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对外医疗援助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我省对外医疗援助项目(包括我省各援外医疗队)财务管理工作,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卫生计生委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交流中心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医疗卫生对外交流中心(简称交流中心)和我省各援外医疗队。

一、职责分工

(一)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对外交流合作处)负责制订对外医疗援助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和管理交流中心与各援外医疗队编制、执行对外医疗援助项目预算。

(二)交流中心负责管理对外医疗援助项目资金,监督援外医疗队国外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制订预决算、财务核算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对外医疗援助项目的预算编制、审核和上报工作。落实国家卫计委援外医疗队有关财务制度。

(三)交流中心财务管理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加强收入管理,合理安排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援外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做到科学配置、合理使用、规范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审核、指导援外医疗队预决算的编报,监督预算的执行。

(四)交流中心财务管理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严格预算,规范支出;注重效益,加强监督;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五)交流中心的全部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开展相关财务档案按照《会计法》关于国家财务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二、预算管理

我省对外医疗援助项目预算是根据国家卫生援外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遵循合法性、真实性、严肃性、完整性、重点性、合理性、科学性、稳妥性、绩效性原则。

(一)预算编制的依据

1.《预算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文件。

2.国家有关部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交流中心等部门预算编制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3.中国与受援国签订的派遣医疗队协议。

4.卫生援外实际工作的需求。

5.以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审计、财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二)预算编制程序

1.交流中心结合年度援外计划,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交流中心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支出标准等要求,编制和初审我省派出医疗队国内外预算,报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将预算按时上报。

2.当上级下达援外计划有重大变化,或遇不可预见、不可抗力等因素,对预算执行产生影响较大时,交流中心按照程序上报国家进行预算调整。

3.单位负责人对援外项目预算负总责,与交流中心共同负责预算的执行进度。

三、收入管理

收入包括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交流中心批复的援外经费以及产生的银行利息收入。

四、支出管理

支出是指执行援外医疗任务发生的资金支出。交流中心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省卫生计生委规财处在国家规定的预算指标内统一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规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五、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批复预算支出已经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完成,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援外项目资金。结余资金是指援外项目当年预算支出目标已完成由于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援外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或者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成形成的剩余资金,视同结余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管理规定,核对项目,核实资金,核查原因。结转和结余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规定。结余资金未经批准,不得动用。

六、资产管理

(一)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二)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人民币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1.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维护资产安全完整。

2.建立健全现金及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

3.根据使用资金的实际需要编制采购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手续进行采购。

4.使用援外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按照属地管理,纳入省卫生计生委固定资产管理权限内。

5.若发生取消援外任务、援外工作执行单位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清算。

6.单位清算,应当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交流中心的监督指导下,对援外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计算准确、编制说明符合实际。

2.做好预算收入、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情况和财务管理的分析。

八、财务监督

1.做好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的监督。

2.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

3.指定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的财务人员负责援外经费的核算;加强内审、纪检、监察部门对援外经费的监督;组织专业人员赴受援国加强援外医疗队财务交接的监交工作。

4.援外医疗队结束任期回国时将所有财务账簿、记账凭证带回,经单位审核后,上交国家国际交流中心存档。

5.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6.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本制度自2016年6月8日起开始实施。

(陕卫办发〔2016〕79号,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