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自珍与晚清经学的嬗变

龚自珍(乾隆五十七年—道光二十一年,1792—1841)是清代经学思想演变进程中的很关键的人物。一方面,他对公羊学说进行了革命性改造,在他手里,公羊学说才成为批判专制、倡导社会变革的思想武器。又一方面,他对古文经学中具有积极意义的内容也有创造性的阐释,并且提倡破除旧学术中盛行的壁垒森严、势若水火的门户之见。因而在他身上,标志着自东汉以来长期居于统治地位的古文经学将被今文经学所取代,以往消沉达千余年的公羊学说行将在晚清风靡于世,而且还标志着清代学术中汉学、宋学两个营垒由原先的尖锐对立到逐步走向互相调和。

一、考察公羊学说在龚自珍手里产生质的飞跃的深层原因

按照清代今文经学传授的统绪,龚自珍与刘逢禄是师生关系,前后薪火相传。然则很值得注意的是,龚自珍的公羊学观点并非完全得之于刘逢禄。实际情况是,刘逢禄与龚自珍,既有传授的关系,龚的观点又有自己业已形成的创造性,质言之,他的经学道路与一般经师恪守师承传授不同。正是由于这一深层原因,公羊学到龚自珍手里才产生质的飞跃。

清代公羊学的首倡者是庄存与。而到了刘逢禄,公羊学才得“复兴”。刘逢禄一再强调公羊学的绪脉是《公羊传》——董仲舒——何休,这跟孔广森抛弃公羊学说,自立“三科九旨”、混淆公羊家法恰成对照。刘逢禄又著成《春秋公羊何氏释例》《公羊何氏解诂笺》《发墨守评》《穀梁废疾申何》《箴膏肓评》《左氏春秋考证》《论语述何》等书,俨然成为清代公羊学的系列著作。刘逢禄重新彰扬公羊学说的核心——“张三世”“通三统”“大一统”诸大义。特别是《春秋公羊何氏释例》一书,将何休的注文作深入的开掘、系统的整理,总结成三十例,即有关公羊学三十个方面的问题,显示出公羊学说乃是有义理、有丰富例证、自成体系和义法的学说。堪称为清代公羊学说“大张其军”[1]。他已意识到时代在变,治法也应该变,“天下无久而不敝之道,穷则必变”。甚至重提汉代进步思想家所言“天命所授者博,不独一姓也”[2],即天命不是永远归于一姓,如果政治败坏,那么天意就要改朝换代。但是,时代如何“变”,刘逢禄却不清楚。故刘逢禄的公羊学说有过渡性、二重性的特点。

龚自珍多次申明本人的公羊学说受了刘逢禄极大的影响。他写有著名的诗句:

昨日相逢刘礼部,高言大句快无加;

从君烧尽虫鱼学,甘作东京卖饼家。[3]

不过,龚自珍与刘逢禄会晤,立志抛弃烦琐考证之学,“甘作东京卖饼家”之年,已二十八岁。在此之前,他已写出了一系列有深刻政治见解和巨大批判意义的政论、学术文章。并且,要紧的是,在他少年、青年时代的几篇文章中,已经体现出鲜明的公羊学变易观点。著名的《乙丙之际箸议第九》一文(按,此文即写于嘉庆二十年〔乙亥,1815,龚自珍年二十四岁〕和嘉庆二十一年〔丙子,1816〕之间),已经精警地论述“世有三等”,并且预言“乱亦竟不远矣”:

吾闻深于《春秋》者,其论史也,曰:书契以降,世有三等,三等之世,皆观其才;才之差,治世为一等,乱世为一等,衰世别为一等。衰世者,文类治世,名类治世,声音笑貌类治世。……然而起视其世,乱亦竟不远矣。[4]

这是中国经学思想史上第一次提出以“治世——衰世——乱世”作为概括时代变迁的理论。龚自珍讲的“深于《春秋》者”,显指西汉公羊学大师董仲舒。董仲舒根据《公羊传》先后三次讲“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5]的思想资料,加以发展,提出了“所传闻世——所闻世——所见世”的公羊家“三世说”。《公羊传》所言,是后来学者推演的“公羊三世说”的雏形,其中包含着极其宝贵的历史变易观点,人们可以据以发挥、划分历史不同的发展阶段。此乃形成了在中国经学思想史上具有独特光彩和具有远大发展前途的“公羊三世说”历史哲学的文化胚芽,能为后世学者提供观察历史、观察时代变迁的深刻的智慧启迪,且为他们准备了结合现实感受而一再进行创造性诠释的充分的空间。果然到了董仲舒,便将“三世异辞”之说作了重要的推进,初步显示出把春秋二百四十二年划分为所传闻、所闻、所见三个历史阶段的意向。按董氏《春秋繁露·楚庄王》篇所诠释,所见世,记事使用什么书法忌讳多,因而用词隐晦;所闻世,对于事件所造成的祸害感受真切,因此记载明确详细;所传闻世,恩惠和感情都减弱,因此记载简略。东汉的何休作了进一步的发展,总结了“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的理论模式。他在《春秋公羊解诂》隐公元年注文中论述说:“于所传闻之世,见治起于衰乱之中,用心尚麤觕,故内其国而外诸夏,先详内而后治外;……于所闻之世,见治升平,内诸夏而外夷狄……;至所见之世,著治太平,夷狄进至于爵,天下远近小大若一。”何休的这一诠释,是春秋公羊义理的重大发展,在中国经学思想史上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描述历史进化的理论,实在具有“集大成”的意义。[6]按照何休的理论,历史不但可以划分为具有不同演进特点的阶段,而且显示出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的发展,包含有国家统一规模、文明程度和民族关系都越来越发展的丰富内涵,反映了古代先哲们冀求到太平世实现空前的大一统,民族之间平等和好相处的美好理想。

从《公羊传》的“三世异辞”说到何休的“三世”进化史观,既为龚自珍提供了极具激发创造活力的思想资料,同时又使他面临着理论与现实不相协调的巨大矛盾。在龚自珍的时代,清朝统治已经由盛到衰,在下坡路上急速滑落,土地兼并恶性发展,财富占有贫富悬殊,官场风气败坏至极,贪污贿赂公行,国家财政严重匮乏,社会危机四伏。如此剧烈变化的时代特点,要求感觉敏锐的思想家进行理论的新概括、新创造。儒家经典历来是各个时代的政治指导思想和学术指导思想,其中又蕴涵着可供各个时代有作为的思想家根据自己时代的特点进行发挥和再创造的内在机制。《公羊春秋》的“三世说”历史哲学及其“拨乱反正”“以经议政”的义旨即堪称典型例证。“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的精神上的精华。”[7]在当时时代所提供的条件范围之内,不可能有其他更高的哲学指导,而只能在《公羊春秋》这部儒家经典内部找到恰当的命题进行大胆的诠释和精心的改造,使之灌输进时代的新内容,集中地体现时代的新特点。龚自珍正是自觉地担负起这一时代使命的杰出的经学思想家。何休的“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历史哲学在纵览历史和展望未来社会方向上是精彩绝伦的。但是若拿它来指导认识清朝统治由盛转衰的特点,则是扞格难通的。于是,龚自珍对它进行了革命性的改造。他保留了三世变易的理论模式,而改造其内容,另外从中国思想史、史学史上丰富的关于治乱盛衰变化的思想资料中加以总结、提炼,提出了“治世——衰世——乱世”这一新“三世说”,作为指导观察晚清历史变局的崭新的今文经学—哲学思想。

因此,龚自珍这篇阐释自己独特的三世历史观的名文《乙丙之际箸议第九》,就成为嘉道时代社会危机深重种种景象的一次“聚焦”。龚自珍利用公羊学资料而锻造现实斗争所需要的哲学思想取得了出色的成果,昭示着社会的动向,标志着公羊学发展史上的巨大飞跃。在举世昏昏然如梦如痴的时候,他却深刻感受到危机四伏,忧虑憔悴、昼夜不安,为了唤醒人们而大声疾呼。他刻画衰世的种种特征:“黑白杂而五色可废”,“道路荒而畔岸隳”,“人心混混而无口过”,从表面上看似乎仍然太平无事,而实际上却是黑白混淆,清浊不分,社会没有出路,真才遭受摧残。一旦出现有头脑、能思考、有廉耻心的“才士”“才民”,那班奸佞邪恶之徒立即用种种手段将之扼杀。“督之缚之,以至于戮之”,“文亦戮之,名亦戮之,声音笑貌亦戮之”。因此他发出有力的警告:“乱亦竟不远矣!”龚自珍在文章结尾进一步描绘了一幅社会行将解体的惨状:

履霜之屩,寒于坚冰;未雨之鸟,戚于飘摇;痹痨之疾,殆于痈疽;将萎之华,惨于槁木。

只有置身于危机深重的社会现实之中,才会产生如此惨痛的感受!

推动龚自珍运用《公羊春秋》进行新的哲学创造的力量,是要为危机时代找出路。这就是他所说的纵观三千年历史的优秀史家,负有“忧天下”“探世变”的重任。《公羊传》的变易历史观与《周易》“穷变通久”的哲学观本来是相沟通的,龚自珍更把二者糅合起来。他在同一时期所写的另一篇著名政论中,即由此而深刻地总结出变革是历史的规律:

夏之既夷,豫假夫商所以兴,夏不假六百年矣乎?商之既夷,豫假夫周所以兴,商不假八百年矣乎?无八百年不夷之天下,天下有万亿年不夷之道。然而十年而夷,五十年而夷,则以拘一祖之法,惮千夫之议,听其自陊,以俟踵兴者之改图尔。一祖之法无不敝,千夫之议无不靡,与其赠来者以劲改革,孰若自改革?[8]

这是对面临“衰世”,“乱亦竟不远矣”,治国者将怎么办的回答。龚自珍是从历史必然规律的高度来论述改革的必要性、迫切性,因而具有振聋发聩的力量。龚自珍生活在黑暗得令人窒息的时代,他决心以创造性发展的公羊学说为社会吹进一些新鲜空气,将这所密封得像罐头一样的黑房子捅开一个窟窿,透进一束熹微的晨光。他以“四不畏”自励:“大言不畏,细言不畏,浮言不畏,挟言不畏。”[9]他在进士廷试时作《御试安边绥远疏》便是效法王安石向皇帝上书,规划天下大计。自龚自珍及其挚友魏源开始,公羊学说便与改革封建弊政、变法图强的事业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龚自珍上述思想基本上都形成于二十八岁与刘逢禄晤谈以前。那么,他的变革思想,对公羊变易历史观、“拨乱反正”等项大义的领会,是经由什么途径形成的呢?根据现有资料分析,主要有二端。一是,他的家世和经历,使他对清朝统治的腐败、官场风气的恶浊,有深刻的感受。龚氏三世供职礼部。其祖父龚敬身,任内阁中书、宗人府主事、礼部郎中。本生祖父禔身,任内阁中书军机处行走。父丽正,曾在礼部仪制司任职。自珍本人也获内阁中书职事。三世供职内阁、礼部,前后历经半个多世纪,得自祖父、父亲和其他老辈的讲述,加上本人亲身经历,使他谙熟内阁、礼部掌故,洞悉官场内幕。对于封建“衰世”时代官僚的投机钻营、趋炎附势、尸位素餐、置国家民族利益于不顾等痼疾尤有深刻的观察、体验。他二十三岁所写《明良论》四篇就是揭露官场种种积弊的名文。同时,龚自珍对外省民众生活情形也有所了解。在其二十一岁至二十五岁间,父亲先后任徽州知府、苏松太兵备道,他即随同在皖南、上海生活了数年。特别是上海地处东南险要,龚丽正以文官任兵备道要职,一时“高才硕彦多集其门”,使这位思想敏锐的青年有更多机会获教于地方名流,更多地接触典籍文献。《定庵先生年谱》作者极重视这段经历,评论说:“由是益肆意箸述,贯串百家,究心经世之务。”[10]二是,龚自珍禀赋极高,对周围环境感觉特别敏锐,有诗句:“少年哀乐过于人,歌泣无端字字真。”[11]他自二十岁以后,已形成“贯串百家”“博宗九流”的旨趣。他不唯对董仲舒《春秋繁露》进一步发展公羊经义有独特的体会,而且熟悉《史记》,对书中体现的公羊学观点很重视。晚年回答其子问如何习《春秋》《史记》,写诗云:“欲从太史窥《春秋》,勿向有字句处求。”[12]他对司马迁评价“《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等论述,心领神会。这些,与他对社会和官场的观察结合起来,决定了他走上发挥公羊学观点、对之进行革命性改造的独特道路。唯其龚自珍的治经道路与单纯从经师传授不同,公羊学说在他手里才会产生质的飞跃。晚清康有为原先倾向于古文经学,以后为了鼓吹变法、创立新学说的需要,而转向今文经学,走的也是与经师传授不同的独特道路。

以上评析龚自珍青年时代所写《乙丙之际箸议》诸文,发挥公羊学说,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它更紧扣时代危机的现实,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和批判精神,而不采用前辈学者作经籍笺注和区分类例的路数。同时考察了龚自珍独特风格形成的途径。这显然是探讨晚清经学思想史演变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不过,我们在此还应指出龚自珍向刘逢禄问学的意义。经过嘉庆二十四年(1819)向刘逢禄问公羊学说之后,龚自珍更加下决心以公羊学作为自己治学的旗帜,也从刘逢禄那里学习到治经上下贯通、以公羊学说贯穿社会历史问题的见识和气魄。

二、《春秋决事比答问》对《春秋》大义的阐发

龚自珍治经,不作逐字逐句的笺注考证,不作类例的区分归纳,而究心于研求义理,尤其重视探讨历史哲学问题,标志着清代经学进入一个新的时代。他的又一突出建树,是发挥公羊三世说哲学观点,探讨乾嘉学者少有兴趣的上古文明起源问题,他所提出的见解,集中在《五经大义终始论》《五经大义终始答问》及《农宗》诸篇中,读之令人感到新鲜可喜。龚氏探求上古文明之起源,是为了借阐释上古历史变易进化规律,来加强人们对现实社会急剧变化和改革弊政迫切性的认识。《五经大义终始论》诸篇,概括上古文明起源的进程,总结为先有经济活动,然后才有祭祀、职官、刑法、生产工艺等各项制度,最后才有意识形态;又在《农宗》篇中,极具光彩地论证上古时代的等级、秩序,以及政治制度、高高在上的王权,都是经过社会生活朴实的演变过程而逐步产生的,批判了“圣人创造万物”的旧教条,把千百年来被俗儒颠倒了的本末关系重新颠倒过来。在乾嘉时期学者沉溺于训诂考据的时代,这些论述确实凸现出这位公羊学者深邃的哲学思考和天才的猜测,因而具有开辟经学研究新途径的意义。——这些内容在《清代公羊学》一书第四章第三节“公羊三世说与龚自珍古代社会史观”中已经作了论列,此不赘述。

龚自珍又致力于对《春秋》大义的阐发,通过分析《春秋》书法,论述“《春秋》有‘常’有‘变’”的深刻哲理,并且发挥公羊学“以经议政”的特点,尖锐地抨击现实政治的弊病。

龚自珍于四十七岁时(道光十八年)撰成《春秋决事比》六卷,“申刘礼部之谊”,引经传一百二十事。原书已佚。[13]仅存《春秋决事比答问》六篇。龚氏此作,从形式看,有类于汉儒以《春秋》决狱,将《春秋》当作最高法典。《汉书·艺文志》著录有《公羊董仲舒治狱》十六篇。[14]此书在宋代尚有著录,后佚失。清乾隆学者马国翰从《礼记正义》、《通典》、白居易《六贴》、《艺文类聚》、《太平御览》等书辑得八节,并参照《崇文总目》所著录,书名改题为《春秋决事》,编入《玉函山房辑佚书·经编·春秋类》。其中第六节(辑自《太平御览》卷六百四十)为:

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议曰:臣愚以为,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15]

从“引经断狱”的路数和形式看,龚氏之作,自是有意继承西汉公羊家法。同时,这部著作又直接受到刘逢禄的影响。刘逢禄撰有《张贞女狱议》,为武进张氏女被夫家惨杀,而夫家之罪案被掩盖一事,引《春秋》义慷慨陈言,要求为张氏女申冤。这一案例是:“武进贾人张氏女,以嘉庆十一年正月,嫁于胥吏汪氏。汪,淫家也,归数月,其姑强使逆客,不从,殴杀之,以自缢闻于女氏。且曰,于律殴杀谋杀子妇流二千里,威逼致死,杖八十,折赎。夫若子习于吏即讼当毁而家事以不闻。”刘逢禄引《尚书·康诰》对不孝不慈应予严惩的古训,尤其引《春秋》之律,要求严责专杀(擅自杀人)之罪:“至于杀则恩已绝。恩绝者,以义制。今以义论,而汪为彝伦之斁,不可逭也;以恩论,而汪为毒虐无告,不可逭也。纵淫以败俗,自有应得之罪,况专杀乎!灭亲以贼恩,自有应得之罪,况以淫故而戕贞妇乎!鲁哀姜以淫故杀二嗣子,为齐桓所诛,《春秋》韪之。朝廷用经生以持法,似不宜徒执姑妇之分,使民弃礼而征于律也。谨议。”[16]刘逢禄还对“今律(按,即清代律令)父杀子之罪轻于平人”提出批评。龚自珍确是受到刘逢禄这种影响,继承了董仲舒“引经议狱”的公羊家法,以《春秋》经义对刑律之事作比议。

但从实际内容看,龚氏《春秋决事比》及《春秋决事比答问》更重视对《春秋》根本大义的发挥,即通过对《春秋》书法和所记载的一些事实的归纳,得出“《春秋》作新王”“《春秋》有‘常’有‘变’”的深刻认识。又不墨守经说,对《公羊传》、何休,以至其师刘逢禄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同时,《春秋决事比》又体现了龚氏公羊学说“以经议政”“诋排专制”的时代特点,不仅联系现行法律,提出何者符合《春秋》的精神、义旨,何者不符合,需要作出改变的议论,而且大胆地对专制昏君提出严正的警告!

《春秋决事比答问》对《春秋》大义的阐发,可以概括为如下三项:

一是“不定律”。龚氏归纳出:《春秋经》中,记载一些事情发生之时所作的事实判断,与事情过后对有关人物在书法上的灵活处理,二者常有不同。龚氏称前者为“权假立文”。他说:“夫不定律者,权假立文也。权假何以立文?假之吏也。天下大狱必赴吏。吏也者,守常奉故,直而弗有。是故弑则弑,叛则叛,盗则盗;是故弑弑则弑,叛叛则叛,盗盗则盗。是故峻大防,画大表,以谁何天下臣子,而以权予上。吏虽知天下民狱之幽隐矣,不皆彻闻之;虽彻闻之,不皆尽其辞。既彻闻之,既尽其辞,而卒以权予上。”龚氏认为,这是由于《春秋》当新王,前面的判断或书法,是在事件发生当时,直接按照法律条文,或事理的自然,拙直地、粗浅地作出判断,往往谴责诛罚较严重,比较生硬,故尚要等待《春秋》新王作最后的裁定。好比《春秋》当一王之法,故假定他的属下有直接掌管刑狱的法吏,让他上报初步意见。而后来较灵活、较宽大的书法、处理,则有如君主掌握最后核实和施恩的裁决。因而称为“不定律”。这样,既可证明“春秋当新王”这一公羊学基本义旨,又可引申来作为现行刑法上报制度的一种理论阐释。故说:“夫自处麤,不得不以精意予上;自处直,不得不以仁予上。古之奉法者曰:夫明庶物,察人伦,总是非,申仁恕,极精微,则中国一人而已矣。吏何职之与有?《春秋》当兴王,假立是吏而作。今律,有部议,有部拟,有阁臣票双签、票三签,有恩旨缓决,皆本《春秋》立文者也;先原奏,后旨意,两者具,然后狱具。作者曰:是亦吾所为测《春秋》也。”[17]

龚氏举出《春秋》中这类“权假以立文”,“先原奏,后旨意”的典型例证,有:鲁昭公十九年夏五月,许悼公病,许太子止进药而不知尝药,致悼公饮药而卒。《春秋》书曰:“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但因为许世子实无弑君的动机,且在父卒之后,以同弑君之罪自责,不敢继国君之位,让位于其弟,本人终日哭泣不思饮食,结果竟未逾年而死。《春秋》于同年冬载曰:“冬,葬许悼公。”如此是符合《春秋》“日卒时葬”(即载明卒之日,又载明按时入葬),表明不使许世子止承担弑君之罪。龚氏解释说:“书许世子止弑其君买,是拟死;书葬许悼公,是恩原之。《春秋》之吏,闻有父饮子药而死者,急欲成子之意拟之死。俄而《春秋》闻之,闻其愚孝,无有弑志,乃原之。”前者是“权假立文”,先原奏;后者是“《春秋》当一王之法”,是旨意。再一例证是:《春秋》宣公二年,书“晋赵盾弑其君夷獆”。而宣公六年复见赵盾,书“晋赵盾、卫孙免侵陈”。前者,是因晋灵公被弑,赵盾复国不讨贼,身为正卿,应承担国君被弑的责任。龚氏称之为,“是拟死”。后者,是以记赵盾复出这一书法,透露出内中的原委曲折,因晋灵公暴虐,赵盾数谏却不从,赵穿缘民众不悦,起弑灵公,故事情的真相是晋灵公作恶多端致使最后被弑,赵盾实不应承受罪名。龚氏称之为,“是恩原之”。前者是“权假以立文”,按照春秋各国通例对弑君行为的严谴;后者是《春秋》当新王,根据事情的原委公正地恩准宽大。故龚氏又说:“《春秋》之吏,闻有君弑,大臣不讨贼者,拟之死。俄而《春秋》闻之,闻其数谏,无有弑志,乃原之。”又一个典型例证是:《春秋》定公十三年记:“秋,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冬,晋荀寅、士吉射入于朝歌以叛。晋赵鞅归于晋。”前者,称赵鞅叛;后者称赵鞅归于晋。《公羊传》对此的解释是:“此叛也,其言归何?以地正国也。其以地正国奈何?晋赵鞅取晋阳之甲,以逐荀寅与士吉射。荀寅与士吉射,曷为者也?君侧之恶人也。此逐君侧之恶人,曷为以叛言之?无君命也。”何休也作了解释:“无君命者,操兵乡国,故初谓之叛。后知其意欲逐君侧之恶人,故录其释兵,书归赦之。君子诛意不诛事。”龚自珍则进一步作了独到的诠释,认为前者书赵鞅入于晋阳以叛,是拟死;后者书赵鞅归于晋,是恩原之。“《春秋》之吏,闻有无君命而称兵君侧者,拟之死。俄而《春秋》闻之,闻其除君侧之恶人也,曰:外臣有兵柄者,当如是矣。乃原之。”龚自珍举出的这些典型例证[18],是作了一番比照之后,证明《春秋》对同一人物、事件,或密切相关的人物、事件书法的不同,诚有比较粗糙、生硬和体现为精微、仁恕的差别,前者都是“权假以立文”,后者乃是最后裁定,体现出“《春秋》当新王”这一重要义旨。

二为“不屑教律”。此项更加突出地体现龚氏论《春秋》之“以经议政”的特点。龚自珍归纳出两类史实和书法。一类是与所谓“夷狄”相关的史实,共有两件。一件史实是,《春秋》昭公十六年,记:“楚子诱戎蛮子杀之。”《公羊传》解释曰:“楚子何以不名?夷狄相诱,君子不疾也。曷为不疾?若不疾,乃疾之也。”何休则解释:“据诱蔡侯名。”此乃指《春秋》昭公十一年所载:“夏,四月丁已,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同是楚子对一小国之君诱而杀之,一称“楚子”,一称“楚子虔”,书法却不相同。又一史实是:《春秋》鲁文公元年载:“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髡。”何休指出类似事件记载的不同:“‘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不忍日。夷狄弑父,忍言其日。”同是世子弑父,一“不忍日”,一“忍言其日”,书法又不相同。龚自珍提出自己的解释:“所以然者,《春秋》假立楚为夷狄,若曰后有王者,四裔之外逆乱,非守土之臣所告,宜勿问,视此文可也。曷为宜勿问?问之则必加兵。中国盛,兵力盛,加兵而服,则必开边,则是因夷狄之乱以收其土地,仁者弗为也。中国微,兵力微,加兵而不服,则必削边,则丧师、糜饷、削边以取夷狄笑,智者弗为也。故勿问者,《春秋》之家法,异内外之大科也。”龚氏在此将“夷狄”即当时后进的边境少数民族列为“不屑教”,给以歧视,这是其思想上严重的局限。但是他的认识中,又包含有对边疆民族问题应极其慎重地对待,以大局为重,保持边疆安定的可贵思想。这与他严斥“宋明山林偏僻士”喋喋不休讲夷夏之大防相联系,也与他对清朝边疆民族问题一再强调要建立“安”与“信”的关系直接相贯通。道光年间,居住在青海境内的蒙古族与藏族发生纠纷,引起扰乱。针对有人主张清政府出兵支持蒙古族攻打藏族,龚自珍写了《与人论青海事书》,引用历史教训驳斥这种错误主张,他说:“古未有外夷(即指边疆少数民族)自相争掠,而中朝代为之用兵者”,况且派军队介入,“克则杀机动,不克则何以收事之局”,不论哪种可能性,都没有好结果。但他也不是主张完全置之不管,而是要寻找有效的好办法,提出蒙古族和藏族都信奉佛教,可让青海大喇嘛“以佛法两劝而两罢之,不调一兵,不费一粟,以外夷和外夷,智之魁也”。这篇《与人论青海事书》收入《龚自珍集》。龚氏在《春秋决事比答问》中申论对于边境民族间的纷扰不要孟浪用兵,体现的正是这种希望保持边疆安定的思想。

龚氏论“不屑教律”的又一类史实是:《春秋》鲁襄公二十九年记:阍杀吴子馀祭;又,哀公四年记:盗杀蔡侯申。《公羊传》对前一书法的解释是:“阍者何?门人也。刑人也。刑人则曷为谓之阍?刑人非其人也。君子不近刑人,近刑人则轻死之道也。”《公羊传》对于后一书法的解释是:“弑君贱者穷诸人,此其称盗以弑何?贱乎贱者也。贱乎贱者孰谓?谓罪人也。”龚自珍于此指出:“何休皆曰:‘不言其君。’”并申论云:“所以然者,礼不下庶人也。礼不下庶人者,礼至庶人而极;刑人罪人,又为庶人所不齿也。千乘之君而见杀于阍盗,盖吴子、蔡侯与阍盗,均不屑教也。后之有位,死非所死,视此文也。”龚氏在此是郑重其事地引申《春秋》之义,正告国君要自重,不要因任用刑人等而堕落到“不屑教”的行列。故龚氏又说:“后之兴王,必有欲自尊其声名者焉,视吾比文。”[19]

龚自珍所归纳和申论的“不屑教律”的两类史实、书法,前者,发挥了公羊学说关于民族问题的进步思想,后者,发挥了自孟子、《公羊传》到何休的“民贵君轻”“国重君轻”,对于暴君“诸侯所当诛、百姓所当叛”的论点,同是体现龚氏所阐发、改造的公羊学说的进步性,值得我们认真地发掘。

三是从“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一类史实和书法,论春秋公羊学说的“常”与“变”。

龚氏认为,孔子讲过“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公羊传》即有“为亲者讳”的例。他举出,《春秋》鲁文公十六年记:“毁泉台。”按,此台为庄公所建,地址不合适,处在低洼的水塘,“临民之漱浣也”。《公羊传》解释“毁泉台何以书”,曰:“讥。何讥尔?筑之讥,毁之讥。先祖为之,己毁之。不如勿居而已矣。”龚自珍也解释说:“是子虽正,不得暴父恶也。”又举出,《春秋》鲁文公十五年,记:“齐人来归子叔姬。”子叔姬为鲁文公同母姊妹,于前一年嫁齐为国君夫人。鲁文公派大夫单伯送子叔姬适齐,结果出了事,两人通奸。(十四年《经》载:“冬,单伯如齐。齐人执单伯。齐人执子叔姬。”《传》云:“单伯之罪何?道淫也。恶乎淫?淫于子叔姬。”)对于齐人发现奸情、将子叔姬弃绝这件事,因她是国君的姊妹,《春秋》用了讳饰的书法,称“齐人来归子叔姬”。《公羊传》解释曰:“其言来何?闵之也。此有罪,何闵尔?父母之于子,虽有罪,犹若其不欲服罪然。”龚自珍也解释说:“是子虽不正,父不得暴其恶也。”以上两项史实和书法,符合《论语》中孔子所言“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训言,符合《公羊传》“为亲者讳”的信条,故龚自珍认为它们体现了《春秋》经义的原则性,说:“二者,《春秋》之常律也。”

有“常”还有“变”,有原则性还应有灵活性。龚自珍认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常经(按,龚氏又言:“言父子则兄弟在其中。”),不能一成不变地到处套用,在特定情况下必须变通,即“大义灭亲”。这种变通在根本上符合于《春秋》经义,也即儒学的基本精神。龚氏所论“常”与“变”、“经”与“权”的关系,确是公羊学的一个重要问题。

龚氏首先举出符合这种“变”的两个著名例证:“周公以叔父相犹子,亲之甚,贵之甚,诛不避母兄,用亲以灭亲焉。石碏诛石厚,鲁君子左丘明曰:‘大义灭亲。’皆其变也。”(按,石碏诛石厚,事见《左传》隐公三年、四年。石碏为卫国大夫、资深老臣。其子石厚为州吁之党羽。州吁为卫庄公子,嬖人所生,有宠而好兵。于鲁隐公三年[即卫桓公十五年]弑桓公,自立为国君,因不得国人拥护,求策于石碏。石碏设计使州吁朝于陈,石厚随从。卫国人在陈国协助下,讨杀州吁于濮,杀石厚于陈。《左传》作者赞曰:“石碏,纯臣也,恶州吁而厚与焉。大义灭亲,其是之谓乎!”)

龚自珍进而提出,《公羊传》所载季友的行为也是“大义灭亲”的变例,表明他的看法与《公羊传》作者及何休不相同。季友事迹见于《公羊传》闵公二年、僖公元年。庆父(即共仲)、公子牙(即叔牙)、季友均为桓公之子、庄公之弟,季友为贤。庄公病将死,召季子而托以国政。季子力主传位于公子般,子继父位。公子牙则要立庆父,兄终弟及,因不能得逞,遂图谋弑庄公。季子迫令其饮药死。《公羊传》表彰季友,曰:“诛不得辟兄,君臣之义也。”庆父暗中指使仆人邓扈乐杀公子般,立闵公,然后杀邓扈乐,归狱了结案情,掩盖本人罪责。《公羊传》作者认为季友杀公子牙,是诛不避母兄,是“遏恶”;对庆父则因狱有所归而为之隐匿,其论云:“杀公子牙,今将尔,季子不免。庆父弑君,何以不诛?将而不免,遏恶也;既而不可及,因狱有所归,不探其情而诛焉,亲亲之道也。”庆父又弑闵公。《春秋》闵公二年,记:“秋,八月,辛丑,公薨。”《公羊传》解释曰:“公薨何以不地?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孰弑之?庆父也。杀公子牙,今将尔,季子不免。庆父弑二君,何以不诛?将而不免,遏恶也;既而不可及,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何休注也对《传》文“不探其情而诛之”句解释曰:“论季子当从议亲之辟,犹律亲亲得相首匿,当与叔孙得臣有差。”

究竟季友对待连弑二君、祸乱鲁国的庆父,是首匿包庇,还是大义灭亲,这对正确理解《春秋》经义,是一个紧要的问题。自《公羊传》两言“既而不可及,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以及何休注称季友“首匿”以后,对此问题长期未有人辩明。综观《公羊传》所载,并补充《史记·鲁世家》有关史实,可明当日季友的处境及行为真相:先是庆父与鲁庄公夫人哀姜私通,庆父使人弑公子般,季友仓皇携庄公之子申避难于陈。闵公二年,庆父与哀姜通益甚,哀姜与庆父谋杀闵公而立庆父,庆父遂使人弑闵公。季友闻之,自陈与公子申如邾,请鲁求纳之。鲁人欲诛庆父,庆父恐,奔莒。于是季友奉公子申入,是为僖公。因国内局面混乱,为稳固僖公的地位,季友乃奉僖公朝齐与齐桓公盟,将新立的僖公托付于强齐。僖公元年冬,庆父走投无路,使公子奚斯入请许其返鲁,季友断然拒绝,庆父遂绝望自缢而死。

龚自珍眼光锐敏,他不墨守《公羊传》及何休旧说,在全面掌握史实的基础上,对如何理解《春秋》经义,提出了很有识力的创见:一是季友在当日情势下,是携僖公避难,不是缓追逸贼,放过案犯;二是庆父最后正是死于季友之手,故季友更不是因亲亲之情而首匿罪人。其言甚辩,云:“季友实不匿庆父,实用变例,非如两经师言。般之弑狱有所归,宛转迁就,事势为之,非不探其情而诛之也。闵之弑,友且挈僖公奔邾矣(按,龚氏于此处史实偶误,据《史记》,应为公子般之弑,季友挈公子申奔陈),仓皇避贼,岂遑追贼?又非缓追逸贼也。二者又皆非首匿也。庆父卒死于季友之手,与牙同。”故季友的作为也是诛不避母兄、大义灭亲,“与周公同”,是《春秋》经义中“为亲者隐”的变例。并且明确指出上述《公羊传》和何休解释的错误,云:“公羊氏失辞者二,失事实亦二;何休大失辞者一。”[20]

“常”与“变”,“经”与“权”,是公羊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龚自珍从《春秋》经传中归纳出许多史实和书法,进一步揭示出公羊学家经权观的价值,而且丰富了传统学术中辩证思维的内容。他对朴素辩证思想在春秋公羊学说中的意义有深刻的体会,因此十分强调变易观的价值:“《春秋》何以作?十八九为人伦之变而作。大哉变乎!……是故《春秋》之指,儒者以为数千而犹未止,然而《春秋》易明也,易学也。”[21]总之,《春秋决事比答问》论述《春秋》当新王,正告国君不要堕落为“不屑教”的行列,论述《春秋》学说的“常”与“变”,进一步证明龚自珍确实把公羊经说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峰。

三、有关古文经学的看法

龚自珍于古文经学也有颇深的造诣。他的外祖父段玉裁是古文经学派的出色学者,所撰《说文解字注》是乾嘉经学训诂的名著。龚自珍从小受其影响,于六经及古文字学等方面都有颇为深厚的素养。他曾有志于写定六经,同时代学者李锐、陈奂、江藩等人也都这样期望他。道光初年,他曾致书在翰林院供职的某公,替他拟出可向朝廷奏请的开石经馆,以整理、写定儒家经典的建议,首先提出“改伪经”,称“东晋伪《尚书》,宜遂削之,其妄析之篇,宜遂复并之”。还要改正因书体屡变和刻本纷杂造成的讹夺错误,并改正“唐、宋君臣,往往有妄改”,“宋、元浅学,尤多恣改”的错误。而属于经师异字、今古文异字、假借字,以及疑为错误而尚无可靠佐证者,则不改,慎重对待。[22]龚氏是今文经学健将,但他对古文经学并不一意排斥,而能择其善者吸收之,当然他这样做又能不混淆今文家法。他认为《左传》是很有价值的书,纠正了刘逢禄偏颇之见,态度比较公允。龚氏认为《左传》与《公羊》均可以配《春秋》。[23]他并不故意贬低,说《左传》不足凭信。他对《左传》的批评仅限于很局部的问题,说:“宜删去刘歆窜益”,即认为《左传》不足凭信的仅是某些内容。在此之前,刘逢禄认为《左传》的文法、凡例、“君子曰”都出自刘歆伪造,《左传》本不传《春秋》,刘歆乃效法《公羊》,在《左传》书中缘饰书法、凡例等。其结论是“刘歆等改《左氏》为传《春秋》之书”。[24]这些显属武断的说法,以后康有为进而称刘歆窜改《左传》的原因是:“所以翼成王莽居摄而篡位者也。”[25]相比之下,龚自珍的看法要客观得多。本文上节所述龚氏引《左传》中“左丘明曰”,称赞石碏诛石厚为“大义灭亲”,来佐证己说,也是明显的例证。

更具哲理意义的是,龚自珍力主摒弃“汉学”“宋学”互相对峙、势不两立的门户之见,并且创造性地阐释古文经学中的资料,引出具有近代价值的新论点。

嘉庆廿二年(1817),江藩著成《国朝汉学师承记》(时年五十七岁),将书稿送龚自珍(时年二十六岁),请他读后作序。龚自珍坦率地建议书名应改为《国朝经学师承记》。他以宏通的观点来看待学术的源流演变,举出十项理由,其主要的六项是:“夫读书者实事求是,千古同之,此虽汉人语,非汉人所能专。一不安也。本朝自有学,非汉学,有汉人稍开门径,而近加邃密者,有汉人未开之门径,谓之汉学,不甚甘心。不安二也。琐碎饾饤,不可谓非学,不得为汉学。三也。……若以汉与宋为对峙,尤非大方之言,汉人何尝不谈性道?五也。宋人何尝不谈名物训诂?不足概服宋儒之心。六也。近有一类人,以名物训诂为尽圣人之道,经师收之,人师摈之,不忍深论,以诬汉人,汉人不受。七也。”[26]以上诸项,从历史源流上、学术原理上、现实利病上三个层面,指出拘守“汉学”门户的片面和流弊。当日风气,视名物训诂为学问的全部,不重视理论思维,不言经世致用,已成为严重的偏向,考证学末流的琐碎饾饤,已经给学术造成很大的损害,难道还要张扬起旗帜?因此龚自珍另在所撰《江子屏所箸书序》中,中肯地论述乾隆年间考证之学兴起的自然之势,又指出学术进一步发展,必须把考证功夫与探讨义理二者结合的方向:“入我朝,儒术博矣,然其运实为道问学。自乾隆初元来,儒术而不道问学。所服习非问学,所讨论非问学,比之生文家而为质家之言,非律令。”“圣人之道,有制度名物以为之表,有穷理尽性以为之里,有诂训实事以为之迹,有知来藏往以为之神,谓学尽于是,是圣人有博无约,有文章而无性与天道也。”[27]

龚自珍又撰有《古史钩沉论二》一文,核心的论点是认为古代一切文字记载都是历史资料,故儒家经典是记载古代社会生活和政治职能的珍贵资料。他提出了“六经,周史之大宗”的著名命题:“周之世官,大者史。史之外无有语言焉;史之外无有文字焉;史之外无人伦品目焉。史存而周存,史亡而周亡。……六经者,周史之宗子也。《易》也者,卜筮之史也;《书》也者,记言之史也;《春秋》也者,记动之史也;《风》也者,史所采于民,而编之竹帛,付之司乐者也。《雅》《颂》也者,史所采于士大夫也。《礼》也者,一代之律令,史职藏之故府,而时以诏王者也。”龚氏这段论述,与章学诚“六经皆史”论正好互相发明,他们的议论都是针对时弊而发,而与强调学术必须“经世”的主张密切联系的。当时风气,经书是被当作偶像受到崇拜,史只能居于附庸地位,“号为治经则道尊,号为治史则道诎”。现在按照章学诚、龚自珍的理论,儒家经典是历史记载,是史之大宗(即主干),那么经与史至少可以平起平坐了,确有抹去经书神圣灵光和提高史学地位的意义。我们若再品味龚氏的名言:“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隳人之枋,败人之纲纪,必先去其史;绝人之材,湮塞人之教,必先去其史;夷人之祖宗,必先去其史。”[28]则说明他把历史记载提高到民族文化的主体与民族存亡直接相关的高度。龚氏“六经者,周史之宗子也”的命题与章学诚“六经皆史”的命题,还符合于近代学术的一个大趋势,把所有的学术都置于历史考察范围之内。对“六经”过去只能顶礼膜拜,现在也要作为研究对象了。所有这些,都包含有冲破封建教条的积极意义,报告了晚清经学嬗变的信息。

(原刊《中国哲学》第二十二辑[2000年])


[1]梁启超:《近代学风之地理的分布》,《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四十一,第66页。

[2]《汉书·楚元王传附刘向传》载:刘向因成帝营建陵墓太奢,谏疏中曰:“王者必通三统,明天命所授者博,非独一姓也。”又,《白虎通·三正》亦云:“王者所以存二王之后何也?所以尊先王,通天下之三统也。明天下非一家之有,敬谨谦让之至也。”

[3]龚自珍:《杂诗,己卯自春徂夏,在京师作,得十有四首》之一,见《龚自珍全集》第九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41页。

[4]《乙丙之际箸议第九》,《龚自珍全集》第一辑,第6—7页。

[5]见《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桓公二年、哀公十四年。

[6]杨向奎:《绎史斋学术文集·论何休》,第162—173页。

[7]马克思:《〈科隆日报〉第179号的社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0页。

[8]《乙丙之际箸议第七》,《龚自珍全集》第一辑,第5—6页。

[9]《平均篇》,《龚自珍全集》第一辑,第80页。

[10]吴昌绶编:《定庵先生年谱》“嘉庆二十一年”条,见《龚自珍全集》第十一辑,第599页。

[11]《己亥杂诗》,《龚自珍全集》第十辑,第526页。

[12]《己亥杂诗》,《龚自珍全集》第十辑,第537页。

[13]吴昌绶编:《定庵先生年谱》“道光十八年”条,见《龚自珍全集》第十一辑,第621页。

[14]按,《汉志》将此书入春秋家。《隋书·经籍志》著录为:《春秋决事》十卷,董仲舒撰。同入春秋家。《唐志》著录作董仲舒《春秋决狱》十卷,移入法家。《崇文总目》作《春秋决事比》十卷。

[15]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经编·春秋类》,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0年版。

[16]刘逢禄:《张贞女狱议》,见《刘礼部集》卷三,清道光十年(1830)思误斋刻本。

[17]《春秋决事比答问第一》,《龚自珍全集》第一辑,第55—56页。

[18]均见《春秋决事比答问第一》,《龚自珍全集》第一辑,第56页。

[19]均见《春秋决事比答问第二》,《龚自珍全集》第一辑,第58页。

[20]以上均见《春秋决事比答问第三》,《龚自珍全集》第一辑,第59—60页。

[21]《春秋决事比答问第五》,《龚自珍全集》第一辑,第63页。

[22]详见《与人笺》(又题《拟厘正五事书》),《龚自珍全集》第五辑,第343页。

[23]《六经正名答问五》,《龚自珍全集》第一辑,第40页。

[24]刘逢禄:《左氏春秋考证》卷一,《皇清经解》卷一二九四,学海堂刻本。

[25]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史记经说足证伪经考第二》,古籍出版社1956年版,第41页。

[26]《与江子屏笺》,《龚自珍全集》第五辑,第346—347页。

[27]《江子屏所著书序》,《龚自珍全集》第三辑,第193页。按,江藩未采用龚自珍建议改题书名,此序亦未采用。

[28]《古史钩沉论二》,《龚自珍全集》第一辑,第21、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