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杜润生
- 筑牢大国根基(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推动者系列)
- 杜润生等
- 27632字
- 2020-11-25 11:17:18
杜润生(1913~2015),男,山西太谷人。1936年夏加入中国共产党。党内最资深的农村问题专家之一,农村改革重大决策参与者和亲历者,被誉为“中国农村改革之父”。他多次向中央建言,主张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从1982年到1986年连续5年参与主持起草了著名的五个“中央一号文件”,对于家庭承包责任制在中国农村的推广和巩固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曾任国家农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农村工作的历史性转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胜利地组织了历史性转变,其中也包括农村工作的转变。现在我只就这个问题讲点感受。
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指出:拿经济工作来说,十一届三中全会首先抓住农业这一环,着重克服过去指导上长期存在的“左”倾错误,从而使农业面貌很快发生显著变化,由原来的停滞不前变得欣欣向荣。这个估计是完全符合事实的。
1.农业战线上“左”的错误已延续了20多年,表现在许多问题上。有些问题,大家都已感觉到了,如瞎指挥、高征购、工农产品交换的剪刀差、取消小自由等,这些比较容易取得一致看法。有些问题则不然,如社队的经营管理形式,也就是所说的责任制问题,由于长期以来曾把“左”的东西说成正确的,正确的东西反而说成右的,在这些问题上明确区分是非正误是不容易的。在这个问题上彻底纠正“左”的错误,真正打开局面,实际上是近两年多的事。粉碎“四人帮”的头两年,强调的是继续提倡学大寨运动和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把这些当作解决农业问题的根本途径,而建立生产责任制这个关键问题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当时,虽然提倡责任制,却不准包产到户。而从这几年经历的事实来看,包产到户正是打破农业上“左”的坚冰最有力的一击。在这个问题上,凝聚着深厚的“左”的传统。多年来,“三自一包”成了农村工作上修正主义的同义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有些地方在推行责任制时,群众喜欢包产到户,感到“联产比不联好,到户比到组好”。这被一些地方的领导发现,并得到邓小平同志等几位中央领导同志的支持,先在一些地方试验。哪里试验哪里增产。中央根据群众实践的经验,在1980年10月间制定了75号文件,提倡推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允许群众自愿选择联产承包制(按当时的说法,叫作包产到户,联产承包制是各种责任制形式的总称)。集中了群众正确要求的政策,乃是最有威力的、最能动员群众的政策。多年来受压抑的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迸发出来了。过去搞的一批农业基本建设、水利、化肥等,得以发挥出更大的效益。农业生产长期停滞的局面,从此改变了。而最主要的是党取得8亿农民的热忱拥护,党在农村的政治基础得到加强。党中央在这个问题上所表现的彻底的群众路线、彻底的实事求是精神,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革命胆略,理所当然地受到全党和全国人民的赞扬与信任。
2.农民为什么拥护联产承包责任制?因为这种形式在两个问题上满足了农民的要求:一是照顾到他们个人的物质利益,能公私利益相结合,改变吃“大锅饭”的弊病;二是有了自主权,可以直接管理生产与分配,防止由少数人专断包办,瞎指挥,不公正和其他不正之风。上述两点产生一种新的经济动力,在发展商品生产、培养各种人才、积累资金等方面,发挥重大功能。生产发展,收入增加,农民当然高兴。包干到户有待完善,对农民的社会主义的前途教育必须加强,党的领导方针必须坚持,但上述两条绝不可丢掉,否则就会走回头路,回头路是走不得的。
我国农村人均2亩地左右,不搞精耕细作,是吃不饱饭的。如能普遍精耕细作,并利用一些适用的科学技术,不但能吃饱,还可以吃好。过去自留地到处都种得很好。联产承包制推动群众用种自留地的精神去种承包田,中产、低产田普遍增产。这几年连年大灾,仍能保产或增产,道理就在这里。
多种经营是我国农业的传统,剩余劳动力利用,山水资源开发,农业资金积累均有待于此。以往农民想多搞点副业,竟然用“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办法加以限制。单一经营结构,引来收入减少、资金短缺、商品率下降的后果。我国城市工业大发展,市场容量大扩充,在这种条件下,农村自给式的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的过程必须相应加快,也是可以加快的。
现在农民有了自主权,可以有效利用劳动力和农余时间搞家庭副业,其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1/3~1/2。在此基础上还出现了大批专业户,经营者都是一些能工巧匠、技术能手、回乡知青、转业军人、离职干部。他们技术上或经营上有专长,周围的群众也信得过他们。以这些人为核心,自愿结成联合体,基本办法是资金、劳力、技术按比例分配收入,新扩大的固定资产属公有。这种专业户和联合体,将成为农业走向专业化、社会化的雏形。
3.当前农民迫切、恳切的呼声是政策稳定下来好好干下去。我们党必须满足他们这个要求。胡耀邦同志在报告中宣布,生产责任制要坚持下去。决不能违背群众意愿轻易变动,更不能走回头路。这将鼓舞农民更放心更用心地去发展生产。
全党在责任制问题上认识的一致,是正确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保证。至今还有少数同志对联产承包制,特别是包干到户这种形式有疑问,认为它不像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
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究竟是什么模式,在马、恩著作中并没有具体描述。他们只是说过:在小农众多、经济落后的国家,在工人阶级取得政权后,可通过合作制的道路引导农民过渡到社会主义;无论如何不能剥夺农民的私有财产,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国家应当从社会资金中抽拨贷款,购置机器、肥料等,以便逐步取代旧式生产手段,扩大再生产的规模,用这种实际事例去说服农民。列宁在去世前的著作《论合作制》中还讲过,在俄国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可利用供销合作社形式引导农民过渡到社会主义,这只能在照顾他们的个人利益基础上实现。
邓小平同志在这次大会的开幕词中说:中国的事情要按照中国的情况来办。只能如此,也应该如此去做。我国面积这样广大,经济发展又很不平衡,工业与文化水平很低。根据我们已有的历史实践,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必然是一个长期的逐步过渡的过程,必然是一个多种多样的合作形式交替发展的过程。很具体的做法要经过反复实践、探索才能明确。死板地从抽象原则出发,拟定一个模式或从外边搬运一个模式结构,固定不变地应用于全国一切地方,是行不通的,也会失败的。因此,一切有利于组织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形式,都应当利用而不应排斥。现在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就是中国式社会主义道路的一个发展阶段。它适应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生产力水平,有利于推动生产的发展。这是亿万群众实践的产物,它的出现、存在和发展是历史的必然性。
还有的同志担心,家庭承包制妨碍现代化。对这个看法,我们将进行解释,实践也正在给予回答。家庭承包制,是将公有的土地交给农户承包经营,完成上缴和提留后,余下归自己。宜统则统,宜分则分。这和过去的小私有经济是不同的。仍然以手工劳动为主的地方,土地由农户分散使用,这比并在一起,集中劳动会更有效益。摆上一个大生产架子,等待机械化,没有化为大生产,却化为“大锅饭”。这是图虚名而得实祸。将来以户为基础,联合而成大生产,也须以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为前提,人为地拔高是不行的。农业生产是动植物、微生物等生命物质的再生产。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统一,尽管规模小,却能有好的效益。一个生产组织中,几十、几百人甚至上千人,听命于一两个人指挥,不能自主自动,肯定会误事的。在这两年水旱灾害中,可以看到实行承包责任制、群策群力的好处。
我国合作化运动已有30年历史,国家对合作经济的财政支援规模也不断扩大。让各种合作经济形式并存发展,相互比较,存利去弊,融合、淘汰、完善,这样走下去,可以预料,“我国农村在不太遥远的将来,一定会出现有利于因地制宜地发扬优势,有利于大规模采用先进生产措施,形式多样的更加完善的合作经济”,[1]也一定会加速农业的发展,胜利实现党的十二大所规定的任务,在20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
(此文系作者1982年9月在党的十二大会议期间小组讨论会上的发言)
家庭联产承包制是农村合作经济的新发展
在我国农村,以推行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行了四年多的时间。实践证明:联产承包责任制具有最大的适应性,显示出很好的经济效益,受到农民的热烈欢迎。有些同志曾抱有疑问:这种形式是否符合社会主义原则?是否符合农业现代化的目标?根据这几年的实践经验,可以就这些问题做出比较明确的解释了。
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哪些方面完善了合作制
1.把集中经营和分散经营适当结合起来。联产承包制,是将公有土地及其他生产项目,按照共同约定的条件,由农户或小组分别承包经营:一家一户或小组办不到的事,合作组织统一办理。有统有分,通过“包”把统和分结合起来。这就把高级社的优点吸取了,缺点改正了,又把家庭经济的局限性突破了,把它的长处保留了。公有化的优越性与农民自主的灵活性、主动性同时得到发挥。
2.专业化和经济联合。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生产的专业化也必然相应发展起来,有了社会分工,必然产生社会联合,包括生产的联合和生产前生产后服务环节的联合。这种联合,可以是公有化程度较高的联合,也可以是不触动所有权的联合。以各种生产者的基层劳动联合为基础,自下而上地既向纵深方向,也向横广方向发展,形成多层次联合。这就形成了多样化合作经济结构,并通过它们和整个国家的社会主义经济体系联结起来。
3.统一核算和包干分配相结合。与上述趋势相适应,在合作经济内部,专业化分工越发展,越要考虑不同部门的生产者的收益如何保持平衡,以保证在同一单位内成员间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另外,在消费和积累之间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分配也需要统筹兼顾。这就要求在既定的范围内保持不同程度的统一核算。与此同时,为了能直接体现权、责、利的联系,鼓励农民关心生产,又对每个承包单位采取了包干分配的办法。包干分配,用农民的语言说,就是:“保证国家的(缴售任务),留够集体的(公共提留),下余都是自己的。”省掉天天派工和评工记分,“利益直接,责任明确,方法简便”。这是今天的合作经济更主要的分配制度。当然,也有些无法包干的项目,可以用其他办法。
从以上可以看到,实行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特征的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合作经济,是继承了以往合作化的积极成果,否定它以往存在的一些弊病,使合作制度完善化。它无可争辩地属于社会主义性质。如果单纯地从家庭承包的分散劳动方式、从它和个体经济在表面上相似这点上去观察,而不是从整个合作经济的结构上、从它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联系上去观察,从而怀疑它的社会主义性质,显然是不正确的。
现阶段家庭式经营的性质及其作用
在合作化过程中,如何正确地对待家庭式经营,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家庭式小规模经营在我国有很长的历史。我国历史上的封建制度,不同于某些国家的大庄园制度。在我国,地主经济把土地分割成小块租给农民耕种,叫佃农。与此并存的还有一批拥有小块土地的自耕农。这两种农民的共同特点,是经营者和生产者统一于一个家庭。这种分散细小的农业经济,构成封建统治的基础。它长期地停滞在落后的自然经济水平上,生产力很少发展,农民长期陷于贫困。不过从总体上说,它具有在十分不利的条件下挣扎求生的顽强性。长期以来,它承受着连绵不断的天灾人祸、苛捐杂税,在千百次地承受摧残之后又千百次地复苏过来。
解放后,结束了这种悲惨历史,完成土地改革,解除了封建束缚,小农经济获得纯粹的小私有制形式,进入自由发展的天地。但小私有制,按其本性是和农业向现代化发展的趋势不相适应的。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把小私有制永远保存下去的愿望,只不过是小生产者向后看的幻想。它或者被资本主义经济所消灭,或者在工人阶级领导下通过合作制过渡到社会主义,或者在新的条件下扩大经营规模,进入现代化经营。历史决定了我国农民选择非资本主义道路。合作化乃是一个客观的历史过程。它是由一种经济形式过渡到另一种经济形式,逐步实现劳动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社会化的过程。这个过程的长短,要由多方面的条件决定,不是经过一次性变革就可以终结的。在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下,合作制这种新的生产方式,如何从原有的生产方式中产生并形成,一定要经历长期的多样的成长阶段。在这个过程中,家庭式的经营不可能一个早上废除掉,有必要在一定时期内利用它的形式而改革它的内容,利用它的潜力。这样做,可以充分发挥分散在各个家庭的大批生产资料和长期积累在民间的传统技术效用,调动直接经营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原理是,“所有制关系中的每一次变革,都是同旧的所有制关系不再相适应的新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2]。一种旧生产关系,在它所容纳的生产力未充分发挥以前,其作用是不会自行消失的。家庭式经营也是这样。
在社会主义阶段,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至少要保留一定数量的家庭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的补充。在现时我国农民群众还要求在集体经济内部利用家庭式经营。50年代末期的包产到户,就是群众为实现这个愿望而创造的一个办法。从当时看来,这个办法自不免有许多缺陷,但经过多年的实践,它终于在联产承包制中找到体现自身的合理形式。其所以合理,就在于它扬弃了小私有制的狭窄性,为今后引用科学技术留下发展余地,又保留了家庭经营的优势。今天的家庭经营,其性质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它是在土地公有化条件下的家庭经营,在许多方面受集体经济的制约,是合作经济中的一个经营层次,也是整个社会主义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既不是土改后的个体经济,更不是旧社会的小农经济,而是一种新型的家庭经济。在商品生产进一步发展起来之后,还会有少量的个体经营者,从原来的集体经济中分离出来,但他们仍要和社会主义经济保持联系,或将重新结成经济联合。因此,这些个体经营者也不是旧日原来意义上的小私有个体户了。
家庭式联产承包责任制会不会妨碍农业现代化
根据历来的观念,家庭式经营似乎是与现代化大生产不相容的。这里,首先要弄明白一个概念,即农业现代化和耕地经营规模的关系。
什么是农业现代化?就是要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武装农业,实行高度集约化经营和高度社会化生产。现代化和土地经营规模之间有一定的依存关系,大生产要利用机械和其他自然力代替人力,必然要求相适应的规模,这是无疑问的。不论是资本主义大生产还是社会主义大生产,都比小农经济优越,这也是一般规律。但生产规模的大小,不能只看土地面积。列宁曾经说过:“在农业集约化的过程中,农户土地的减少往往不是意味着生产规模的缩小,而是意味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他又说:“资本主义农业发展的主要路线就是按土地面积计算仍然是小规模的小经济,变成按生产的规模、畜牧业的发展、使用肥料的数量、采用机器的程度等计算的大经济。”[3]由此可见,生产规模不等于土地规模,关键是资本有机构成程度和经营集约化程度。当代世界的经验也表明,现代工业提供了可供农户分散使用的耕作机械和化肥等农用工业投入品,并在生产过程高度专业化社会化的条件下,从1公顷到上千公顷,从家庭经营到雇工经营或集体经营,都可以实行现代化。家庭经营和现代化并不是互不相容的。当然在不同地区,什么样的规模可以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却有不同的最佳值。不是越大越好,也不是越小越好。要因地制宜。
根据我国的情况,预测将来我国农业的经营方式可能是:既非大面积粗放经营,也非大面积集约经营,而将是相对小面积集约经营。从个别看是小规模的,从总体看是大规模的。我国人口多耕地少区域广,经济发展地区差异很大,实现全面的农业技术改造,要经过一个比较长的时间。能源问题、交通问题、剩余劳动力问题,是一些制约因素。我国有大量的山地丘陵,地貌多变的水田,而且耕作制度和耕作技术复杂,有三熟制、两熟制、间作、套种等。综合多方面因素看,必须走集约经营的路子,把提高土地生产率放在第一位,因而当前就必须发挥小规模经营的精耕细作效益。将来劳动力大量转移,机械化程度提高,耕地经营规模会适当扩大,但不同地区,不同的机械组合,也将有不同的服务范围。如人少田多的大平原,经营的规模可能大一些,另一些地方会小一些。至于土地集中的方式和机械服务方式,都有赖于群众在实践中创造。可以肯定,集体所有制对于配置机械组合和服务范围来讲,是一个根本性的优越条件。可以排除日本和西欧国家由于土地私有制所引起的矛盾。目前出现在各地的土地经营专业户、专业组和机械服务承包联合,给我们一些有益的启示,按合理的土地规划来联合配置机械,土地仍实行承包管理,这并非是不现实的设想。
人们担心,家庭式承包经济会助长农民的私有保守观念。这不能说毫无依据。但必须看到事物的另一方面,而且是主导的方面。今天的农民已不同于过去。他们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合作制下的新型劳动者。农民接受承包制,是要摆脱“大锅饭”“瞎指挥”,而建立一种更好、更完善的社会主义经营形式。同时享受国家工业化和财政支持,改善农业发展条件,提高收入水平和文化水平。今天的农民已经生活在日益壮大起来的社会主义环境当中,这是过去无从得到的环境条件,也是一个决定其行为动向的基本条件。
我们国家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已占绝对优势。尽管我国农业新的先进技术还不雄厚,但经过30多年来的努力建设,在农村已创立了一定的社会生产力的物质前提,使农民的眼界打开了。他们亲眼看见和实际体会到,一些新的生产资料、新的耕作技术、新的科学知识等能帮助他们提高生产。从华北平原地区说,过去1亩地产100公斤叫高产,现在不到200公斤就是低产。他们也体会到,很多事情不是一家一户所能办到的,需要相互联合,走合作化道路。所以,他们一致拥护中央提出的:坚持土地等生产资料公有制和保留社队必要的统一经营的职能这两项根本政策。有极少数农民甚至干部曾一度产生误会,以为责任制就是分田单干,但一经解释,就明白过来了。现在可以看到,像共同兴办水利、繁育良种、防治病虫害、统一耕作制度和种植计划、提留公积金等,这些事情群众都乐意去办,并用合同形式固定下来。看来,必要的统一经营,同样是农民的共同利益所在。群众“愿包干,怕单干”,这是真实情况。农民要求有分有统,“统”是合乎经济要求的正确的“统”,怕的是统到“大锅饭”上去。党的十二大的报告中提到绝不能再走回头路,正反映了群众这个愿望。
将来分工分业发展了,大量的劳动力从土地上转移了,土地的经营相对集中了,资金积累多了,机械化不但在技术上过了关,在经济上变得很合算了,那时群众会要求承包制适应这种变化而完善本身的形式。今天,有一些现代化、集约化程度较高的社队,在选择责任制形式时,已经注意并做到保持和发挥已有的大型生产设施的效用,如采用“统一经营、专业承包、家庭承包、包干分配”相结合办法,这是好的。全国农用机械总动力已达2亿马力,水利设施已形成很大规模,社队三级财产也超过1000亿元。对这些东西必须加倍爱护,善于利用。改革必须照顾不同社队的特点,不可一刀切,但也不能因此而不进行改革。改革是为了解决农民积极性的问题。有了积极性,才能充分发挥先进技术的作用,否则,虽有先进技术也推广不开,有了先进技术也不等于就有了先进生产。
总之,我们要区别于“小农经济优越”论,不主张把小农经济永远固定下来,我们是主张走向现代化大生产的,但应当把小农经济和由家庭承包经营区别开来。小农经济的特点是个体的封闭性的自然经济,我们的合作经济的承包单位规模虽小,但只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实行集约经营,并在分工分业基础上实现了生产社会化,那就同样算现代化大经济。
包干分配、资金分红等办法,违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原则吗
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是社会主义理想,但不能拘泥于想象中的“合理”模式,而脱离当时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具体的物质条件。实现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原则,在不同国家将经历不同的历史的经济的自然发展过程,不可能任凭人们按自己的意志去安排。在不发达国家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生活各方面都不免在不同程度上遗留有旧的社会关系的痕迹。例如公有制,现在我国就有全民、集体(合作)之分,此外还保留个体所有制,而集体所有制又有多种形式。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的性质,通常只是由占统治地位、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决定的。全国经济成分不是纯而又纯只限于某一种,而是多种成分有主有辅,占主导地位的形式支配着其他一切形式。党的十二大明确地提出,坚持以国营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形式同时并存。这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基本体制。过去片面追求“一大二公”的实践已经告诉我们,切不可强求丰富的实践服从抽象的概念和图式。
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论及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如何对待小农时写道:“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但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他在论述具体合作形式时,介绍丹麦社会党人曾提出的计划:“一个村庄或教区的农民……应当把自己的土地结合为一个大田庄,共同出力耕种,并按入股土地、预付资金和所出劳力的比例分配收入。”[4]这里,土地、资金仍然保持私有权,但恩格斯并没有因此而拒绝利用这种形式,而是把这种合作社作为现实形式予以介绍。我国50年代的初级合作社就是按类似的办法组织的。在当时党中央制定的互助合作文件中也确认了它在合作化运动中的积极作用。
今天,我们是在土地和其他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联产承包制。农民可在土地上投资,还可购置一部分生产资料。生产资料有的是公有公用,有的是公有私用,有的是私有私用,有的是私有公用,这种似乎是“不纯粹”的所有制结构,但农民却乐于接受,并发挥出很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提高社会生产力。这有什么不好?
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按劳分配。按劳分配的本意是,按等量劳动支取等量报酬。但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高度精确地按等量劳动支付等量报酬,只能做到大体相符合。从这点讲,我们必须教育农民不可斤斤计较。可是,绝不可把这种教育和现行政策混同起来。一定不能提倡平均主义。平均主义是违背按劳分配原则的。像人民公社时期那样实行类似平均配给制,懒人得益,勤奋者受害,显然是失败的。按劳动定额计酬,理论上说得通,实际上从定额到检查计算,存在许多难题。劳动定额只可以有个参考标准,不可能准确,坚持下来的不多。实际上是普遍实行评工记分办法,按人定分,按分计酬,多劳者不多得,多得者并不多劳,仍然摆脱不了平均主义的根本缺陷。而且大家都靠挣工分生活,时间长了,影响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助长了农村生产单一化倾向,影响开创农民自谋就业机会,堵塞了致富道路。今天的联产承包制,实行包干分配:“保证国家的,留够集体的,下余都是自己的。”这里所说的“下余”部分,也包括自投资金的报酬。从形式上看,固然不能说它是最纯粹意义上的按劳分配,但多劳动,多投入,可以多得,而投入依然是本人劳动的物化,也不同于剥夺他人的剩余劳动。从实际结果看,比起那种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来,这是更接近按劳分配原则的,是更适合我国农村现阶段生产力水平的一种劳动报酬制度。
合作经济发展趋向
正如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的报告中所指出的:目前联产承包责任制已从少数地区扩展到全国大多数地区,从农村扩展到城镇,从农业扩展到其他领域。……这证明它是现阶段在农村发挥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优越性的一种十分有效的形式。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现已遍布于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当前的任务是集中力量做好有关的各项完善工作。正确处理好统一与分散、专业与联合的关系,是各地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就全国大多数社队来说,现时努力重点还应放在调动分散发展方面的积极性。要稳定现行政策让农田承包户、专业承包户、自营专业户,敢于放手发展生产,努力劳动致富。只有这样,才能使生产力有一个新发展,然后在新的物质基础上逐步加强集体经营和实现经济联合。也只有这样做,才有利于解决吃“大锅饭”的矛盾,使各方面尚受抑制的经济动力启动起来,促使农业从自给半自给向大规模商品生产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生产发展了,技术提高了,农村合作经济将通过群众自己的愿望,通过经济本身的运动向前发展,从而避免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所带来的不良后果。
现在农村多种经营出现了迅速发展的新势头,并且涌现了一批专业户。社队办企业也有新发展。当他们所经营的生产有进一步发展时,就一定会提出改善经营条件,扩大经营规模,在生产、供销、运输、加工、科技服务等方面实行联合的要求,这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目前就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这在全国大部分地区,还只是一些新萌发的幼芽,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会成长壮大起来。我们必须热情地支持帮助,创造条件,使其健全发展,但不可急于求成,拔苗助长。
政社合一的体制,应改为政社分设制。基层政权应依宪法规定来建设。原来社队的基本核算单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还须负责发包土地、管理水利、公共积累、签订合同等,并要开展各种必要的服务工作。其规模可能和土地耕作的自然区域相适应。将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各个基本合作单位之间、不同性质合作单位之间,还会组成更高层次的联合,形成农工商经济联合体。商品经济需要有城镇,也会创建城镇。因此,乡村某些中心集镇将成为二、三产业的聚集点,同时又是城乡经济网络的联结点。此外,还会有其他各种辅助形式不断涌现。以上是对合作经济发展前景的轮廓性预测。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的过程中,社会上必然出现生产诸要素的多向流动和多形式组合,这是合乎规律的现象,应因势利导而不可人为地阻止或撮合。
一个大规模的改革正在进行,存在的问题是很多的,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还会产生。但不论什么矛盾都可以依靠掌握政权的人民自身的力量自觉地进行调整解决。这在资本主义社会是不可能的。我们是满怀信心地走向未来的。我们工作的一个基本准则是:始终一贯地坚持群众路线,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客观经济要求,会直接间接地透过群众意志表现出来。当我们违背大多数群众意志时,同时也就背离了客观经济规律。在进行改革时,不能没有一些设想,但切忌把我们的一些设想,当作不容改变的东西,强加给群众。相反,我们应当向群众学习,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尊重实践经验,不断修改自己的见解。
一阵风、一哄而起、一刀切的错误做法是和群众路线不相容的。这次改革中,中央不主张强制任何人,批判任何人,给人扣什么帽子。相反,一直是强调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强调因地制宜,强调多种形式,强调群众民主选择,强调通过试点,取得经验,注意防止一阵风、一刀切。各地同志都根据中央指示,坚持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试点先行、有领导有步骤地前进的方法。这种方法看来慢一点,但可以使干部与群众有时间根据自身实践经验来提高认识,鉴别是非,把事情办得既实在而又有效益。这是成功的经验,今后要继续前进,解决更复杂的任务,仍应坚持这些方法。
(此文系作者1982年11月在全国农业书记会议上的讲话,此处为节录)
改革目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
不管一个国家的制度如何,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是由贫困走向富裕、从不发达走向发达的前提。截至50年代,中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过程,始终是一个农业国。我国由农业社会转化为工业社会,需要经历一系列产业结构的变化:第一产业和第二、三产业所占比重有升有降,资源利用方式随产业结构变化进行不断更新,由劳动密集到资本密集再到技术密集。20世纪末实现小康目标,需要达到一系列具体指标,这些指标的实现就是上述产业结构变更过程的一个阶段性成果。
产业结构变更是否成功,取决于资源配置方式的优劣。任何一国都存在资源稀缺问题。资源投入产出率的高低,表示国民生产的效益大小,也决定国民真实所得多少。任何一个国家不能不谋求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低消耗高效益这样一种经济目标。如何配置资源,当代有两种模式可供选择:计划经济或是市场经济。当然,事实上,纯粹的计划经济或纯粹的市场模式都是没有的,可供选择的是以计划经济为主体还是以市场经济为主体,即主体的选择。
传统的认识是,既然是社会主义国家,那就应当也只可以选择计划经济;选择市场经济等于选择资本主义。换句话说,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是不相容的。社会主义已成为全球人类近1/3居民的实践。因之,市场与社会主义的有无相容性已经越出纯理论的探讨,变成一个国家经济决策的现实问题。这可以依据当代人类大规模的历史实践资料进行验证,得出结论,用于指导行动。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选择计划经济运行模式,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恩格斯说过:“伟大的阶级,正如伟大的民族一样,无论从哪方面学习都不如从自己所犯错误的后果中学习来得快。”[5]因此回顾一下我国历史经验是有好处的。
一
回顾了历史,可以看清计划经济体制引起的经济运行僵化与扭曲,阻碍经济持续发展。接着,我们应问,市场经济是否就是必要的选择呢?
在我们这样一个欠发达国家建立起社会主义结构,是不成熟的和不完全的,自身发展尚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国内经济成分,除公有制之外,尚有相当数量个体劳动者和私有经济、合作经济,国家与这些经济成分之间,他们彼此之间,进行产品交换,只能是商品货币关系,等价交换关系。像对待国有制那样计划调拨产品方式,各方都不会自愿接受。事实证明,即便是国有制也不可能长期接受违背价值法则的产品调拨制度和全国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制度。这种削平经营好坏差别、吃大锅饭的办法,是会压制生产者的积极性的。
现代经济,产业结构、资本技术结构、产品结构,随科学进步而日趋复杂。产品交换实质上是劳动交换。交换前提条件是将不同量、不同质、不同手段的劳动,抽象为社会必要劳动,取得价值形态以便实现平等交换。对于计划经济体制来讲,这简直是一个无法操作的巨大工程。靠市场经济体制则可由交换各方依据自然形成的价格信号来求得解决。政府可以也有必要运用经济为主的调控手段影响市场,但无法代替市场。政府对市场的调控,必须符合市场本身固有的规律,而不能违背它。
市场有较好的调配资源的职能。一切产品的自由交换,把一切经济组织引向开放状态,使各种生产要素都能自由让渡,并形成多样化的制度安排,以满足经营者对投入产出的高效益的追求,做到人尽其才、地尽其力、物尽其用;整合各方面个体效益成为全社会效益,调集各个方面的资源比较优势为整体配置优势,这是计划经济难以做到的。
市场和一切事物一样,其功能的发挥是有条件的,它也面临某些制约条件,它处在不断发育成长完善的过程中。不能认为有了市场经济就有了一切,并足以满足一切,它绝不是万能的。某些社会共同要求,某些社会所追求的长远目标,某些必须共同协议共同遵守的规则秩序,还必须由政府或某种社会组织出面干预调节。像调节人与自然关系、社会分配过分悬殊问题等,这一类问题的解决,市场几乎无能为力。向市场过渡,是不是会引起难以预测的后果,支付很大的代价,甚至引起巨大的震荡,威胁国家的安全?我国改革从农村启动,并超前于城市近10年时间。这10年当中,农村与沿海开放区同时开拓了一个市场经济生长发育的空间。就在这里,不仅实行了农业家庭经营,使1.7亿农户成为独立自主的商品生产者,而且发育出一支产业生力军——乡镇企业,并使一度消失的个体经济、私人企业、外资企业乘机成长起来,取得如今的新发展。这一切变化都是改革开放唤起的,都是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的产物。它将有利于顺利转换体制,赢得起飞机会,避免或减轻在体制转换过程中惯常出现的大批失业和高度通货膨胀的后果。
现在到了全面地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候了,城乡经济都面临着争取效益问题。原有国有企业要推向市场,实行自主经营;农村要求改变生产与市场需求脱节的弊病,废除残留的统购统销办法;乡镇企业适应激烈竞争的挑战,加快技术改造,扩大经营规模,加入国际市场竞争;国家财政要求开源节流,进行新的制度安排。这一切,都要求进一步发育产品市场,建立新的价格形成机制,增强市场调节功能;发育生产要素市场,便于经营者不失时机地在市场上取得资金、劳力、土地,取得各种服务,用于调整生产结构。此时,如果仍固守双轨制、推迟深化改革的进程,那就不可避免地引发种种不利后果,使经济停滞不前,甚至向后倒退。
政府转化职能与市场发育是体制转换中必须同时并举的两个方面,不可忽略其一。借口市场发育不够,政府或揽权不放,或一放了之,连必要的宏观调控也一并放弃,都是片面的理解和错误的做法。
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近期的目标是:
1.发育产品市场,改变价格形成机制。目前,消费品过剩,某些初级产品也有积压,说明需求不足,而后者的变化,要依赖国民所得增加。从各方面看,居民收入的提高还要经历一些时间。居民储蓄倾向大于消费倾向,此时放开价格是一个有利时机。因为可以利用买方市场加快更新产业结构与产品结构过程,迫使企业生产由数量型向效益型转化。就农村说,粮食价格放开,粮产区农民按市场价格售粮,按当年每亩投入产出率,仍然有利可图,还可利用剩余时间搞多种经营,创造新的收入,补充所得。
2.发育要素市场。一定要重视加速银行的改革,启动金融市场。资本流通加速,乃是经济发达的前提。为控制通货膨胀,必须控制贷款规模,而利率浮动和活跃资金融通,不失为比较有效的实现手段。目前,试办证券市场,既可满足储蓄意愿,又可推进产权社会化,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投放多样化,平衡积累与消费比例,可收一举多得之效。证券市场现时条件还不宜大规模推开,但决不可出现一点流弊就加以制止。为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农村种植业和乡镇企业,有待于扩大经营规模,资金来源主要取之于市场。因此,应发展合作金融等各类金融组织。推行股份制,势在必行,特别要提倡法人控股,以鼓励横向联合,打破地缘封闭,整合资本投入方向,防止久禁不止的“重复建设”。
劳动力流动,科技人才流动,在我国已初具规模,但未形成法律规范。农民在地区之间可以流动了,但城乡之间仍受限制。几大城市控制户口还有必要,但中小城市应该逐步放开。还应允许农民自费办开发区、工业区、小集镇。农民流动,是农村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化、区域间资源交换的发展方式之一,也是由一部分人先富再达到共同富裕的途径之一。这利大于弊,应当支持而不应当阻止。
土地作为工业建设的要素,业已形成初级交易市场,但还极不规范,主要是土地权属关系不明确。农村耕地归集体所有,由农户承包经营,承包期限应当延长,以强化政策稳定性。耕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流动,使有偿转让形成市场价格,这不单使投资者获得补偿,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分工和耕地经营规模化。
3.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职能。政府应大胆彻底放弃直接经营企业,实行政企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应代表整个社会,执行调控经济运行职能,制定共同遵守的竞争规则。首先建立产权法,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权益不受侵犯,因权属明确,可减少交易费用。还应诱导市场交易有利于社会共同利益与长远利益,为此目的,应建立有效的税收制度和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政策。倡导与支持社会协商选择适宜的制度安排。承担可供共同利用的、方便市场交换的大规模设施,如交通、通信、水利、银行等项建设,为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创造条件。
4.发展第三产业,发展城市。经济现代化,首先要生产要素高度开放和流动,其次要求有可供共同利用的服务机构和设施,并从生产中分离出来,形成越来越发达的第三产业。我国第三产业还处于落后状态,到“八五”计划末,应争取达到国民经济40%左右的份额,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为使第三产业便于各生产部门共同地利用,节约成本消耗,必须以城市为载体。我国大城市膨胀并不标志城市发展程度过高,从总体上衡量,城市化程度是过低而非过高。
5.不失时机地走向世界市场。我们要向市场经济过渡,就要适应整个世界市场变化的需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一体化趋势加强,在世界范围内按比较优势和比较成本原则进行分工分业,相互依存又相互竞争。和平时期与战争时期不同,战时要把国家的安全和战争的胜利放在第一位,由国家直接控制并集中经济权力是必要的。和平时期,市场作用范围超越国界,不断扩大。在市场作用下,谁的优势强、成本低,谁就能扮演重要角色。而过去是两极走向:资本主义搞工业,第三世界搞农业。一个得利,一个吃亏;一个文明,一个落后。现在,第三世界可利用土地、劳力等优势去发展工业,参与世界经济分工。因此,才出现“四小龙”现象。我们不仅要对内开放,而且要对外开放,开放得越早越有利。沿海开放地区的经济发展,证明这条道路是正确的。
二
中国经济改革的最重要的经验是把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注意发挥两者的整合效应,即通过改革求发展,边改革边发展。
历史证明,想制定一个完整的计划,在短期内一次性地完成改革,那是不现实的,而且搞不好就会引起经济停滞甚至陷入混乱状态。苏联和东欧的改革在这方面是有教训可以借鉴的。从另一方面看,只讲发展,只提出各种发展的任务,如调整结构、增长效益、加快速度,而不以改革为先导,还是靠旧体制所提供的手段去执行这些任务,其结果和过去一样,只能依赖外延的扩张,实行投资拉动的数量型发展模式,免不了周期性波动。这种思路和做法也是不成功的。
如前所述,我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首先建立了新的微观经济主体,在此基础上引进市场机制,不但发展了农业,也发展了工业,还创造了乡镇企业的大群体。这个群体,利用开放的机遇,首先在沿海地区取得了一个大发展的机会。到1991年底,乡镇企业总产值占全国社会总产值的1/4,占全国农村社会总产值近60%,其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产值的1/3,即所谓“三分天下有其一”。乡镇企业确是功不可没:一是解决了就业问题,在其中就业的劳力已占全国农村总劳力的22%;二是校正了我国重工业太重、轻工业太轻、大工业太大、小工业太小的格局,有利于轻重工业的均衡发展;三是乡镇企业的发展使一种新的机制正在孕育成长壮大起来,这种机制不是吃大锅饭、捧铁饭碗的机制,而是靠自我积累、自我增值、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具有充分的自主权,可以接受竞争的优胜劣汰的法则。它和国有企业并肩竞争,形成国有企业不能不改革的外在压力。
在我国原有的体制中,造成一种固定化程度很高的利益结构,形成了既得利益群体,他们优先得到铁饭碗、福利保障、就业保障……这些,一方面助长了一部分人的依赖性,不利于发展经济,但另一方面又给大家带来一种安全感,不必担心生活,从生到死都有保障。在改革旧体制时,如果不照顾这种既得利益,简单地取消这一切,那就会激化社会矛盾。必须使改革同经济发展结合起来,采取渐进办法,重视发展经济,生长新的经济力量,作为可供分配的增量资产,支持改造旧的经济。城市大中型企业的改造必然面临多余人员的安置问题。大锅饭理应废除,但必须保证人们有饭吃,而且必须提高企业效益,必须相应提高劳动者个人所得。居民收入提高,必须保证消费品供应,否则必然引起一部分人的不满。如果我们在改造旧经济体制的同时,发展一部分新的经济实体,不断改善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扩充就业规模,就可以避免或减缓改革引发的失业和通货膨胀集中爆发的风险。
改革可以通过市场交换把经济导入开放状态,打破过去的封闭系统,使生产要素活跃起来,得以随市场需求改变其组合方式,把稀缺资源配置到有效利用的位置上,取得综合平衡效益。回顾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就是由封闭走向开放的过程。最初人类封闭在自然地域和血缘关系的氏族社会里;到奴隶社会,变为奴隶对奴隶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到封建社会,劳动者则依附于封建地主的土地上。资本主义所以走向发达,是因为出现了雇佣经济,劳动力成为商品,与资本交换,加上资本的加速流动,生产要素全部呈现活跃和开放状态。但是,这种资本私有制也是一个相对封闭的体系,存在着生产的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社会实行公有制,正是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使经济发展进入更加开放状态。但是,我们现在仍处于实践探索的过程,还没有找到合理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工业领域,公有制变成了国有制,权、责、利不明确,群众无法参与,职工既是雇员又是主人,两种身份如何体现在企业结构中?企业对资产所有者负责,又要保持独立经营的权利,这二者如何协调?这些难题,还没有得到答案。而计划经济又限制了它的自主权,至今仍维持着只有纵向管理而缺少横向联系的封闭系统,谈不上资产的有效利用。
农村把小农经济变成集体经济,统一经营,统一调配劳力,这种体制类似于工业。可是,农业不同于工业,土地在空间上是分散的,供给能源的阳光是分散的,不可能像工厂那样,密集于厂房内进行生产。不从农业生产的特点出发,把组织工业生产的办法用于组织农业生产,既实现不了规模效益,又把农民家庭分散决策的好处丢掉了。同时,统一调配劳动力也和我国人多地少的资源状况不相适应。统一调配的结果把多种经营的机会也丢掉了,这方面的损失又无法从集体得到补偿报酬。我们一直主张执行按劳分配原则,但由于传统农业的技术、工具、劳力、素质都不统一,差别较大,很难找到测量劳动质量的标准。30年的集体化,还是“死分活评”,摆不脱收入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弊端,从而压制了劳动者的积极性,直接影响了生产的发展。这样,农民一方面投入劳动不能得到相对应的报酬,另一方面劳动力是封闭的,堵塞了农业外部就业的机会,丢掉了为数可观的多种经营收入,也推迟了社会生产分工分业的进程。农业不能从中分化出第二、第三产业,也就不能从自给半自给经济转上发达的商品生产。
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经济应当是高度开放的经济,应当是劳动社会化、产权社会化的现代市场经济。这个前景,只有通过改革开放才能实现。我们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经过十几年来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这个光明的前景已经呈现于大家的视线之内了。
(此文系作者1992年10月在一次研讨会上的发言,此处为节录)
建议给农民免税
农民的税费在2500亿~3000亿元这个数。
在党的十六大召开之际,向党中央提一条建议:希望中央明令免除农民赋税5年,5年过后,农村也实行个人所得税制度。理由如下:
1.在解放战争中,农民贡献了几十万人的生命,换来新中国的建立。新中国成立后,又努力生产,通过统购统销,每年低价出售800亿~1000亿斤粮食,供应农外人口消费,发展工业化。做了这些贡献后,农民现在应该享受一点工业化的红利,从过去以农补工,转变为以工补农。
现在看来,完成这个转变,还要继续一段时间。现在农民处境艰难,需要党和政府及时给予照顾。
2.我们国家资源禀赋是人多地少,不足20亿亩耕地(1.3亿公顷),由近8亿农民经营,人均2.2亩耕地,一个农户10亩多耕地,不足1公顷。农业是弱质产业,它承受自然变化风险,又承受市场变化风险,经常处于不确定状态。土地的生产率不是可以无限增长的。因此,农民靠这2亩多土地,解决温饱还可以,走上小康就困难了。农民还必须在农外寻找谋生之路,或者在本地办乡镇企业,或者在农外打工,农业问题需要到农外解决,减少农民,富裕农民。但是让大量农民变成市民,这是涉及很重大的一种制度变迁,受到经济发展的制约,需要较长的时间。
3.从农民和政府的关系这个角度来考虑,除了国家收购粮食价格和其他工农产品交换的剪刀差之外,农民上缴的税费,包括土地占用税、农牧业特产税和屠宰税,再加上“三提五统”和其他摊派,计算下来大约有2500亿~3000亿元。那么每个农民一年上交的税费是314~377元,农民的年收入是2366元,税费平均占到13%~16%。如果扣除下一年投资所用,农民真正可用于日常的生活消费,也就是1500元。
4.城市居民年收入是6859元,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名义上为1 : 2.9,实际上可能达到1 : 5,城乡差别不是缩小,而是在扩大。根据世界银行对36个国家进行的分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一般低于1 : 1.5,很少有超过2的。我们必须采取措施,向缩小城乡差别方向努力,取得进步。
5.以上事实表明,城乡差距更加值得党和政府的关注。有必要对整体处于低收入的农民群体予以照顾。
建议给农民免税5年,向农民传达一个信息:党中央除了领导全国发展经济,从总体上改善人民生活外,还将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对农民这个低收入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从减轻负担入手,是一项比较现实的措施。
考察全世界的国家,一般都没有向农民收取职业税,相反,还给予农业补贴。我们国家也给一些农业补贴,每年300亿~400亿元,但大都用于大江大河的治理。因为中国农民太多,像发达国家那样直接补贴农民,我们补不起。所以,减轻农民负担,也就等于增加农民收入。中央提出,农村费改税,现正初见成效,就是例证。
6.我们国家财政收入在16000亿元以上,还有预算外收入,可达到30000亿元,农民的税费2500亿~3000亿元(统计局口径:1050亿元),按此数免交5年,国家财政是承担得起的。“三提五统”(约552亿元),可以保留,其数额由各省规定上限,不得超过。地方收入减收,可由中央转移支付。5年中,应制定出农村实行个人所得税施行办法。
(此文系作者2002年11月在党的第十六次代表大会时向党中央提出的建议)
民营经济是民有民营民受益的经济
民营经济,是民有、民营、民受益的经济;区别于国有经济,它是以民为本,自力更生,自己创业,自己经营,自己发展,人们称之为民本经济。
它在历史上长期存在,古已有之,具有顽强的生命力,50年代在社会主义改造时被改造为公有。80年代,“似曾相识燕归来”。
民营经济包括城乡个体经济、私人企业、合伙经营、合作经济,前三项都是新的经济增量。其中:私人企业的经济按其社会性质,属于资本主义。据统计:1989年有90581户,1997年达到960726户,年均增长34.3%。从业人员由164万人增至1349万人,产值由97亿元增至36923亿元,已占GDP的1/3以上。这是值得关注的经济变量。
总体上看,私人企业大多是家族经济,虽在用人方面受血缘关系的局限,但其具有无可取代的优点。当前我国经济的结构是混合经济,家族经济也是必要的组成部分,将长期存在。其中,有些企业为了扩大收益,又有条件扩充企业规模,也可走出家族治理,进到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的分离。以便“五湖四海”,引进人才,特别是引进职业化经理人才。民营经济大多是中小企业,它们可以利用社会闲置的小额资本起家。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存量较小,船小好掉头,易于与时俱进,更新设备和产品,启动社会内需,改进自身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我国中小企业,在工商局注册的数字已达800万户,工业产值占全国60%,它提供了75%的就业机会。
目前,国营企业还处于改革过程,民营经济有机会进入原来由行政垄断现今开放准入的产业部门。获国家批准,还可以进入风险创业领域。适应这个变化,必须扩大联合,聚集资本,确立民主监督民主制衡机制。
现在要回答的问题是:为什么社会主义国家,要改变原来的全面公有制,进而扶持包括个体和私人经济性质的民营经济?我们回答很简单:发展民营经济,乃是适应客观形势发展做出的必要选择。
人类的经济生活是受客观规律制约的,某一个社会制度当它还能容纳生产力发展时,是不会退出历史舞台的。小业主经济和私人企业都是雇工经营,有剥削,属于资本主义性质。马克思讲过:剥削是罪恶,但又是一个时代(资本主义)发展动力。民营经济可以满足人民生活多样化需求。还可以大量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农外就业。而为城乡劳动力创造就业机会在中国始终是重要而又急迫的历史课题。此外民营经济产权明晰,在经济激励、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具有很强的创业能力。民营经济产权多样化,资本社会化,可吸引大量公民参与,体现机会平等,提高资本运作能力。当代欧美发达国家,也无不制定政策、设置管理机构扶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正在推进工业化,为发达的社会主义准备生产力。私人部门这种供给能力有必要充分利用。人们应当从“姓社姓资”的思维定式中解放出来,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具备超越资本主义的生产力,才能最终取代资本主义。正确处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关系,这正是我们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
有人对私人企业主收入过高提出质疑。这要做具体分析,私人企业主剥削工人剩余价值是不容置疑的事实。但它却为繁荣国民经济做出贡献。此外,他们所从事的经营管理是一项复杂劳动,它作为人力资本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他们投入货币资本和知识专利,承担市场风险、支付机会成本,这些也应有回报,所以将它纳入个人所得,有其合理性。
国家应对民营经济给予高度关注,扶持民营经济顺利成长。要在各方面支持民营经营在市场中的平等竞争地位,平等地进入各个生产领域,平等使用资本劳动成本等要素。政府应转变功能,理顺与企业间的关系,从专事审批、管理转向提供服务,立规矩、立规章,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适宜环境。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个主要问题是资本短缺。国营银行有惜贷倾向,居民储蓄倾向强于投资愿望。这是由于存在体制障碍而引起的暂时现象。银行应调整贷存结构,贷款向民营企业适度倾斜。政府应以一定财力兴办贷款担保体系,提倡诚信交往,建立个人资信档案。还可试办民营金融机构,完善税收制度,节省交易费用,活化资本市场融资功能。
据一位学者估计,我国全社会资产32万亿~35万亿元,其中:私人储蓄约占11万亿元。这一笔闲置资金,可以开发利用,使之转化为生产资本,经过一段实践过程,在股市健全的条件下可启动具备一定条件的民营企业进入股市。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机会。80年代初,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是靠银行信贷支持,取得较好的经济效果,也值得借鉴。
民营经济。不仅在城市范围有新发展。乡村拥有20亿亩耕地,交由农民承包经营,还有一大批乡镇企业并肩发展,这是更大规模的民营经济。我国农民在党的领导下,在新中国成立后已打了两次翻身仗:第一次是土地改革,废除地主对土地的垄断,免交700亿斤粮食地租;第二次是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实行集体公有土地家庭承包,解决了温饱,丰年尚有一定剩余。但受人多地少这种资源禀赋约束,人均收入只相当于城市1/5。现在农民面临第三次翻身,应着重改变就业结构,有序地组织农民到城市参与城市工业化建设。在21世纪中期,争取有1.5亿人转到农外就业。为此必须发展民营工商业,创造就业机会,这既有利于城市发展,更有利于缓解农村人地紧张关系;适度扩充耕地经营规模。提高土地生产率,增加务农户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
历史经验提示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适宜实行单一的公有制,要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公有制当中的国有经济还是国家赖以调节国民收入的一项不可缺失的工具,国家有必要举办一定数量的公营事业。生产一定的公共用品,否则会削弱政权合法性。公民上缴税收,就为了支付社会公众的福利和国家安全设施费用,包括国防、基础建设、文化教育及其他私人无力承办或不愿承办的事业。但国家税收有限,公营事业不能没有,也不能过多,其数量以满足保持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影响力为准。让出某些竞争性行业,有利于集中资本投向,举办大事。
国有经济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所有者缺位。为探索公有制条件下所有者缺位问题,全国各地正在推行股份公司制:把权利义务落实到自然人和特定法人,并由在中央和地方分别设立控股公司和资产管理机构,监督资本运行,提出处置建议。可以预期,国有经济经过改革,会成为可盈利产业,决不可任意废除。
我们国家与时俱进,一方面应完善政策法律体系,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支持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市场经济必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用股份制改造现有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确立并完善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20年来事实证明:这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格局,已取得巨大成绩,发展前景十分广阔,是可以肯定的。
(此文发表在2002年11月11日《中华工商时报》,此处为节录)
对话杜润生:伟大的创造
马国川
是阳关道,还是独木桥
记者:看史料,编制长期规划会议一个月后,邓小平终于对安徽的包产到户明确表态予以支持。
杜润生:那是在跟万里的一次谈话中,邓小平赞扬了安徽肥西县的包产到户和凤阳的大包干,他说,“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他还说,“现在农村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还是思想不够解放”。邓小平的讲话态度鲜明,对消除一些人的疑虑、统一认识发挥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大约就在这一时期,在我参加一个会后,邓小平和我谈了几句话,他说:看来我们农村经济的形式可以多样化一点,像贫困区过去不是有个包产到户吗,可以试试嘛!将来要改还可以改,先吃饱饭要紧。我说:中央农业文件写上了“不要”包产到户,人们受到一点约束,应当解放。邓小平说:贫困地区以外其他地区,看看再说,情况终归是要有变化的。
记者:邓小平的支持,标志着包产到户可能成为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突破口。
杜润生:是呀。但就是这样,事情仍不能一锤定音。6月,当时的国务院总理在陕西米脂县孟家坪的考察中,发现专业承包的责任制。村里20个劳动力,12个专包农业,2个放羊,其余的组织基建队,按评工计分的办法包下去。他给中央写了一封信,提出专业承包在经济分工比较发展的地方也可以用,贫困地区将来也可以朝这个方向发展。他主张包产到户可以多种多样。目前全国不论什么地方,群众选择什么就算什么,不搞包产到户的可以不搞,但搞了的就不要再反对。我向耀邦建议,将此信转发到全党。这封信转发下去,传达了中央对包产到户放宽一步的新信息。
记者:后来在农村改革问题上还是发生了“阳关道与独木桥”的争议。
杜润生:争论发生在1980年9月中央召开的省市区第一书记座谈会上。会议专门讨论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由胡耀邦主持,华国锋到会。由我起草的会议文件草稿提出:要遵从群众意愿,不禁止自愿选择家庭承包。草稿拿到农委会议上讨论,意想不到的是,多数与会者不同意提出只要群众要求就允许包产到户这条原则。他们主张划一个界限,即贫困区可以,其他地区则明确不准包产到户。发言反对包产到户的,有福建、江苏、黑龙江几省的省委书记。支持的,有贵州省委书记池必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周惠、辽宁省委书记任仲夷等。在会下,我征求北京、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吉林、辽宁、山西、河北等省领导人的意见,很多人都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肯定集体化取得了伟大胜利,有错误已经纠正了,希望在非贫困地区设个“闸门”,以免包产到户自由蔓延。参加会议的人,很多都是跟毛主席共同战斗过的老同志,其中有一位同志在会议休息时间特别拉住我说:包产到户,关系晚节,我们有意见不能不提,留个记录也好。
记者:旧的观念仍然纠缠着人们的头脑。
杜润生:争论一开始就存在。在万里进京担任副总理前,“农口”有位长期从事农村工作的老干部,为了解包产到户问题专程去安徽调查,结果和万里发生了争论。那个老干部说:包干到户不宜普遍推广,因为它离开了社会主义方向,不是走共同富裕道路。万里说:“包干到户,是群众要求,群众不过是为了吃饱肚子,有什么不符合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行?”万里还问道:“社会主义和人民群众,你要什么?”老干部说:“我要社会主义!”万里说:“我要群众!”
记者:真是针锋相对。
杜润生:这次各省市区第一书记座谈会,因意见不一已很难开下去了。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在会议闭幕之前,我和耀邦、万里商量处理办法,两次改写了文件,最终形成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纪要,即1980年75号文件。最主要的变化是前边加了一段话:集体经济是我国农业向现代化前进的不可动摇的基础;但过去人民公社脱离人民群众的一些做法必须改革。提出“在一般地区,集体经济比较稳定,生产有所发展,现行的生产责任制群众满意或经过改进可以使群众满意的,就不要搞包产到户”,愿意选择家庭承包的也不要硬纠;对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
记者:这个文件只承认“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的,没有回答“包产到户”本身究竟是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
杜润生:75号文件是个妥协的文件,是大家争论的结果。会上当黑龙江省委书记杨易辰讲话时,贵州省委书记池必卿插话: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我们贫困区就是独木桥也得过。这成为概括会议气氛的名言。
记者:新华社记者吴象还在《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文章《阳关道与独木桥》。
杜润生:75号文件实际上把十一届三中全会决议中关于生产责任制的规定推进了一步。它肯定包产到户是一种为解决温饱问题的必要措施,应承认群众自由选择的权利,不能自上而下用一个模式强迫群众。这是在农业政策上对“两个凡是”的破除。说集体经济是方向,并没有把集体化定义为苏联式的集体农庄;相反,明确指出现行公社体制必须改革。我们搞包产到户,也不是主张把个体经济的一切方面都一成不变地固定下来,在分权的基础上,会产生联合。联合的条件和实现形式,则需要在实践中创新。北京市委书记段君毅在会下说:这样写法,是各得其所,各省按自己情况说怎么试就怎么试。不然,原稿有那么多人反对,恐怕没有办法收场。
正式肯定土地承包制
记者:正式肯定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在什么时候?
杜润生:1981年冬,中央召开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会后不久,国务院领导到东北考察,写回一封信,建议不要再强调不同地区不同形式了,让群众自愿选择,选上啥就算啥,领导不要硬堵了。我们就根据这个精神起草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这就是198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后来人们习惯称为“第一个一号文件”。
记者:这个“一号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杜润生:第一个“一号文件”的主要内容,是肯定多种形式的责任制,特别是包干到户、包产到户,深受群众欢迎,现在应进入总结、完善、稳定的阶段。所有的责任制形式,包括包产到组、包干到户、包产到户,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同一制度的实现形式,它不同于过去的单干,更不能当作资本主义去反对。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是长期不变的,责任制也是长期不变的。
记者:有农民形象地说,这个文件是给“包产到户”正了名,上了姓“社”的户口。那么,为什么强调长期不变?
杜润生:那时候许多地方的农民都担心共产党的政策多变。广东农民说他们怕“一年放,二年收,三年不认账”,也有农民听说包产到户只有“三靠”地区才可以搞,有“稳住中间地带,不要滑向包产到户”等提法,担心它又是一个“权宜之计”,所以“长期不变”这句话最能打动人心。“一号文件”让农民吃了颗“定心丸”。有个农民听了文件传达后说,“这会儿上级说得在理,合乎庄稼人心意”,当天到城里书店要买本“包产到户政策书”。连一直批判资本主义思想的昔阳县也在1982年底实行了包产到户。起初在北京的陈永贵表示犹豫,说:“咱大寨人能愿意干吗?”出乎他预料,大寨的多数群众愿意干。可见党的政策只要代表人民利益,就会取得群众,顺利地推开。
文件的另一要点是尊重群众的选择,不同地区,不同条件,允许群众自由选择。为什么强调这点?这是鉴于一个稳定性制度的形成必定是群众选择的过程。这过程,包括不同方面按本身利益要求和政治追求,相互对话,协调整合。我们既要让群众自由选择,就暂时先不要把它变成国家的法律。法律应当作已有社会实践选择的结果。所以要划出一两年时间在社会推行,然后成为国家的法令。为表明包产到户具有的兼容性,吸纳公有制和个体经营双重优势,正式定名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尽管第一个“一号文件”内容很多,但最重要的是第一次以中央的名义肯定了包产到户,尊重群众的选择,并宣布长期不变。这个文件报送给中央,邓小平看了以后说:“完全同意”。陈云看后叫秘书打来电话,说:这个文件我已看了,这是个好文件,可以得到干部和群众的拥护。他还亲自参加政治局会议,听取了说明,最后说:文件好,说明也好,所提问题,我赞成。
记者:第一个“一号文件”结束了包产到户30年的争论。
杜润生:因此,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下达后,土地承包制以排山倒海之势席卷全国,特别是经济发达一些的地区,进展尤为迅速,“发达地区不能搞包产到户”“不适于搞家庭承包”的“紧箍咒”也被打破了。胡耀邦高兴地说:农村工作方面,每年搞一个战略性文件,下次还要排“一号”。此后五年,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谈农业问题。198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文件下发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在许多原以为不适合推行的地方推行开了。最后一个观望达四年之久的省和个别固执反对包产到户而“比输了”的地、县,不得不敞开大门。1984年的一号文件提出延长土地承包期到十五年以上,帮助农民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扩大经济规模,提高经济效益。
记者:我们看资料,从1982年开始连续三年出现了粮食的超速增长。1984年粮食产量达到了4000亿公斤。全社会库存粮食1984年比1978年净增加750亿公斤,出现了我国近代以来第一次基本农产品的“仓容危机”。
杜润生:有经济学家说过大致这样的话:只要政策正确,土地里也能长出黄金。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农村经济走过了一段曲折发展的历程。从1957年到1978年,农民家庭人均收入每年平均增加2.9元,年递增率为2.5%,扣除物价因素,年递增率仅为1.4%。1984年全国农民人均收入在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比1978年增长1.4倍。农村改革的成功,既为全国改革提供了经验,也提供了改革的物质基础,其意义是难以估量的。
记者:继1983年“仓容危机”以后,各地出现了卖粮难和“打白条”现象。当时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杜润生:我随胡耀邦下乡察看,得出的结论是,谷贱伤农,靠现有的农业生产结构,不可能实现收入翻番任务,需要一个新的结构。当时的主要问题是,农产品统派购制度的改革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新要求。统购制已成为鼓励各省保省内自给或自给率的一项政策。这就迫使各省一定要下计划保证粮食播种面积,因而影响了因地制宜安排种植业。农产品统派购制度行之已久,派生出分配问题和利益调整问题,惯性很强,改变甚难。
1982年调查之后,中国农村发展研究组的几位年轻研究人员从国民经济总体结构的角度,提出了改革统购统销制度的问题,并逐步着手具体改革方案的设计和试点。做出了1985年改变统购统销制度的选择。1984年夏天,国务院在北戴河开会时,我汇报了农村问题。我说现在卖粮难,反映在市场上是“供过于求”,这不是说整个粮食问题已过了关。由于居民食品结构还没有大的变化,现在只是低水平消费的过剩。改革粮食购销体制和价格形成机制,现在是有利时机,应该抓住机会。对此,姚依林、田纪云等人都赞成。因此,1984年的农村工作会议,就把改革统派购制度、调整产业结构,作为1985年农村改革的中心课题。围绕这个中心,还提出发展林业,兴办交通,支持乡镇企业,鼓励技术进步、人才交流,放活金融市场,完善农村合作制,加强小城镇建设,发展外向型经济等项任务,这就是第四个“一号文件”的主要内容。
记者:但是改革统派购制度似乎没有什么成效,“卖粮难”问题1985年、1986年就发展成为粮食生产下降。
杜润生:问题就出在城乡的利益分配关系上。提高粮食收购价格,而没有相应提高对于城市居民的粮食销售价格。这样,粮食增产越多,财政补贴越多。到达峰顶的粮食产量及相应的交售量,尤其是大量的超购加价粮食,使得国家财政不堪重负。这时,国家按“惯性”维持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为了保持城市非农集团的现有收益水平,就以降低农民的贸易优惠来减轻财政负担。具体措施是,取消了原先的超购加价50%的规定,将所有粮食按平均价收购。虽然从静态看,“朝三暮四”与“朝四暮三”没有区别,但是从动态看,大大减弱了对潜在的粮食增产激励。本来,超购加价是能够有效抵消土地报酬递减趋势,能够激励原先征购基数低、机会成本低的新的粮食主产区农民的粮食生产积极性的。尤其是几年来农业种植结构有了很大的调整,粮食播种面积已有下降,当平均价没有能够随通货膨胀率及时调整的时候,种粮务农的比较利益低下,使得已经摆脱集体束缚的农民更加不愿务农种粮。河北的农民说:种一亩小麦还不如赶一趟好集;“两户”(专业户、重点户)惹不起“三户”(工商、税务、公安)。不少农民进城打工,跑买卖,农田粗放经营,加之当年气候不利,南涝北旱,东北早霜,农民利益受损迅即反映在对粮食和其他农产品供应的减少上,自此出现了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的连年徘徊。
记者:在解释为什么出现粮食生产连年徘徊的原因上,人们的分歧很多。
杜润生:有的人认为,包产到户潜力枯竭,该有新动力了;有的说是这个制度造成粮食徘徊,提倡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忘了共同富裕;也有的说对形势估计不足,自满了。1985年年底的农村工作部署强调“摆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会议形成的1986年中央“一号文件”,决定从“七五”计划开始,增加对农业投资、水利投资,加强对农业和乡镇企业的技术支持,建立一批商品粮基地和出口商品基地,等等。就在1986年,中央还责成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农牧渔业部、林业部、水利电力部、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等五家单位共同提出了今后十年增强农业后劲的政策内容,包括调整价格政策,缩小工农产品剪刀差,保证生产者有利可得等8项建议。
记者:可是这些建议似乎并没有得到贯彻执行,其中原因何在?
杜润生:中国农业的进一步改革,受制于城市国有经济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用当时的一句话来讲,就是对于中国农村改革,一切“便宜”的项目已经出台,不触动深层结构,再不能前进一步了。像“一号文件”这种形式的文件应该结束了,因为政策语言、号召性的东西已经不起作用,今后需要的是专业的、操作性的甚至是专门的法律法令了。正是这个原因,农村改革一系列“一号文件”的历史使命告一段落。经过几年的改革,农村经济新的框架已经建立起来了。但中国农村改革并未终结,还须从国民经济全局改革中寻找前进道路。理论上揭示不等于实际上解决问题,尤其当问题涉及重大的利益调整时。至今这一问题仍然如此。不过,从历史学家的眼光来看,历史上这种粮政的改革都不是短时期可以实现的,统购统销制度的改革虽然有过一段曲折,但不到十年也都完成了。
记者:我们再回过头来看,1982~1986连续五年,每年第一个文件都是关于农村改革的,这五个“一号文件”是如何出台的?
杜润生:五个“一号文件”,从始至终是一个集体创作的过程。每年初布置调查题目,到秋季总结,其间多次酝酿、探讨,冬天起草文件,次年初发出。当时农研室还为探讨农村工作办了一个内部刊物《农村问题论坛》,发表多种意见,为起草中央文件做铺垫。每年农村调查,由中央和有各省“农口”的党政部门和研究机构共同组织。随后是农村工作会议(由各省主管农业的书记和省农委主任参加)展开讨论。开会讨论时,既找刚从美国回来的像林毅夫这样的,也要找那些到现在为止还依然坚持“人民公社是正确的”老同志。讨论后由起草小组归纳执笔,然后再一起讨论,共同议定上报稿。如果一个文件组都是一个声音,那就要出大麻烦。有人在旁边唱反调,可以提醒你,让你考虑得更加周到、更加完善。
记者:在十年农村改革时期,身处中央“农口”的领导地位,你做了大量工作。
杜润生:我主要是做两件事。一是说服、鼓吹,做了些推动改革的思想工作。二是联系上下内外、淡化矛盾,保证改革顺利、平滑地进行,因为农村改革的最大阻力来自意识形态,来自人们的思想。
记者:现在人们很难理解,为什么在农村改革的许多文件中有那么多名词,包括“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啊,“双层经营”啊,很费解。
杜润生:1982年有一位年轻同志也这样问我,我告诉他:“小青年啊,不知道厉害,不说双层经营这句话,是要掉脑袋的。”那时必须照顾到几十年培养的集体经济模式观念,初期改革要和这个挂钩,不能离历史太远。新制度是从旧制度逐步演化而来的,它带有旧制度的痕迹。我们不但要承认这一点,也要利用这一点,事情才能顺利进行。
记者:因为你20世纪80年代在推动农村改革上的贡献,人们也把你称为“经济学家”。
杜润生:我不是什么经济学家。我一生都重视调查,大部分时间都是在颠簸的路上度过。实践是一个大学校。我的思想从来是在农民的自发行为、地方的选择和历史经验的教育下逐步形成和变化的,绝非先知先觉的“一贯正确”。我在农村问题上有一条原则:尊重农民,让农民真正解放。“农口”有一个好的传统,有一支好的团队,有老年、青年,一大批战斗力较强的人才,王岐山、陈锡文、王小强、周其仁等年轻人组建了农村发展研究所。我们和其他部委关系也很好,相互配合得很好。省一级同样协同一致。我们这个团队,自上而下,人员众多,容易取得共同语言:就是大家都愿意为农民服务,做农民的代言人。如果说,过去农村工作还搞得不错,首先是有中央的领导,依靠我们这个团队。我不过是这个团队的一个“符号”,人们说你对农业战线有贡献,实际是指大家的贡献,个人还能做多少事?人们表扬我,实际上是表扬这支团队,我自己心里明白,不过当这个“符号”我也很高兴。
(原文刊载于2008年12月《经济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