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吴象

吴象,男,1922年生,安徽休宁人。1938年参加革命,1939年入党。曾任抗日军政大学教员,新华社、《人民日报》记者和编辑,1948年奉调筹备《山西日报》,后任《山西日报》总编辑,1980年任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室务委员,1982年任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曾担任万里的秘书,是协助万里在安徽推动改革的著名农村经济学家和“三农”问题资深专家之一,不遗余力地推进中国农村改革,为我国农村改革做出过有益的贡献。

阳关道与独木桥

利弊

为什么一部分地区的农民强烈要求搞包产到户呢?一句话,它适合那些地区群众增加生产、改善生活的需要。

两年来,在三中全会精神鼓舞下,全国各地农村干部和社员群众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建立了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总起来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一类是包工包产,联产计酬。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对于纠正主观主义和平均主义都有作用,因此都能调动社员的积极性。但是比较起来,联系产量的责任制比不联系产量的责任制更能调动社员的积极性;而在那些长期落后贫困的社队,包产到户或包产到劳又比包产到组效果更为显著。道理很简单,目前集体经济的物质技术基础还很薄弱,农业生产一般仍以手工劳动为主,社员积极性的高低,对能否增产作用极大,联产计酬,把社员的劳动报酬同他们劳动的数量、质量更直接地联系起来了,“联产如联心,谁联谁操心”。它能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所以能在更大程度上提高社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取得更好的经济效果。

包产到户或包产到劳的具体做法一般是“三包”“三统”:包工、包产、包费用。生产队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双方签订合同,超产者奖,欠产者罚。这种办法对改变落后队、贫困队的面貌,具有特别显著的作用。这一点已经在实践中得到证明,不仅在某些社队而且在县的范围内得到充分证明。

安徽肥西县位于江淮丘陵,经常受旱受涝,生产条件较差,目前已有97%的队实行包产到户,1978年秋种时,山南区首先试行包产到户,第二年夏粮大丰收,迅速扩展到全县。1979年战胜各种自然灾害,全县粮食总达到7.54亿斤,比上一年增长13.6%。向国家交售的粮食扣除回销数,纯贡献2.53亿斤,比1978年增长近3倍,超过历史上贡献最多的1976年36.9%。今年以来,虽然遇到干旱、低温、多雨等自然灾害,夏粮总产仍比去年增长14.7%;油菜籽总产比去年增长1.33倍,向国家交售的油料已达2487万斤,一季的交售量就超过全年油料统购任务的5.9倍。社员喜气洋洋,集体积累增加,全县面貌大变。

河南省兰考县,就是焦裕禄曾经工作过的那个有名的穷县,由于林彪、“四人帮”的破坏,前几年逃荒要饭的更多了。去年以来,大部分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包产到劳、“口粮田”或“大包干”,逃荒要饭和外流劳力大部返乡归田,全县增产粮食4500万斤,购销相抵,净向国家贡献345万斤,议购粮700多万斤,一举结束了23年吃统销粮的历史。今年夏季又比去年增产一成多。

山东东明县可以说是山东省最穷的县,这个县50万人,合作化时有138万亩地,后碱化52万亩,撂荒25万亩,亩产长期只有一二百斤,1978一年人均分配28元,口粮65斤。从1958年起21年全县净吃国家统销粮6.9亿斤,花救济款3224万元。大队和生产队两级的固定资产共2700万元,而欠国家贷款却有3400万元(已豁免1200万元),还债都不够。三中全会以来,较普遍地推行了不同形式的包产到户,加上引黄灌溉、扩种大豆等有力措施,生产上得很快,去年总产粮食2.36亿斤,比1978年增长18%,创历史最高水平,棉花、花生及林、牧、副业也都大发展。去年购销相抵,净交售粮975万斤(另议购大豆2400万斤),交售棉112万斤,花生240万斤,芝麻51万斤,结束了吃返销粮的历史。今年小麦遇到严重干旱,总产仍相当于大丰收的去年。

甘肃是个比较贫瘠的省份,全省集体分配人均40元以下的队占48%,口粮300斤以下的队占52%。29个最困难的县,有的地方连碗都买不起。去年以来放宽政策,在困难社队实行包产到户,面貌迅速大变,定西地区最突出。全地区今年夏粮增长50%以上,其中最穷的陇西县,增长156%,比去年夏秋两季总产量还多2000万斤。通渭县今年夏粮翻了一番。会宁县增长70%,大批原来“吃粮靠返销”的队都不再要国家供应粮食了。

今年六七月间,国家农委曾组织有关部门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分组到十几个省进行调查。尽管对包产到户的利弊各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在长期落后贫困的社队,包产到户经济效果最显著,可以迅速改变面貌,这一点却是公认的。从大量的调查材料看,联系产量责任制尤其是包产到户之所以更能调动社员积极性,主要由于它有以下几点好处:

一、能有效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保证社员的物质利益。不仅包产部分能分到合理的一份,而且超产归己,劳动越多,报酬越高,因此社员愿意把自己潜在的劳动能量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

二、能有效地抵制瞎指挥,真正实现民主办社。过去大呼隆干活,干部往往只对国家计划和上级任务负责,管得太宽、太细、太死,压制社员的积极性、主动性。现在社员对产品产量承担了经济责任,就有理由抵制瞎指挥,也有权力用最小代价(成本,包括活劳动)取得最大效果,保证增产增收。

三、能有效地抵制平调和多吃多占,平调和多吃多占,给农民增加了沉重负担,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的劳动热情。实行了联产责任制,超产部分无法平调,包产部分社员心里有数,除国家规定的征购任务和该留给集体者外,再搞平调不容易了,农民劳动不白搭,心情舒畅了。

四、能有效地促进经济核算,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过去集体经济农具损坏、丢失严重,浪费多,开支大,成本高,是个普遍现象。现在种田责任明确,农民可以因地制宜,灵活掌握,处处精打细算,力求节约成本。“尖头户站,滑头户看,老实户气得不愿干”的现象没有了,“干到腊月二十九,吃了饺子就动手”的一年到头打疲劳战的现象也没有了。由于工效提高,还可以腾出时间发展家庭副业,增加更多的现金收入。

应当指出,各种形式的责任制都只能适应一定的条件,也都有待于完善和提高,包产到户更是如此。落后贫困的社队采取这种责任制,增产效果特别显著,但也带来了许多新的矛盾。有的地方把这些矛盾归结为“十大不利”:不利于大型农机具的购置、使用、维修、管理,不利于统一管水,合理用水;不利于保护耕牛;不利于防病灭虫,不利于试验和推广科学种田;不利于统一指挥,集中力量抗灾;不利于统一规划,调配劳力进行农业基本建设;不利于发展社、队企业,发展多种经营;不利于水土保持;不利于照顾四属户、五保户。大量的调查材料证明,所有这些方面确实都出现了新的矛盾,其中有些是由于分散经营造成的,但大部分属于工作上的问题,管理上的问题,又往往发生在刚搞包产到户而领导放任自流的地方,通过做好工作,是可以逐步解决的,并非包产到户必然的结果。比如,安徽省六安县许小河公社,在搞包产到户时,部分生产队私分储备粮20万斤,造成耕牛死亡事故三起,公社党委及时作了处理,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情况迅速好转,今年以来,全公社各大队和生产队新购买耕牛27头,拖拉机一台,汽车一部,榨油机一部,喷雾器35件,大型农具122件,全公社计划夏季上交积累4万元,实际完成52900元;还贷款任务12400元,实际完成23000元。生产队存款43000元,社员存款23000元,这是近几年来所没有的,由于生产发展,生产队公益金增加,对四属户、困难户的照顾也比过去更好了。事实证明,在落后贫困的社队,最突出的矛盾是社员没有积极性,生产上不去。包产到户调动了社员的积极性,生产发展了,社员吃穿有了保证,这是个根本问题。这个问题得到解决,其他问题都比较容易解决。现在的新矛盾尽管形形色色,但比生产发展不起来因而造成的重重矛盾,应该说都是枝节问题。生产不发展,集体化的程度再高、再“纯”,分配再“平等”,也只能造成大家普遍贫困;反之,集体化程度不那么高,不那么“纯”,但因为它适应于当地生产力的状况,尽管说起来不那么动听,人们的收入也有差距,但是到头来,必然随着生产的发展,大家都富起来。我们应当权衡利弊,不可因噎废食。不管什么样的责任制,都要加强领导,及时解决问题,不断完善、提高。如果放任自流,好办法也可能会得出坏结果。

性质

既然包产到户利大于弊,对改变穷队的面貌有显著作用,已为大量的客观事实所证明,为什么至今还存在广泛的争论呢?这主要是由于对包产到户的性质认识上有分歧:有的同志认为它是多种多样的联系产量责任制的一种,而且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的一种;有的同志却认为它把集体经营变为个体经营,背离了社会主义的道路,本质上倒退为单干,是方向性的错误。

按照列宁的说法,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主要是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私有制是产生剥削关系的基础。公有制则是对剥削制度的否定。公有制才能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只要坚持这两条,就坚持了社会主义的方向和道路,就同资本主义和一切剥削制度有了根本的区别。至于经营管理方式、劳动组织规模以及计酬方法等等,可以多种多样,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变通,不能硬说哪一种是社会主义,哪一种不是社会主义。遗憾的是,多年来由于反复批判“三自一包”,在理论上思想上造成了严重的混乱,把破坏按劳分配的假社会主义当作社会主义的唯一模式,把符合实际需要、体现按劳分配的好办法当作复辟资本主义。久而久之,似乎包产到户就是分田单干,而分田单干就是搞资本主义,看见“包”字比遇到瘟疫还要害怕。其实,分田单干并不等于搞资本主义,小农经济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可能向资本主义发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一般不可能发展到资本主义去,何况包产到户还不等于分田单干。在这里,不妨把包产到户和分田单干略作对比:

一、分田单干与集体经济已割断联系,对集体经济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包产到户则是集体经济内部的一种经济关系。它以承认生产队的存在为前提,经济主体是“生产队”,承包者是“户”。“生产队”用“包”这个纽带同“户”联系起来,加强“户”的管理责任。两者各有权、责。社员个人是集体经济的一个成员,对集体经济有权利也有义务。

二、分田单干生产资料完全归个人,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包产到户生产资料仍然归集体所有,社员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生产队可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必要的调整。耕牛和大农具的所有权也是集体的,经过评价后交给社员户使用或几户共同使用,使用者在必要时间内,应对照原定价向生产队补足消耗部分。

三、分田单干是单独经营,自负盈亏,自食其力。包产到户仍然坚持生产队是基本核算单位,包产部分的产品,归生产队统一分配。生产队在分配这部分产品时,首先要扣除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公积金、公益金等,然后再分配给社员个人。超产部分是社员付出超额劳动的成果,奖给社员,这正好进一步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

从以上对比可以看出,包产到户与分田单干有本质的区别,它是在集体所有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的原则,在生产过程中采取的一种组织管理方法,一种责任制。它与工业上的计件工资制相类似,是比较便于考核劳动成果,比较直接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一种管理方法或核算方法。

现在的包产到户,不像三年困难时期形式较为单一,而是多种多样的,各有其地区适应性的,但基本上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部分作物包产到户或到劳;第二种是全部土地包产到户或到劳,坚持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第三种是全部土地包产到户或到劳,社员承包的产量,除上交给国家(征购)和集体(集体积累和社会负担)的部分以外,本人所得部分不再由生产队重新统一分配。即所谓“大包干”或“包干到户”:这种形式简单、省事,为群众所欢迎,但是没有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生产队内容易涣散,滑向单干。因此,对包产到户特别是包干到户的社队,应当经过工作,通过社员讨论,做到以下几点:(1)要保护集体财产,不可拆毁平分,迅速确定林权,禁止乱砍林木;(2)重申不准买卖土地,不准雇工,不准放高利贷;(3)对军烈属、五保户和其他困难户,要有妥善的照顾办法;(4)原有为群众欢迎,经济效果好的某些集体经营的生产项目要尽可能保留;(5)生产队和社员要严格履行各自承担的各项义务,债务债权要认真清理;必须保持生产队的组织,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只要努力做到以上各点,各种形式的包产到户都可以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有利于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因此,包产到户并不是什么独木桥,它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一样,是集体经济的阳关大道。如果一定要把它比喻为独木桥,那可以说居住在深山沟中,不走独木桥就无法行动,无法前进,就无法到平坦宽阔的阳关大道上去。在这种情况下,走独木桥正是为了走阳关道。前一段有些地方,社员强烈要求包产到户,因为可以提高产量,吃饱肚子;有些干部坚决反对包产到户,认为方向不对,怕受批判,发生了所谓方向与产量的矛盾。其实,方向和产量应该是一致的,不能提高产量,还有什么正确的方向?《西游记》中,唐僧一念紧箍咒,孙悟空就头疼,现在要求建立各种生产责任制,落后贫困的社队还要求包产到户,有些同志也觉得头疼,生怕“右了”“倒退了”“犯方向性错误”。这说明我们头上还有紧箍咒,思想还没有解放。我们应当明确认识,对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来说,实行包产到户,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的措施。从全国来说,在社会主义工业、社会主义商业和集体农业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包产到户,是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可怕。

前景

我国地域辽阔,经济落后,发展又很不平衡,加上农业生产不同于工业生产,多方面受着自然条件的制约。这就要求农业生产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的方针,在经营管理上要有更大的适应性和更多的灵活性。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社队以至在同一个生产队,都应从实际需要和实际情况出发,允许有多种经营形式、多种劳动组织、多种计酬办法同时存在。凡有利于鼓励生产者最大限度地关心集体生产,有利于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增加商品的责任制形式,都是好的和可行的,都应加以支持,而不可拘泥于一种模式,搞一刀切。

在那些生产力水平很低、群众生活十分困难的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群众要求包产到户的,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

在一般地区,集体经济比较巩固,生产有所发展,就不要搞包产到户。领导的主要精力应当放在如何把集体经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只要定额合理,验收认真,也可以比较切合实际地测定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为按劳分配提供比较可靠的依据,这种责任制比死分死记、死分活评要科学得多,适用于干部管理水平较高的地方。有些地方实行包产到组,联产计酬,群众满意或者经过改进可以使群众满意的,应当稳定下来,继续完善、提高。

目前全国搞包产到户的队约占20%。有需要搞而没有搞的,也有不应搞或可以不搞而搞了的,对后一种社队,要允许它试验一下,搞它两年,让实践来做结论。不好,只是极少数地方。好,可能摸索出一些新的经验。

经济水平、管理水平属于中间状态的社队,在全国占一半以上。这些社队内部不稳定的因素很多,容易接受外部影响,只有加强对这类社队的工作,才能稳定全局,促进整个农业生产的发展。这种类型的社队,现行的责任制形式,凡是群众满意或者经过改进可以使群众满意的,都应当稳定下来,继续完善、提高,决不可再轻易变来变去。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责任制的形式也会有相应的发展变化。这种变化不是自上而下的,不是行政命令,而是生产发展本身必然提出的要求。最近在许多地方先后出现的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就是一种大有发展前途的责任制。其具体做法是,在生产队统一领导、统一经营的条件下,分工协作,擅长农业的劳动力,按能力大小分包耕地;擅长林、牧、副、渔、工、商各业的劳动力,按能力大小分包各业;各业的包产,根据方便生产、有利经营的原则,分别到组,到劳力,到户;生产过程的各项作业,生产队宜统则统,宜分则分;包产部分统一分配,超产或减产分别奖罚;以合同形式确定下来当年或几年不变。比如陕西省米脂县孟家坪生产队、山西省吉县东庄生产队、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红星大队、湖南省零陵县赵家生产队都由于采用这种办法取得前所未有的进展。从这些典型材料中可以看出,这种责任制较之一般的、“小而全”的包产到户或其他形式的责任制有个突出的优点,就是它既能满足社员联产计酬的要求,调动其个人生产积极性,又能发挥集体经济统一经营、分工协作的优越性,把两方面结合起来、统一起来了,有利于发展多种经营;有利于推广科学种田和促进商品生产;有利于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地尽其力;有利于社员照顾家庭副业,对四属户和困难户的生产和生活作适当的安排。这种形式,既适用于现在的困难地区,也能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项目的增加,向更有社会化特点的更高级的专业分工责任制发展。

还有一些从事农业的生产队,在原来田间管理、责任到人的基础上,发展为联系产量计算奖赔,也具有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的某些优点,干部、群众比较熟悉,乐于接受。

在江、浙、东北等省区以及大城市郊区的一些社队,多种经营比较发达,机械化水平较高,有的已突破生产队范围,以生产大队甚至公社为单位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这是个新的发展。辽宁省锦州市郊区西郊公社,今年对580户社员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推动了农、牧、副业的大发展。如唐庄子大队四队五头奶牛,去年队里两个人饲养,共产奶8200斤,总收入1500元,除去工分、饲料,队里赔1000元。今年包给任忠善一家,全年产奶两万斤,收入4600元。同去年比,向国家多交11000斤奶,集体多收入2500元,个人纯收入1600元,杨兴三队女社员金凤梅包了四亩豇豆,现已拉秧结账,总收入2500元,集体收入1925元,比去年多1125元,个人得包产工分1400分(折210元),加上超产得奖575元,三个月收入785元,平均每月260元。

在建立生产责任制的过程中,出现了两个可喜的新事物。一个是包产合同。1978年少数社队由于推行大包干式的联系产量责任制的需要开始试用,曾被讥为“假戏真唱”,但是实践证明效果很好,已有较多的社队积极推行并逐步摸索到比较系统的经验,它把单靠行政命令办事的老习惯变为用经济办法领导经济,发展下去可能为农村工作打开新的局面。另一个是专业承包联系计酬责任制,它把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同调动社员的积极性主动性结合起来,统一起来了,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可能发展成为农业生产责任中占统治地位的形式,为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以至中国农业的现代化闯出一条新路。

自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来,我们长期一直认为,我国的经济结构问题已经完全解决了,就是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并存,全民所有制只需要一个模式,集体所有制也只需要一个模式,非常简单,这显然不符合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情况。这种教条主义的认识,不但不能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而且破坏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我们应该打破框框,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前提下,允许一定数量的其他补充成分,采取多种多样的经营形式,开展竞争,发展商品经济,没有高度发展的商品生产,就没有社会化大生产。而社会主义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的。因此,不论是独木桥、木板桥、石板桥、铁索桥,只要是能走人的,我们统统要加以利用,加以改造,加以发展,这样才能走出沟壑纵横的深山,来到平坦广阔的原野,踏上金光灿烂的阳关大道。

(此文发表在1980年11月5日《人民日报》,略有删节)

农村改革的深化和面临的新问题

农村改革的两个阶段

我国的农村改革,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关于农业问题的决定为起点,迄今已近8年。改革的进程可分两大阶段:从1979年到1984年为第一阶段,特点是体制上的大突破带来了农村经济的大发展;从1985年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开始,进入第二阶段,特点是改革转向纵深发展,经济由超常规增长转向常规性稳定增长。这两个方面的变化对整个农村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是,人们已习惯于前一阶段超常规的大发展,期望这种高速增长能够持续下去,往往用老眼光看新问题。当1985年粮食出现较大幅度减产的时候,一度全国议论纷纷,莫衷一是;1986年粮食有所增长,而其他各个方面的增长速度又明显放慢,有的地方改革回潮,若干产品乍放又收,出现地区封锁,部门垄断,供求波动,市场震荡,不少的人对农村改革的前景感到困惑和忧虑。这主要是由于对阶段性转折缺乏应有的思想准备,由于对转折过程中难免要出现的问题不理解,因此有必要对农村改革两个阶段的不同特点作一番再认识。

第一阶段的大发展来源于体制上的大突破,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多年的实践证明,高度集中的僵化的公社体制,不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国情,使广大农村陷入“贫穷社会主义”的困境找不到出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指引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应运而生,两三年内席卷全国,农民长期受到严重压抑的生产积极性由此迸发出来,有如江河决口,奔腾而下,形成势不可当的潮流。粮、棉、油等农产品连年大幅度增长,一次再次刷新纪录。多种经营、农工商综合发展,使农民的货币收入也连年大幅度增长。5年期间,全国农业总产值年增长率近10%,农民人均收入年增长率达10%以上。这是我国历史上罕见的高速度,为世界所瞩目。

但是,这种高速增长是长期受压抑的生产力集中迸发的结果,带有恢复性和补偿性。促成第一阶段超常规增长的因素很多,包括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价格、多年积累的物质条件、潜在的市场容量等等。但是,所有这些,如果没有农民的积极性,都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改革初期,人们还不大信服联产承包制激发出来的农民积极性的关键作用,往往把农业大幅度增产归功于其他条件,特别是气候条件。但是从中国农业的历史看,5年中一般只有两个丰年,其余是平年和灾年,5年连续大幅度增产,关键显然不在气候。后来,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威力越来越明显,人们又逐渐低估其他条件的作用,无视超常规增长带有恢复性和补偿性,似乎一包产到户,什么问题都解决了,高速增长可以一直自然而然地持续下去,殊不知特定的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发展速度也必然随之发生变化。前几年全国上下的注意力集中于联产承包制的建立、推广和巩固,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不仅没有得到必要的及时的补充和应有的增强,有些方面反而削弱了,尤其是水利设施老化失修,灌溉面积减少,土壤肥力减退更为严重。等到问题暴露出来,有些同志又怀疑是否原来对联产承包制的作用估计过高了。我们认为,这两种片面性的认识都不利于顺利实现阶段性转折,不利于把改革引向深入。

应当明确,常规性稳定增长并不是慢速增长,更不意味着回到改革以前那种近于停滞的状态,有些地方可以快一些,应该快一些。因为,从整个农村经济发展的潜力看,我国农产品的消费水平和供给水平都还很低,市场的需求量不断扩大,必将给农村经济的发展以更大的推动,无疑还是一个方兴未艾的局面。1986年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这一年,农业总产值达3947亿元,比上年增长3.5%;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24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比上年增长3.2%。增长速度比前几年下降了,但是,综合反映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社会总产值,这一年却达742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6%,速度并不慢。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农村非农产业继续以较快的速度发展。原来经济水平较高、非农产业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仍然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起步晚、有潜力的西部地区,也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发展;善于经营管理的个体企业和联办企业的发展速度快于村办和乡办企业;各种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项目逐步兴起,全年农村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产值达到3482亿元,比上年增长22.3%。二是农村产业结构有了新的调整;在农村社会总产值中,发展速度较快的农村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和商业产值所占比重,由上年的42.9%上升到46.9%;农业总产值则由57.1%下降为53.1%。在农业总产值中,林牧副渔业产值所占比重由上年的37%上升到37.6%;种植业的比重则由63%下降为62.4%,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的配置也渐趋合理。三是农村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这一年全国国营和供销合作商业农副产品收购总额达1070亿元,比上年增长10%左右;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零售额增长28.9%;集市贸易成交额快速增长,农副产品商品率继续有所提高。这些都不是1986年独有的现象。而是今后越来越明显的发展趋势。

总之,农村第二阶段改革,是突破旧体制取得成功后向纵深发展的更艰苦的战役。由于城乡改革融为一体,农村改革的深化,有赖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配套,这就加深了它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不应该期望再出现前几年那种直线式的前进,普遍大幅度的上升,而必须扎扎实实地做好巩固、充实、提高的工作,着重渐进的、点滴的积累。我国资源分布不均匀,经济发展不平衡,即使在常规性增长阶段,有些地区、有些项目仍然可以而且应当保持超高速的发展。这样的地区和项目越多,越有利于把改革引向深入,创造新的发展条件,争取农村经济全面持续稳定增长。事在人为,我们不赞成盲目乐观,但持悲观论点也是没有根据的。

改革的主要成果和面临的新问题

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改善和发展。有的同志把改革只看作是“放”,并简单地理解为破除那些旧的东西,这个观念不够准确、完整。当然,改革首先要放开,冲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某些老框框,但不能光破不立,而必须有破有立,以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新体制来取代旧体制。农村第一阶段改革,打破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僵化体制,实行了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联产承包制,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最突出的有两点:一是粮食由6000亿斤左右连上两个台阶,达到8000亿斤以上,人均占有近800斤,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扭转了长期粮食紧缺的被动局面;二是乡镇企业的勃兴,总产值由1978年的493亿元猛增到1986年的3500多亿元,占全国工农业总产值的1/5左右,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一半以上,成为整个国民经济中一支重要的活跃力量。但是,判断改革的成果,不能仅仅看数字的变化,而应着重体制、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农村改革的主要成果,集中体现在一个有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农村经济新体制的框架正在初步显现出来:农民已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计划指导下的市场体系正在逐步建立之中;单一经营和城乡分割的产业结构正转向多部门综合经营;一个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经济格局正在逐步形成;宏观经济的调节机制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上述五个方面,组成了农村经济新体制的框架,但这个框架只是初步显示粗略的轮廓,远未发展成完善的体系。旧体制虽然已被突破,但在不少方面仍在发挥作用,有时甚至发挥主要作用。新旧体制同时并存,互相交错,必然发生摩擦,引出各种各样的新矛盾、新问题。

下面,让我们作些比较具体的分析。

联产承包制使农民取得了充分的自主权,成为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这为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最重要的前提,也是随后一系列振奋人心的变化的生长点。农村原来就没有“铁饭碗”,经过改革又彻底取消了“大锅饭”,分散经营的承包农户比城市国营企业自主权更大,可以按价值规律办事,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但是,农民没有搞商品生产的经验,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没有中间组织的连接就难以进入市场。小生产面对大市场,农民反映市场风险太大,利益流失太多,这就是新矛盾、新问题。这说明联产承包制虽然已经普遍建立,但还很不完善。大部分地区统一经营这个层次还很薄弱,必须逐步加强。一方面要强调家庭经营长期稳定不变,继续充分发挥其活力;另一方面要通过完善合同制明确承包、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强调发包者有义务组织社会化服务,搞好产前产后服务。一家一户办不到的事,要引导他们联合起来办,以利于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独家垄断经营的封闭式市场,已开始变为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开放式的市场。多数农产品已基本实行市场交换。粮食等实行了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并行的“双轨制”。全国乡村集市达6万多个,专业市场有5000多个,这一大批农村商品市场,在拓宽农村商品经济渠道、活跃整个农村流通方面日益发挥出重要的作用。但是全国很不平衡,在一些比较发达地区,商品市场能较快地形成并不断扩大自己的辐射范围,大部地区商品市场的形成和发育却相当缓慢。随着商品市场的发展,劳力、资金、技术等也开始横向流动,但生产要素的市场尚未形成。目前国营商业和合作供销社的体制改革进展不快,价格体系的改革步履维艰。实行了30多年的统购统销不仅仅是个分配制度,而且体现着一种利益结构,渗透到生产、流通、分配各个环节。每一步改革都会牵动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地方、国家各个方面的利益,出现许多复杂的矛盾。对这些人民内部的矛盾要慎重对待,妥善处理。当国家还没有足够财力解决一切问题的时候,只能选择一些过渡的、间接的办法,以维持各方面利益的平衡,减少改革的阻力和震荡,不能只顾这一头,不顾那一头。

单一经营、城乡分割的产业结构已被突破,广大农村程度不同地实行了由单一的粮食种植业向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其他作物综合发展转移;整个农业由单一的种植业向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的大农业转移;农村经济由单一搞农业向工、建、交、邮、商、服务等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综合发展转移。这就改变了“家家粮棉油、户户少而全”的格局,真正开始了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越来越多的劳动力正在由种植粮食转向经济作物,转向林牧副渔各业,转向非农产业。到1986年底止,“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劳动力已达7000万人,占农业总劳力的19%。城市搞工业、农村搞农业的“二元结构”,已开始逐步为多部类经济综合经营所取代。农业人口向生产效率高的非农产业转移,是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一种历史性的进步。当前的新问题是,经济利益的差别推动着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却不利于稳定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不利于稳定粮田面积和促进粮食的持续增长,还有许多地方,温饱问题初步解决之后,农民想挣钱,想富裕,但缺少资源、资金和技术,找不到门路,产业结构的调整遇到困难,贫困状况不易摆脱。

近几年,我国农村中已出现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的经济结构。不但有全民所有制,有集体所有制,还有个体所有制和由个体所有制发展起来的私人企业,有双层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伙经营、股份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体现了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使用权既统一又分离,这是解决“大锅饭”问题的有效途径。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农业联产承包制并不等于分散的家庭经营,更不是过去的单干,而是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新体制。只要完善双层经营,必将使农业合作化发展到一个充满活力的新阶段,这也给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近年来日益普遍的横向联合,促进了不同所有制之间交叉融合的趋向,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出现了多种形式的混合体,互相取长补短,发挥出“杂交”优势。承包农户的家庭经济,可以说是农民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并存的经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有些农户转为经营非农产业的专业户,个体所有制的成分就增加了。家庭经营、个体经济,具有规模小、扩散快、活力大、效益高的特点,善于以“土办法”“穷办法”取胜,把过去的“小而全”变为“小而专”“小而联”,已成为社会化专业分工与协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是集体经济基础差的不发达地区,家庭经济的作用越是重要。家庭经济有的经过联合发展为新型的合作经济,有的则发展为私人企业。在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少量私人企业是不可避免的,利大于弊的,并具有某种好控性与可塑性。但这个问题特别敏感,人们的疑虑较多,而且往往被排斥在社会主义之外。其实它是社会主义经济一种有益的补充形式,只要按“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的方针去对待,就可以在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前提下,使其对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国家可通过价格、税收、信贷、法规等手段进行调节。目前这些调节机制正在逐步建立,但还很不完善,因此它对农村商品经济的保护和促进的作用尚未为人们所充分认识。我们认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从经济上可以说就是微观经济的多样与宏观经济的统一相结合。微观上允许多种经济成分、经济形式、经营方式并存,有利于开放、搞活,发展商品经济,也带来了先富和后富的区别,收入差的扩大,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均等,但这并不意味着放弃共同富裕的目标,因为我们可以依靠统一的宏观经济进行调节。宏观经济的职能,除了平衡总需求与总供给,制定发展战略,还要对收入差别加以调节,特别对非劳动收入,可以通过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使其逐渐合理化,不违背社会公平的原则。对私人企业,税是要收的,但绝不能没收;而且相反,要鼓励投资,鼓励扩大固定资产。为什么必须这样做呢?因为我国至今还是一个不发达国家,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也就是说,仍然处在摆脱贫困的阶段,还没有能够从根本上摆脱一百多年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留给我们贫穷落后的遗产。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揭示了一条深刻的真理: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能把贫穷当作社会主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决不能搞直接调拨的产品经济,只能搞市场交换的商品经济;决不能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只能搞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是从实际出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点是两条,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改革、开放、搞活。这两方面构成了党的路线的完整内容,决不能截然分开,更不能互相对立,两者互相联系、互相渗透,唇齿相依,缺一不可,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实践,统一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改革、开放、搞活决不仅仅是具体政策,而是总方针、总政策。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就能更自觉地理直气壮地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和一系列农村政策,不断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能保护和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宏观调节机制。

第二阶段改革的中心任务

农村改革转入第二阶段以后,主要应当抓什么,怎么抓?曾经有过一些不同的看法,但都是围绕着如何使自给半自给的农村经济转向大规模的商品经济这个根本问题提出来的,只是侧重点各有不同而已。1986年冬召开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研究了这个问题,会后经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的文件指出,逐步改革农产品的统派购制度,建立并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是农村第二步改革的中心任务。

为什么要把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作为中心任务呢?因为第二步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使农村的生产商品化,提高生产力,提高商品率,发展新商品。商品生产的发展必然要求扩大商品流通,没有流通交换,产品不能变成商品,自给半自给的自然经济也就无法转化为商品经济。抓住了流通,就抓住了商品生产的“牛鼻子”和启动器。如果说第一步改革通过破除“大锅饭”,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那么,在第二步改革中,有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也难以大规模地发展商品生产,还要依靠市场机制去调节生产结构,搞好劳力、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最佳组合,才能进一步推动农村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主义不能建立在自然经济的基础上,也不能建立在小商品经济的基础上,而必须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而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的市场体系,正是促使自给半自给的农村经济向大规模商品经济转化、向社会化分工和协作的大生产转化的强大推动力量。流通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一个中心环节,涉及全社会各个部门,不能仅仅在商业、供销体制本身做文章,它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而且必须有一个较长的发育过程。

过去我们照搬外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模式,从限制商品经济发展着眼,对粮、棉、油、肉、禽、蛋等农产品采取征购、统购、派购和在城市中进行凭票定量供应的办法。结果,几乎所有计划供应的产品,生产增长都十分困难,国家每年要为此付出巨额的财政补贴。近几年来,逐步取消计划收购、计划供应的办法,实行放开价格,敞开供应,尽管开始人们不大习惯,出过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但结果是促进了生产发展,丰富了市场供应。这一对比说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没有发展商品交换的自由市场,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使整个经济僵化。

为了深化改革,建立并完善市场体系,上上下下都必须总结历史经验,通过实践不断提高对商品经济的认识,不能老是生产什么消费什么,剩余什么出售什么;只注意产品的使用价值和数量,不去追求产品向商品的转化,追求价值的实现和经济效益;只懂得组织现有资源、拼凑生产条件,而不去开发市场、创造产品的市场需求;只重视产前的准备,不重视产后的服务。总之,要把“产—供—销”的老路子改为“销—供—产”的新路子,以市场需求为目标组织生产。

近年来,随着农产品的开放和农村集市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了流通领域,逐步形成了一支代表和保护农村生产者利益的购销队伍。在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的过程中,这是一支不可忽视但又亟须提高的重要力量。农民购销员开始往往缺乏长期打算,有“捞一把就走”的倾向,不断更动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和收入投向,给市场的涨落加进了大量不稳定的因素。但是,他们的经营行为正逐渐转向正常,经营水平、服务质量和对市场的应变能力不断提高,由小本摊贩转向门点铺面,再转向贩运批发。而且正在逐步组织起来,形式有的是乡村贸易货栈;有的是专业农产品销售组织;有的是运输服务组织;有的是购销大户与其周围农民购销户之间不固定的松散的联系。这些农民流通组织的牵头人,多数是农村中的能人,他们掌握较多的市场信息,了解有关的经济法规和政策,有一定的谈判能力,在产销两方中建立了信誉,有利于在产销之间实现相对的平衡和稳定,给生产者和消费者带来更多的利益,也有利于促进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的改革。

实践证明,哪个地方、哪种产品农民购销比较活跃,组织程度比较高,哪里就没有“买难”“卖难”的问题。流通领域改革的深入,势必提出向农民全面开放市场的要求,鼓励多家竞争,允许农民进入多种渠道和多个层次的流通,国家、合作社部门应通过改善自己的经营、管理发挥主导作用,不应当干预农民的正当合法经营。否则,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就是一句空话。当然,粮食在我国有它的特殊性。它不仅要保证10亿人民的食用和城市工业发展的需要,还有保障政治安定、社会安定和社会平等的职能,现在和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不可能完全商品化。当前合同定购粮的价格,明显低于市价,不采取有效措施,难以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把定购价提高到接近市场价,则又超过国家财政的负担能力。因此,完全按价值规律办事暂时还有困难,无视粮价过低也不行,只能按国家承受能力逐步解决,也就是实行“双轨制”:一部分实行计划收购和销售,另一部分实行市场购销。计划收购部分由国家和地方政府下达收购任务,国家规定收购价格,农民要作为计划任务完成;销售部分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核定数量,主要用于保证城镇居民口粮,价格也由国家规定。其他用粮放开渠道和价格,由市场调节。这可说是“稳住一块、放活一块”,逐步缩小合同定购、扩大市场议购的方针。如果情况好一些,步子就大一点,情况差一些,步子就小一点。应当看到,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任务十分艰巨。过去的统购统销是建立在高度集中的政社合一的公社体制的基础之上的,是一种持续了30年之久的行政管理型体制,既得利益和习惯势力的影响极大。现在生产和出售粮食的又是亿万分散承包的农户,两者之间存在着难以解决的内在矛盾,采取“双轨制”可以使矛盾得到缓和,逐步形成一种比较稳定的粮食流通组织方式,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粮食供求的稳定性,第一,必须坚决而有步骤地压缩统销;第二,建立农村各级公共储粮系统,积蓄力量,通过吞吐来稳定市场;第三,建立全国性的和跨省的调节方式,对不同地区要实行不同的政策,使种粮的农民得到优惠待遇,有种粮的积极性,使调出粮食的地区有利可图,有售粮的积极性。

发展商品经济,不仅要有产品市场,还要有要素市场,尤其是资金市场。资金是国民经济的血脉,血脉流畅机体才能健壮,资金融通经济才能繁荣。现在全国50%的购买力在农村,60%的现金存量在农村,社会零售商品总额的50%以上销往农村。但许多地方农民有了钱,主要用于盖房子、办红白喜事等消费性开支。为了引导农民把收入转移到生产投入,就要消除农民对政策的疑虑,使投资能获得经济效益,使农民感到投资扩大生产,比盖房子、存银行更有好处。进行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除了扩大农业银行基层银行的自主权、加快信用社改革的步伐,更要大力发展民间多样化的横向资金融通形式。今年以来,这方面比较活跃。最常见的是投资入股,收益分成。凡经营规模较大,需要资金较多,大都采取这种方式。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私人间的自由借贷比较多,利率浮动幅度也比较大。在亲朋好友或经营上互有关系的人之间,互助性的借贷较多,这种借贷以友情为主,也有适当的补偿。有些地区“切会”形式相当普遍,由缺少资金的经营户出面请会,并得第一次会钱,第二次就由要用钱的人将应得的会钱切去一些作为利息,谁付利息多谁先得。有些地区开始出现了类似小钱庄的转手放贷,利率一般高于信用社一倍左右,虽然为数很少,也已经有了。江西省有些农村成立了基金会,入会自由,集股自愿,按股分红,年终兑现。安徽省天长县汊涧镇,一些工商专业户在银行帮助下今年1月集股3万元成立了金融服务所,到4月资金已发展到42万元,存入贷出的营业额共达180万元,面广、额小、期短,对解决专业户、小企业的资金困难,扶植生产,促进小集镇的繁荣,作用极大。滁县地区4月间在此专门召集了小集镇会议,指出这是建设小集镇,活跃农村商品经济,使农民进得来、站得住、富得快的重要措施之一。

农村发展的一个根本性问题

如何认识农业的基础地位,如何处理好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关系,是农村发展战略中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农业的增长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率。当农业丰收,提供了较多的食品和工业原料时,工业增长的速度就加快,市场就稳定和繁荣;反过来也是如此。温饱问题初步解决之后,我国国民经济开始从低收入国水平向中等收入国水平前进,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降低了,但是农业的基础地位仍然必须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如果城市与农村都以自己的需求拉动对方的生产,工农业就能互相促进,国民经济就能走向繁荣。如果城乡分割,城市自我循环,农村自给自足,城乡收入的差距就会扩大,国民经济就会趋于停滞。从长远看,我国工业的发展只能立足于国内市场,而8亿人口的农村市场是个大头,必须在农村创造市场需要,提高农民的收入,培育不断增长的购买力。农村发展的总目标是,到20世纪末,把广大农村建设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保证人均占有800斤粮食和农民收入接近城市居民的水平,则是其中两项最重要的具体目标。为了实现这两个互相联系的战略目标,必须处理好农业与非农业的关系。不高度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不大力加强农业生产的后劲,就不能实现前一个目标。不大力发展第二、第三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就不能把大量农业劳动力转移出去,从多方面增加农民的收入,也就不能实现后一个目标。

粮食是人类社会一切活动的不可替代的物质基础。但是,多年来单一经营粮食,经营农业,费了那么大的劲,粮食并没有抓上去。恰恰相反,把单一经营改为多部门综合经营,农村商品经济发展了,粮食也大幅度增长了。当前的问题是,随着农村商品经济和分工分业的迅速发展,农民务农种粮的比较利益日趋降低,加之农业生产资料涨价以及农产品流通渠道不畅,更影响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农业生产的兼业化、副业化和务农人员的老年化、妇女化已相当突出,造成农业生产投入(包括物质技术投入和劳动投入)减少,耕作粗放,地力衰退,产量降低等一系列问题,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土地抛荒的现象。我们认为,我国人多地少,商品经济不发达,一定时期内农业的兼业化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的合理配置,从而降低生产成本。但是,兼业化的小规模农业经营会妨害农业劳动生产率的进一步增长,成为采用现代化先进科学技术的限制因素,加深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使由联产承包制激发起来的农民生产积极性逐渐消失。解决这个问题,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不能操之过急,不能把农业和非农产业各部门收入水平强行拉平,只能通过技术改造和适当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在这方面,北京市郊区、苏南地区以及北方土地资源比较丰富地区的一些农村,都做了不少有益的尝试,形式各有不同,有的是种植专业户,有的是机械化家庭农场,有的是机械化合作农场,有的是农工一体化的农业车间,大部办得比较成功,使务农种粮的收入相当或略高于非农产业的收入水平,使农业不断增强自我积累自我更新的能力,逐渐成为具有强大吸引力的独立产业部门,从自给性的传统农业转变为商品化的现代农业。这些地方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的经验,有两条特别值得重视:一是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机械化水平和建立健全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这能有效地解决农民种田难的问题,能显著地提高较大规模农户的规模效益,促使有经营能力的农民愿意承包土地。二是以工补农。这是国民经济宏观关系尚未理顺、工农产品交换存在剪刀差的情况下所采取的微观措施。实质是在集体经济内部,运用自己的经济力量,以补国家财力之不足,达到发展农业、协调农村中农副工各业发展的目的。对平衡、协调农村农、工、商各业的收入水平,以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巩固农业这一国民经济的基础,作用非常明显。一般开始是分配性的补助,现在有些地方逐步转为生产投资,搞农田基本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目前各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虽然为数不多,时间还短,但都代表了农业现代化的方向,很需要在发展中完善,在完善中发展。

无农不稳是对的,无工不富、无商不活也是对的,不能用牺牲非农产业的办法来保住农业,只能用发展非农产业的办法来积累资金,增加投入,从而促进农业的现代化。8亿农民搞饭吃,是我国贫穷落后的总根子,只有大力发展非农的第二、第三产业,多多开辟就业门路,把大量剩余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上去,农村的商品经济才能大规模发展起来,走向富裕之路,传统农业的现代化,也才有真正实现的可能。加强农业后劲并逐步现代化与发展非农产业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乡镇企业,是中国农民继联产承包制之后又一伟大创造,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新生事物。但是,尽管乡镇企业的勃兴已经以无可辩驳的事实充分显示它强大的生命力和深远的战略意义,还有不少人以乡镇企业设备旧、技术低为理由,指责它的发展造成了对生产力和资源的大浪费,不利于社会主义工业化。他们想等城市工业发展到某种程度,再回头来帮助农村实现农业现代化。因此,发展乡镇企业,首先要解决这个认识问题,强调乡镇企业是扶持农业的经济支柱,农村劳动力和人口转移的巨大吸收器,增加农民收入的基本途径,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巨大动力。总之,发展乡镇企业是振兴农村经济的必由之路,通过发展乡镇企业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集镇的建设和改变农村面貌,是我国农村发展上的重大创造和基本特点,可以避免重走资本主义国家农民盲目涌入城市带来种种弊端的老路。

乡镇企业的前身,重要部分是社队企业,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已进入多层次、多形式、集体经济与个体经济、合作经济(各种形式的联合体)同时并存、相互促进的新阶段,跳出单一经营农业或工业的框子,实行了农、工、副综合经营,成为一支十分重要的充满活力的经济力量。乡镇企业作为农村企业,与城市国营工业相比,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能充分利用当地资源,扬长避短,发挥优势;二是企业面向群众,可充分利用农村的人力资源,把分散在各户的劳力、资金、技术、设备、场地等生产要素结合起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生产力的发展;三是投资少、见效快、经营活、效益高、易转产。特别是户办和户联办企业,紧紧围绕社会需要,利用少量投资,见缝插针、拾遗补阙,生产那些大中企业不便生产、市场又紧缺的不起眼产品。许多同类产品,国营或集体经营亏本,而农民经营却有利可图,得到迅速发展。目前全国乡镇企业可分两大类:一类是乡镇企业不够发达或刚刚起步,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资金不足;能源不足;技术人才缺乏;信息不灵,有盲目性;职工素质差;经营水平低;设备陈旧等。另一类是乡镇企业基础较好、较发达的地方,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经济效益有逐渐下降的趋势;销售利润率下降;产品库存量增加:设备更新缓慢;社会负担太重等。这些问题应引起重视,不可掉以轻心,但一定要认清这些都是前进中的问题,只有通过深化改革,积极发展乡镇企业,才能逐步得到解决。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一个相当长的探索前进的过程,没有任何现成的模式可以遵循,农村第一步改革已经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出贡献。我们相信,这场改革必将在党的路线方针的指引下深入下去,不断地战胜困难,克服矛盾,解决前进道路上新的问题,创造新的经验,作出新的贡献。

(此文发表在1987年第6期《教学与研究》)

深化农村改革必须明确的一个问题

农村改革十年来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历史性成就,又面临着新的问题和困难。前五年的第一步改革,主要成果是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联产承包制取代了一大二公的公社体制。这种简称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大包干的新型农业体制,使农民取得了主动权,极大地提高了积极性,五年内粮食生产连上两个台阶,从3000亿公斤左右增长到4000亿公斤,棉、油、肉等主要农产品的产量和销售量成倍增长,基本上解决了长期未能解决的温饱问题。农业的迅猛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标志着农民开始进入国家工业化的历史进程;农村产业结构出现了重大变化,非农产业的产值超过了农业产值,已有8000多万劳动力从农业分离出来;农村社会总产值从2000多亿元增加到9000多亿元,农民收入提高近两倍半,有了一定的资金积累,开始形成初步的自我发展的能力。可以说,农村改革推动了城乡全面经济体制的改革,支持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促成了第一个翻番的实现。但是,1985年后出现了新的情况:粮食总产量四年徘徊不前,棉花和其他一些农产品生产波动较大。由于人口自然增长和经济建设的发展,人民生活消费需求、加工原料需求、外贸出口需求不断增长,农产品供求矛盾在新的水平上日益突出。因此,对联产承包制的怀疑与非议又重新抬头。有的说大包干不是长效药,小生产难以提高生产力;有的认为家庭经营潜力已经用完,主张用规模经营来代替。很明显,对联产承包制应当采取什么态度,是继续完善还是根本否定,已成为深化农村改革中必须明确的一个问题。

其实,这并不是什么新问题。在农村第一步改革中,对包产到户的性质问题,就曾有过广泛而激烈的争论。当时不少人坚持家庭经营是倒退,等于分田单干,把集体农业退到合作化前的个体经济。后来,实践的发展对此作出了众所周知的结论,但思想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在当前新的情况下,老问题又提出来了,只是角度和重点有些变化,不再强调家庭经营是倒退,而强调它潜力已经用完,应由规模经营来取代,并振振有词地说:“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我们的看法恰恰相反,如果不是当初实行以家庭经营为主的联产承包制,就没有如今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也就谈不到什么规模经营和农业的现代化。这实质上是如何巩固改革成果和继续深化改革的问题,离开了改革的目标、改革的实践,任何具体问题都是难以讲清楚的。

农村改革最深刻的历史内容,是使自给半自给的农村经济转向大规模的商品经济。联产承包制的实行,是这个历史性转变迈出的决定性的最初一步。

长期以来,我们对社会主义存在着不少糊涂观念,总认为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是互相对立、互相排斥的。与此相联系,也总是把高度集中的集体农业当作社会主义农业唯一正确的模式。为什么这种模式看来似乎规模很大,劳动效率与商品率却很低呢?主要原因是脱离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业生产力水平,不适当地完全否定家庭经营,农民没有主动权,积极性不高。实践证明,家庭作为生产组织,不仅在生产力落后的自然经济的条件下长期存在,而且在生产力发达的现代农业中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它能适应农业生产分散、多变的特点及时作出对策,对农作物进行灵活、周到的管理;作为分配单位,它能利用家庭成员的血缘关系和利益的一致性,较好地解决所劳与所得的矛盾。联产承包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家庭经营,但它确实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家庭这个古老的组织引进到社会主义合作经济中来了。农民作为承包的一方,既有责任完成包产任务,也有权利使用集体包给他的土地,增产越多自己收入就越多,权、责、利紧密结合,积极性就高了,就能以最小的劳动消耗去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亿万农民从单纯的受支配的劳动力变成独立的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为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最重要的前提条件,是农村第一步改革带来的根本性变化。

联产承包制不同于分田单干,主要在于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仍然是公有的。但是通过承包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了,把土地公有和分户经营结合起来了,从而打破了过去那种单一的公有化程度过高的集体所有制,创造了一种适合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的所有制形式——劳动群众共同所有、分散使用经营的集体与个体共有的新型公有制。

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联产承包制是新型的合作经济。在这种新型合作经济中,家庭经营是第一个层次,是基础,是主体。但是,在分散的家庭经营之上,仍然要保留和发展“统”或联合的这个层次,来解决一家一户从事商品化、专业化、社会化生产需要解决又解决不了的许多问题,向各个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进行必要的管理和协调,以便在微观效益的基础上取得更好的宏观效益,保证农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联产承包制的主要特点是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统与分之间互相联系、互相促进,宜统则统,宜分则分,弹性很大,可以适应各类不同地区和各种不同条件。农村改革初期,有些地方干部对包产到户思想不通,与农民“顶牛”,后来顶不住了,又变成“放羊”,撒手不管,迁就了一部分农民平分财产的思想,把不该分的集体财产分掉了,该统的却没有统起来,该管的也不愿管或不敢管,结果造成只分不统,或统的层次非常薄弱。这不是联产承包制本身的问题,而是工作的问题,也是今后深化改革的课题。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越来越需要完善联产承包制,加强双层经营,特别是统的这个层次,但决不能再采取过去那种行政命令的办法,而只能靠经济的吸引,有效的服务,自愿的联合。

从商品经济的观点看,联产承包制的深远意义,不仅在于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的出产率,更重要的是促进了生产要素的流动和优化组合,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大发展打通了大步向前迈进的通道。因为在这种体制下,农民有充分的自主权,只要完成了承包劳动,就拥有更多的剩余时间,去寻找、创造新的劳动机会,表现多方面的才能,获取更多的财富。劳动效率最高、剩余时间最多或有专门技艺的能人最容易流动。人才的流动必然带动其他要素全面流动,重新组合,一连串的连锁反应便不可遏止地发生了,蕴藏在亿万农民中的巨大能量,从此打开闸门被释放出来了。新型的经济形式带来新的运行机制,加快了自给半自给的农村经济向大规模商品经济转化的步伐。党中央1983年一号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这是十分正确的科学论断,我们必须坚持这一科学论断,深化农村改革,继续完善联产承包制,使之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对近几年粮棉生产的波动应作具体分析:第一,我国土地资源紧缺,粮棉种植面积不可能有大的增加,要想在已有生产水平上进一步提高粮棉总产量,必须增加能源和现代物质技术的投入,以提高单产。但实际上投入增加不多,农业生产条件没有多少改善。第二,近几年工业品特别是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幅度上涨,而粮棉等农产品收购价格没有相应提高,使一度缩小了的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又趋扩大,打击了农民种植粮棉的积极性。由于价格体系没有理顺,有限的资源偏向高收入的产品和产业流动,十分不利于比较利益低的粮棉生产。第三,商品生产要求生产、交换、流通、消费各个环节互相衔接,加工、储藏、信息、交通等服务体系能够配套,而目前这一新的体制尚未建立起来,政府宏观调控手段也不健全,都影响着粮棉生产的稳定增长。

应当看到,农民只是种植粮棉的积极性不高,而发展商品生产的积极性却一直很高。这同改革前的状况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从某一方面来说,农民有了商品意识,按价值规律办事,是个不可忽视的进步。只要治理环境,整顿秩序,为发展粮棉生产创造一些必要的外部条件,情况是可以改变的。当然,我国人口已经很多还要更多,耕地已经很少还要更少,粮食将来也不会宽裕,决不能盲目乐观。但是,目前我国高产田只占近1/3,2/3以上是中、低产田,只要上上下下真正重视,增加投入,改善生产条件,推广适用的科学技术,还是大有潜力可挖的,完全不必悲观。大包干故乡安徽省滁县地区坚持改革,深化改革,不断完善联产承包制,十年来全地区七个县的农业生产,一直大幅度、持续增长,带动着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保持了经久不衰的好势头,怎么能说家庭经营的潜力已经用完了呢?

实行联产承包制后土地的经营规模更趋平均化、细小化、分散化,独立经营的能力和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都弱,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因此,逐步建立土地有偿使用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制度,促进地块相对集中和适度规模经营,乃是农村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前提是当地非农产业发达,绝大部分劳动力已经转移,非农的收入比重大而且稳定;集体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兴办了为农业服务的设施;许多农户因转营他业已把农业作为副业,越来越感到是一种负担而愿意转让出去。我国大部分地区目前都没有这样的经济基础、技术基础和思想基础,所以不具备土地规模经营的条件。即使在某些大城市郊区、沿海发达地区和内地工矿区,有条件搞土地规模经营的,形式也应该多种多样,可以是由专业队(组)承包的农场,更可以仍然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事实上,规模经营同家庭经营并不是对立的,而是联产承包在生产力提高的条件下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1988年10月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了第13次会议,专门讨论农业问题。会议公报指出,进一步完善联产承包制是解决农业问题的根本途径之一。紧接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在11月间召开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着重研究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业、千方百计夺取1989年丰收的问题。中央一再重申联产承包制在现阶段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完全正确的,十分必要的。联产承包制虽然走过了近十年的历程,对繁荣农村经济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但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特别是统分结合、联合服务这个环节还十分薄弱,影响着家庭经营潜力的发挥。规模经营的目的在于取得规模效益。土地连片种植、实行统一机耕、植保、灌溉可以取得规模效益,把小规模的分户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结合起来,同样可以发挥更好的规模效益。与其离开完善联产承包制去奢谈规模效益,不如下功夫花力气去做一些完善的工作,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服务体系,把农民与市场联结起来,为农民分担风险,逐步形成适度的规模经营,不断地提高农业的专业化、社会化、商品化水平,把我国农业从传统的生产方式向现代化的方式推进。

(此文发表在1988年第12期《农村工作通讯》)

我国农业问题的症结和出路

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改革的目标模式之后,从1993年9月到1995年3月,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召开了3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这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反映了当前农村工作还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中央近年出台的诸多政策和措施有不少还没有得到贯彻落实。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认真分析研究其症结所在,积极探寻解决问题的出路和办法。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号称地大物博,实际上按人均计算,资源并不丰富。最突出的矛盾是人多地少。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人口政策出现偏差,人口迅速膨胀;由于经济建设发展,耕地不断减少,使本来已很突出的矛盾更形尖锐。人大代表、原湖北省荆州地区专员徐林茂指出:“1979年到1989年这10年间,我国累计减少耕地面积5500万亩,相当于丢了一个山西省;与此同时,人口却增加了1.33亿,相当于冒出来两个江苏省。”问题是这一趋势迄今仍在继续,1993年的“开发区热”,又使一大批数字可观的耕地丧失。1995年统计,我国人均耕地已降到1.24亩,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数的1/4。长此以往,我们这个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的古国,到下世纪还能给子孙剩下多少耕地?

农村改革以来,农业出现了令人欣慰的历史性转折,有了全面的蓬勃发展,以只占地球仅7%的耕地,养活了近22%的人口,这是个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作为一个12亿人口的大国,在温饱问题基本上解决之后,对农产品的需求量将进一步提高。因此,稳定地发展农业,增加更多更好的粮、棉、油、肉,以满足全社会日益增长的第一需要,乃是一项任何时候不可稍有忽视的艰巨任务。80年代中期以来,农业发展遇到的困难不断增多,越来越陷入滞后于工业发展的困境,各方面议论纷纷,具体政策摇摆多变,迄今尚未形成一整套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我认为关键是指导思想没有完全摆脱旧体制下形成的习惯性,问题一来,往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用市场经济的观点去看待和研究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去统率、指导各方面有关的具体政策。指导思想问题不解决,其他问题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

农村改革一开始就是市场取向的改革,它之所以取得巨大成果,决定性的因素或因素之一,是家庭承包打破了一统天下的计划经济体制,孕育着一个潜力无穷的市场经济的细胞。但当时连商品经济、市场这些名词本身都是禁忌品,可能做到的只能是朝着选定的方向,“摸着石头过河”。

1985年到1988年粮食生产的波动,引起持续不断的争议和讨论,人们对市场作用的认识普遍有了提高,农村政策也越放越宽,但仍没有形成明确而完整的指导思想。由于种种原因,粮食的统购改为定购,实行“双轨制”。对粮食这一极端重要的产品采取审慎的态度是必要的,当时也已指出,“双轨制”是不得已的过渡的办法,可能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但后果如此严重,仍然是出人意料的。

在此期间采取的一些促进农业生产的措施,大多是治标性的行政手段,虽然有效,但也有限,并逐步变为深化改革的障碍性因素。1989年到1991年这三年,粮食生产有所回升和进一步发展,却又出现了“增产不增收”的问题,农民收入的年均增长率仅达0.3%,比改革前的年份还低。农民在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之后,追求的主要是增加货币收入,对此当然不满。社会上要求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减轻农民负担的呼声颇高,政府却迟迟拿不出有效办法。1993年秋后,市场粮价刚一上扬,政府的行政干预立即出台,又是限价,又是增加低价收购的数量,又是关闭市场,甚至试着恢复粮食的独家经营。前几年一些地方分头进行的粮食体制改革又都改回去了。市场经济正在发展之中,通货膨胀并未得到有效的紧缩,单单管制粮食市场,事实上等于对粮农实行个别歧视政策,使之单独承受通胀之苦。即使提高粮价,并不能抵消化肥、农药等涨价给农民带来的损失。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不仅直接影响农民对农业的投入,严重挫伤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也会严重制约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现在应当是用市场经济的观点总结农村改革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明确农村改革指导思想的时候了。比如,以下几点是必须进一步明确的:

第一,如何认识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应当是一切农村政策的根本出发点。过去计划体制下,政府有关部门只知伸手向农民要粮食,要农产品,对如何改善农民生活却很少过问。改革带来的巨大变化之一,是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与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一样,已在国家计划中并列为农村发展的目标。但仍有第一第二、主要次要之分。在不少领导者心目中,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无论如何是最主要的,必须硬性保证的。殊不知最重要的生产力是人,如果见物不见人,只重视农产品的增加,不更重视农产品背后的人的积极性,“就农业抓农业,就粮食抓粮食”,往往事倍功半。如果反弹琵琶,从保护农民利益入手,从调动农民积极性入手,似乎与增产粮食、增加农产品无关,结果却粮食也有了,农产品也有了。在当前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条件下,增加农民收入,是综合性最强、多方面关联最大的一项指标,是“牛鼻子”,应列为第一个最主要的目标。

第二,如何理解“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无科不兴”?这几句话是苏南农民从切身体会中概括出来的经验之谈,包含着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真理。粮食生产波动的那段时间,有人认为“无工不富”的提法不妥,好劳力都进工厂挣钱去了,影响到农业稳定增产。其实,这几句话是完整的不可分割的,不能把其中一句单独取出片面加以强调。片面强调“无工不富”,忽视农业生产,当然应该防止和纠正。孤立地强调“无农不稳”,把它与“无工不富”相对立,同样也是片面的,不仅会影响乡镇企业的发展,也无助于农业本身的稳定。在一些乡镇企业发达的地区,实际上不是“无农不稳”,而是“无工农不稳”。

改革使城乡融为一体,发展农业和粮食生产,必须政策配套、协调发展,兼顾稳定、改革与发展,兼顾城乡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

第三,如何看待日益加剧的“民工潮”?90年代以来,离土离乡,出县出省寻找出路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人数激增,范围扩大,已近7000万人,且由季节性流动转向常年性流动,局部性流动转向全方位流动,影响农业生产,造成城市交通运输堵塞,城市人口膨胀,社会治安管理困难,已引起相当大的忧虑。我们认为,对这些消极面确实应当重视,采取疏导的方针认真解决。但必须指出,所谓“民工潮”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免的现象,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跨区域流动,有助于全国性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促进生产商品化、农村工业化、社会现代化的进程,在历史上的积极作用不可低估,斥之为“盲流”是错误的。现在外出的农民工,就其极大多数来说,是不满足于温饱,继续追求较高的收入,根本不同于过去的“讨饭要饭”。一个劳力除本身消费,每年可寄回2000元以上,“一人做工,全家脱贫”。应该说,“民工潮”是一次新“创业潮”,敢于跨区域流动的,大部分是农民中文化较高的青壮年,是一批突破了传统保守性的农民,是一批勤奋耐劳而富于开拓精神的农民。经过磨难挫折将从他们中间锻炼出一批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人才,这是中西部广大农村奔小康的希望,应受到珍惜和爱护。

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的根本出路,在于商品化、市场化。也就是说,要完善家庭承包制,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化,推广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深化流通领域的改革,使种粮有利可图,成为有效益的产业。

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粮食生产走出了徘徊,开始低速增长,年递增率为0.4%。与此同时,消费量却以较快的速度增加,尽管目前基本上尚可满足供应,但从中、长期看,农产品的供应仍然是趋紧的。粮食总量不平衡的矛盾已见端倪,而区域间的不平衡则日益严重。余粮省逐年减少,缺粮省逐年增多,50年代余粮省有21个,到1994年只剩下8个。小麦主要集中于31个地、市,所产小麦占全国的80%;稻谷主要集中在45个地、市,产量占全国的85%以上。各区域间往返调运,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影响到全国粮食问题的平衡,加剧粮价的波动。在粮食价格上涨中,大米涨得最快最多,起牵动作用。这一事实提示,随着从温饱向小康过渡,人们对粮食的消费,数量上的要求缓慢下降,质量上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在增加粮食总供给的同时,必须重视品质结构问题。国务院1992年提出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是适时的,有利于农产品的商品化、市场化。但总的来看,到世纪末要实现粮食总产量达到5000亿公斤、人均占400公斤的目标,还要改善品质结构,则是一个极为艰巨的任务,必须克服影响粮食增产的诸多制约因素。

根据我国国情,增产粮食主要的途径,只能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即使如此,面对人口剧增、耕地锐减的趋势,仍须保持一定数量的粮食播种面积。保障粮食生产面积的安全警戒线是不能少于16.5亿亩。这个警戒线1994年已被突破,减为16.4亿亩,对此国务院已引起警惕,作了一些必要的规定,问题在于如何认真贯彻落实。

比保证播种面积更困难得多、复杂得多的是如何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目前在粮食问题上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利益矛盾十分突出,集中表现在“国家要粮,农民要钱”。国家从社会稳定的目的出发,追求总产量的增加和商品量的稳定,正所谓“手中有粮,心中不慌”;而农民最关心的是家庭总收入的增长,受本身利益驱使,总想把资金、劳力向高效益的生产项目集中;集体处于两者之间,按情况变化或站在政府方面压农民,或站在农民方面抵制政府。由于利益不一致,目标不一致,矛盾久久难以解决。人人都要吃饭,粮食是生活必需品中最必需的物品,直接关系着人民和国家的安危。但粮食既是商品,又是一种特殊商品。生产粮食既有自然风险,又有市场风险,社会效益大而经济效益小。我国农业人口占80%,粮食62%是农民自我消费,商品率只有36%左右,因粮食提价而增加的收入,也只有36%为农民实际所得,而生产资料涨价的支出,却100%由农民支付。因此,农产品提价,对商品率低的粮农来说,如果不进行特别有效的控制,往往反而会减少收入。分散的农户生产与市场需求严重脱节,粮食生产有一定的封闭性与离散性,农民一遇市场风险往往以自给自足为武器来保护自己,使国家的经济宏观调控措施失效。由于对此估计不足,政府也就放放收收,出现一些不当行为。本意可能是想把农民的余粮按保护价全部收回,结果往往事与愿违,造成粮价波动,失信于民。

粮食生产的特殊性,决定了改变它比较利益低的状况具有长期性、复杂性。推广适度规模经营也好,推进现代化采用新技术也好,提高劳动生产率也好,都不可操之过急。全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是如此之多,几乎超过欧洲几个大国人口的总和,要转移到非农产业中去,使农业变为人数较少而效益较高的现代化产业,真是谈何容易!

为了缓解粮食供求的矛盾,提高粮食生产的效益,必须深化流通领域的改革。粮食不能像其他商品一样,只要推入市场,就可以靠“看不见的手”自动调节消费和生产。国家对这个弱质产业必须大力给予支持,一切宏观上的调控和指导措施,必须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积极创造条件,放开市场,放开价格,不断提高贮存、转化能力,提高粮食市场的发育程度和市场体系的发育程度,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深化农村改革的主体力量是农民,加快粮食市场化的进程,必须严格控制中间环节,保护农民的应得利益。只有允许农民参与平等竞争,有一定的定价权,才能形成合理的价格,有利于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改革以来东部与中部地区差距扩大,农业和粮食生产的发展趋势有了新的变化。因此,必须从实际出发,按不同区域实行分类指导。

10多年来,历史上形成的“南粮北调”的局面开始改变,出现了全国粮食增长中心逐渐“北上”的新趋势。据《人民日报》1995年4月25日的资料,1949~1978年,全国粮食总增长1.7倍,其中55.6%来自南方地区。1978~1984年,南方地区虽仍占据全国粮食生产的主导地位,但地位已逐步下降;而此时东北的粮食生产地位则逐步提高,增产幅度为35%,比全国水平高5个百分点,增加量占全国的比重为18.30%。1984~1989年,全国粮食增长中心继续北移,在南方地区减产的情况下,黄淮地区异军突起,仍增产了15.7%,总产占全国的比重达28.5%,比1984年提高了4个百分点。1989~1993年黄淮与东北地区共同形成了全国粮食增产中心,北移倾向更加明显。全国粮食增产12%,一半来自黄淮,一半来自东北。1993年,这两个地区的粮食总产在全国的比重已达46.3%,比1989年增加了6.3个百分点。此时,南方地区粮食生产急剧萎缩,总产在1989年下降的基础上继续下滑,在全国粮食总产中的比重已跌到46.1%,分别比1978年和1984年下降了10和8.7个百分点。

粮食增长中心的转移,主要由于市场经济影响,受价格、成本、利润等因素的推动,向低成本或高利润地区发展。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民家庭收入结构已发生重大变化,粮食生产的收入已“微不足道”。苏锡常地区199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了2000元,户均年收入在万元左右,而粮食生产的收入只有600~700元。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近几年虽然也开辟了一些新的收入来源,但从总体结构上看,从事粮食生产仍是主要就业门路,由此获得的纯收入在人均收入中的比重,一般达1/2至2/3,而且比较稳定,仍然是大多数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此外,西部和北部地区耕地资源比较丰富,也是粮食增长中心“北上”“西进”的原因之一,1993年末,黄淮和东北地区人均占有耕地2.4亩和1.35亩,而东南沿海只有0.75亩。北方地区过去是一年一熟,近几年随着新科技的推广,不少地区已形成一年两熟的新型耕作制度,如河南省复种指数1980年为151,1993年为175。所有这些,对粮食增长中心的转移,都起了推进作用。

发展粮食生产,不能仅仅以增加总产量为目标。增加粮食总产量,也要根据正在发生的变化,实行区域性分类指导的方针。特别应强调以下几点:第一,选择粮食商品率高、发展潜力大的地方建立商品粮基地县和范围更大的商品粮基地,作为国家重点扶持的对象,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优惠,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力争稳产高产,保证完成国家必购粮食的任务,并创造条件为农业现代化先行一步,作出示范。

第二,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粮食生产萎缩的趋势应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凡有条件的省应力求做到粮食自给或基本自给。全省做不到或硬要做到不利于整个经济发展的,可对省内不同的地区或县分别提出要求。比如江苏省苏南地区已成为效益很高的城镇群、工业带,重点应为防止继续萎缩,苏北粮食增产潜力尚大,可重点发展。

第三,鼓励缺粮省与邻近的余粮省签订长期性的粮食购销合同,详细讨论购销办法和价格,省以下单位不要直接去搞。这样做有利于粮食稳定增产,防止抢购或封锁引起的粮价波动。

第四,中西部还有部分人口温饱问题尚未解决,主要分布在高山区、深山区、石山区、荒漠区等,国务院已制定《“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解决这个问题,应倡导东西合作、优势互补,发动和组织发达地区用资金、技术与这些地区的矿藏资源、水利资源、农业资源、劳力资源结合起来,使之尽快自给、脱贫。

第五,国家通过粮食部门掌握必要的粮食,用于:一、军粮及特种用粮;二、应付灾荒歉收的储备;三、平抑物价的储备;四、储备中推陈储新的缺口,据估算,约相当于目前商品粮的1/3即可。

发展农业和粮食生产,是一个长期的艰巨任务,决不能“就农业抓农业”“就粮食抓粮食”,而必须扩展视野,从各个角度去考虑问题,从各个方面去寻找办法。中国农村最大的特点是人多地少,也就是说劳力便宜土地贵,生产粮食和大宗农产品这类土地密集而非劳力密集的产品,当然没有比较优势。比方一亩麦子,顶多用15个工,每工按10元算,比一般乡镇企业的工资并不低,但种地全年总共150元。全国人均耕地不足1.3亩,全家3~4口人,总共才3~4亩来地,就算各两季,才能用多少个工,得到多少收入,摆脱贫困不容易,走上小康就更困难。如果仍然是种地,规模大了,土地多了,每个劳力有效的工作日多了,收入并不一定比进乡镇企业做工低。由此可见,发展农业和粮食生产,根本上是个转移剩余劳动力的问题。凡是能消化劳动力的生产项目和门路,都对发展农业和粮食生产有利。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改善农村产业结构,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实际也就是发展农业和粮食生产。

乡镇企业和小城镇是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主要出路,此乃人所共知,不必多说。这里要强调的是大农业的概念,包括农、林、牧、渔,其对象远不止16亿多亩耕地,而包含960万平方公里的整个国土,消化农业劳动力同样大有可为,而且已有许多榜样可以遵循。无论牧业、养殖业、园艺业、蔬菜业,都可以只用很少一点土地,即可利用大量劳动力,日工资虽然也不过10元左右,但每个劳动力每年的有效工作日可达150天、200天甚至300天,平均每个劳动力的年总收入即可达1500元、2000元、3000元。农村改革之前,农民在小自留地上搞多种经营,曾吃过不少甜头,但在僵化体制束缚之下,也吃过不少苦头,小打小闹的家庭副业始终无法突破自给半自给的圈子。如今是市场经济的天下,提倡农业商品化、市场化,不少地方把多种经营从家庭副业转化为商品性的庭院经济;变自产自用为商品生产;变“小而全”为“小而专”,变浅层利用为深度开发;变粗放经营为集约经营;变收入补充为致富手段。小舞台上唱大戏,演得有声有色:有专一型的,有综合型的,有立体型的,有循环型的,有加工型的,形式之多,构思之巧,不能不令人对中国农民的经营能力和创造能力赞叹不已。大量的实践证明,利用多种零散土地,围绕市场需求,进行统筹安排,使多种经营向商品化、专业化、基地化方向发展,会给农村经济带来巨大变化。多种经营与户办的小企业很难分开,“一种二养三加工”,可以互相促进,相得益彰。不少搞庭院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农民的实惠比脱离土地从事第二、三产业并不差,而且还有田园之乐,真不可等闲视之。

近年来,一直在谈论农业问题,粮食产量并无显著增加,可是城乡普通人家饮食质量却有所改善。原因何在?主要由于多种开放性农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再问为什么开发性农业能如此突飞猛进,一方面由于它能消化更多的劳力,增加农民的就业收入;另一方面也由于它属放开的农产品,受到行政干预较少,利润驱动,产供销多个环节都能吸引资源投入,很可能形成气候。当然,开发性农业比单一经营粮食更要依赖市场与技术,没有组织创新不行,“公司+农户”,把上层的大公司和下层的小农户结合起来,使各类农产品基地化、商品化、市场化,就是一种可行的有效的新形式,各地都有自己规模不同的例子,大部分是成功的,也有些不成功的,值得认真加以总结。

向科技要产量、要效益,也是发展农业和粮食生产的一件大事。北京农业大学校长石元春指出,我国农业科技在农业增产中的贡献在30%左右,仅推广杂交水稻一项,20多年来就累计增产粮食近百亿斤。1991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业部和国家科委联合批准建立了一个名为《中国农业科研优先序研究》的国家级课题研究组,由经济学博士林毅夫教授主持,用了3年多的时间,对全国383个地、市进行了全面普查,有400多家省级以上的农业科研机构、2000多位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参加了调查研究,对我国主要粮食作物水稻、小麦和玉米从1980年到1990年共计11年间的有关资料和数据,全部输入计算机,经过认真分析和深入研究,在1995年春完成了一份长达30万字关于我国主要粮食作物单产潜力和增产前景的研究报告。报告指出,水稻、小麦、玉米等作物的单产潜力相当于现有实际单产水平的2~3倍。如果把这些单产潜力挖掘出来,将可满足我国今后50年粮食需求增长的需要。报告还提出具有可行性、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已送交国家有关部门审定。当然,将这项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用于生产,还要制定一系列有关政策,一定的资金保证,要经过实践的进一步检验,但这毕竟是一个令人鼓舞的信息。

农民是农村改革的主体,民间的活力是经济发展的源泉,依靠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民营经济的活力,一定能克服重重困难,创造光明的未来。

(此文发表在1995年第4期《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历史在这里拐了一个弯

开创新局面的“一号文件”

1981年冬天,万里主持召开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是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负责筹备的。各地传来的消息,几乎都是队不如组、组不如户,不包到户稳不住。会议讨论中逐渐取得共识,应当给包产到户上个社会主义的“户口”。会议纪要作为1982年一号文件发出,这个文件最引人注目之处,是承认目前实行的多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其中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组,包产到户,包干到组,包干到户。也就是说,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终于上了社会主义的“户口”,过去把包产到户视为分田单干显然是个“误解”。

1982年可以说是大包干总进军的一年。当年的一号文件下达后,包干到户得到中央明确肯定,由贫困地区向其他各类地区迅猛扩展,形成不可阻挡的燎原之势。但是,经济发达地区、水利设施比较完善的灌区、产量高征购任务重的产粮区是不是也可以搞大包干呢?

1982年一号文件下达后,江苏省在这方面有新的突破和大的进展,增产效果非常明显。无锡县洛阳、武进县雀桥等公社摸索出适合经济发达地区特点的“专业承包、包干分配”的一整套新办法,这个办法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与鼓励。广东佛山这类发达地区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出现了从未有过的大好形势。于是,“发达地区不能搞家庭承包”这个禁区被冲破了。

80年代前期是一个重大历史转折时期的开端,历史在这里拐了一个大弯。人们在各方面干的,几乎都是二三十年来反复批判过的、彻底否定了的。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实质是一场全民性的思想启蒙运动,拨开了“左”的教条和个人崇拜的层层浓雾,人们犹如从梦中惊醒,由困惑转为兴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毅然废止“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展开全面的拨乱反正,重新确立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行改革开放的新方针,历史走向否定之否定。蕴藏在几千年文化传统中的自强不息、坚韧不拔的民族精神再一次昂扬起来,成为历史前进的巨大动力。

从1979年到1984年,是中国粮食连续增长幅度最大的时期,是农村经济繁荣发展最蓬勃的时期,是农民收入增长最快的时期。农村改革特别引人瞩目,它使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观点化为亿万农民的行动,由理论变成现实。党的改革开放的新方针在广大农村开始突破,迅速取得重大成果,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型开始了。

为什么要连续五年发“一号文件”

这个时期最脍炙人口的是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五年每年年初发出的一号文件。尽管事隔多年,谁也不大可能随口说出它们的内容,甚至连题目也难记清了。但是,亿万农民对五个一号文件却一直念念不忘,至今仍然怀着亲切而自豪的深情,把五个一号文件同那个辉煌的时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按世界各国的常规,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乡下人总是被动地跟着城里人转的。但是,中国却把事情倒过来了。农村改革激起了亿万农民空前的主动性和进取精神,成为开创新局面的动力。

为什么要连续五年发一号文件?1981年的12月,中央召开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会议文件最后审定已到年终,便作为1982年的一号文件发出了。这本来是巧合,但因为1982年一号文件深受农民拥护,反响特别强烈,中央书记处便决定此后每年年末开会,年初发一号文件,以显示连续性、重要性和权威性,逐渐形成惯例。农民每到年初,就等着传达一号文件。普遍反映,连续几个一号文件,一个比一个“宽”,一个比一个“活”,一个比一个顺民心,使思想“开了窍”,致富“上了道”,吃了“定心丸”。五个一号文件是反映亿万农民意愿、引导亿万农民去开创新局面的强大武器,也是三中全会以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智慧的结晶。

改革开放离不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五个一号文件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其他的有关农业的文件一样,都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产物,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突出表现。尊重群众的创造,总结群众的实践经验,概括上升为党的政策,又通过亿万农民的改革实践,大力推动改革开放不断向纵深发展。

五个一号文件的最大特色不是作出规定来规范农民行动,而是一步步按照农民的意愿和实践中的创造,完善政策,引导农民向前开拓改革的领域,终于确立和巩固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9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四中全会修改后公布的有关农业的文件,停止了“农业学大寨”的口号,纠正了学大寨中过“左”的错误,恢复了“六十条”中有利于调动农民积极性、发展农业生产力的好政策。但是当时思想还不够解放,留下了“左”的痕迹,“不许”“不要”包产到户。1980年的75号文件进一步解放思想,强调了包产到户对改变贫困地区面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支持广大农民在已攻占的突破口上站稳了脚跟,但仍然没有完全摆脱“左”的影响,没有公开肯定包产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

1982年的第一个一号文件彻底突破僵化的公社体制“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框框,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大包干,“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

1983年的第二个一号文件,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出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评价,赞扬它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1984年第三个一号文件,重点是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定承包给农民的土地15年不变。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城镇做工、经商、办企业。按此精神,不久转发了农业部的报告,作为当年四号文件,提出社队企业改称为乡镇企业,突破各种限制,大大促进了农村的工业发展,被邓小平誉为“异军突起”。

1985年第四个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第一项也是中心一项,是改革统购统销制度。但这一改革已超出农村范围,而同城市改革、城市利益交织在一起,受到各种旧观念和习惯势力的抵制,各方关系错综复杂,任务更加艰巨。几经权衡,最后决定采取折中办法:统购取消,统销保留,成为无可奈何的“双轨制”。

1986年第五个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摆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以往说农业一靠政策,二靠科学,这次新提出“三靠投入”,而且强调要调整工农城乡关系。同时明确提出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允许其存在和发展。

五个一号文件,没有公开否定人民公社。但实际上,每次开会制定文件,都在消除“左”的影响,也可以说是一步一步否定人民公社,解除公社体制束缚农民的枷锁。最后终于水到渠成,使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取代了人民公社,成为适合全国农村生产力水平的经营管理体制。可以说,家庭联产承包制普及之日,就是人民公社自行瓦解之时。

从人民公社体制到恢复农民家庭经营,历史绕了一个大圈,似乎又回到了原来的起点,其实这是螺旋形地上升了一个层次,对原来僵化的农业经济体制通过渐进式的改革实行了自我完善,使之变为新型的农业体制,一方面坚持作为农业基本生产资料——土地的公有制,另一方面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亿万农民通过承包掌握了自主权,得到了实惠,得到了自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中国经济开始出现快速增长的局面。

五个一号文件确立并巩固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而缔造了一大批市场主体,使千百万农民开始以市场为中心组织和调整自己的经济活动,成为市场经济体制在农村的微观组织基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大潮,又推动着城市乃至全国走上改革开放的道路。

(此文发表在2004年第8期《新长征》,有删节)

对话吴象:饿肚子是推动改革的最初力量

孟醒

阳关道与独木桥之辩

记者:1980年,展开了有关包产到户的全国性辩论,《人民日报》发表了您的文章《阳关道与独木桥》,当时的情况是不是很紧张?

吴象:1980年“包产到户”由暗到明,由少而多,引起了全国性的大争论。有人说“好得很”,也有人说“糟得很”。尤其在领导干部中间,思想阻力很大,有人甚至将之提高到所谓“保持革命晚节”的地步。

作为农村改革发源地的安徽,在万里1980年春调京后也出现了反复,连续召开几个会批“包产到户”。这时候,尝到甜头的农民不干了。干部再这么说他就不听了,他说我要听中央文件的,你这个话不对啊,和中央文件不一致。干部若说这是命令,他也有话说,毛主席有了错误也要改啊。

在争论的关键时刻,邓小平在5月31日发表了《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讲话,热情地肯定了安徽肥西和凤阳农民的创造,指出对包产到户的担心是不必要的。他还强调:“总的来说,现在农村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还是思想不够解放。”表达了对包产到户的支持态度。

8月底,经全国人大批准,国务院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万里担任副总理兼农委主任,主管农村工作。万里去找胡耀邦,提出要支持农民的正义行动,给农民出路。

9月14日至22日,新的中央领导班子召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第一书记对包产到户问题进行专题座谈。一开始,只有少数几个人表示了支持态度,多数表示沉默,会几乎开不下去了。当时,农委副主任杜润生受中央委托,会前精心准备了一个文件,并针对会议争论的问题作了解释说明。他讲话中引用了大量调查材料,做出了比较客观的分析,说服力较强。再经过讨论,基本上达成共识,即认为“包产到户”是必要的,作为解决温饱问题的权宜之计或特殊政策至少可在贫困地区实行,并不存在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会议最后一致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即“中发1980年75号文件”。

文件强调推广责任制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允许有多种经营形式、多种劳动组织、多种计酬办法同时存在”,“不可拘泥于一种模式,搞一刀切”。对贫困落后地区,包产到户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措施。

11月中旬,《人民日报》以整版篇幅发表了我阐述“75号文件”精神的长文:《阳关道与独木桥》。文章引起很大反响,受到农民热烈欢迎,但也受到一些没有摆脱“左”倾思想的人强烈反对。有一个省的政法会议上,有人指责此文作者是“教唆犯”,提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长江边有一大城市分管农业的负责人,竟在干部大会上宣布:“谁要继续搞‘包产到户’,是共产党员的开除党籍,不是党员的开除公职。”

《阳关道与独木桥》一文发表数天以后,中共中央批转了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农业学大寨经验教训的初步总结》,“农业学大寨”寿终正寝。

(原文刊载于2012年3月《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