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统计的建立与发展

第一节 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统计的初步开展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随着统计组织机构的成立,以及一系列的统计调查的实施与制度完善,我国的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统计工作逐步展开。

1951年12月,中财委发布了《1951年国民经济总产值(工农业总产值)估算办法》。该办法要求由省、市财委主持工作,于4月底报送大区行政委员会。报送内容包括:工农业总产值,工业、农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五种经济成分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大工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工业总产值的经济构成,农业总产值的经济构成。

1952年8月,国家统计局成立后,参考工、农业等专业统计的资料,在各种主要工农产品统计数字的基础上,估计推算出了抗日战争前和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工业、农业总产值数字。此后,又根据各行政区、各地区统计机构记载的资料,对工业、农业总产值数字进行了整理和修订,报告给中共中央和政务院。至此,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统计的历史数据在逐渐恢复、逐步复原。

根据毛主席的指示,中财委于1952年10月28日颁发《工农业生产总值及劳动就业调查方案》,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此次调查,于1954年1月完成。此次调查计算了1952年全年的工农业总产值和主要产品产量,前三季度为实际数字,第四季度为预计数字。调查范围包括各种经济成分的全部工业和农业生产,调查资料主要用来研究全国工农业生产总规模和国民经济中的重大比例关系,如现代工业在工农业生产中的比重、工业中各种经济成分的比重、农业中商品生产与非商品生产的比重等。这可以说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统计工作,这次统计调查数据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当时以工农业为主的社会生产的水平和规模,反映了工、农业在社会总产值中的比重和比例关系,反映了工、农业总产值的经济构成,为此后的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商业五大物质部门总产值核算,即社会总产值核算,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1957年),制订经济计划、执行计划和检查计划都需要掌握统计数据,在这个背景下,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统计逐步发展。

(一)国民收入的试算

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被长期战争严重损坏的国民经济已经基本恢复,国家统计机构基本建立,统计报表制度也初具成效。为了解当时国民经济的重要比例关系,了解当时生产力的发展情况,1953年年底,国家统计局开始试算1952年和1953年的国民收入。

然而,当时我国的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统计才刚刚起步,还处于初级阶段,统计制度不完善,统计方法仍在艰难摸索,进行国民收入的试算工作面临了极大的困难——专业统计资料不够完善,且缺乏收入核算的实际经验。为此,国家统计局一方面在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的配合下,广泛收集各个相关统计部门的调查资料,试验了各种可行方法对其业务核算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和估计推算;另一方面,国家统计局学习借鉴了苏联国民收入统计的理论与方法。

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就一直向苏联学习统计理论、统计工作经验和统计方法。1950年年初,苏联中央统计局副局长叶诺夫来华,担任中财委统计顾问,帮助规划和开展统计工作。1952年2月,克拉特维奇来华访问。在二位专家的具体指导下,我国按照苏联的物质生产体系(Material Product System, MPS实际上,新中国成立后,苏联专家来华指导时,我国就已经按照MPS体系进行国民经济核算,但MPS体系直到1956年才被广泛使用。此外,MPS体系存在国民收入概念,它与SNA体系的区别为:SNA中的国民收入概念要比MPS体系中的国民收入概念广,因为它不仅包括了物质生产部门,也包括了所有非物质生产部门,如金融保险、住宅、自由职业和公共行政等所谓非物质生产部门。)建立了中国的统计核算体系。通过这种方式,国家统计局于1954年完成了对1952年和1953年的国民收入试算工作。在此基础上,国家统计局继续计算1954—1955年的国民收入。

到1955年时,国家统计局掌握了1952—1954年有关中国国民收入各部门生产额、部门结构比例以及各部门发展速度等综合指标,于1956年3月向党中央和国务院提供了MPS框架下的国民收入报告。该报告显示,1952—1954年,在产业发展和所有制结构方面变动显著:产业发展中,工业和建筑业增长最快,运输业和商业次之,农业增长最慢,但农业占比仍是最高,超过50%;在所有制结构中,国有经济比例显著增加,合作社和公私合营企业比例有所增加,资本主义经济所占比重减小,个体经济所占比重也略有减少。

1954年4月,国家统计局首次发出《国民收入计算方法(草案)》,要求从1954年开始试算国民收入以及社会总产值。

地区国民收入的统计工作,以内蒙古和黑龙江两省(区)最先开展。1954年,内蒙古统计局为了反映全区国民经济总量变化的规模、结构、比例和速度,根据1954年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国民收入计算方法(草案)》,在各专业调查全面展开的基础上开始试算工农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并相应计算社会总产值。当时试算表共3张,所涉及的指标仅有10多项,计算方法也较单一。为了顺应“总路线”“总任务”的需求,内蒙古统计局制发全区工业企业历年资料调查表,内容包括1949—1951年的工业总产值及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工业企业职工人数及工资总数、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工业企业动力设备情况。

1956年9月,国务院副总理薄一波出席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根据1952—1954年的国民收入数据,提出了著名的“二三四”比例关系。“二三四”比例的内容是:在经济建设中,国民收入总积累占国民收入的比例为20%,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为30%,基本建设投资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40%较为适当。

薄一波的这次发言,首次公布了我国的国民收入数据,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数量界限,引起党内外同志特别是经济界同志的很大兴趣。这就为人们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探索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规律性,以及加强国民经济计划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在1957年第六届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上,孙冶方在《考察苏联统计工作的报告》中指出,随着企业管理和计划管理权的下放,地区的国民经济平衡工作也将日益重要。1956年9月中共八大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了观察和研究该地区的国民收入及其主要比例关系,也都要求统计机构计算国民收入,据此来分析地区经济的主要比例关系。1957年和1958年上半年间许多省市开展了综合平衡统计工作。从国民收入生产、分配、再分配,到国民收入积累和消费都进行了统计。

此次国民收入试算,适时地反映了1952—1954年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综合水平,便于国家掌握国民收入的总规模,以及部门发展的结构、速度和比例关系,是对此前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经济发展状况的总结与思考,又为探索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规律、加强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奠定了基础。

(二)国民经济平衡表

为了进一步开展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统计的工作,1956年7月10日,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孙冶方同志率统计工作考察团一行七人访问苏联,重点考察苏联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统计。苏联中央统计局局长斯达洛夫斯基、副局长叶诺夫等会见了考察团。考察团成员同苏联中央统计局各司分组谈话,并到各业务部的统计机构、各级地方统计机构,以及区辅导处、工厂、商店和集体农庄等基层统计机构考察访问。

访问期间,代表团成员与苏联中央统计局有关人员就综合平衡统计的若干方法问题进行了详细讨论。全面系统地了解苏联国民经济平衡表体系和各种平衡表的编制方法和准备经验。

在学习苏联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经济实际,国家统计局于1956年年底成立了研究室,负责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统计工作,建立“国民经济平衡表”,加工整理各项相关统计资料。1957年依次编制了“社会产品生产、积累和消费平衡表”“国民收入分配、再分配平衡表”“国民经济部门联系表”,并试编了“固定资产平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