公等迁居陈埭前的三代坟地,雇泉州卫百户陈谅下正军陈福之父看守,“将坟旁余地及果木给福耕,收为工资”,陈福见丁氏“家居隔远,巡视不时”,企图占为己业,于正德七年为丁氏所告,陈福也反告丁氏“势豪强夺军业”;第三桩则是自仁庵公迁陈埭后的坟山,系洪武年间山东平山卫军潘姓所卖。由于丁氏答应潘姓卖山后可以不迁祖坟,所以后来潘姓的姻亲吕姓诈称潘姓将此地卖与吕姓。由此可见,丁氏所居周邻多为卫所军户的产业。有意思的是,族谱中提到的有关此诉讼的契约中,有元至正二年麻合抹卖给潘姓先祖这块地的契约。从姓名来看,麻合抹应为回回。可能这一带自元代一直有回回军民居住,至明初归附或被垛为军。

丁氏宗族大体建于嘉靖年间。谱中《宗聚说》一文记:“嘉靖壬戌元旦,率儿谒祖。……去冬,倭据其地,举族室庐当然俱毁,无有存者。老少壮长,旅寓城中,生无宁居,没无宁祀。独余先而卜筑于斯,以栖列祖之神。”随后大规模重建,“族人祔祠而舍者,咸愿以地归焉。君厚输其直,拓祠地周围可七十余丈……族姓七千余指,群集序列,尊者司裸献,卑者职趋跄”[72]。一方面可见其努力营造以祖先为核心的认同,另一方面则看到,经过四五代的经营,参与祭祖的陈埭丁氏族众就达700多人,谱中就抱怨有许多来历不明的人加入宗族,建议禁止他们的神主牌进入宗祠,说明应该有其他因素在起作用。

当然这并不是说丁氏企图去穆斯林化,因为在这次重建过程中,五世后吾公于“始祖祠宇,议以众力建者不下三百人,量用己赀充公费之半,其半则以俟三百人之偿,不欲专费也。他如曾井、陈仓二坟之祭费无出,则捐膏田数亩而使三房轮掌。清净寺缮修塔楼,资施三十余金。海埭斗门冲决,佣工伐石,使其侄陂首董治”[73]。虽然也有清净寺的修缮,但似乎被置于宗族建设的一部分。于是我们可以理解谱中所说,“是故阅祖德者纪诸念先,关祖坟者纪诸宁先,各随在以著矣。外此尚有当知者,如祖教之渐移而比于礼,亦有当因而不必于尽革者”[74]。即将伊斯兰教逐渐比同于中国的儒家礼仪,有些教义还是应该继承,而不必全部改变。

究其原因,倒不仅是因为明代陈埭丁氏的士大夫化,而是因为他们对伊斯兰教已不甚了了。在《祖教说》中,丁衍夏虽然述及丧葬仍循穆斯林习俗、斋期、礼拜等等,但诵经时只能“仿所传夷音,不解文义,亦不求其晓”。甚至到万历时期,葬俗、饮食都不讲究了,不拜天了,屠宰也不请专人而自己做了。这种情形就导致回回卫所军户更强调具有某种独特信仰的宗族认同,甚于回回族群观念的强化。这种情形直到清中叶才开始改变。

至此,明代卫所回回军户可以有4个身份认同的指向:卫所军户、信奉伊斯兰教的穆斯林、宗族、回回族群。卫所军户代表着帝国的编户齐民,由此具有拥有土地开发和科举考试的权利,可以视为某种“国民身份”(national identity);信奉伊斯兰教的穆斯林代表着祖先的传统和独特的信仰,渗透于日常生活,是一种独特的“礼仪标签”(ritual marker);宗族不仅是一种应付军役的策略,也不仅是一种在地化的表征(representation for localization),还有可能是将具有军户身份和穆斯林身份的人群整合起来的超血缘建构;而回回作为族群(ethnic group)的概念此时还比较模糊,在文献中较少得到讨论和清晰表述,这是因缺少对它的现实需求。

对于明代卫所回回军户来说,在没有或较少宗族的地方,清真寺就相当于卫所的庙(比如卫所普遍建有关帝庙);在宗族比较发达的地方,清真寺对宗族的重要性不如祠堂,只是宗族礼仪场所之一,像宗族村落里的其他庙宇。但是,无论是军户身份还是宗族,都不能像穆斯林及清真寺那样表现出文化的异质性,故后者在他人眼里就成为更显著的身份识别标签。换句话说,明代卫所军户制度强化了回回的分散聚居格局,并因此有助于聚居区内清真寺的修建,甚至有助于形成某种独特的宗族结构,但当其达成这些后果之后,便不再为人瞩目,只剩下族谱中对先人的追忆了。尽管如此,它仍是隐藏在区域历史诸多表象背后的深层机制。

在这样一篇鸟瞰式的论文中,我无法面面俱到地揭示明代卫所军户制度对此后的中国社会所起的重要作用,也无法用精细的个案分析展示各个不同区域具体情况的千差万别,只是试图以社会史自下而上的视角观察帝国制度,回答这一地方管理体制为何出现,又为何长期存在的问题。像末节提出的民间教门与卫所军户关系的问题,也只好留待后论。

分别见(明)张肯堂:《辞》卷一至卷五,《明代史籍汇刊》本,台北:学生书局,1970年。可参见于志嘉:《从〈辞〉看明末直豫晋交界地区的卫所军户与军民词讼》,《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75本第4分,2004年。

[1] 参见顾诚:《明帝国的疆土管理体制》,《历史研究》1989年第3期。

[2] (明)王士性撰,吕景琳点校:《广志绎》,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33页。

[3] 《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二,洪武二十五年十一月甲午,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勘本,第3246页。

[4] 彭勇:《明代卫所制度流变论略》,《民族史研究》第7辑,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年,第158页。

[5] 参见王毓铨:《明朝的配户当差制》,《中国史研究》1991年第1期。关于明朝军户制与元朝军户制的承继关系,可参见于志嘉:《明代军户世袭制度》,台北:学生书局,1987年;张金奎:《明代卫所军户研究》,北京:线装书局,2007年。

[6] 李治安认为,“按照职业户计服劳役,似乎是蒙古贵族从草原带进来的”。见氏著:《元史暨中古史论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32页。

[7] 近年来社会经济史和区域社会史的学者已对这一过程多有论述,如刘志伟:《从乡豪历史到士人记忆——由黄佐〈自叙先世行状〉看明代地方势力的转变》,《历史研究》2006年第6期;《地域空间中的国家秩序——珠江三角洲“沙田—民田”格局的形成》,《清史研究》1999年第2期;等等。

[8] 史卫民:《元代军队的兵员体制与编制系统》,《蒙古史研究》第3辑,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77页。

[9] 陈高华等点校:《元典章》卷四六《诸赃一·以枉法论·减征事故起发盘缠》,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重印本,第1578页。

[10] 参见张勇:《蒙元兵制的演变》,硕士学位论文,昆明:云南师范大学,2007年,第16页。

[11] 《元史》卷九八《兵志三》,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2558页。

[12] 参见顾诚:《谈明代的卫籍》,《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5期。

[13] 参见李治安:《元史暨中古史论稿》,第12—30页。他认为元朝的土司制度开启了中央政府对原来的羁縻府州地区“直接治理”的过程,对此,李新峰提出不同意见,认为明朝没有在土司地区编制里甲,正是一种有别于“正常管理方式的羁縻方式”。见其《论元明之间的变革》,《古代文明》2010年第4期,第88页。元明土司地区当然不同于汉地,但元朝在这些地区检括户口,在云南、岭北、辽阳、甘肃等边疆地区设立行省,还是可以视为改变以往“间接治理”方式的第一步。

[14] 在有关土司制度,特别是西南土司的研究中,卫所军户的作用往往被忽略了。如John Herman的“The Cant of Conquest:tusi Offices and China's Political Incorporation of the Southwest Frontier”一文,见P.K.Crossley,H.Siu and D.S.Sutton ed.,Empire at Margins:Culture,Ethnicity,and Frontier in Early Modern Chin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6.pp.135-168。在该书讨论有关边疆和民族的各篇论文中,几乎都很少涉及卫所军户问题,我认为这是该书的一大缺欠。

[15] 康熙《九溪卫志》卷一《建置沿革》,清康熙二十四年刻本,叶1b—2a。

[16] 如于志嘉早期的卫所、军户研究为制度史,近年来则涉及江西地方史、军户家族等领域。

[17] 科大卫:《皇帝与祖宗——华南的国家和宗族》,卜永坚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7—90页。

[18] (明)郑晓:《吾学编》卷六七《皇明四夷考·日本》,《续修四库全书》第42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79页。

[19] 民国《宜章县志》卷一七《氏族志》,民国三十年活字本,叶1b—2a。

[20] “明初峒傜不靖,故县防注重三堡”(民国《宜章县志》卷三《疆域志·关隘表》,叶35b)。“九溪四十八峒”的说法只是泛称,且有不同说法,如民国县志称正德年间傜乱,明军前来镇压,“四十八山九溪十八洞荡涤无遗孽”;又如当地堡城村《程氏族谱》中的《始祖潮公实录》记为“命将西山四十八傜剿平”;等。所谓“峒”或“洞”:“县境多山,山间有平衍地可田者,俗谓之洞。”这些山间平原或盆地往往有河水流过,或几个峒往往在同属一条水的流域。根据民国县志的“田洞表”,这些峒多分布在县城以南地区,即莽山以北、西山以东地区,也即三堡所在的地区(民国《宜章县志》卷三《疆域志·田洞表》,叶32)。

[21] 我有幸两赴宜章,参加了在宜章、蓝山、江永等地的田野考察,承蒙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中心吴滔、谢湜、于薇等组织了考察活动,并提供了丰富的地方文献资料,在此特表谢忱。

[22] 清乾隆四十六年《张氏族谱·张氏创修族谱序》。

[23] 民国三十年编《柳氏族谱·始祖英公奉调序》、清康熙十年《柳氏家谱序》、清康熙六十一年《清明会祭墓引》。

[24] 明正德十二年《黄氏族谱·谨将四户分山印约呈照》。

[25] 实际上,广东乳源与湖南宜章不过一山之隔,或说共享一山,也有大量傜人。黄氏很有可能就是乳源那边的傜人,这时应招来到宜章莽山,被编入这里的傜户。

[26] 实际上这一过程并不始于明代。在元代的官私文献中,记载了大量两广和湖广傜人起义和元军镇压的事实,也记载了官府在这些地区设立屯田和招抚傜人的情况。这与元朝在这些地区实行比宋朝更为直接的管制有直接关系。参见丁海艳:《元代瑶民起义史料辑成与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南京:南京大学,2011年。相比之下,明代的傜人起义比元代相对缓和,这与明代包括“卫所变土”在内的大量移民进入傜区与日益多的傜人纳入编户分不开。

[27] 嘉靖《茶陵州志》卷上《食货志》,明嘉靖四年刻本,叶17a。

[28] 乾隆《韶山毛氏族谱·毛家湾坟山记》。

[29] 嘉靖《长沙府志》卷三《地里志》,明嘉靖刻本,叶2b—3a;弘治《衡山县志》卷二《户口》,明弘治元年修民国十三年铅印本,叶1b。

[30] 嘉靖《罗田县志》卷六《修武志·军政》,明嘉靖刻本,叶79b—80a。

[31] 民国《获嘉县志》卷八《氏族》,民国二十四年铅印本,叶16a。

[32] 乾隆《获嘉县志》卷二《营社》,清乾隆二十一年刻本,叶23b—24a、30b。

[33] 乾隆《获嘉县志》卷六《赋役上》,叶1b。

[34] 到雍正年间实行摊丁入地之后,乾隆九年,获嘉民社共摊丁银516两多,宁山卫共摊丁银273两多,后者达前者的一半以上。这主要是因为民社人丁被定为下中丁和下下丁,每丁分别派银2钱和1钱,而宁山卫人丁每丁派银3钱所致。这至少说明直到清中叶,宁山卫军户还是受到特别对待的一部分人,并未完全混同于民。原军户的丁等高,也许是因为屯田土地等级高。康熙二十六年,获嘉民社起科地2621顷多,宁山卫原额地2065顷多,起科地1668顷多,可知当初所占土地也是不少的。

[35] 正德《新乡县志》卷一《屯营》,明蓝丝阑钞本,不分页。

[36] 正德《新乡县志》卷二《户口》。

[37] 乾隆《新乡县志》卷七《疆域》,清乾隆十二年印本,叶10b—11a。

[38] 乾隆《新乡县志》卷一六《赋役上》,叶1b—2a。

[39] 乾隆《新乡县志》卷二一《艺文补遗》,叶21a。

[40] (清)侯方域:《壮悔堂文集》卷四《奏议·代司徒公屯田奏议》,清顺治刻增修本,叶17b。

[41] (明)李一元:《答朱东原巡抚书》,康熙《建德县志》卷九《艺文》,清康熙元年刻本,叶8a。

[42] 关于这方面的问题,于志嘉以陕西潼关卫为例,做出了精细的研究。见其《犬牙相制——以明清时代的潼关卫为例》,《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80本第1分,2009年。

[43] 乾隆《获嘉县志》卷四《祠祀》,叶13a。

[44] (明)霍翼辑:《军政条例类考》卷三《清审条例》,“军户子孙抄民”“军田不许绝卖”,明嘉靖三十一年刻本,叶19a、24a。

[45] 参见于志嘉:《卫所、军户与军役——以明清江西地区为中心的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

[46] (明)古之贤撰,卞利点校:《〈新安蠹状〉点校并序·呈详议加运官路费缘由》,《明代研究》第19期(2012年12月),第149页。

[47] (明)古之贤撰,卞利点校:《〈新安蠹状〉点校并序·直隶徽州府为申明屯例严并屯粮以济运储以祛宿弊事》《呈兵道申明新安卫老幼军人食粮稿》。

[48] 麻城《上官族谱》卷一《谱序》《约据》。

[49] 关于宋怡明(Michael Szony)的说法,目前唯见于他演讲的报道。如他在厦门大学所做《明代沿海卫所与日常政治》的演讲,报道可见于厦门大学民间历史文献中心网站。

[50] 根据李永菊的研究,在明代河南归德府(今商丘)的地方志、族谱等地方文献中,凡军户均称自己的祖先来自江南、山东等地,凡称祖先来自山西洪洞大槐树的,大多不称自己原为军户。参见其《明代河南的军事权贵与士绅家族——归德府世家大族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厦门:厦门大学,2008年。这可能是因为后世所编谱牒中因有军户承袭记录而对祖先来历比较清楚,而大量称祖先来自山西洪洞的则对祖先来历失忆。

[51]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八,洪武二十一年二月丁卯,第2827页。

[52] (明)魏焕辑:《皇明九边考》卷六《三关镇·疆域考》,台北:华文书局,1969年,第259页。

[53] 《元史》卷七《世祖本纪四》,第130页。

[54] 《元史》卷一一《世祖本纪八》,第232页。此处“南京”应指元代南京路,即河南一带。

[55] (明)陈镐:《阙里志》卷二《世家》,明嘉靖刻本。元代回回炮手卫的建置,很少见于史籍,不知是否回回炮手万户府的下辖机构。

[56] (明)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一六四《兵考·教阅》,《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188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第203页上栏。

[57] 《邵陵蔡氏宗谱》卷首《列传》。

[58] 《元史》卷二七《英宗本纪一》,第601页。

[59] (明)廖道南:《殿阁词林记》卷七《宫詹》,《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52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256页上栏。

[60] 《大明会典》卷四一《户部二十八·月粮》,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9年,第745页上栏。

[61] (明)王同轨:《耳食类增》卷五○《外纪·冤债篇》下,“泸州牛”条,明万历十一年刻本,叶9a。

[62] (明)叶盛撰,魏中平点校:《水东日记》卷六,“喜信和勇”条,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63页。

[63] 《土官底簿》卷上,《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64] (明)罗懋登:《西洋记》卷六,第二十七回《二指挥双敌行者,张天师三战大仙》,明万历二十五年刻本,叶17a。

[65] 以上所引湖南邵阳乾隆《蔡氏族谱》卷首《宗谱小引》、邵阳乾隆《苏氏三修族谱·创修序》、常德咸丰《黄氏族谱》卷首(乾隆)《源流原序》、民国《资阳李氏五修族谱》卷首《源流辨正》、乾隆《丁氏宗谱·自得序》,皆见马建钊、张菽辉主编:《中国南方回族古籍资料选编补遗》,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年。

[66] 《重修礼拜寺记》《重修清真礼拜寺记》,原碑在定州清真寺内正殿两侧廊下。

[67] 清康熙五十年《清真寺众田碑记》,原碑无存,拓片在广东省民族研究所。

[68] 清康熙三十七年《重建怀圣塔寺之记》。

[69] 参见徐斌:《明清军役负担与卫军家族的成立》,《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林昌丈:《明清东南沿海卫所军户的地方化——以温州金乡卫为中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9年第4期;以及于志嘉前揭书,2010年。

[70] 清嘉庆《惠安百奇郭氏族谱·家谱拾遗》。

[71] (明)丁衍夏:《陈江聚书丁氏谱牒·雪戍说》。以下所引丁氏族谱资料,可见于泉州历史研究会编《泉州回族谱牒资料选编》(《泉州文献丛刊》第3种),1980年。

[72] 明万历《重建丁氏宗祠碑记》,碑在陈埭丁氏大宗祠外。

[73] (明)丁衍夏:《陈江聚书丁氏谱牒·封主事先大人后吾府君行实》。

[74] (明)丁衍夏:《陈江聚书丁氏谱牒·说先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