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党政机关公文的种类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党政机关使用的主要公文有15种: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由于这15种公文是党和国家在公文管理法规中明确规定的,所以一般称其为法定公文。
下面我们就来简要介绍一下15种法定公文:
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这些法定公文的适用范围、格式写法、范文模板、写作注意事项等,我们将在后面有关章节分别进行详述。
党政机关公文除上述法定公文种类外,还包括机关常用的非法定公文种类,大到总结、计划,小到条据、便函,种类繁多。一般说来,主要有综合性工作总结、计划、规划、工作要点、调查报告、简报、专用书信、讲话稿、规章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