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化、犯罪与社会管理
- 章友德 吴鹏森
- 2672字
- 2020-12-10 17:44:22
五 青少年犯罪行为特点
青少年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是其犯罪心理的外化。一方面,它表现为犯罪的危害性大小;另一方面,它表现为青少年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
1.青少年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
青少年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是指其实施具体犯罪行为所采取的具体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青少年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青少年犯罪分子对作案目标的选择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前提条件。本次调查中,作案目标“原来就已确定”的青少年犯罪分子达到40.1%,“临时确定的”达到54.6%,“碰到哪算哪”的达到5.0%,“原来已确定的、因情况变化而改变”的有0.4%,“临时确定的”达到54.6%,说明青少年犯罪分子伺机作案的较多,不会放弃任何实施犯罪的机会,对于这部分青少年犯罪分子来说,犯罪动机早已形成;作案目标“原来就已确定的”和“原来已确定的、因情况变化而改变”的达到40.5%,说明有1/3以上的青少年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前是有计划、有预谋的,犯罪手段正在走向专业化,那种“碰到哪算哪”随机性很大的犯罪很少了。
青少年犯罪分子不仅在作案前对作案目标要进行观察,而且要对作案场所进行精心选择。本次对犯罪场所的调查统计分析发现,青少年犯罪分子选择在街道里巷和家中作为犯罪现场的最多,达到25.2%和25.3%;选择在工厂企业与建筑工地和野外、农田与树林的共计20.6%。街道里巷、野外、农田与树林的分布范围广,治安力量薄弱,干扰犯罪侵害的外界因素少,容易被青少年犯罪分子所利用;在被害人、犯罪分子和第三方家中作案很多,是由于家庭的私密性强,与外界处于隔离状态,青少年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不易被发现。
2.青少年犯罪分子的犯罪时间
时间是犯罪行为构成中的重要因素之一,所有的犯罪行为都需要时间为依托,且不少青少年犯罪分子在作案时往往选择特殊的时间阶段。
(1)青少年犯罪分子对于犯罪行为时段的选择。
为了便于分析,首先将时段进行划分,一天24小时分为:凌晨(0~6时)、上午(6~12时)、下午(12~18时)与夜晚(18~24时)。本次调查得出,选择凌晨进行作案的青少年犯罪分子有10.4%,选择上午的有16.6%,选择下午的有25.2%,选择夜晚进行作案的青少年犯罪分子最多,达到47.8%。夜晚作案利于隐藏和逃逸;下午人们容易疲倦,给青少年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较多。所以总的来说,下午与夜晚是青少年犯罪的多发时段。
盗窃犯罪的作案时段。本次调查中,实施盗窃犯罪的男性青少年犯罪分子占全部男性的21.8%。如果从时间角度对盗窃犯罪的特点进行分析,根据调查数据可以发现,盗窃犯罪作案时段多集中在夜晚和凌晨,具体分布为凌晨的占20.2%,上午的占10.4%,下午的占12.2%,夜晚的占57.2%。一般来说,盗窃犯罪作案时段多集中在夜晚和凌晨是因为:一是在夜晚青少年犯罪分子借助夜幕的掩护,其隐蔽性得到充分发挥;二是对于被害人而言,夜晚与凌晨也多疏于防范,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青少年犯罪分子作案得手的机会。
抢劫犯罪的作案时段。56%的青少年抢劫犯罪分子集中在夜晚作案;下午也有25.8%的人作案。从调查结论上看,夜晚犯罪多发是抢劫与盗窃犯罪的共同特征;由于抢劫罪突出的是手段的暴力性与公开性,关注被害对象出现的可能性,所以它与盗窃最大的不同点在于,白天实施抢劫的青少年犯罪分子也到达了一定的数量。
(2)青少年犯罪分子作案时间。
青少年犯罪分子的作案时间是指其在一次犯罪行为持续中的时间过程。它是用来度量犯罪分子一次作案的整个的作案过程,就是实施犯罪行为的整个过程,作案时间以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为起点,以犯罪形态(既遂、未遂、中止等)的出现为重点,起始终结之间的时间间隔为作案时间。青少年犯罪的形式各异,犯罪分子的作案时间也各不相同。本次调查考虑的是青少年犯罪分子入狱前最后一次犯罪的作案时间。
调查中设置了问题“本次犯罪作案一次需要多长时间?”,回答在“1~15分钟”的青少年犯罪分子有34.8%,“16~30分钟”的有38.5%,“31~60分钟”的有18.1%,“61~120分钟”的有5.9%,“121分钟以上”的有2.7%。可以看出,91.4%的青少年犯罪分子是在一个小时内完成作案,在半个小时内完成作案的青少年犯罪分子为73.3%。
3.青少年犯罪分子的犯罪空间
所谓犯罪空间是指那些可能在其中发生犯罪案件的空间,并非专门实施犯罪或主要用来制造犯罪的空间。根据人员流动情况、空间开放程度、空间的独立性等因素,本次调查将所有空间场所分为六类:人员流动相对稳定的封闭型空间,人员流动相对频繁的封闭型空间,人员流动频繁的开放型空间,居民住宅,空旷环境,交通工具。
(1)不同空间的青少年犯罪总量分布。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选择犯罪行为的实施是在“人员流动相对稳定的封闭型空间”的青少年犯罪分子有18.9%,选择“人员流动相对频繁的封闭型空间”的有18.0%,选择“人员流动频繁的开放型空间”的有31.5%,选择“居民住宅、空旷环境、交通工具”的各占16.7%、11.0%、3.9%。人员流动频繁的开放型空间的治安管理难度较大,影响到该空间的犯罪数量。
(2)人员流动相对稳定的封闭型空间中的犯罪类型。
此类空间总体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人员范围基本固定,外来人员有限;二是空间与外界进出通道数量有限,便于监控。本次调查对人员流动相对稳定的封闭型空间内实施的主要犯罪类型进行分析发现,实施盗窃犯罪的青少年最多,达到58.2%;其次是抢劫和强奸,分别达到6.5%和4.8%。由此可以看出,即便是人员流动相对稳定的封闭型空间,以侵犯财产为主要特点的犯罪案件仍然占据很大比例。
(3)人员流动频繁的封闭型空间中的犯罪类型。
此类空间的特征是人员成分复杂、流动性大,但与外界进出通道有限。调查发现,盗窃仍是主要的犯罪类型,抢劫、伤害、聚众斗殴三种犯罪也占相当的比例。在该类空间实施盗窃犯罪的青少年犯罪分子占17.5%,抢劫占14.9%,伤害占13.0%。这些犯罪的多发与该空间人员流动的频繁有直接关系。
(4)人员流动频繁的开放型空间中的犯罪类型。
人员流动频繁的开放型空间的特点是内部人员往来情况无法预测,开放型空间往往与其他空间之间没有形成障碍性的隔离界限。因此,该空间的监控难度很大。该类空间中除盗窃犯罪所占比例最高(28.9%)之外,抢劫、伤害、聚众斗殴、贩毒成为此类空间的多发案件。特别是贩毒分子,往往利用开放型空间的便捷性与安全,大肆从事犯罪活动。
基本结论:从青少年犯罪行为特点看,当前青少年犯罪呈现犯罪手段多样化和对犯罪时空条件与犯罪侵害对象的选择理性化的特征。较为典型的是,青少年犯罪分子使用1种以上的作案工具,常常采取暴力手段,在夜晚至凌晨时段,寻找防护设施设置薄弱、被侵害对象放松警惕、周边治安环境状况较差与人员和活动较少的地区,从事以获取财物为目的同时兼具人身伤害性质的犯罪活动。在此过程中,青少年犯罪分子会寻找最利于其实施犯罪行为的社会情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