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曹娥镇
宋理宗淳祐六年(1246年)的敕书把曹娥庙从属于会稽曹娥镇,这应该是历史上有记载的曹娥镇最早的资料了。这个“镇”的讲法,与清代的曹江镇的性质一样,并非是有着行政管辖区划的意义。而仅仅是我国历史上自唐代起作为封建政权镇守某地冲要的军事术语,北宋《元丰九域志》载会稽五镇:“三界、平水、纂风、曹娥和东城。”曹娥镇即为会稽五镇之一。但严格意义上来说,此镇仅为军事驻扎镇守的意思。《魏氏·官氏志》:“旧制,缘边皆置镇都大将,统兵、备御与刺史同,城隍、仓库皆镇将主之,但不治。”最迟到唐代后期,“镇”就作为市镇、集镇的名称使用。宋高承《事物纪原·州都方域·镇》也说:“宋朝之制,地要不成州而当津会者,则为军,以县兼军使;民聚不成县而有税课者,则为镇,或以官监之。”
曹娥庙曾存有栖霞牟房初宣统己酉(1909年)《谒孝女祠》诗碑,诗末有云:“己酉秋日以勾当公事驻曹江镇恭谒孝女祠墓礼成赋兴”,也提到曹江镇。
从上述古文记载,知道镇是在边防、要地驻兵戍守处的称谓;或因民聚而成的市镇、集镇。所以我们偶或从古籍中见到提及曹娥镇,就是这个性质。
作为县以下行政区划,乡置于西汉时期,镇则起于清末。据清代《全国城镇乡自治章程》规定:人口超过五万者可设镇。1950年5月,会稽县曹娥乡并入上虞县百官区,曾短期改乡为镇。1951年5月,由镇复改乡。因此在史书上所见到写有曹娥镇或曹江镇的称谓,均与今天具有行政意义的曹娥镇性质有异。
1951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参谋部测绘局,按1936年航测的底图图式,修测有五万分之一的《曹娥镇》军用地图,图号0908。
1950年5月,会稽县曹娥乡并入上虞县,1950年12月,改曹娥乡为百官区辖镇。镇长王文。1951年5月,由镇复改乡。1956年上虞进行区乡并编,撤百官区,成立曹娥镇。至1958年人民公社化,归属百官公社,称曹娥片。自此曹娥镇名宣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