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扫黄打非”工作概述

2009年,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的工作部署,依法审理了一批大案要案,严厉打击“涉黄涉非”犯罪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为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下指导,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成立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刑三庭。

一、依法审判,公正高效地审理“涉黄涉非”犯罪案件

随着“扫黄打非”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一批“涉黄涉非”案件起诉至法院。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依法审判,准确定罪量刑。对于共同犯罪的主犯及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对于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依法从宽处罚;并正确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有效地打击、震慑犯罪,分化、瓦解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规定,“涉黄涉非”案件主要涉及走私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传播淫秽音像制品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除非法经营罪包涵的犯罪行为范围较大外,其他七个罪名的收结案情况基本可以反映出打击“涉黄涉非”刑事犯罪的成果。据统计,2009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涉黄涉非”七类案件1703件,认定构成刑事犯罪并已审结的1687件、1822人。判决已生效的1822人中,11人免于刑事处罚,1811人给予了刑事处罚,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140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600人,判处拘役336人,判处缓刑667人,判处管制52人,单处罚金15人,单处附加刑1人。重刑率为7.68%。

二、注重宣传,集中公开曝光大要案

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巩固专项斗争的成果,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地法院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对一批“涉黄涉非”大要案件集中公开曝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如山东省对威海爱昵奔网络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被告人董明艳等贩卖盗版及淫秽光盘案等10起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曝光,对“涉黄涉非”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舆论压力,从而提高了人民群众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三、强化协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

为配合“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地人民法院根据需要,提前了解一些大要案的进展情况,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形成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对接机制,实现部门联动和综合治理。对于“扫黄打非”工作中由行政执法部门直接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行为的,人民法院积极依法予以配合。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严格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防止以罚代刑。

四、多措并举,依法惩处手机淫秽色情犯罪

随着手机淫秽色情网站的增多,打击手机淫秽色情网站成为“扫黄打非”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中央专项整治手机淫秽色情协调会议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应对。一是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各地实际狠抓落实。二是开展专项调研,研究打击手机淫秽色情违法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及时、慎重制定相关司法解释。三是依法审判手机淫秽色情犯罪,并要求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情况定期报告。