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空间中理解时间:从区域社会史到历史人类学
- 赵世瑜
- 9438字
- 2020-07-09 15:19:32
四、东江变乱中的贸易因素
海上贸易究竟是给东江势力带来了极大利益,还是只能勉强解决军食问题和数十万人口的生存危机,根据目前的史料,我们还无法得出明确的结论。可以肯定的是,由于这种贸易的开展,至少维持了东江势力的存在,这已经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但是,此后因袁崇焕擅杀毛文龙事件而导致的一系列变乱,使这股海上势力轰然崩解。
关于袁崇焕擅杀毛文龙事件,学界已多有讨论。究其原因,并非袁崇焕对东江镇的钳制和侧翼威胁作用完全无知,而主要是对毛文龙个人不听其号令的不满,也出于对一个由二百人左右的小股部队迅速壮大为百万人势力的警惕。在袁崇焕向崇祯皇帝汇报毛文龙的“十二大罪”中,首条“专制一方,兵马钱粮不受查核”,这的确是袁崇焕擅杀他的最主要理由。毛文龙之所以不愿意让袁崇焕查核兵马钱粮,一方面在于岛上的确存在兵民不分的情况,另一方面也可能因为毛文龙不愿意让袁崇焕知道商业利润。有学者为毛文龙鸣冤,认为这些罪状或为“凭空捏造,无中生有”,或为“吹毛求疵,小题大做”[85],其实袁崇焕所论都不是完全没有影子,只是看如何理解。
明崇祯二年,袁崇焕在给朱由检的奏疏中自述:“自去年十二月,臣安排已定,文龙有死无生矣。”[86]其中最有针对性的安排是“严海禁”,他在崇祯元年十二月的奏疏中写道:“议仍登莱之海禁,东江钱粮器用俱从关门起运,至觉华岛登舟,即津运粮料,俱由静海、泺乐以及觉华岛,必经臣衙门挂号,始许往东。自兹一禁,不许一船私自往来,即往东官船,不许迫近南岸登莱,自协营水兵之外,不许一舟出海。”[87]针对毛文龙“禁绝外人,使张继善横绝旅顺,不许一人入其军”的情况,袁崇焕又奏请“改贡道于宁远者,欲藉此为间,皆所以图文龙也”[88]。袁崇焕提议的海禁政策直接切断了东江势力的生命线,时在工部任职的徐尔一敏锐地指出,袁崇焕“今又疏请严海禁以绝其商贾,东江续命之膏绝矣”[89]。
由于北部海域冬季无法通航,东江势力是在崇祯二年三月初七日得到袁崇焕提议严行海禁的消息的。毛文龙在三月十三日的奏疏中追述了当时的情形:
忽闻哭声四起,各岛鼎沸。臣亟问其故,诸将拥进禀云:“兵丁嗷嗷,挨至今日,只望粮饷到,客商来,图有复辽之日,谁知袁督师上本,而今登州严禁,不许一舡出海,以致客米上舡者,俱畏国法不敢来。且山东布政司钱粮及登、莱、青三府官粮,竟无影响。明是拦喉切我一刀,必定立死。况兼饥饿无餐,不容不哭。”臣多方抚慰,哭声始得稍息。
至初八日,纷纷群聚,竟续宁远揭竿之状。臣怒发上指,请旗责谕各营将官,不能禁约兵哗者,将官立斩。是日虽得不哗,而人心从此变矣。
至初九日辰刻,家丁急报兵聚海边,抢船杀人。臣即亲带十余骑驰至海边,而降夷与辽兵争舡,已先血刃。幸得潮未涨满,臣至厉喝,人俱下舡。慰以前岛移米分给,复诱之以官粮客米随来,男妇万余,跪哭震天,臣亦怜泣抚之。当刻查出无状降夷二名,枭示军中,方得稍定。[90]
我们无法判断这次被终止了的哗变是岛上军民自发的行为,还是东江将领的挑拨所致,也不知道毛文龙是否真如他在奏疏中表现的那样,事先毫不知情,但袁崇焕此举戳到东江势力的痛处是无疑的,因此毛文龙奏疏中所谓“纷纷群聚,竟续宁远揭竿之状”,所谓“抢船杀人”,“已先血刃”,无论是否属于胁迫朝廷重开海运之辞,他所描述的场景都有可能在严行海禁的情境中成为事实。
在呈上这篇奏疏的三个月之后,毛文龙被杀。或许可以说,该奏疏中的“揭竿”之语,更坚定了袁崇焕迅速剪除毛文龙的决心。据《国榷》,毛文龙死后,袁崇焕命陈继盛暂时代管东江事务[91],然而东江势力的实际掌权者却是刘兴祚。《李朝实录》载:“陈继盛、刘海(按:即刘兴祚)等因督师部分权察岛中。继盛性本良善,且其女为文龙之妾,故畏缩不敢自擅。刘海乘时恣横,岛中威权,皆归于海。海素多才能,挟以权数。文龙之诛,岛中危惧,几于生变,赖海镇静。”[92]陈继盛是袁崇焕比较信任的人,但在岛上掌握实权的又是刘兴祚、刘兴治兄弟,双方的相处并不和谐[93],故令其各掌一支军事力量,分庭抗礼。
崇祯三年,刘兴祚战死之后,陈继盛拒绝承认刘兴祚已死,刘兴治愤恨不已。“择日为兴祚治丧,诸将咸吊,继盛至,伏兵执之,并执理饷经历刘应鹤等十一人。袖出一书宣于众,诡言此继盛诬兴祚诈死及以谋叛诬陷己者。遂杀继盛及应鹤等。”[94]在此过程中,据《李朝实录》,崇祯二年七月,“陈继盛禁我国私市”[95]。陈继盛禁止朝鲜商人赴皮岛贸易可能是奉袁崇焕之命而行,但此举损害了皮岛商民的利益,站到了东江势力多数人的对立面。刘兴治“又伪为岛中商民奏一通,请优恤兴祚,而令兴治镇东江”[96],由于陈继盛奉行海禁,与商民利益相悖,所以此奏是否“伪”也无从查证。到袁崇焕被杀后,海禁有所松弛,刘兴治又积极展开海上贸易。《李朝实录》说:“兴治方在旅顺,刘、周两将亦且来会,商船、民船往来诸岛,依旧不绝。”[97]
奇怪的是,刘兴治擅杀陈继盛的举动既未引起皮岛商民的强烈反弹,明廷也没有立即兴师问罪[98],但却给予了李朝兴兵讨伐的口实。由于东江势力长期寄驻皮岛,并经常在朝鲜境内活动,双方多次产生摩擦;东江势力还时常假道朝鲜,攻击后金,并谋划袭击出使朝鲜的后金使者,使企图在夹缝中求生存的李朝时刻恐惧后金的报复;同时,李朝还担心赴皮岛贸易的朝鲜商人会泄露本国机密。基于上述考虑,李朝试图趁皮岛内乱之机,削弱东江镇的军事力量。不过朝鲜出兵皮岛遭到了本国大臣的反对,李朝军队的士气亦十分低落,最后此举无疾而终。
失去了毛文龙的东江势力此时已经失去了凝聚力,刘兴治更像割据一方的军阀。于是,明廷也采取措施试图最终解决刘兴治的麻烦。刘兴治已感觉到朝廷要对自己下手,他在给皇太极的信中写道:“且看旅顺周将官原是我委的人,今西边又用姓魏的来了;失了辽东,多年不添兵将,见今登州添一孙都堂,添一黄总兵,又添许多川兵、苗兵、枪手、火器,这是为汗添的,还是为我添的?”[99]虽然已经觉察危险的存在,但刘兴治最终仍然没能逃脱败亡的命运。《明史》载:“帝用(梁)廷栋言,趣(张)可大还登州,授副将周文郁大将印,令抚定兴治。会永平已复,兴治稍戢,返东江。(黄)龙莅皮岛受事,兴治犹桀骜如故。四年三月复作乱,杖其弟兴基,杀参将沈世魁家众。世魁率其党夜袭杀兴治,乱乃定。”[100]
刘兴治被杀后,当年毛文龙麾下的实力派均已不复存在。为了控制东江势力,明朝政府乘机派遣辽东籍将领黄龙担任东江镇总兵。但黄龙到达皮岛后与此时掌握岛上大权的沈世魁之间发生冲突。崇祯四年十一月,皮岛再次发生变乱:
椴岛都督黄龙专废军政,贪黩无厌,凡除将官,必皆受赂;西来钱粮,不以给军。孙军门求买舡只送鸟铳、铜锅等物,而亦皆自占。军中咸怨,遂持兵器会于都督衙门,绑都督以下诸将官,沈世魁亦在其中。世魁自解其缚,复解黄龙而言之曰:“虽是赃吏,曾为都督,岂无权道。”即徙置于王游击良臣家。仍扬言岛中“今因无粮,军兵造叛,绑拿总爷及诸将,而以本协为署管岛中之事”云。于是领兵直至物货所储处,搬出银货五万余两,分给各管总兵。[101]
按照《李朝实录》的说法,在变乱发生后,“岛众惧曰:‘今日之变,虽都督自取,而朝鲜若绝我饷路,移檄问罪,则是一岛之人,均之为叛逆,而又有朝暮饿死之忧。’于是,收耿仲裕、王应元等十余人斩之,扶都督出而视事,都督差游击江定国来[督]粮饷”[102]。但据《明史》,此次变乱的诱因是:“游击耿仲明之党李梅者,通洋事觉,(黄)龙系之狱。仲明弟都司(耿)仲裕在龙军,谋作乱。……未几,龙捕斩仲裕,疏请正仲明罪。”[103]可见,由于东江诸将继续从事海上贸易,被黄龙借机究治,本是商人出身的沈世魁则又借机挑动军队哗变,迫使黄龙移镇旅顺,其事的深层原因仍是黄龙阻碍了东江势力的海上贸易[104]。
又据事后兵部尚书杨嗣昌对细节的追述,“耿仲明者,该抚孙元化之中军也。黄蟒、湖丝,黄龙所执,以为仲明透贩之物,而并以持元化之短长者也。镇主贩而欲专之,抚分权而旋噬之”[105]。认为黄龙抓获李梅通洋贩卖黄蟒、湖丝,是企图牵连在毛文龙死后投奔孙元化的原东江镇将领耿仲明,并借此为孙元化罗织罪状。本来黄龙(按:即上引“镇主贩”之“镇”)也是主张通商的,但却希望将通商之权控制在自己手中;但孙元化(按:即上引“抚分权”之“抚”)却希望分其权,拒绝其垄断通商之利,从而对黄龙形成有效控制。这说明东江贸易的利益之大,不仅与岛上军民商人息息相关,就是东江总兵和登莱巡抚这些地方大员也不肯轻易放过。
此次哗变又不仅限于皮岛。由于事涉时在登莱的耿仲明,“仲明遂偕孔有德反,以五年正月陷登州,招岛中诸将。旅顺副将陈有时、广鹿岛副将毛承禄皆往从之。龙急遣尚可喜、金声桓等抚定诸岛,而躬巡其地,慰商民,诛叛党,纵火焚其舟”[106],从而与著名的“吴桥兵变”息息相关[107]。此次事件不但在登莱地区引发了历时两年的大规模动乱,而且导致了分别以孔有德、黄龙为首的两股东江势力的火拼[108]。最终尚可喜、孔有德、耿仲明、金声桓这些在清初东南、华南战场上的重要战将先后降清。
纵观以上,东江势力的兴衰,始终与明清易代时期的海上贸易有关,不可仅将其置于政治史、军事史的脉络中观之。如果我们把视野放得更大些,在空间上,东江贸易是16—17世纪东亚贸易,乃至全球性贸易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时间上,它又是明代长城沿线卫所军人走私贸易的一个组成部分,至清初的广州两藩——东江旧将尚可喜与耿继茂——在华南的通洋贸易,仍是此一活动的习惯性延续。
东江贸易虽然只是随东江镇的短暂存在而兴盛一时,但它所牵连的问题却更久远。在中国东部沿海贸易的北路,渤海湾的重要性毋庸讳言。在明代,这里不仅距离京师极近,而且距离长城极近,战略物资的运输成为重中之重,同时也必然伴随着私人贸易。渤海湾有三个贸易的支点,一是南面的登莱,二是西面的天津,三是北面的辽东。其中登莱是个重要的中转站,往往在这里将闽粤江浙的货物分流到天津(京师)或辽东。因此,对东江贸易的研究将推动我们对南货北上及北货南下的细节(如路线、货物种类、贸易量等)做进一步的研究。
【附记】本文完成并发表后,于“明代的边疆问题与东亚秩序”学术会议上读到杨海英研究员的《山阴世家与明清易代的历史隐秘》一文。文中提及绍兴州山吴氏家族自吴兑任宣大总督时期便从事与蒙古之间的军需生意,后其子、其族弟又利用东江贸易通道及水师与朝鲜进行贸易,外甥与女真也有生意往来。直至易代之后,吴兴祚在复界开禁之前任福建巡抚和两广总督期间,又与海外贸易多有联系,为本文所论提供了类似案例,特于此向杨海英研究员表示感谢。
[1] 本文系香港的大学资助委员会“卓越领域计划”(AoE)之“中国社会的历史人类学研究”项目华北地区子项目的成果之一。在2013年9月于香港中文大学的讲演中,承蒙听者的提问和建议,受益良多。又,本文系与杜洪涛合作撰写,特此说明。
[2] 赵世瑜:《时代交替视野下的明代“北虏”问题》,《清华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又参见本书。
[3] 关于东江史事,可回溯至孟森:《关于刘爱塔事迹之研究》,《明清史论著集刊》,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17—143页。该文及文后之商鸿逵赘言论及刘兴祚、刘兴治兄弟与明、后金的三角关系,有助于我们理解当时的复杂情势。其后专论毛文龙及东江史事者,如孟昭信:《〈毛文龙来书〉试析》,《史学集刊》1981年创刊号;陈生玺:《关于毛文龙之死》,《社会科学辑刊》1983年第2期;姜守鹏:《毛文龙与皇太极的关系——〈毛文龙书信〉简析》,《史学集刊》1984年第1期;许振兴:《论毛文龙的历史地位》,《社会科学辑刊》1984年第5期;〔日〕神田信夫著,刁书仁译,薛虹校:《清太宗皇太极和毛文龙议和》,《社会科学辑刊》1987年第1期;尹韵公:《袁崇焕诛毛文龙案考——兼论毛文龙》,《社会科学战线》1990年第1期等。松浦章依据《毛大将军海上情形》对毛文龙所占海岛的耕地面积及屯田所得进行了细致的讨论,却未对东江集团所掌控的海上贸易展开分析。参见〔日〕松浦章:《天启年间毛文龙占据海岛》,载松浦章著,郑洁西等译:《明清时代东亚海域的文化交流》,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05—131页。在本文主题方面有较多发明者,有赵亮:《浅析明末东北亚政治格局中的东江因素》,《满族研究》2007年第2期;郑炳喆:《明末辽东沿海地区的局势——毛文龙势力的浮沉为中心》,《第10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
[4] 《清世祖实录》卷三三,顺治四年七月甲子、八月丁丑,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74、275页。
[5] 《广东巡抚李栖凤揭帖》,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丙编第4本,叶307a。
[6] 《广东巡抚李栖凤揭帖》,《明清史料》丙编第4本,叶336a—338a。
[7] 《译荷兰国表文》《译荷兰国与两王文》《平南王揭帖》《敕谕和兰国稿》,《明清史料》丙编第4本,叶377a、378a、382a、387a。
[8] 乾隆《番禺县志》卷二○《海氛》,清乾隆三十九年刻本,叶27b。
[9] 《两广总督李栖凤揭帖》,《明清史料》甲编第5本,叶453a。
[10] 《清圣祖实录》卷六,康熙元年正月己丑,第103页。
[11] (清)樊封:《夷难始末》,转引自(清)黄佛颐撰,钟文点校:《广州城坊志》卷五,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322—323页。
[12] 佚名:《吴耿尚孔四王合传·平南王尚传》,于浩辑:《明清史料丛书八种》,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年,第565页。
[13] (清)李桓:《清耆献类征选编》卷六,《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9辑第185册,台北:大通书局,1997年,第522页。
[14] (清)钮琇:《觚剩》卷八《粤觚》,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清康熙临野堂刻本,叶6a—7a。
[15] 《清圣祖实录》卷一一四,康熙二十三年三月癸酉,第184—185页。
[16] (清)李士桢:《抚粤政略》卷七《议复粤东增豁饷税疏》,《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384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88年,第813—814页。
[17] (清)李士桢:《抚粤政略》卷五《文告·抚粤条约》,第541页。黄文见其《藩王时期的两广盐商》,《盐业史研究》1999年第1期。
[18] (清)吴震方:《岭南杂记》上卷,《丛书集成初编》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10页。
[19] (清)刘世馨:《粤屑》卷二《石濂和尚》,北京大学图书馆藏光绪三年铅印本,叶14a。
[20] 《明史》卷二五九《袁崇焕传附毛文龙》,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6715页。
[21] (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62页。
[22] 同上书,第5页。
[23] (清)毛奇龄:《毛总戎墓志铭》,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附东江遗事》,第214页。
[24] (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第6页。
[2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译著:《满文老档》,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205—206页。
[26] (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第6—7页。
[27] 《明熹宗实录》卷一三,天启元年八月丙子,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勘本,第654页。
[28] 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3135页。
[29] 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3132页。
[30] 同上书,第3137页。
[3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译著:《满文老档》,第275—276页。
[32] 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3135页。
[33] (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第105页。
[34] 《清太祖实录》卷八,天命五年七月己未,第112页。
[3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译著:《满文老档》,第227页。
[36] 天启三年张盘不但收复旅顺而且一度进驻金州。然而,由于得不到明廷的及时支援,金州不久得而复失。此外,天启五年东江势力镇守旅顺等地的将领张盘、朱国昌虽然在与后金的战斗中战死,但东江将领张攀等人很快恢复了对旅顺的控制。《明熹宗实录》卷五六,天启五年二月戊申,第2595页;(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第58页。
[37] 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3202页。
[38] 同上书,第3367页。
[39] 郑炳喆:《明末山东与辽东的人际往来》,赵毅、秦海滢编:《第十二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沈阳: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
[40] (明)汪汝淳:《毛大将军海上情形》,北京图书馆藏日本抄本,本书未编页码。以下征引此文者出处俱同,不另注。本文撰者汪汝淳,安徽歙县丛睦人,明末寓杭州经商。李光涛、王钟翰、乔治中以其为毛文龙幕僚、麾下将领或巡视官员的猜想均不确,胡金平辨之甚详。参见其《晚明“汪汝淳”考》,《基督教文化学刊》第21辑,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0年。汪汝淳之弟亦为盐商,但他热衷于刻书,尤其是《天主实义》《畴人十篇》等天主教文献,并刻有明初文人徐贲的《北郭集》6卷等多种。该文是他根据同乡徽商自海上归来的讲述所记,故而不无失实之处。
[41] (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第122页。
[42] 《蓟辽总督袁崇焕题本》,《明清史料》甲编第7本,叶721a。
[43] (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第20页。
[44] 同上书,第117页。
[45] (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第105—107页。按:表中每年的银两总额是笔者根据毛文龙在奏疏中开列的每次解到银两的具体数字统计出来的,表中每年的粮食与布匹的总额大部分是根据毛文龙奏疏中提供的总数直接填入的,唯有天启六年的相关数据是经过计算得出的,这是因为该年存在补运往年物资的现象。又按:现存毛文龙奏疏中天启三年误作“天启二年”,因为毛文龙按年度逐次开列所收银两、粮食及布匹,他在“至天启二年”之后已经开列了该年的相关数据,随后不该再次出现“天启二年”并列举出不同数据。考虑到在第二个“天启二年”的相关数据之后即是“天启四年”至“天启七年”的数据,我们认为第二个“天启二年”应作天启三年。
[46] (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第107页。
[47] 同上书,第131页。
[48] (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第28页。
[49] 同上书,第135页。
[50] 参见张士尊:《明末辽东军食问题述论》,《山东师大学报》1996年第2期。
[51] (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第30页。
[52] 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3227页。
[53] 同上书,第3248页。
[54] 《明史》卷二五九《毛文龙传》,第6715页。
[55] (明)杨嗣昌:《杨文弱先生集》卷二四《复登抚岛事初定疏》,《续修四库全书》第137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333页。
[56] 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3202页。
[5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译著:《满文老档》,第621页。
[58] 相关问题,将另文专论。
[59] (清)査继佐:《罪惟录》列传卷一二下,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908页。
[60] 毛文龙在崇祯二年的塘报中说:“于三月初二日,海冻初开,接得去冬十月邸报。”可见十月至三月之前中国北部海域无法通航。(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第130页。
[61] (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第20页。
[62] 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3173页。
[63] 同上书,第3231页。
[64] 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3248页。
[65] 罗振玉辑:《史料丛刊初编》之《谕刘兴治兄弟》,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民国十三年东方协会铅印本,叶14a。
[66] 同上书,叶19—20a。
[67] 《兵部行关于登莱二属善后各款》,《明清史料》辛编第1本,叶95b—96a。
[68] 《明朝鲜国王李倧奏表》,《明清史料》甲编第7本,叶601a。
[69] 傅衣凌在研究徽州商人时亦曾以《东江始末》所载徽州商人朱某的事例为证,指出徽州商人参与了辽东势力主导的海上贸易。(清)柏起宗:《东江始末》,《丛书集成新编》第119册,台北:新文丰出版社,1985年,第702页。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60—61页。
[70] 民国《福山县志》卷七《人物志》,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年,第1186—1187页。
[71] (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第116页。
[72] (明)杨嗣昌:《杨文弱先生集》卷一五《覆登监兵垣道将激变岛众疏》,第211页。
[73] (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第21页。
[74] 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3410页。
[75] 费驰:《17世纪末18世纪初的东亚商路及其影响》,《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1年第4期。
[76] 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3544页。
[77] 同上书,第3486页。
[78] 袁崇焕曾向明朝政府报告:“各夷(按:此处指蒙古人)共谓,室如悬罄,不市卖一二布帛于东(按:指后金),何以藉其利以糊口?”崇祯三年,后金曾遣人前往朝鲜以人参换取青布。因朝鲜方面“不能副其意”,遂“怒入安州,折辱(朝鲜)边将”。可见,布帛在后金的需求远大于供给。《兵部行督师袁崇焕题稿》,《明清史料》甲编第8本,叶707a;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3451页。
[79] 罗振玉辑:《史料丛刊初编》之《刘兴贤家信与皮岛刘五》,叶5a。
[80] (清)毛奇龄:《毛总戎墓志铭》,(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附东江遗事》,第219页。
[81] 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3410页。
[82] (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第79页。
[83] (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附东江遗事》,第87页。
[84] 孟森:《明本兵梁廷栋请斩袁崇焕原疏附跋》,载孟森:《明清史论著集刊》,第150页。
[85] 参见孟昭信、孟忻:《“东江移镇”及相关问题辨析》,《东北史地》2007年第5期。
[86] 《蓟辽督师袁崇焕题本》,《明清史料》甲编第8本,叶719a。
[87] 《兵部行申斥东江运道稿》,《明清史料》乙编第1本,叶58a。按:袁崇焕在转述其严海禁的奏疏时没有提供时间线索,但毕自严奏疏中转抄袁崇焕有关海禁的奏疏中提到,朱由检在崇祯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批准了袁崇焕的提议,参照前文所引袁崇焕自称于崇祯元年十二月“安排已定,文龙有死无生”之言可知,袁崇焕上疏的时间应在崇祯元年十二月。(明)毕自严:《度支奏议》新饷司卷四《题覆东江改运道设饷司疏》,《续修四库全书》第48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411页。
[88] 《蓟辽督师袁崇焕题本》,《明清史料》甲编第8本,叶719a。
[89] (清)孙治:《孙宇台集》卷一四《徐工部善伯先生传》,《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149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第10页。
[90] (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第1330—1331页。
[91] (清)谈迁:《国榷》卷九○,北京:中华书局,第5487页。
[92] 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3423页。
[93] 《明史》卷二七一《黄龙传》,第6966—6967页。
[94] 同上书,第6967页。关于刘兴治兄弟,另请参见黄一农:《刘兴治兄弟与明季东江海上防线的崩溃》,《汉学研究》第20卷第1期,2002年。
[95] 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3420页。
[96] 《明史》卷二七一《黄龙传》,第6967页。
[97] 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3454页。
[98] 《明史》云:“举朝大骇,以海外未遑诘也。”《明史》卷二七一《黄龙传》,第6967页。
[99] 罗振玉辑:《史料丛刊初编》之《太宗文皇帝招抚皮岛诸将谕帖》,叶22b—23a。
[100] 《明史》卷二七一《黄龙传》,第6967页。
[101] 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3483页。
[102] 同上书,第3485页。文中“都督”即黄龙。
[103] 《明史》卷二七一《黄龙传》,第6967页。
[104] 关于沈世魁的商人出身,杨嗣昌曰:“沈世魁者,本一买头牙行。”见杨嗣昌:《杨文弱先生集》卷一五《覆登监兵垣道将激变岛众疏》,第211页;《李朝实录》云:“都督(按:沈世魁)本辽东商贾。”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3528页。
[105] (明)杨嗣昌:《杨文弱先生集》卷二四《复登抚岛事初定疏》,第333页。
[106] 《明史》卷二七一《黄龙传》,第6967页。
[107] 关于“吴桥兵变”,参见黄一农:《吴桥兵变:明清鼎革的一条重要导火线》,《清华学报》2012年第1期。
[108] 孔有德、耿仲明及其所辖军士虽然在毛文龙死后投奔孙元化,但从人员构成来看他们属于东江势力。与此同时,黄龙是明朝政府派到东江镇的总兵。他虽然在沈世魁等人的胁迫下离开皮岛,但并没有离开东江镇。他移镇旅顺后,仍然是东江镇的将领。因此,黄龙亦是东江势力的重要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