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美网络舆情监控法律规范比较本章内容曾载于《社会科学战线》2017年第12期。

3个因素决定了网络舆情监控在国家安全和社会治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第一,以信息技术的飞跃发展为基础,人类社会进入5G时代,互联网渗入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它超越了城市和乡村、办公室和家庭、室内和室外、固定和移动、经济和生活。每一个人只要愿意,都可以便捷的方式将家庭、工作、生活和朋友联系在一起,并以更低的成本、更多元的方式建立联系,建立群组。

第二,以三股势力为代表的恐怖主义威胁日趋严峻,并越来越多地借助互联网联络、煽动和筹划恐怖主义袭击行动。最近10多年来,“疆独”“藏独”和宗教极端势力在中国的新疆、西藏、云南和广东制造了规模较大影响恶劣的恐怖主义袭击,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随着ISIS在中东的崛起,海外敌对势力的煽动,恐怖主义将是中国面临的长期威胁。而群体性事件和个人反社会行为也是中国社会需要长期面对的安全毒瘤。

第三,网络舆情监控虽然不能解决所有的社会安全和国家安全问题,但从美国的实践来看,它能解决90%以上的国家安全威胁,尤其是大规模恐怖主义威胁。自“9·11”事件以来,美国对网络舆情监控的强化,几乎杜绝了本土大规模恐怖主义袭击事件的发生。中国的网络舆情在监控嫌疑人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但在恐怖袭击、反社会行为和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方面表现堪忧,许多罪案被揭发的情报来源于群众举报,而不是通过网络舆情监控。在当下,中东的极端主义分子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作为头号对手,中国还不是他们的主要目标。如果某一天他们掉转枪头,将中国作为主要敌人,处心积虑地对付中国,中国的预警能力和处置能力能否有效应对,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因而,网络舆情监控是5G时代扎紧安全之墙的第一道篱笆,而立法工作和法律制度建设是网络舆情监控能力提升的关键。美国在网络舆情监控立法上起动最早,建立起来的相关法律的位级更高,在立法的规制和推动下,美国建立起了通过网络监视全球的能力。中国在网络舆情监控上也建立起了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对中美两国网络舆情监控法律制度的比较,有助于了解中美两国网络舆情监控立法的精神、发展方向、严密程度,为我国网络舆情监控法律制度建设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