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民收入核算的基本方法
在上一节中,我们介绍了“国民经济账户核算体系”中的各个总量指标,那么,这些指标是怎样统计和计算出来的呢?这就是本节所要介绍的内容。在国民收入核算中,最主要的是计算国内生产总值(GDP)这个指标。因此,我们先从国内生产总值出发,介绍国民收入核算的基本方法,然后再介绍其他总量指标的核算方法。另外,我们还要介绍国民收入的价格调整和人均国民收入的计算。
一、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基本方法
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基本方法有三种:支出法、收入法和部门法。
(一)支出法
支出法又叫产品支出法或产品流动法。这种方法是从最终产品的使用出发,把一年内购买最终产品和劳务所支出的货币加总起来,即最终产品的总卖价得出国内生产总值的数额。如果用Q1, Q2, Q3…Qn代表购买的产品和劳务,用P1, P2, P3…Pn代表购买各种产品和劳务的价格,就可以用以下公式计算国内生产总值:
国内生产总值(GDP)
国内生产总值的计算是个复杂的过程,困难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重复计算问题。我们先看这个例子:某炼铁厂花10万元从矿山购买矿石,炼成生铁后以15万元卖给炼钢厂;炼钢厂炼成钢铁后又以20万元卖给轧钢厂;轧钢厂轧成钢材后又以24万元卖给车床厂;车床厂把钢材加工成车床后又以30万元卖给用户。如果把铁矿石、生铁、钢铁、钢材、车床的价格加总起来,铁矿石的价格就会重复计算四次,生铁、钢铁、钢材的价格分别重复计算三次、二次和一次。
为了避免重复计算,在用支出法计算国内生产总值时,把总产品分为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中间产品不是供最终消费和使用的,而是在以后的生产阶段中作为投入品的产品和劳务;最终产品则是指供最终消费和使用而不再作为投入品的产品和劳务。在以上几种产品中,铁矿石、生铁、钢铁、钢材都是中间产品,只有车床才是供最终使用的产品。按照支出法核算国内生产总值,只有统计车床的产值30万元才是真实的国内生产总值。如果把铁矿石、生铁、钢铁、钢材全部统计加总,就是99万元,其中69万元是重复计算,即“水分”。按照支出法核算国内生产总值只能统计最终产品的价值,而不能统计中间产品的价值,因此,这种核算方法也叫“最终产品法”。
如果不按最终产品统计,而是对各个生产阶段上的产品都做统计,同时又要避免重复计算,就可以运用“部门增值法”,仍以表2-1加以说明。
表2-1 国内生产总值的部门增值法示例 单位:万元
从表2-1中可以看出,如果只计算最终产品车床的价值,是30万元。如果把各个生产阶段的增值加总(10+5 +5 +4+6),也是30万元。这两种计算办法结果是一致的。部门增值法在随后要单独进行介绍。
按照支出法计算国民生产总值,公式如下:
各个项目解释如下:
(1)个人消费支出(C)。包括一年内居民户除了购买住房以外的,一切为满足消费者欲望的消费品和劳务的购买,如耐用品、非耐用品、住房租金、劳务等。
(2)私人国内总投资(I)。指厂商和居民户不是为了现期消费,而是为了扩大再生产所添置的新厂房、耐久性生产设备(包括居民住宅)和企业存货变动的净增加额。
(3)政府在物品和劳务上的支出(G)。包括各级政府购买物品和劳务的支出,但不包括政府转移支付。
(4)商品和劳务净出口额(X-M)。是本年内出口(X)与进口(M)的差额。
把以上项目加总就是国内生产总值(GDP)。
下表2-2是1979年美国按支出法核算的国内生产总值实例。
表2-2 1979年美国按支出法核算的国内生产总值 单位:10亿美元
(二)收入法
收入法又叫所得法,它是从居民收入的角度出发,把投入生产的各种生产要素(劳动、资本、土地、企业家才能等)所取得的各种收入加总起来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因此也称为要素收入法。
如果从生产的角度来看,这些收入是对生产过程中生产要素的支付,形成产品和劳务的成本,因此也可称为要素支付法或成本法。
按照收入法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大致有如下项目:
(1)雇员报酬。包括用现金和实物支付的全部工资和薪金,以及支付给雇员的社会保险、养老金、家庭补助费等。
(2)净利息。指居民过去的储蓄在本期内的利息收入。但政府公债所支付的利息被当作转移支付而不计入。
(3)租金收入。它不仅包括出租房屋、土地的所有人所得收入,也包括居住自有房屋和使用自有土地所计入的租金,还包括转让版权和专利权的收入。
(4)利润。既包括公司利润,也包括非公司利润。公司利润又可分三个部分:一部分作为股息分给股东,一部分交纳公司所得税,而余下的未分配利润则成为企业的储蓄。非公司利润是指个人经营和合伙经营的企业收入,其中包括耕种自己土地的农民(自耕农)的收入。
(5)企业税。是指所有企业支付的税金,包括公司税金和非公司税金,如社会保险税、预扣税赋、所得税、销售税和货物税。
(6)资本折旧。是指为了维持原有资本存量完整,即为了到原有资本寿终正寝时能进行更新而提取的支出。
(7)误差调整。包括:减去政府对企业的补助津贴,加上政府企业的盈余,再加上企业的转移支付,再加企业存货价值的调整,最后再对统计误差进行调整。上述各个项目之和即为国内生产总值(GDP)。
收入法计算公式GDP,公式如下:
GDP=工资+利息+租金+税前利润+折旧+间接税+企业转移支付(2-3)
表2-3是美国1979年按收入法核算的国内生产总值实例。
表2-3 美国1979年按收入法核算的国内生产总值 单位:10亿美元
(三)部门法
部门法,是按生产物质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各个部门的产值来计算国内生产总值。它反映了国民收入的来源,所以也称生产法或增值法。
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存在着错综复杂的投入产出关系,为了避免重复计算,如同支出法一样,各部门要把所使用的中间产品价值扣除,仅计算新增加的价值。具体来说,物质生产部门要按增值法计算;商业、服务部门也要按增值法计算;而卫生、教育、行政等部门则是按其工资收入来计算其价值。
各国的国民收入统计中,其部门分类不尽相同。以美国为例,其按部门法计算,分为如下一些部门:
(1)农林渔业
(2)矿业
(3)建筑业
(4)制造业
(5)运输业
(6)邮电通信业和公用事业
(7)电、煤气、自来水业
(8)批发、零售商业
(9)金融、保险、不动产业
(10)服务业
(11)政府服务和政府企业
以上各个部门的新增价值之和再加上统计误差就得到国内生产总值(GDP);国内生产总值再加国外要素净收入就是国民生产总值(GNP)。
以上三种核算方法是从不同角度进行的,西方各国在核算国内生产总值时都同时采用,以便互相验证,提高核算的准确性。一般来说,用这三种核算方法所得出的结果是一致的,即:
用支出法计算的GDP=用收入法计算的GDP=用部门法计算的GDP
上述三种方法中,由于最终产品的使用去向比较清楚,资料也较容易收集,因此,西方各国都比较重视“支出法”。当三种核算方法所得出的结果不一致时,往往是以支出法计算的结果为准,利用统计误差调整收入法和部门法的数字。
表2-4是1980年美国按部门法核算的国内生产总值实例。
表2-4 1980年美国按部门法核算的国内生产总值 单位:10亿美元
二、其他国民经济总量指标的计算
前面所述的国民收入核算的基本方法是从国内生产总值出发来说明的。只要计算出了国内生产总值,就可以根据上节介绍的各个国民收入总量指标的相互关系来计算出其他总量指标。
(一)国内生产净值的计算
如前所述,国内生产净值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减去固定资产折扣,或者等于工资、利润、利息、租金以及间接税等各项的总和。
根据表2-5资料,国内生产净值的计算过程如下:
表2-5 美国1979年的有关资料 单位:10亿美元
国内生产净值(NDP)=国内生产总值-折旧=2368.8-243.0(10亿美元)=2125.8(10亿美元)=21258(亿美元)
或:国内生产净值(NDP)=工资+利润+租金+利息+间接税=1459.2+130.8+26.9+178.2+129.7+201.0(10亿美元)=2125.8(10亿美元)=21258(亿美元)
(二)国民收入的计算
仍以表2-5所给的资料为例,国民收入的计算过程如下:
国民收入(NI)=国内生产净值-企业间接税+政府补贴=2125.8-201.0(10亿美元)=1924.8(10亿美元)=19248(亿美元)
或:国民收入(NI)=工资+利润+利息+地租+政府补贴=1459.2+130.8+26.9+178.2+129.7(10亿美元)=1924.8(10亿美元)=19248(亿美元)
(三)个人收入的计算
个人收入中,既包括国民收入的大部分(即去掉公司未分配利润、公司利润税、公司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的余额),也包括不属于国民收入的部分。
下面用表2-6实际资料加以说明:
表2-6 美国1979年资料 单位:10亿美元
根据表2-6中资料,个人收入的计算如下:
个人收入(PI)=国民收入-(公司未分配利润+公司利润税+公司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政府对个人支付的利息+政府对个人转移支付+企业对个人转移支付)=1924.8-(307.9 +189.8)+(52.7 +192.1 +252.1)(10亿美元)=1924.0(10亿美元)=19240(亿美元)
或:个人收入(PI)=工资和薪金+业主收入+个人租金收入+股息(红利)+个人利息收入+政府和企业对个人的转移支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1459.2+130.8+26.9 +52.7 +192.1 +252.1-189.8(10亿美元)=1924.0(10亿美元)=19240(亿美元)
(四)个人可支配收入的计算
当人们得到个人收入之后,再扣除个人应纳税和非税支付(如消费者支付的罚金等),所剩下的部分才是个人可支配收入,即人们可用来消费或储蓄的收入。
根据表2-6中的资料,计算个人可支配收入如下:
个人可支配收入(DPI)=个人收入-(个人税+非税支付)=1924.0-300.0(10亿美元)=1624.0(10亿美元)=16240(亿美元)
或:个人可支配收入(DPI)=个人消费支出+个人储蓄=1550+74(10亿美元)=1624(10亿美元)=16240(亿美元)
以上介绍了国民经济各个总量指标的核算方法。为了进一步说明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下面给出美国2002年的实际资料,使我们能够对各个指标之间的联系有一个更加清晰的了解。见表2-7。
表2-7 美国2002年GDP和个人可支配收入 单位:10亿美元
资料来源:[美]商务部,经济分析局
三、国民收入的价格调整
国民收入中各个总量都是按产品和劳务的价格计算的,因此,它的变动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产品和劳务量的变动所引起的国民收入的变动,这种变动是正常的、实际的变动;另一种是价格变动所引起的国民收入量的变动,这种变动是虚假的、失真的变动。
国民收入的实际变动能够对一国的国民收入进行纵向(即各个不同的年度)比较,而国民收入的虚假变动就不能准确、真实地对一国的国民收入进行纵向比较。为了准确地反映一国产品的真实变动情况,使得一国的国民收入具有纵向可比性,就需要对国民收入进行调整,以消除价格变动的影响。
国民收入有名义和实际国民收入的不同,名义国民收入是以当年价格计算的,等于各种商品与劳务总量和其当年价格乘积之和,它反映了实物和价格的变化;而实际国民收入是指以不变价格(可比价格或基期价格)计算的国民收入,只反映实物的变化,剔除了价格变动的影响,二者的关系是:
实际国民收入=名义国民收入÷价格指数×100
具体到国内生产总值来说,就有名义GDP和实际GDP之分。名义GDP指用生产物品和劳务的当年价格计算的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实际GDP指用从前某一年作为基年的价格计算的全部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名义的GDP和实际的GDP的比率就是GDP平减指数。作为物价指数之一,可以反映通货膨胀。
对国民收入进行价格调整时,要先确定某个基年的价格作为不变价格,以这个不变价格为100,算出其他各个年度对这个不变价格的指数,即物价指数,然后用物价指数对各个年度的国民收入进行折算,这样就可以算出各年度国民收入的真实情况,以便进行比较。只有根据实际GDP,才能准确地反映一个国家经济的实际增长情况。而名义GDP有时会造成一些假象,即名义GDP增加,而实际GDP可能减少。
下面是以美国1935—1979年的国内生产总值为实例进行的价格调整表。
从表2-8中1972年与1975年的数值来看,如与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相比,经济增长了30.57%(即:1529/1171 ×100%-100%=30.57%),但如果按1972年的不变价格来计算,经济增长仅为2.65%(即:1202/1171 × 100%-100%=2.65%)。
表2-8 1935—1979年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价格调整表 单位:10亿美元
四、人均国民收入的计算
一国国民收入的总量可以对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纵向比较,从中可以了解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但却不能对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横向比较。由于各国的人口资源状况不同,用国民收入总量进行横向比较,并不能真实反映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要对各国经济发展水平进行横向比较,就要计算人均量,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国民收入等。计算的方法是用同一年的人口数量去除当年的同一总量数字:
当年的人口数量是指当年7月1日零时的人口数,或当年年初人口数与年末人口数的平均数字,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