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中国统计制度变迁
- 郭建军 马丹 黎春 董春 张红历编著
- 723字
- 2021-02-08 17:58:54
第四节 小结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需要对全国各个行业的基本情况有较细致的掌握,因此颁布了一系列的定期报表制度和部门调查制度。1951年年底中财委发布了“1951年基本建设年度总结报表”,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完成了国营商业、工矿企业生产和基本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统计内容涵盖了物资供销、原材料、燃料消耗统计和劳动工资统计,而铁道、交通、邮电、银行等方面的统计,是由各主管业务部门负责进行。
为了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并能及时准确反映国民经济的发展情况,这一时期还分别开展和加强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统计调查工作,并建立了相关的统计调查制度。总体而言,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我国统计调查制度得以不断完善,并取得了一系列成绩:扩大了国民经济统计的范围,建立与完善了统计指标体系,并完成了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
在“大跃进”时期,统计调查制度的建设不可避免地遭遇到一系列挫折。进度统计代替了正常的统计调查制度,数字严重失实,破坏了统计制度的集中统一性。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纠正了一些“大跃进”时期的错误,废止了工业生产按旬统计的进度统计制度等。同时,发布了《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和《统计工作试行条例》,明确指出了统计制度建设的集中统一性和严肃性,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文化大革命”时期,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再次受到毁灭性的破坏,统计报表工作停报或简化。1970年是统计调查制度从被迫中断走向恢复、重建的一个转折时期,周恩来总理明确指示:“统计工作不能取消,统计机构还要有,基本统计还是要搞的,但不要搞烦琐哲学。”以此,各项统计报表制度得以确立,并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与发展,至此形成了全国定期统计报表、普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等多种统计调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